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南艺艺术培训中心办学章程共29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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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培训机构规章制度内容

艺术培训机构规章制度内容

艺术培训机构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培训机构的管理,促进学员全面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艺术培训机构内部管理,所有师生均须遵守。

第三条艺术培训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先,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第四条艺术培训机构要遵循教育规律,加强学生的自身素质培养,促进学生的艺术发展。

第五条艺术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师资队伍,提高师资水平,保障教学质量。

第六条艺术培训机构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家校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发展。

第七条艺术培训机构要重视教学管理,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第八条艺术培训机构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九条学生入学时,需提供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明材料和家庭联系方式等。

第十条学生须遵守学校纪律,不得违法乱纪,否则将做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需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须提前向学校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十二条学生要维护学校财产,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学校物品。

第十三条学生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互相尊重。

第十四条学生因病休课需提供病假证明,否则不予批准。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十五条教师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

第十六条教师要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提高教学水平,不得懈怠。

第十七条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采取灵活的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第十八条教师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及时解决学生学习问题,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教师要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参加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教师要注重自身素质提升,不断学习进步,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榜样。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二十一条学校要加强教学质量监督,定期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保证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教学计划,帮助学生做好学习规划。

第二十三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明确教师的教学任务,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艺术培训机构教学章程模板

艺术培训机构教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艺术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具有艺术素养的学员,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秉承“以德立校、以艺育人”的办学理念,致力于为学员提供专业、全面、高质量的艺术教育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艺术培训机构所有教学活动和管理行为。

第二章教育教学目标第四条本机构的教育教学目标为:1. 培养学员的艺术兴趣和审美情趣;2. 提高学员的艺术技能和创作能力;3. 塑造学员良好的艺术素养和人文精神;4. 为学员提供展示艺术才华的平台。

第三章教学内容与课程设置第五条本机构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1. 艺术理论课程:艺术史、艺术鉴赏、艺术评论等;2. 艺术技能课程:绘画、雕塑、音乐、舞蹈、戏剧等;3. 实践课程:艺术创作、艺术表演、艺术展览等。

第六条本机构根据学员年龄、兴趣、水平等因素,设置以下课程:1. 素描课程:基础素描、高级素描等;2. 色彩课程:水彩画、油画、丙烯画等;3. 音乐课程:钢琴、小提琴、声乐等;4. 舞蹈课程:民族舞、现代舞、芭蕾舞等;5. 戏剧课程:表演艺术、戏剧创作等。

第四章教学方法与评价第七条本机构采用以下教学方法:1. 小班授课,确保教学质量;2. 注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3. 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提高学员动手能力;4. 鼓励学员积极参与,培养创新精神。

第八条本机构对学员的评价方式包括:1. 定期考核:每学期末进行技能考核,评估学员学习成果;2. 作品展示:鼓励学员参加各类艺术比赛和展览,展示学习成果;3. 家长反馈:定期与家长沟通,了解学员学习情况。

第五章教师管理第九条本机构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要求教师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资格证书;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员成长。

第十条本机构对教师的管理包括:1. 定期开展教师培训和业务交流;2. 建立教师考核和评价制度;3. 实施教师激励和奖惩措施。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是由_____举办的,以_____为主要培训内容的民办非学历艺术培训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培养学员的艺术兴趣和特长,提高学员的艺术素养和综合能力,为社会培养更多的艺术人才。

第五条办学规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班级设置。

第六条办学地址:_____。

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七条学校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八条董事会(或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一)董事长(或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条学校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任,对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第十一条校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二)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三)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艺术专业素养,熟悉艺术教育规律;(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董事会(或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艺术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模板

艺术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机构、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机构全称]第三条本机构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本机构宗旨:致力于培养具有艺术素养和创造力的优秀人才,传承和发扬艺术文化,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机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本章程,决定本机构重大事项。

第六条本机构设董事会,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监督机构财务状况,协调机构内部管理。

第七条本机构设校长一名,负责全面领导本机构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本机构设教务处、财务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行政事务等工作。

