任务5.1 地籍调查案例
任务2.8 地籍调查成果整理与检查验收

地籍与房产测绘 (项目二 地籍调查)任务2.8 地籍调查成果整理与检查验收一、地籍调查成果整理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是指在调查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等一系列成果的总称。
它是广大地籍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也是国家的财富,应立卷、归档妥善加以管理。
1.基本要求(1)地籍调查工作开展时,应对主要的任务下达文件、 技术材料等立卷归档,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保管,调查 结束时应及时整理归档。
(2)立卷归档的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字迹清楚、纸张 良好,书写的材料必须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严禁将圆珠笔 或复写纸书写的材料归档。
(3)归档材料必须系统整理,做到分类清楚、编目完整、 排列有序。
(4)地籍调查成果经验收合格后,可提供社会使用。
在 提供使用时,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实行有偿服务。
2.地籍调查成果地籍调查应归档的成果内容包括:(1)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 检查验收报告。
(2)控制点及界址点。
即地籍控制测量的控制点网图、起 始点数据、记录手簿、平差计算资料、控制点成果表及点之记或点位说明,各类界址点等均应归入地籍调查成果。
(3)地籍图及宗地图。
即完成的各类图件,包括:基本 (分幅)地籍图、宗地图、农村居民地地籍图、土地权属界线图和在测绘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成果(如地形图、宗地草图、地籍草图、界址点分布图等)均应归入地籍图册。
(4)地籍簿册。
地籍簿册是按地块进行土地基本信息综合反映汇总的表 册,主要包含用表册的形式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位置、法律状态、利用、利 用现状等基本情况进行的文字描述,如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申请表、审批 表、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各种相关文件等。
地籍簿册要适时修编,以 保证现势与正确性。
(5)面积计算的原始资料、面积成果表、面积统计表。
(6)地籍数据库。
地籍数据库包含了所有的用数字形式描述的土地及其 附着物的位置、数量、质量、利用现状等要素,如面积册、界址点坐标册、 房地产评价数据等。
《县城区地籍权属调查工作方案》

《县城区地籍权属调查工作方案》一、调查范围地籍权属调查的范围:旌德县城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面积5.01平方公里。
二、权属调查内容本次地籍调查要确定每宗地的土地权属、界址点位、界址线、面积、用途、利用现状和他项权利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和建立土地信息化管理的需要。
三、权属调查时间从6月12日开始,结合清理土地隐形市场,集中开展权属调查,并于9月底完成权属调查。
四、权属调查领导组组长:倪明芳副组长:程卫国技术组成员:赵永富、汪维合、夏云权属调查成员:第一组组长:陈金奎组员:张微第二组组长:丁勇组员:范瑛第三组组长:夏云组员:张钦五、技术培训对组织的专业调查人员,要集中进行强化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
有关地籍管理的政策、法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利用分类、简单的勘丈方法、宗地草图的绘制与调查表格的填写方法,以及调查资料的整理分析等。
培训方法:集中理论学习与外业操作实习相结合。
具体做法:用一天时间学习地籍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程,用二天时间进行外业操作实习。
通过培训要使每个成员能明确任务,熟悉《规程》,掌握操作方法和技术要领。
六、权属调查的方法与步骤(一)准备工作复印马鞍山已测绘的街坊图21幅、购置工具(比例尺、三角板、卷尺、工作包、讲义夹等每组一套)、人员培训等。
(二)划分调查区及任务分配根据需要,将城区划分为21个街坊,分片逐宗逐块进行调查勘丈。
用马鞍山已测绘的街坊图作为工作底图。
根据调查范围,实地在工作图上勾绘宗地图位置、预编地籍号。
第一组完成街坊号:18第二组完成街坊号:180第三组完成街坊号:180(三)公告通知将此次权属调查的范围、时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的土地权源的各种资料及其它情况进行公告,通知土地有关使用者按时到现场指界。
(四)现场调查核实核实各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地籍号、实际用途、权属来源情况等。
(五)界址调查1、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指界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
地籍调查实验报告

地籍调查地籍调查是政府为了取得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状况等基本地籍资料而组织的一项系统性的社会调查工作。
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的一些重大问题,如土地权属争议严重、土地市场不规范、土地抵押风险大、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缺乏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等,其深层次原因就是我国的土地权利制度建设严重滞后,而地籍调查是建立和完善土地权利制度的基础,只有明确土地权利人的土地权利,才能激发土地权利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积极性,才能有效保护土地交易安全,维护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持社会的稳定。
本次的地籍调查实验,就是为我们以后的地籍调查打下牢固的基础,为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
本次调查的实验地点是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
云塘校区位于长沙县暮云镇与长沙市雨花区、天心区交界处,距长沙理工大学老校区12公里,三条长沙城市主干道万家丽路、新韶山南路(也叫汇金路)和环保大道分别从学校的东、南、北面通过。
校区行政上位于长沙县暮云镇。
新校区选址在长沙市科技产业园,属工业用地,因此在具体的洽谈和审批过程中遇到了极大的困难,长沙市政府对选址提出了不同意见,同时对校区用地面积进行严格的控制,通过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艰苦努力并积极的与市规划局协调,最终在2004年5月1日国家土地清理、暂停审批手续之前,获得了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批文,将该宗地的用地性质由原来的工业用地变更为教育用地。
