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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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经济法1 公司:公司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而设立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 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 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6 公司的种类:1)按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分类,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3)根据公司对外信用基础不同,可分为资合公司和人合公司。

4)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不同,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5)根据公司的独立性不同,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6)根据公司的国籍不同,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7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50个人以下)2)股东出资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及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即各种有形财产;知识产权即工业产权、植物新品种权及非专利技术等;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使用权;其他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10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监事会或监事。

11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出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即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经济法考试重点

经济法考试重点

经济法考试重点根据范老师和郑老师两位老师重点整理,带***为两人重点重复度较高的考点。

二、重点内容总论理论框架:主体、客体、内容、实施总论结合部门法最新制度西方经济法法产生发展的背景、原因及其特殊功能与作用。

我国经济法依存背景的特殊性及制度内容的特殊性。

(一)市场规制:1、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概念、***行为表现三种经济型垄断行为法律制度在现实中的运用石油、铁路等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垄断地位与作用利弊分析2、价格法商品价格定价模式的合理性、实践效果的分析、金融商品定价的特殊性有哪些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原则、保护的具体行为及修改的主要内容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义务具体名称***公益诉讼的民商经济法分析(民诉修订和经济法的关系)3、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主体、客体法定范围及合理性“食品”“安全”的界定瑕疵产品的退换义务及其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济法分析倾斜保护(二)宏观调控:1、税法概念、特征基本原则、***税种、***房产税的性质2、国有资产管理法概念、分类、管理体制3、财政法财政管理体制、预算决算制度、收入支出4、银行法中央、商业、政策银行的联系与区别(概念、特征角度)特殊地位请大家看下列比例如何:总分:78—80之间。

经济法总论参考答案(A卷)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C;2.A ;3.B;4. D;5.D二、简述题(每题5分,共15分)1.简述社会本位。

社会本位的含义(2分);社会本位和经济法的关系(2);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或意义等(1分)。

2.简述产品召回制度的特征。

产品召回制度的含义(2分);主体方面特征(1分);目的方面特征(1分);义务特征或性质(1)。

3.简述税法构成要素。

税法要素含义(1分);每个要素给0.5分。

另:学生如果回答到参考答案之外但与题目相关联的知识,从逻辑上符合题目要求的,也应当酌情给分。

三、案例分析(共15分)请根据上述介绍,回答下列问题并阐述观点依据或理由:(1)请对春秋航空公司在网站上的上述声明从法律上进行评价(4分)。

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章节

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章节

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章节一、《公司法》在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中,《公司法》是一个重要的重点章节。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建、运营等行为的法律。

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需要重点掌握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公司治理、公司登记管理等内容。

了解公司法对于中级会计的学习和日后的实际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合同法》《合同法》是另一个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的重点章节。

合同是经济活动中的基本组成部分,而合同法对于规范和保护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需要重点了解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的成立方式、履行和变更、合同违约责任等内容。

这些知识不仅在考试中有重要价值,也会在日后的实际工作中经常涉及。

三、《劳动法》《劳动法》也是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的重点章节之一。

劳动是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劳动法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学习劳动法需要重点掌握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支付、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

熟悉劳动法对于加强劳动关系管理、防范劳动纠纷都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公司法》、《合同法》和《劳动法》是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的重点章节。

学习这些章节,不仅有助于考试顺利通过,更能对日后的工作产生积极的指导作用。

希望广大考生能够重视这些章节的学习,深入理解相关知识,为自己的学习和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以上是对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章节的全面评估和文章撰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的重点章节不仅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和《劳动法》,还有其他一些重要的内容需要重点掌握和深入学习。

四、《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课程,也是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对于促进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在学习知识产权法的过程中,需要重点了解知识产权的种类、获取方式、保护范围和侵权责任等内容。

2024年度初会《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题型汇编(含答案)

2024年度初会《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题型汇编(含答案)

2024年度初会《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题型汇编(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5题)1.甲公司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聘用武某每日提供餐饮服务3小时,双方约定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下列关于该劳动关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按小时为单位结算武某劳动报酬B.任何一方终止用工均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C.武某的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甲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D.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2.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房产税的是()。

A.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行政办公楼B.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C.公园中附设的饮食部所使用的房产D.公立高校的教学楼3.202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由丙公司承兑的汇票,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同时由戊公司提供票据保证,该汇票上的权利人是()A.丙公司B.乙公司C.丁公司D.甲公司4.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价值的处理方式,可以将增值税划分为不同类型.目前除东北试点地区外,我国实行的增值税属于()。

