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朝历代土地政策
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经济制度,它随着社会的变迁和朝代的更迭而不断变化。
下面将简要介绍几个主要的土地制度。
1.井田制:这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土地制度之一,盛行于商、周时期。
井田制将土地划分为方块,周围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农民必须为公田耕种,收入归国家所有。
这种制度体现了当时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控制。
2.屯田制:屯田制起源于西汉,是为解决军粮供应问题而设立的。
国家将无主土地或收复的土地划为屯田,由军队或农民耕种,收成按比例分给国家和耕种者。
这种制度为国家提供了稳定的粮食来源。
3.均田制: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即按人口分配土地。
男女老幼都能分到一定数量的土地,规定了土地的买卖限制。
这种制度旨在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4.不抑兼并:宋朝时期,土地兼并严重,国家不再限制土地买卖,允许土地自由流转。
这使得土地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导致农民失地流离。
这些历代土地制度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特点。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一、原始社会氏族公有,集体耕种,平均分配。
二、奴隶社会(夏商—春秋末年)井田制,千耦齐耘。
商鞅变法,承认私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推动地主经济的发展。
三、封建社会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
四、近代以来(一)清末民初(1840—1924)封建土地所有制占主体(截止1952)。
(二)国民革命时期(1924—1927)耕者有其田(口号)1927年党的八七会议,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创建,是由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历史性转变。
(三)十年对峙时期(1927—1937)1931土地革命,农民土地所有制。
(四)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1)进行根据地建设—大生产运动(抗战时期 ... 领导抗日根据地军民开展的以自给为目标的大规模生产自救运动);军垦屯田。
(2)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五)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1946年《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变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耕者有其田四、新中国成立后(一)1950土改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按劳分配。
(二)1953-1956 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三)1958后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大规模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四)改革开放以来1978 家庭联产承包制(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大规模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
扩展资料:中国古代土地制变迁轨迹沿着土地国家所有制为主的公有制向土地私有为主的私有制变迁。
地主对土地的不断兼并, 使得国家所有土地和自耕农土地日益萎缩, 直至产生严重的社会危机, 社会 ... 不堪、税负繁重、农民受到压迫和剥削以至于难以维持生计, 因而激起社会动荡、农民起义, 推翻封建统治, 原地主土地所有制被推翻, 土地制度再次回到原点。
然后, 新一轮的地主所有制又开始对土地不断兼并, 直到农民不堪重负、再次举义推翻当朝统治。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
在古代,土地被视为天赋之物,由天子或诸侯分配给臣下和百姓,以供其耕种。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都集中在贵族和官僚手中,平民百姓只能承租或以佃种形式使用土地。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多次变革。
以下是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变化的概述。
周朝:封建土地制度的诞生周朝时期,土地被分为三种,即五等田、公田和私田。
五等田属于领地,由贵族分配给百姓,公田属于国家,用于粮食的储备和宗教祭祀,私田属于个人所有。
此时,土地的所有权已经基本确立,土地的财产属性被认可。
秦朝:实行严格的土地集中制秦朝通过一系列改革,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土地制度。
所有土地归国家所有,平均分配给所有公民,这被称为“均田制”,以确保所有人都有土地耕种。
在此期间,土地使用权被废除,土地所有权掌握在国家手中。
汉朝:建立了土地公有制汉朝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
土地被重新划分为皇室土地、官田、民田和寺院土地等。
汉武帝在公元前118年实行了“推恩令”,通过赋予土地所有者特权,建立了土地公有制。
此时,土地的使用权已经恢复。
唐朝时期,土地私有制正式确立。
大量的农村土地进入到富裕家庭的手中,缩小了农村社会的差距。
土地所有人可以自由买卖和交换,土地的使用权也更加灵活。
宋朝: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宋朝时期,土地制度进一步改革,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分离得到了明确。
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掌握,但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其他形式分配给百姓,如佃租、押分和雇工等形式的承租。
明朝:土地典质制度的出现明朝时期,土地典质制度成为主要土地承租形式。
在典质中,土地所有者将土地典给租户,租户可以使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同时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
此时,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已经分离得非常明显。
清朝:土地私有制再次加强清朝时期,土地私有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封建贵族的土地被割让给平民百姓,土地私有制成为社会的基本形式。
考研政治:各个时期我国我党的土地政策