地籍调查的基本任务是查清每块宗地或地块的坐落、位置、地号、地类、等级、所有者、使用者、权属、权源、面积、利用状况、土地质量等,为后续的测量、地籍堪丈等工作提供其权属界线和界址点的位置,为测量制作地籍图、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编制地籍簿册和进行地籍管理提供依据。
一、宗地草图绘制实验目的:巩固我们在课本中学习到的知识,为以后的工作、学习提供经验,能够实地确定界址点位置并对其埋设标志进行正确的记录,现场能够草编绘制宗地草图,并在宗地草图上标注出比较完整的符号和注记,培养我们吃苦耐劳的学习精神并提高我们的动手能力,在实验中吸取教训,为以后真正的地籍调查打下牢固的基础。
地籍测量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住宅小区位于市区东部,是一个集住宅、商业、教育、娱乐于一体的大型社区。
小区自2005年开始建设,2008年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
随着小区入住率的逐年提高,业主们对于小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产生了分歧,尤其是关于小区内部分公共区域的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历史原因、规划变更、管理不善等因素,导致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存在争议。
本案即是一起因地籍测量法律法规不完善而引发的纠纷。
二、案件经过1. 纠纷产生小区内部分业主认为,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如广场、花园、停车场等,虽然名为“公共”,但实际上是由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使用和管理的。
因此,这些公共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而另一部分业主则认为,公共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应由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享有,业主只能享有使用权。
2. 地籍测量结果为了解决这一纠纷,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具有资质的地籍测量机构对小区内公共区域进行了地籍测量。
测量结果显示,公共区域的土地使用权确实存在争议,部分区域的使用权归属不明。
3. 法律咨询业主委员会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有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当依法登记,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 调解与诉讼在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下,业主委员会尝试与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调解。
然而,由于双方立场不同,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随后,业主委员会将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公共区域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三、案件审理1.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当依法登记。
由于公共区域的土地使用权未经登记,因此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同时,考虑到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法院判决公共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地籍调查工作流程及实施方法

专科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地籍调查工作流程及实施方法院(系部)地勘系专业名称工程测量年级班级06高测3班学生姓名常明伟指导教师卢西魁2011年3 月2 日摘要以城镇地籍调查为研究对象,研究探讨了城镇地籍调查的的特性、功能、和实地的方式。
论文以地籍调查的流程为线索,分析了地籍调查的准备工作,地籍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的方法。
初始地籍建立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权属状况将发生变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土地可能被分割或合并,地上建筑物也越来越多,用途不断地变化,房地产的继承、转让、抵押等活动更加频繁,这就要求地籍管理者能积极作出反应,对地籍信息进行及时变更,以达到维持社会秩序、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运行的目的。
关键词:地籍初始地籍调查变更地籍调查地籍测量权属调查宗地土地权属方式方法实地调查变更地籍测量地籍勘丈地籍调查表地籍图宗地图地籍编号前言地籍调查是国家采用科学方法,依照有关法定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并以图、簿、册示之,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登记。
1.地籍调查的目的核实宗地的权属和确认宗地界址的实地位置,并掌握土地利用状况;通过地籍测量获得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宗地形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奠定基础;为完善地籍管理服务,做好技术准备,提供法律凭证。
2.地籍调查的类型地籍调查根据调查时期和任务不同可分为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指土地初始登记前对登记区第一次普遍调查。
变更地籍调查指变更土地登记前对变更宗地的调查。
二者是互相影响互为基础的统一体。
初始调查与变更调查关系地籍调查若按开展范围又可分为村庄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
到目前为止,村庄地籍调查常依据《村庄地籍调查规程(试行)》,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进行;而城镇地籍调查则依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独立进行。
村庄地籍调查的对象为:城镇郊区、集镇、村庄、国营农场、林、牧、渔场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城镇地籍调查的对象为: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用地。