第三章办学条件第九条本机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

第十条本机构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包括但不限于: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图书室等。

第十一条本机构配备合格的教学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二条本机构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

第十三条本机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学经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本机构实行学分制教学,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和需求选择课程。

第十五条本机构定期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和方法。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本机构实行学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安全、健康、快乐地成长。

第十七条本机构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第十八条本机构定期举办各类艺术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

第十九条本机构建立健全学生家长沟通机制,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学习情况。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本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二十一条本机构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公开,接受监督。

江阴南艺艺术培训中心办学章程

江阴南艺艺术培训中心办学章程

江阴南艺艺术培训中心办学章程学校介绍2020-08-17 16:15:18 阅读20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治理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治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江阴南艺艺术培训中心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刘欣乐自愿举办的非学历的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本教育机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办成一个高品质、高层次、治理先进、服务到位的综合性文化教育机构;办学层次:非学历;办学形式:业余教育;招生对象:青青年、社会群体。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审批机关是:江阴市教育局;登记治理机关是:江阴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江阴市教育局。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址:江苏江阴。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畴第九条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刘欣乐,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个人。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益:〔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举荐理事;〔三〕有权查看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十条本教育机构开办资金:40万元;出资者:刘欣乐;金额:40万元;出资形式:货币;出资比例:100%第三章组织治理制度第十二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

理事会是本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理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举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理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

理事会在其成员中设理事长1名。

艺术培训学校办学章程模板

艺术培训学校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明确学校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_艺术培训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秉承“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艺术人才,为我国文化艺术事业贡献力量。

第五条学校地址:______第六条学校办学规模:______人第七条学校办学许可证号:______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______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董事会: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资金筹措、重大投资等。

(二)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领导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教师队伍建设。

(四)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学校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五)学生处: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工作。

(六)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等工作。

(七)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设施设备管理、卫生防疫等。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化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设置以下专业课程:(一)基础课程:包括文化课、艺术基础课等。

(二)专业技能课程:包括声乐、舞蹈、美术、器乐等。

(三)实践课程:包括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活动等。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艺术造诣的教师,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定期组织各类艺术比赛、展览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平台。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doc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doc

_______________ 艺术培训中心、、八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全称为艺术培训中心。

第三条本单位所在地是市区路号。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举办,专门从事文化艺术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五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文化艺术培训为载体,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文化艺术教育,为社会培养充裕的文化艺术后备人才。

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

出资形式:货币。

第七条本中心的审批机关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第九条本单位实行董事会决策制度,董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的组成(一)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组建,首届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

以后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培训中心经理及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本中心董事长任期3年。

(四)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

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

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

第十一条董事会职权(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

2、修改培训中心章程和制定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艺术培训机构章程模板范本

艺术培训机构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保障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XX艺术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弘扬艺术文化,普及艺术教育,培养艺术人才,提高全民艺术素养。

第五条本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开展艺术培训。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机构举办者为XX,负责提供办学场所、师资力量等条件。

第七条本机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XX万元。

第八条本机构业务范围包括:1. 开展各类艺术培训课程,如音乐、舞蹈、美术、戏剧等;2. 组织各类艺术交流活动,如比赛、展览、讲座等;3. 开展艺术教育咨询服务;4. 推广艺术教育理念,提高全民艺术素养。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负责本机构的重大决策和监督。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本机构设立教务部、财务部、行政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教育教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教学与师资第十三条本机构依据国家教育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第十四条本机构选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教师,为学生提供优质教学服务。

第十五条本机构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本机构对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艺术活动。

第十七条本机构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本机构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利益。

第六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九条本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本机构财务收支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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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南艺艺术培训中心办学章程学校介绍 2009-08-17 16:15:18 阅读20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江阴南艺艺术培训中心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刘欣乐自愿举办的非学历的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本教育机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办成一个高品质、高层次、管理先进、服务到位的综合性文化教育机构;办学层次:非学历;办学形式:业余教育;招生对象:青少年、社会群体。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审批机关是:江阴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江阴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江阴市教育局。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址:江苏江阴。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第九条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刘欣乐,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个人。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三)有权查看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十条本教育机构开办资金:40万元;出资者:刘欣乐;金额:40万元;出资形式:货币;出资比例:100%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