考研政治:各个时期我国我党的土地政策考研政治:各个时期我国我党的土地政策【摘要】不管你有没有开始复习考研政治,只要学过政治学过历史的,都知道我们国家我们党各个时期实行过不同的土地政策,而这些土地政策也是考研常考的问题,因为多而杂,所以总是不容易记住。
今天小姐姐为大家整理了我国我党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希望可以为大家的复习助力!【重点梳理】一、非我党时期的土地政策1、太平天国颁布《天朝田亩制度》确立了平均分配土地的方案,即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天朝田亩制度》实际上是起义农民提出的一个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中心的比较完整的社会改革方案。
《天朝田亩制度》的主张,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社会的基础即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
2、孙中山旧三民主义同盟会的政治纲领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
1905年11月,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发刊词中,孙中山将同盟会的纲领概括为三大主义,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后被称为三民主义。
民生主义即社会革命,指的是“平均地权”,也就是核定全国土地的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革命后的增价,则归国家,为国民共享。
3、新三民主义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在广州召开,大会通过的宣言对三民主义作出了新的解释:在民族主义中突出了反帝的内容,强调对外实行中华民族的独立,同时主张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
在民权主义中强调了民主权利应“为一般平民所共有”,不应为“少数人所得而私”。
把民生主义概括为“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两大原则(后来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并提出要改善工农的生活状况。
二、我党时期的土地政策1927年我们党走出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新道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要处理土地革命、武装斗争和根据地建设这三面的内容,在这其中考试中涉及考点最多的就是我们党在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
我们党在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也各有所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五个时期。
1、大革命时期(1924-1927)这一时期我们党的土地政策主要是打土豪,分田地。
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篇一:中国历代土地制度中国历代土地制度一、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
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二、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一一井田制,实质是国王私有制,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三、封建社会: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种形式1、地主土地所有制(我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土地制度,占支配地位)①确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②影响:对中国圭寸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③废除:1950年新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①屯田制: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明朝、清初等实行过屯田制,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无地农民,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社会经济的发展②均田制:始于北魏(孝文帝改革),流行隋唐,且被日本借鉴、吸取,其影响深远。
后随着土地兼并的严重,唐玄宗时国家无地可分,均田制崩溃(这是实行两税法的原因之一)③更名田:1669年,康熙帝宣布把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耕种人所有,叫“更名田”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其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四、中国近代的土地制度1、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天朝亩田制度》①内容:a、土地问题:以户为单位,不论男女,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
b、分配问题: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圣库②特点:绝对的平均主义③评价:突出反映了农民阶级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强烈愿望,是几千年以来农民反封建斗争的结晶,但这种绝对平均分配产品的方案,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是一种空想,根本无法实施。
中国各个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各个朝代的土地制度中国各个朝代的土地制度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经历了多次变革,以下是一些主要朝代的土地制度的简要概述:1. 夏、商、周时期(约公元前2070年 - 公元前221年):封建制度•土地分封制度:国家领土被分为诸侯国,君主将土地授予贵族作为封地,贵族向君主效忠,提供劳役和军事服务。
2. 秦朝(公元前221年 - 公元前206年):均田制•由秦始皇推行的土地改革政策,实施均田制,取消封建制度,平均分配土地给农民,提高国家的税收和兵役动员效率。
3. 汉朝(206年 BC - 220 AD):推崇均田制,实际上逐渐演变为察田制•初始沿袭秦朝的均田制,后来逐渐演变为察田制,对土地进行测量,按照土地的肥沃程度、地理位置等因素分配给农民,但分配不再是绝对平均。
4. 三国时期(220 - 280 AD):分权制,实际上官僚和豪族占有大片土地•中央政权相对较弱,地方豪族和地方军阀掌握土地,形成分权制。
5. 隋朝(581 - 618 AD):均田令•为解决土地不均问题,推行均田令,但在隋朝后期,均田制逐渐瓦解。