地籍测量(地籍调查)-PPT

权属界外业调查 权属界认定
权属界外业调查 权属界认定
权属界外业调查 设置界址标志
权属界外业调查 填写地籍调查表
权属界外业调查 填写地籍调查表
权属界外业调查 填写地籍调查表
权属界外业调查
签字认可 绘制宗地草图
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内容及要求
本宗地籍号及所在图幅号;土地座 落、权属性质、宗地四至;土地使 用者名称;单位所有制性质及主管 部门;法人代表或户主姓名、身份 证明号码、电话号码;委托代理人 姓名、身份证明号码、电话号码; 批准用途、实际用途及使用期限; 界址调查记录;宗地草图;权属调 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地籍勘丈记 事;地籍调查结果审核。
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 权、土地抵押权等多项权利。它是国家经济
结构和社会安定的基础。
2.2 土地权属调查
土地所有权 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土
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包括与土地相连的生产物、建筑物的占 有、支配、使用的权利。是所有制在法 律上的表现。
按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 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 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 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 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使用单位使用,又难 以划清权属界线的, 称为共用宗。
万家寨水利枢纽
破宗 同一街道、街 坊内的宗地被两幅以上 基本地籍图分割,称为 破宗。
南水北调工程中线位置图
宗地
定义
特征
地块是指一个连续的区域,并 (1)地块是一个“最小的土地空间区域”,
地
可辨认出同类属性的最小的土 地空间区域。(例如:宗地或
界址点的选取原则:一是实地点位明显,便于寻
地籍测量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地籍测量是国土管理和土地资源利用的基础性工作,对于维护国家土地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地籍测量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健全。
本文将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分析地籍测量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以期提高对地籍测量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拟在某地建设一大型住宅小区。
为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开发商委托某测绘单位进行地籍测量工作。
在测量过程中,因土地权属纠纷,开发商与当地村民发生争执。
以下是具体案例情况:1. 土地权属:涉案土地原属当地村民集体所有,后因历史原因,部分土地被国家征收,剩余土地仍归村民集体所有。
2. 测量任务:测绘单位受开发商委托,对涉案土地进行地籍测量,明确土地权属界限,为项目用地提供依据。
3. 纠纷发生:在测量过程中,部分村民认为测量结果与其土地权益不符,提出异议,要求重新测量。
三、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本案中,土地权属争议属于法律调整范围,应依法解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测绘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测绘,保证测绘成果的真实、准确、完整。
”测绘单位在进行地籍测量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测量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土地登记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土地登记,保证土地登记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土地登记机构在进行土地登记时,应依据测绘成果进行登记,确保土地登记的准确性。
四、案例分析1. 测量单位的责任测绘单位在进行地籍测量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测量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本案中,测绘单位在测量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土地权属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测量,确保测量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引言概述:地籍调查是指对土地使用情况、土地权属关系等进行调查核实的工作。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是指在地籍调查过程中,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和检查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本文将详细介绍地籍调查检查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调查范围1.1 确定调查范围:根据具体调查目的和要求,确定调查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情况、土地权属关系、土地面积等内容。
1.2 划定调查区域:根据地籍图件和相关资料,划定调查区域的范围,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1.3 梳理调查对象:对调查对象进行梳理,包括土地性质、地块编号、权利人信息等,确保调查工作有针对性。
二、调查方法2.1 实地调查:通过实地走访和勘察,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核实,了解土地的实际状况。
2.2 资料核对:对地籍档案和相关资料进行核对,比对实地情况和档案资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3 技术手段: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遥感影像、地理信息系统等,辅助进行调查和核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度。
三、调查记录3.1 记录方式:对调查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和重要数据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调查时间、地点、调查人员等相关信息。