A.消费型增值税B.收入型增值税C.生产型增值税D.实耗型增值税5.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并交付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为甲公司,收款人为乙公司,金额为10万元,出票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出票后3个月付款,该汇票由Q银行承兑,6月2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租金。

2021年8月16日,丙公司向Q银行提示付款时,Q银行以甲公司未支付足额票面金额为由拒绝付款,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

要求: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与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关于丙公司追索权的行使,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应当先向乙公司追索B.丙公司可以同时向甲乙两公司追索C.丙公司应当先向Q银行追索D.丙公司应当同时向甲公司、乙公司、Q银行进行追索6.2020年10月12日,申请人甲公司发现一张出票日期为2020年10月9日的银行汇票的解讫通知丢失,立即向签发银行出具单位证明请求退回汇票款项。

经济法考试重点

经济法考试重点

经济法考试重点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一国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适当干预原则2、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公平:主体地位公平;交易机会均等; 权利义务对等) 3、平衡协调原则4、维护合理竞争原则(自由竞争和平等竞争)三、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在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设立的,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1)投资主体仅为一个自然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四、合伙有以下特征: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合伙需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由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从事的行为一般是具有经济利益的营业行为; 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五、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的区别:个人独资相对规模要大; 个人独资一般有固定的经营场合; 个人独资可从事第一、二、三产业,个体一般是第三产业。

六、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七、1)股东会及其职权: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行使公司重大事项决定权。

股东会为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

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全]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最终版

[全]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最终版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最终版一、宏观调控1.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关系(P143):(1)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发同属于经济法。

这个经济法体系中,宏观调控法是与市场规制法并列的部门法。

它们分别调控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虽然是不同的经济关系,但同属于经济法说调整的调制关系。

(2)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之间在逻辑上的并列关系,并不排除他们在客观表现上的密切联系。

宏观调控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分别发生在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而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之间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

基于上述密切联系,在针对经济运行研究、拟定经济发展对策时,往往需要同时从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发等多个方面思考。

2.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P147):(1)调控法定原则。

调控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进入市场、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受宏观调控发实体性、程序性规范的约束。

(2)调控绩效原则。

调控绩效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以提高经济运行的宏观效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为目标。

(3)调控公平原则。

调控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增进经济资源配置在地区、产业和国民分配上的公平。

(4)调控适度原则。

调控适度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在法律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的范围内,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以量化的、最佳的效率和公平状态为目标,统筹宏观经济运行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兼顾宏观调控的各项目标,准确、有效地运用各种相关的宏观调控手段,努力实现宏观调控综合效果的最优化。

二、财税法预算法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预算体系预算体系是指通过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预算管理职权、划分预算收支范围的方式处理国家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财政法律制度。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市、县、县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预算组成。

法考备考中的经济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经济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经济法重点知识点一、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各方之间进行交易和约定的重要法律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包括以下要素: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效力等。

在合同法中,还有一些特殊的合同需要特别重点掌握。

例如,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它涉及到商品和劳务的交易。

同时,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协议等也是考试中经常涉及的内容。

在备考过程中,要熟悉这些合同的基本要素和特点,理解各种合同的性质和效力。

二、公司法公司法是经济法考试中的另一个重点知识点,它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和解散等方面的规定。

在公司法中,公司的类型和组织形式是需要着重掌握的内容。

首先,要了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几个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它的设立相对简单,注重股东之间的合作关系。

而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多个股东组成的,它的组织形式相对复杂,注重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

其次,还需要了解公司的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划分。

这些机构在公司的决策和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备考时需对其进行理解和掌握。

三、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部分,也是经济法考试的重点内容。

劳动法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备考劳动法时,需要掌握劳动合同的要素和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和工作保护等事项。

同时,还需要了解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和解决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

此外,劳动法还涉及到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备考时要注意这些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了解劳动者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四、金融法金融法是经济法考试的另一个重点知识点,它涉及到金融机构的组织、监管和金融产品的发行和交易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备考金融法时,需要掌握金融机构的类型和监管制度。

经济法考试重点

经济法考试重点

经济法考试重点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涵盖了众多领域和法律规范。

对于准备经济法考试的同学来说,了解和掌握重点内容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经济法考试重点:一、市场规制法1、反垄断法相关市场的界定:包括产品市场、地域市场等。

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及法律规制。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和典型行为。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审查程序和法律后果。

2、反不正当竞争法混淆行为: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

商业贿赂行为: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

虚假宣传行为:表现形式和法律规制。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认定和法律保护。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等。

经营者的义务:如实告知、保证质量等。

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条件和赔偿金额。

二、宏观调控法1、财政法预算法: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

政府采购法:采购方式、程序和法律责任。

2、税法增值税:征税范围、税率、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征税项目、税率和扣除标准。