6. 唐朝(618 - 907 AD):保田法•均田制逐渐被废除,唐代推行保田法,农田可以世袭,但一旦废弃,就会被没收。
7. 宋朝(960 - 1279 AD):均输法•宋代实行均输法,实际上也是一种重新分配土地的尝试,但并未解决土地不均的问题。
8. 元朝(1271 - 1368 AD):均输法的失败•元朝尝试推行均输法,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失败。
9. 明朝(1368 - 1644 AD):一揽诸法,后期实行“摊丁入亩”•明初推行一揽诸法,后期实行“摊丁入亩”制度,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
10. 清朝(1644 - 1912 AD):三百年封建制度•保持封建土地制度,土地属于皇帝,由地方官员分封给地方豪绅,农民劳作,地主收取租税。
总体而言,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在不同的朝代都有过多次变革,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一、从井田制到初税亩:国有向私有的转变1、井田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1)时间:盛行于西周(2)内容:土地国有制度,土地归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并交纳贡赋,土地不得买卖和转让。
因道路渠道纵横交错将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故称“井田”2、初税亩:对私有的默许(1)时间:春秋时期鲁国(2)原因:牛耕和铁农具普及并应用,生产力提高,大量荒地被开垦后隐瞒在私人手中成为私产,依然按井田征收田赋使得财政收入占农业产量的比重下降(3)内容: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面积纳税(4)意义:肯定了土地私有制,为建立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奠定基础,是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发展的关键一步;我国征收农业税的起点二、废井田,开阡陌:土地私有的合法化(1)时间:战国时期商鞅变法(2)背景:战国时期诸侯割据,纷争不断,各国为了争夺土地和人民纷纷采取变法以富国强兵(3)内容: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允许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按各人所占土地多少平均赋税(4)意义: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三、均田制与租庸调制:年年岁岁花相似1、均田制(1)时间:北魏孝文帝改革开始实行,直至唐末(2)内容:国家将自己掌握的无主地按人口分配给农民耕作,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农民所有(3)意义:租庸调制实施的基础,推动了北方民族大融合2、租(庸)调制(1)租调制:北魏孝文帝改革时期实行,农民要向国家交租(粮食)和调(布帛)以纳税(2)租庸调制①隋朝:沿用租调制,并规定年满五十可以免征徭役,以庸(绢或布)代替②唐朝:庸不再有年龄限制四、两税法:无奈的变革1、时间:唐德宗时代创立2、背景:土地兼并发展,农民失去土地逃亡,租庸调制难以维持。
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更加严重,加以急需军费,杂税林立,阶级矛盾尖锐,赋税改革势在必行。
3、内容:(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2)依财产多寡划分户等,依户等高地征收户税(3)地税按亩征收谷物(4)户税和地税分夏秋两季征收4、意义:(1)将极度紊乱的税制统一起来,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负担(2)封建政府对人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3)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五、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千古文人改革梦1、时间:北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变法2、背景:北宋建国之后阶级矛盾尖锐、民族对立严重,政权内部官僚机构臃肿、军事体系庞大,财政支出极大,造成财政入不敷出、军队战斗力降低的“积贫、积弱”现象3、募役法:废除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由州县官府自行雇人应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4、方田均税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每户土地的多少肥瘠征税5、评价: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但触动了大地主大官僚阶级的利益,变法失败六、一条鞭法:平庸朝代的伟大变革1、时间:明朝万历年间张居正“万历新政”2、背景:明中叶后地权高度集中,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商品经济发展,货币的作用日益显著3、内容:重新丈量土地,将力役改为雇役,政府雇人代役,费用由人民承担,将这部分款项归于地,同田赋一道按亩征收现银4、意义:削弱了农民的人身奴役关系,对商品生产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促使自然经济进一步瓦解七、更名田和摊丁入亩:最后的封建盛世1、更名田(1)时间:康熙年间(2)内容: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的耕种人所有,“滋生人丁,永不加赋”(3)影响:促进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清朝前期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2、摊丁入亩(1)时间:雍正年间(2)内容:废除人头税,将丁银并入田赋统一征收(3)影响:人头税的废除有利于人口的迅速整张,对农民人身控制进一步放松;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有利于调动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中国古代历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大致如下:
1.原始社会时期:土地公有制是原始社会的基本土地制度。
2.奴隶制社会时期:奴隶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是奴隶主国家土地所有制。
比较
典型的是井田制,井田制起于商朝,盛于西周。
在井田制中,土地被划分成九块,每块百亩,其中八块为私田,中间一块为公田。
3.封建社会时期:
⏹秦汉时期:秦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名田制,汉朝沿用秦朝的土地制度。
国家授出的土地即成为私人占有,国家不再收回。
⏹北魏至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
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
⏹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被废止。