理事会是本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理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理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

理事会在其成员中设理事长1名。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注:理事会成员3人;任期3年)第十四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学校章程;(二)办学活动计划;(三)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学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教职工的工资报酬。

第十五条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

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学校章程的修改;(二)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教育机构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教育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本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校长,由理事会依照任职条件,进行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一条本教育机构主要负责人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行使职权:(一)执行理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三)提出教育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组成人员名单,报理事会批准;(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六)理事会授予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力。

本教育机构负责人主任主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本教育机构内设机构及职责:教务处、办公处。

教务处:(一)协助校长组织教师学习和及时贯彻上级工作指示;(二)指导教师教研工作并审阅计划,实施和检查各阶段教育教学工作进程;(三)组织教师政治思想、文化业务学习,实施教师、学生评优、表扬、奖励和处分工作;(四)负责本中心日常教学课程的编制与调配工作;(五)做好全年度本中心招生、编班和结业工作;(六)负责红头文件和信函的发放;(七)负责购买相关书籍,并予以管理。

办公处学生工作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草拟本中心办公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一)负责本中心对外接待及活动联系工作,及策划、组织、举办活动的一系列工作;(二)配合校长做好人事招聘、定编、定岗、定位工作及员工的奖罚工作。

(三)做好文印、文档工作及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四)配合教学工作,做好教学场地安排布置工作。

财务管理:(一)严肃会计财务制度,抓好财务管理工作;(二)按财务规定做好学生培训费的收缴工作。

后勤管理:(一)网站管理,包括上传相关文件、活动信息等网络宣传方式;(二)管理本中心资产、物资,监督使用和保管制度;(三)抓好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师生生活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教育机构设立监事,其成员为1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监事在举办者、本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或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本教育机构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教育机构财务;(二)对本教育机构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教育机构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教育机构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六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二十七条本教育机构按照审批机关批准办学内容,招收学生、制订就爱呕血大纲、教学计划,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制订相应教学管理制度。

经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招生简章(广告)。

第二十八条本教育机构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提供教育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队受教育者实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教育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聘任教师,并制订相应的教师管理、考核制度。

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章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本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为:刘欣乐理事长、校长。

首届法定代表人,有举办者依法在理事长、校长的人选中推举担任。

本教育机构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吃个小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八)第六章资产和财务管理第三十二条本教育机构设立的资产来源:(一)举办者出资总额:40万元,出资形式:货币;出资比例:100%(二)接受社会捐赠:暂无;(三)政府资助:暂无。

第三十三条本教育机构设立注册资金:40万元。

第三十四条本教育机构的经费来源:举办者出资投入资金;接受政府资助;在核准的办学范围内开展教育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收入;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教育机构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教育费用。

第三十六条本教育机构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本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办学资金专项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抽逃或者挪用。

办学盈余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教育机构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8%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按净收益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就爱呕血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八条本教育机构依法建立资产管理制度。

就爱哦与机构存续期间,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有教育机构依法实施管理和使用,不得转让或用于校外投资。

第三十九条本教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设立专门账户,设立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保证会计、出纳分工负责,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专业资格。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进行财务审计,审计情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本教育机构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如果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教育机构,须在该条明确由学校的决策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社会公布的有关材料与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确定合理回报。

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教育机构,不规定此条款。

第四十二条本教育机构自觉接受办学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和督导。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第四十三条本教育机构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自审批机关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变更与终止第四十四条本教育机构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等办学项目,由理事会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批准。

如进行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五条本教育机构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理事会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十六条本教育机构在下列情况下自愿终止办学,在历史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由学校报审批机关批准。

按照国家的规定由审批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财务、财产清算和结算,清偿债务,处理一切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教育机构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自愿解散的。

第四十七条本教育机构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八条本教育机构经办学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后,即为终止。

终止的教育机构向审批机关交回办学许可证和学校印章。

第四十九条本教育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办学审批机关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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