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 工作实施方案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地籍调查工作方案一、背景地籍调查是指通过对土地法律地位的确认、土地权属的确定、土地用途的识别等工作,对土地进行一个全面的、系统的调查。
其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土地所有权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化管理、土地用途的明确及保障、农村土地的两权分离等方面的工作。
在我国土地改革的进程中,地籍调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地籍调查的实施不仅仅可以保障农村土地权属的明确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持续经营,同时还可以有效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二级市场的发展。
二、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地籍调查工作流程,完善调查记录方式,保障地籍调查质量,加快地籍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实现土地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
三、工作流程1.成立地籍调查小组根据调查的区域面积、调查的范围和地块数量,成立由地籍调查员、组长等人员构成的地籍调查小组,小组组员应具备一定的地籍调查经验或者专业背景。
小组必须确定调查的范围及工作计划,以确保底图、资料和记录的准确性。
2.现场勘察小组成员根据地籍调查的范围,在现场勘察地块的号、坐落位置、面积等信息。
在勘查现场须严格按照调查标准办事,注意勘查安全和周边环境。
3.文献资料收集在现场勘测后,小组成员需进一步检查文献资料。
在这个过程中,小组成员须搜集和检查与所调查地块相关的各类文献资料,包括土地证、宅基地证、不动产权证、宗地地籍图、调查报告和征收文件等。
4.数据录入和核对小组成员将现场勘查的数据和搜集的文献资料进行比对,基于所勘查的数据和资料,填写调查记录、勘查表、台账、统计表等一系列文件,由组长对记录进行核对。
5.审核检查小组成员及主管部门应对所取得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审核检查,确保调查记录和资料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6.数据归集和分析将所有勘查和搜集回来的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整理,建立并维护一张数据信息库。
将数据信息库上传至地方政府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数据库。
7.备件管理和归档将已调查的地籍调查记录及一系列文件进行复印并归档,分别存档在县级、镇级或乡级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内。
三调联动实施方案

三调联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
三调联动是指土地调查、农户调查和地籍调查三个环节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
三调联动的实施,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实施目标
1. 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共享和整合,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2. 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3. 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4. 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三、实施方案
1.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三调数据的共享和互通。
2.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土地调查、农户调查和地籍调查的数据共享机制和责任分工。
3.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和数据管理能力,确
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 加强宣传和推动,提高农民对三调联动的认识和参与度,促进三
调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实施效果
1. 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共享和整合,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
农村经济发展。
2. 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
民收入水平。
3. 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4. 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五、总结
三调联动实施方案的落实,对于促进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农村
经济发展、保障农民权益以及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各
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三调联动工作的实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农村地籍调查实施方案

农村地籍调查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我的书桌上,笔尖轻轻触碰着纸张,关于农村地籍调查的实施方案在我脑海中逐渐清晰起来。
我们要明确农村地籍调查的目的。
这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旨在摸清农村土地资源状况,为农村土地管理、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基础数据。
那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前期准备1.成立专项工作小组。
由政府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测绘单位、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组成,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开展技术培训。
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农村地籍调查的相关知识、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水平。
3.收集资料。
搜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水资源分布等基础资料,为调查提供数据支持。
二、调查实施1.划分调查区域。
根据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将调查区域划分为若干个小区域,便于调查和统计。
2.实地调查。
调查人员深入农村,逐村逐户进行实地调查,填写《农村地籍调查表》,内容包括土地面积、土地类型、使用权人、使用权性质等。
3.测绘工作。
测绘单位对调查区域进行地形测绘,绘制地形图,为土地权属界限划分提供依据。
4.数据整理。
将实地调查和测绘数据整理归档,建立农村地籍数据库,实现数据信息化管理。
三、成果汇总与分析1.成果整理。
将调查成果进行汇总,形成《农村地籍调查报告》,内容包括调查区域概况、调查成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2.数据分析。
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农村土地管理、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数据支持。
3.成果发布。
将调查成果向政府部门、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发布,提高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利用率。
四、后期工作1.建立健全农村地籍管理制度。
根据调查成果,制定和完善农村地籍管理法规,规范农村土地管理。
2.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依据调查成果,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3.开展农村土地利用规划。
根据调查成果,编制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4.跟踪监测。
建立农村地籍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及时掌握农村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农村地籍调查方案设计和实施