3、金融法证券法:证券的发行、交易、监管制度。

银行法:商业银行的设立、运营和监管。

三、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2、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事务执行、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3、公司法公司的设立:设立条件、设立程序。

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和运作。

公司的股权转让:限制和程序。

四、合同法1、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的规则。

2、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认定。

3、合同的履行:履行规则、抗辩权的行使。

4、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

5、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免责事由。

五、知识产权法1、著作权法: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和保护期限。

2、专利法:专利的类型、授予条件、申请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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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重点名词解释1、宏观经济法:又称“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政府运用宏观政策调节社会产品总供给和总需求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项投票方式。

3、反垄断法:是调整政府依法预发和限制垄断行为过程中与垄断形成的经济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5、产品责任:也被称为产品侵权民事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其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消费者人身伤害或除缺陷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简称他人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简答题一、 1992年后主要有五种经济法理论:1.国家协调经济法论。

2.国家干预经济法论。

3.国家调节经济法论4.经济管理经济法论5.经济管理和市场运行经济法论(即:国家协调论、国家干预论、国家调节论、社会公共性论、管理协作论)二、经济法的价值目标:(5点)1、社会经济秩序;2、社会经济效率;3、社会经济公正;4、社会经济自由;5、社会经济安全三、证券交易的禁止性行为(5点)1、禁止内幕交易行为;2禁止操纵证券市场行为;3禁止虚假陈述行为;4禁止欺诈客户行为;5、《证券法》禁止的其他行为。

案例分析一、商品房欺诈双倍赔偿案【案情】2001年3月15日,鹤壁市消费者李某购买了当地一家建筑安装公司的一套总价为65780元的住房。

入住不久,李某发现房子多处断裂,开始协商退房,随后又获悉,这套住房是开发商在1999年底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造的,鹤壁市建委已经下发了拆除令,法院正在强制执行,而且整栋楼房的房产证又被抵押给了银行。

2001年11月8日,李某以商品房销售欺诈为由,将这家公司诉至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据《消法》予以双倍赔偿。

2002年2月,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这家公司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判决双倍赔偿。

被告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点评】本案是全国首例终审生效的商品房欺诈双倍赔偿案,引起了各界的极大关注。

近年来,随着我国住房商品化进程的发展,绝大多数人必须通过购买的形式取得住房。

但是商品房的购买者是否属于《消法》规定的“消费者”,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是否适用《消法》规定的“双倍赔偿”?在民法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

实务中由于商品房涉及金额大等原因,消费者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常常得不到法律支持。

本案中,法院根据《消法》认定房地产公司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判决被告向消费者双倍赔偿,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越来越多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中具有突破性的意义,可以为其他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借鉴作用。

当然,由于商品房是一种金额较大的商品,按《消法》第49条规定“一刀切”实行双倍赔偿也未必妥当,应当根据商品房出卖人的欺诈情节、标的金额、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认定,确定是否予以双倍赔偿。

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做出了专门规定,第8条、第9条规定在5种情形下可以请求商品房的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是公平、合理的。

商品房消费者可以据此对特定情形下的房地产出卖人的欺诈行为请求惩罚性赔偿。

二、产品质量案张某于展览会上向一国家皮衣厂购得2100元皮衣,并看到:“当面检验,概不退货。

”八个字。

回来后发现皮衣脱皮,质量不合格。

张某要求退货,被拒绝。

张某于是向电视台公布,并对皮衣厂进行暴光,使得皮衣厂销售量大减。

皮衣厂告张某侵犯其名誉权,要求赔礼道赚,并赔偿经济损失。

1、皮衣厂八个字是否有效?答:那8个字属于格式条款,也就是霸王条款,是肯定无效的,这条条款免除了商家的质量保证义务,排除消费者进行补救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2、皮衣厂告张某的侵犯是否成立?为什么?答:不成立。

张某的行为从表面上看造成了皮衣厂的销量减少,但是并不属于侵权行为,而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合法行为,他有权利采取社会监督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本质上来说,造成皮衣厂销量下降是因为其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张某的行为与皮衣厂销量下降并没有本质的因果关系。

而且张某主观上并没有过错,不存在侵害他人权益的故意或者过失,这种行为是值得鼓励的行为。

张某的行为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所以不成立侵权。

3、张某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答:张某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张某跟皮衣厂的买卖合同里,并没有规定张某不得向媒体公布这样的义务,也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4、皮衣厂是否承担产品责任?答:皮衣厂对其生产的产品负有质量保证责任,因此应当承担产品责任,当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市,,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三、损害商誉案某市A、B两家大商场,都处于闹市区。