3.2 数据整理:对调查获得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形成清晰的调查记录和报告,便于后续分析和利用。
3.3 审核确认:对调查记录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因错误信息导致的后续问题。
四、问题处理4.1 发现问题: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土地权属纠纷、土地面积不符等问题,及时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
4.2 协调解决: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制定解决方案,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4.3 监督检查:对问题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避免问题再次浮现。
五、质量评估5.1 质量评估标准:制定地籍调查检查的质量评估标准,对调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2 评估方法: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调查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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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与房产测绘 (项目五 综合案例)项目五 综合案例【项目概述】本项目包括一个县级第二次城镇地籍调查 案例和一个县级市第二次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 查案例。
旨在为学生的课程综合实训及从事实 际生产提供可供借鉴的参考范例。
【学习目标】1.知识目标:①通过案例进一步熟悉地籍调查和农村土地利 用现状调查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基 本要求;②通过案例重点掌握地籍调查和农村土地利用 现状调查的技术标准。
任务5.1 地籍调查案例——于都县第二次城镇地籍调查一、于都县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设计1.项目概述1)于都概况于都县位于江西省南部,赣州市东部,距赣州市65公里。
于 都县东邻瑞金,南接安远,西连赣县,北毗兴国和宁都。
地理位 置为东经115°11′-115°49′、北纬25°35′8〞-26°20′53〞 之间。
全县土地总面积2893平方公里。
全县辖9个镇、14个乡、357个行政村。
2011年,于都县总人口102万,其中农业人口83.7万人。
2)实施目的于都县第二次城镇地籍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县情调查, 其目的是全面查实、查清县城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 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 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制度,实 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土地宏观调控、国 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3)项目任务对县城10.50平方公里及工业园区4.35平方公里土地实施权属调查、地籍 测量及建立城镇地籍数据库。
具体任务如下:(1)控制测量在江西省C级GPS控制网(V458.V459.V494)的基础上,建立调查区D级 GPS控制网和E级GPS控制网,并进行联测。
(2)地籍测量对调查区范围内每一宗地的界址、面积进行全解析地籍测量;编制1: 500比例尺地籍图;对地籍调查范围内的宗地进行面积计算、汇总与统计;编 制地籍调查范围内的宗地图。
(3)权属调查确定调查区范围内每一宗地的权属;设置界标,编制宗地草图;填写地 籍调查有关表格;按街坊绘制宗地接合表。
(4)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将权属信息和地籍、地形图数据录入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规 范、科学、完整、现势性强的于都县城镇地籍数据库。
实现土地登记发证和日 常地籍业务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2.技术依据(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2)《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93)(3)《城市测量规范》(CJJ8-99)(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1)(5)《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6)《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 14912-2005)(7)《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7929-1995)(8)《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9)《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 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12月)(10)《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 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11月)(11)《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 18316-2001)(12)《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1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第26号)(1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17号令)(1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16)《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17)国土资源部、江西省、赣州市有关第二次土地调查文件。