目录
• 调查背景与目的 • 调查范围与对象 • 调查方法与步骤 • 数据处理与成果应用 • 质量控制与保障措施 • 组织实施与进度安排 • 经费预算与效益评估
01 调查背景与目的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背景
01 02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 必然要求,地籍调查作为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明确产权、保障农民 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02 调查范围与对象
调查范围确定
1 2
行政村界定
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明确调查的地域范围。
土地类型划分
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各类土地。
3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针对历史遗留的权属争议、界址不清等问题,进 行调查和妥善处理。
调查对象分类
01
农户
作为农村地籍调查的主要对象, 包括户籍在村的农户和户籍不在 村但拥有村内土地的农户。
社会经济效益预测
社会效益预测
评估项目对当地社会发展的影响,如提高土地利用效 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
经济效益预测
预测项目对当地经济增长的贡献,如增加就业机会、 提高农民收入等。
效益评估方法
可采用问卷调查、访谈、专家评估等方法进行定量和 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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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
02
03
其他权利人
代表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的组 织,如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 社等。
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人等非农户 主体,在农村地区拥有土地使用 权的权利人。
权属关系界定
土地所有权确认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认土地的所 有权归属。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3.10.10•【文号】自然资发〔2023〕195号•【施行日期】2023.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近年来,各地扎实开展地籍调查(原权籍调查),加强成果应用,有力支撑了确权登记等工作,但也存在调查协同不够、成果难以沿用共享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地籍调查工作机制,促进地籍数据共享应用,更好支撑确权登记、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代地籍工作的重要意义地籍是土地的“户籍”。
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地籍工作的对象从土地拓展为以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为载体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
新时代的地籍,以权利归属为核心,准确记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客观反映不动产权利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状况,构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两统一”职责的产权底板。
新时代的地籍工作,为审批、供应等自然资源相关管理环节提供基础支撑,为明晰产权、定分止争、维护资源资产权益提供根本保障,为不动产安全交易和有序流转、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夯实产权基石。
各地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地籍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规范地籍调查、加强地籍管理,不断提高地籍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助力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地籍调查工作机制(一)统一地籍调查要求。
涉及不动产权利设立或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的,应当开展地籍调查,已有调查成果符合要求的除外。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地籍调查服务确权登记和自然资源管理的工作机制。
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用岛报批阶段,开展地籍调查(土地勘测定界),支撑用地用海用岛审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等工作。
国土资发〔2011〕178号