近时期来,由于A商场经营有方,货真价实, 价廉物美,颇受顾客欢迎,A商场销售额直线上升。

而处于A商场对面的B商场顾客很少光顾, 效益欠佳。

随着一段时间的推移,在本市报纸上的读者来信中登有一些消费者到A商场购物遭到服务员的冷遇,还有一些消费者反映,在A商场买到了假货,退换都不允许等等。

于是A 商场效益受损,B商场顾客盈门。

为此A商场经理专门到报社查询这些读者来信,准备让职工亲自登门道歉以避免更大的影响。

当将这些读者的来信地址一一查出后,发现其中绝大部分的消费者来信地址都是B商场职工的地址。

A商场经理非常气愤,找到了B商场的这些职工, 当问及他们为什么这样做时,B商场职工回答这些做法都是他们的经理让做的。

A商场经理告到法院,要求B商场经理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挽回损失、消除影响,赔偿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问题] 本案中B商场的行为构成了哪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答案与分析] 法院经过调查核实,认为B商场的这些做法客观上损害了A商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散布虚假事实,不得捏造, 以此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

B商场为了达到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指使职工冒充消费者写信,无中生有,攻讦A商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A商场的名誉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立即公开向A商场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A商场的经济损失。

四、产品缺陷致人受伤案今年年初,某经营管理中心的部分员工到某县大峡谷风景区团体旅游。

到达的当日中午下起了小雨。

此团体的部分人员乘坐景区内某滑道公司经营的滑道车下山。

因雨水冲刷滑道及滑道车,导致部分滑道车刹车失灵相撞,致使于先生骨折。

于先生为此支付医疗费4万余元。

不久,于先生以侵权为由将滑道公司告上法庭,并追加提供滑道设备的某设备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被告对自己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滑道公司与设备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滑道公司的滑道设备由设备公司制造并负责安装。

法院应当事人申请,委托有资质的鉴定中心对滑道公司的滑道车进行了技术鉴定,确认滑道车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质量瑕疵的产品。

分析:设备公司在本案中对于先生的损害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应判决由滑道公司承担于先生的损失,而驳回于先生对设备公司的起诉。

因为滑道公司和于先生形成了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滑道公司在提供娱乐服务过程中没有尽到保护游客安全的义务,使于先生遭受损害,于先生可以基于合同关系要求滑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也可基于侵权之债要求滑道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但对于设备公司的责任问题,则应由滑道公司向于先生承担责任之后,依照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而不是由于先生来起诉。

五、坠楼死亡索赔案【案情】 2002年8月1日晚,中央电视台《夕阳红》栏目的女主持人沈旭华约朋友在北京安贞桥旁边的浙江大厦张生记餐饮有限公司吃饭。

沈旭华亲自订了二楼的12号包间,邻近消防通道。

当大家落座正要点菜之际,沈旭华的手机响了,她边接电话边走出包间,来到了包间斜对门三四米处的木制消防通道门旁,后不见踪影。

经寻找,发现沈旭华坠落楼下,经抢救无效身亡。

沈旭华家属将张生记餐饮有公司和北京市京浙宾馆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沈旭华坠楼身亡是由二被告使用不合规范的工程且没有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而造成的,二者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交通费、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246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生记餐饮有限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被告京浙宾馆也存在过错行为,依据《消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沈旭华家属法医鉴定费、丧葬费、交通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共计68439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8万元、赡养费72000元、抚育费67200元。

【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主要有三种类型,即设施设备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和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

本案属于第一种类型。

《消法》第7条对此作了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沈旭华作为消费者进入被告的餐厅就餐,“张生记”作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服务。

但是被告对本应预见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沈旭华坠落死亡,存在过错。

对于这种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做了明确规定。

本案的警示意义在于:一是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时候应当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止发生危险;二是经营者必须善尽安全保障义务,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提供保障,对经营场地存在的危险或者潜在危险负有消除和警示的义务,否则对造成的消费者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是消费者受到此类伤害,有权索赔,应当理直气壮地请求法院判决经营者予以赔偿。

论述题论述美国第三次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内容及其影响1、货币政策含义货币政策是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影响经济活动所采取的措施,尤指控制货币供给以及调控利率的各项措施,用以达到特定或维持政策目标——比如,抑制通胀、实现完全就业或经济增长,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和设置银行最低准备金(最低储备金)。

2、货币量化宽松政策含义所谓货币量化宽松,是指中央银行在实行零利率或近似零利率政策后,通过购买国债等中长期债券,增加基础货币供给,向市场注入大量流动性的干预方式。

量化指的是扩大一定数量的货币发行,宽松即减少银行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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