3.技术设计(1)技术路线在权属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参考原 有的地籍调查资料,采用全野外数字测量等方法测制符 合要求的数字线划图(DLG),将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及其 他地籍要素与数字线划图套合,经整饰后制作地籍图, 同时建立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2)技术流程 图5-1 于都县第二次城镇地籍调查技术流程图二、于都县城镇地籍调查外业实施1.权属调查权属调查是依土地使用者的申请,对土地使用者的宗地位 置、界址、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定、调查、记录,通过权属 调查、地籍测量和登记发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文书凭证。
1)准备工作(1)确定调查范围在收集到土地利用现状图、城市规划图及遥感影像图等相 关图件及文字资料后,对调查区域进行现场踏勘,并圈定调查 范围。
(2)人员培训在开展调查工作之前,技术负责人做好前期技术指导工 作,项目负责人拟定实施方案,并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相关的 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
结合于都县城镇地籍调查中土地权 属调查的实际情况,技术人员还认真学习和讨论本项目技术 设计书,确保做到统一认识、技术思路清晰、技术方法应用 得当,从而为保障权属调查成果质量提供了坚实的智力支撑。
(3)权属调查时间安排根据于都县的实际情况,项目工程委托单位和实施单位 共同制定权属调查的时间进度表,作为工作进度的依据。
(4)街道、街坊的划分及编号①街道划分及编号结合调查区的实际情况,把调查区划分为4街道。
每一个乡(镇或街道办) 按照一个街道进行编号,如贡江镇编号为360731001,360731代表江西省于都 县,001为第一街道。
②街坊划分及编号按照《规程》1.4条款之要求,利用调查区已有图纸,结合调查区行政区 划和自然街区状况,把调查区划分为43个街坊。
调查区内地籍号为19位数字顺序码,组成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划代 码为6位数字顺序码,街道|乡(镇)行政区划代码为3位数字顺序码,街坊|村 为3位数字顺序码,宗地号为7位数字顺序码。
其中,宗地号由“基本宗地号 (四位数字顺序码)+宗地支号(三位数字顺序码)”组成,宗地支号从“001”开始顺序编号,若无宗地支号,则使用“000”补齐;如: 36007310010010614000,360731为于都县行政代码,001为第一街道,001为第 一街坊,0614为基本宗地号。
2)权属调查的实施(1)土地使用者申报土地登记申报以街坊为单元,采用集中申报和调查员上门 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主要工作内容是发放、收取土地登记申请 书和权源材料并审核、甄别权源有效性,并指导申报者填写有 关表格。
(2)权属调查公告在调查区内张贴《通告》,并在调查员开始进行实地调查 的前几天,在居委会配合下,将《指界通知书》发送给被调查 单位或户主,同时也将《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 书》一并送到,并填写存根。
(3)现场调查核实现场调查时,调查人员携带土地使用者的申报材料、工作 底图、定界工具同土地使用者及邻宗的法人代表或户主准时到 现场,并按权源材料和实际使用状况调查核实土地使用者、土 地座落、权属性质、土地用途、界址位置、宗地四至等内容。
法人代表不能出席的,可由委托人出席,但要出具法人代表委 托书。
户主不能出席的,受委托人也必须出具委托书和本人身 份证明。
共用宗地由土地使用者共同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确 有困难时,可委托代表出席,并出具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4)界址调查调查作业人员会同居委会地籍调查协调人、宗地指 界人到现场按权源材料共同核实土地使用者、土地座落、 权属性质、土地用途、界址位置、宗地四至等内容。
当 有邻宗共用界址边时,双方到场共同指界。
发过土地使 用证的宗地着重核查宗地界址点是否增删,位置是否发 生变动,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土地使用者等是否发生 变更。
(5)土地权属界线争议的处理现场调查遇到土地争议时,一般通过协商解决,以 调解或签订土地权属争议调解协议的方式进行现场裁决。
当争议严重,现场无法处理的,可由调查人员根据争议 双方各自实际用地情况,通过暂定工作界线的方法进行 技术处理,未处理前涉及调查表的四至、界址标示、签 章栏可暂不填写,并记录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地籍 调查领导小组处理,当争议得到处理和解决后,应立即 定界并办理填表和签字盖章手续,在争议未得到解决前, 应告诫争议双方不得改变争议界线及其地上附着物的现 状。
(6)界址点编号界址点编号以街坊为单位统一编号,逐宗按顺时针 方向用阿拉伯数字进行连续编号,每个街坊从1开始顺 序编号,允许个别缺号,但不得重号、支号,即界址点 号在每个街坊必须保持其点号的唯一性。
(7)界址边长和相关距离的丈量实地界址点、线确定后,采用图上解析法将界址点 和界址线进行内业解析,并制作宗地图。
方法是以界址 点坐标反算边长代替,并在界址边长勘丈记录表内说明。
(8)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内容必须做到图、表与实地一致, 项目填写齐全,字体工整,无涂、擦、刮现象,地籍号 中街坊号省去括号,填写四至时,点号可省去圆圈。
每宗地(包括共用宗)填写一份,项目栏内填写不下的, 可加附页。
共用宗各土地使用者名称、性质、上级主管 部门、法人代表、代理人可另行附表。
(9)宗地草图绘制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 的实地记录,是处理土地权属的原始资料,也是与地籍勘丈 数据相互校核的重要依据。
宗地草图表示的内容:本宗与邻宗的使用者名称、宗地 号、分宗地界址短线;本宗地门牌号、界址点(线)位置、 界址边长;对本宗内各建筑物进行绘制,楼层数和结构标注 在房内右上角;绘制本宗及界址线外附近的主要地形要素 (道路、河流等),界址线通过的界标物应详细绘制;注明 部分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点的条件距离;共用宗需用界址线表 示使用者各自使用范围和其它必要勘丈数据。
3)权属调查结果于都县权属调查面积为14.85平方公里,总计10849 宗地,其中完成权属调查9637宗,未能完成权属调查 1212宗,完成权属调查宗地数占宗地总数的88.83%。
各 调查区权属调查情况为:县城宗地总数为8901宗,其中 完成权属调查的宗地数为7844宗,未能完成权属调查的 宗地数为1057宗,完成权属调查宗地数占宗地总数的 88.12%;工业园宗地总数为1948宗,其中完成权属调查 的宗地数为1793宗,未能完成权属调查的宗地数为155 宗,完成权属调查宗地数占宗地总数的92.04%。
2.控制测量1)首级控制测量平面坐标系统采用中央子午线为东经115°30′00″进行高斯-克吕格投影,投影椭球采用 1980西安坐标系所采用的参考椭球。
以江西省C级GPS控制点(V458、V459、V494)为起算点, 布设D、E级GPS控制网,共埋设并观测GPS D、E级点共40个,控制面积14.85平方公里,其中D级控制点全部埋 石共9个,E级点埋石共5个,钢钉点26个,水准点3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