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作业细则

(3)宗地实际用途(地类)调查: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调查至二级分类。土地用途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调查, 即一宗地调查注记一个主要的地类。
d) 对于无土地权属资料的,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经核实为合法拥有或使用的土地, 根据实际利用状况及地方习惯,现场核实界址点、界址线,并作出标记,作为后续公示重点 关注。
e) 对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尽量核实清各自使用部分或共同使用部分,分别单独
按
宗地处理。
f) 调查底图中界址点、界址线不完整的,实地调查补充完善,并拍摄相关证明照片;对调查 底图中界址点、界址线错误的,根据实地核实结果采用蓝色笔进行修改,并拍摄相关证明照 片。
为单位,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1”开始编制界址点号。 3. 图解法界址点编号统一采用T1、T2、……表示。 8. 界址变更后,新增界址点号在地籍子区内最大界址点号后续编,废弃的界
址点号不再使用。
宗地代码编码要求
1 代码结构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 宗地顺序号。 2 编码方法 2.1 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码》。 2.2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3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8 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 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 用A、B、S、X、C、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 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 基地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 特征扩展。 2.5 第五层次为宗地顺序号,代码为5位,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https://img.taocdn.com/s3/m/6029d68c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8a.png)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部研究决定,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农村地籍调查,保障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充分认识农村地籍调查工作重要意义。
农村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中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是实现土地精细化管理,促进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广大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支撑。
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组织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掌握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土地的利用类型、数量、分布及权属、界址等产权状况,为当前开展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支撑,确保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序推进。
同时,也为下一步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内容。
农村地籍调查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地籍管理工作的重点,主要任务是对农村范围内包括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在内的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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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地籍调查,开展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零星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兼顾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充调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通过实施全省农村地籍测量工作,建立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夯实农村地籍管理基础,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推动建立现代地籍管理和土地产权管理制度,严格土地资产管理,有效保障土地权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奠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坚实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1.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结合已确权登记、发证档案等资料,根据国土资源部《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规范的要求,开展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农村地籍调查,兼顾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充调查。
2.利用五年时间,按照全省统一标准,采用航空遥感、数字化测量、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完成全省农村地区不小于1:2000比例尺数字地籍调查。
3.建立图属一致、城乡一体的市、县级地籍数据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全省统一的地籍数据库标准汇交成果,建设省、市、县三级地籍数据库。
4.建立调查成果的动态更新长效机制,以土地登记为切入点,动态更新农村地籍调查成果资料,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主要内容农村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土地权属调查、农房调查、地籍测量、地籍数据库与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成果更新等工作。
(一)准备工作1.宣传动员以县级以上政府名义按实施土地总调查的要求发布通告,以县(市、区)为单位召开动员大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前期摸查对本辖区农村地籍调查情况进行摸底清查,进一步掌握调查区域、调查面积、历史资料等基本情况。
3.建立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专门的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协调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财政、民政、国土、农业、林业、海洋渔业、规划、住建、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门参与,对本辖区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
4.制定工作方案各地根据国家和省的技术标准,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制定农村地籍调查方案。
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技术方法、工作流程、组织实施、时间安排、经费预算、质量控制、检查验收及预期成果等内容。
5.收集资料(1)行政区域界线、权属界线资料,包括民政部门近年的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行政村规模调整等资料;(2)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包括政府或法院最新裁定、调整、处理争议权属界线等土地权属界线的图件、说明等有关文件;(3)房屋产权相关资料;(4)各类测绘图件资料,包括正射影像图、地形图、控制点和其他已有测绘资料;(5)其他土地调查、土地规划、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林权数据等资料。
6.组织培训全省统一组织培训,邀请国土资源部、省土地及房产调查专家对参加调查的具体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从事调查的人员熟悉技术要求和统一的工作方法,掌握调查要领。
各地也应参照省的做法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
7.落实作业队伍各地选择具有承担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资质条件并具有较强地籍调查和数据建库经验的技术队伍作为承担单位。
积极引入监理机制,确保成果质量。
(二)土地权属调查查清调查范围内的每宗土地基本情况,核实土地权属界线界址。
1.预编宗地代码根据已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地籍区、地籍子区资料,在地籍子区范围内,统一预编宗地代码,并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通过地籍调查正式确定宗地代码。
2.土地权属状况调查利用已有土地权属资料,调查人员现场调查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情况、宗地使用权情况(含共同使用情况)、他项权利状况,并对土地的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进行调查与核实,现场填写地籍调查表,并收集相应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3.界址调查对相邻双方的界址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包括指界、界标设置、界址点及界址边长测绘等工作。
(三)农房调查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建筑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
(四)地籍测量在调查区域内,调查宗地的地籍要素,绘制地籍图。
具体工作包括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和面积量算等。
(五)地籍数据库与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1.根据我省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标准要求(另文制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或完善本级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及数据库,并对在调查中产生的农房相关数据建库管理。
2.根据全省统一的数据库建库标准,将农村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按照地籍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进行图形和属性数据采集、检查、处理和入库。
根据辖区范围内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已有登记档案等资料,生成城镇地籍的图形和属性数据,或将已有的城镇地籍数据库成果进行系列转换,与农村地籍数据库进行整合,建设本辖区范围内城乡一体化的地籍数据库。
3.汇交建立省级地籍数据库。
各地应按照全省统一的地籍数据库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汇交建立省、市级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成果。
(六)成果质量检查验收对调查及数据库成果质量管理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即任务承担单位必须建立内部质量审核制度,经100%的成果质量过程检查(一级检查)后,由任务承担单位的质检部门抽取不少于10%的样品成果进行质量最终检查(二级检查)并评定质量等级,编写最终检查报告。
经过二级检查合格的成果,由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专业质检机构对成果质量进行验收。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相应的抽检工作。
(七)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做好与已有历史调查、确权档案资料的利用、衔接,建立地籍调查档案管理制度,地籍调查工作结束后,按统一规格和要求,对成果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和归档,建立数字化地籍档案。
(八)成果更新为保持成果现势性,各地应在现有成果基础上做好地籍调查和数据库更新工作。
四、职责分工市、县(市、区)、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本辖区农村地籍调查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负责具体工作组织实施,落实业务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并配合规划、住建部门做好农房调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相关工作经费。
民政、农业、林业、海洋渔业、规划、住建、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门协助提供行政界线、农地、林地、海域、房屋、水利、道路、旅游设施等涉及权属调查的相关资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协助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权属调查指界等工作。
五、技术路线1.各地应根据已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地籍区、地籍子区资料,以宗地为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对农村范围内包括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等在内的土地进行地籍调查,兼顾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确保与城镇地籍调查相衔接,做到不重不漏。
2. 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原则采用1:500成图比例尺,与城市建制镇连片的地区应采用1:500成图比例尺,其他地区可采用不小于1:2000成图比例尺。
宗地面积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面面积计算。
六、工作安排(一)准备阶段(2015年1月-3月)完成宣传动员、前期摸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准备调查底图,收集资料,落实工作经费,落实作业队伍等。
各地级以上市的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于2015年3月底前将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实施阶段(2015年4月-2018年6月)完成农村地籍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同步推进农房调查。
权属调查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并配合住建等部门做好农房调查。
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承担,国土资源部门应选派精通技术、业务的专业人员直接参与整个权属调查过程。
省国土资源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分阶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三)成果检查验收、工作总结阶段(2018年7月-2019年12月)1.成果资料整理、数据汇总、检查与验收。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地籍调查成果资料的整理、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农村地籍调查各环节及成果资料的检查和验收;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抽查。
2.工作总结。
对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权属界线核定、签界、地籍测量、农房调查等完成情况,主要做法、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七、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农村地籍调查的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同级政府汇报调查工作进度,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政府主导的工作推动机制。
(二)经费保障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土资发〔2014〕101号文有关规定,土地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保障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进度保障各地应根据地方实际,倒排时间,制定地籍调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辖区地籍调查工作任务。
建立定期报送进度制度,每季度报告完成情况。
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并对工作推进情况和结果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