1.战国时期:秦国实行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并允许
自由转让和买卖。
其它各国也先后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土地私有制,标志着井田制彻底崩溃,取而代之的是多种形式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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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土地政策奴隶社会:井田制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逐渐确立。
齐国有“相地而衰(cui)征”,鲁国“初税亩”秦,土地私有制后世基本延续秦的土地政策。
曹魏采取过屯田制;北魏采取均田制,后世基本采用。
唐朝中期,均田制瓦解,所以相对应的赋税由原来的租庸调制不能继续,而是两税法;宋,实行过募役法、方田均税法明,针对土地兼并严重和商品经济发展,采用了一条鞭法;清朝摊丁入亩。
民国时期,孙中山颁布了民生主义,平均地权,做到家给人足中共土地政策有四次变化:国共对峙时期: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便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抗日战争时期:对地主减租减息,对农民收租收息解放战争时期,颁布的土地政策和对峙时期基本相同,但强调耕者有其田建国后,1950年颁布《土地法大纲》,彻底结束了封建土地制度。
在这里,提出了政治上中立富农,经济上保存它的经济。
1953年,社会主义改造,农业集体化1956年,农村公社建立,并逐步推广1978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至今。
台湾的土地制度台湾的土地制度主要有三大部分,一是土地农用制度;二是农地转为非农地制度;三是土地非农用交易制度。
其一,农地农用的主要意思是,台湾农民要出售自己的土地,出售的只能是农地,不能作为非农用。
请允许套用一下我们这里的口吻来解释,农地可以流转,形成规模化和集约化,但只能用作农业。
其二,农转非的主要意思是,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农地会转作非农用地,但土地转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执行。
如果一片农地,规划10年后转作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或公益用地,在10年之内,是不能改变农用性质的。
当农地依法(规划)转为非农用地,将有一半的土地“充公”。
“充公”的土地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绿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建设。
其三,非农地交易的主要意思是,土地增值,增值收益相当部分“涨价归公”,所得税率是累进的,增值越高,纳税越多。
土地交易的所得税归全民享有,而非地方或部门享有。
土地问题和农民问题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新旧民主革命的过程中,任何一个标榜革命的政党都无法回避这个问题。
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到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低纲领,都包含了土地改革和解放农民的内容。
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国共两党的土地和农民政策在其出发点、侧重点、方法手段以及改革的目标等方面并不完全相同。
本文拟就是解放战争时期国共两党的土地和农民政策及实践做一些比较研究,不当之处,欢迎指正。
一对于土地和农民问题的重要性,中共和国民党民主派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曾经有过共识。
孙中山在1905年解释“三民主义”的“民生”问题时说:“平均地权即解决社会问题之第一步方法,吾党为世界最新之革命党,应高瞻远瞩,不当专向种族、政治二大问题,必须并将来最大困难之社会问题亦连带解决之,庶可建设一个最良善富强之国家。
”[(1)]尽管孙中山这时所说的平均地权主要是指城市地租问题,但他后来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解决方案实由此发轫。
基于上述认识,1923年打败陈炯明以后,孙中山曾经准备在广东地区实行土地改革,并聘请了德国土地问题专家单威廉主持此项工作,可是由于形势的变化和其他原因,孙中山等人并没有来得及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
1924年,孙中山在苏俄和中共的影响下,又进一步提出“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农民问题真是完全解决,是要‘耕者有其田’,那才算是我们对于农民问题的最终结果。
”[(2)]著名的国民党左派领袖邓演达在大革命时期也明确指出:“中国国民革命成功的重要条件,在农民的解放。
”“辛亥革命失败的结果教训我们:如果我们的党,不能够把实际的利益给广大的痛苦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革命一定要失败的。
”[(3)]1927年4月北伐战争进入高潮,邓演达清醒地认识到:“一切的问题,一切的矛盾,都集中在农民问题,亦即集中在土地问题,……如果我们不能很敏捷的满足他们的要求,他们会疑心我们欺骗他们。
”[(4)]中共方面,早在中共建立初期,中共农民运动先驱彭湃指出:就在“二大”宣言中强调“中国三万万的农民,乃是革命运动中的最大要素。
”“半殖民地中国国民革命便是一个农民革命,换句话讲,半殖民地中国国民革命运动便是一个伟大的农民解放运动。
在经济的观点上和群众的观点上,农民问题是国民革命中的一个中心问题,国民革命能否进展和成功,必以农民运动能否进展和成功为转移。
”[(5)]毛泽东也认为:“农民问题主要是贫农问题,而贫农问题的中心问题,就是一个土地问题”,如果“不使农民得到土地,农民将不能拥护革命至于最后之成功。
”[(6)]由于上述的这些认识,“耕者有其田”的口号遂成为整个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和一切革命民主派关于中国土地和农民问题的共同纲领和基本目标。
但是由于国共分裂导致十年内战以及日本侵华造成民族矛盾的升级,这一目标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实现。
“四一二”和“七一五”事件以后,国民党实际上已经沦为代表大地主和官僚买办阶级利益的反动政党,成为封建剥削势力的保护者。
他们虽然不敢公开放弃孙中山的旗帜,还一直以“耕者有其田”和“减租减息”为号召,也曾经在浙江、福建等地方进行“二五减租”试验,但另一方面却又总是以“剿共”、“勘乱”、“抗日”等为借口,无限期地推延全国性的土地改革,并对中共的土地革命实践进行污蔑和破坏,支持地主对农民的反攻倒算。
中共与国民党反动势力决裂后,继续高举“耕者有其田”的旗帜,对改革中国的封建土地制度进行了艰难的探索。
毛泽东曾经提出:“‘耕者有其田’的主张,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主张,并不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性质的主张,是一切革命民主派的主张,并不单是我们共产党人的主张。
所不同的,在中国条件下,只有我们共产党人把这项主张看得特别认真,不但口讲,而且实做。
”[(7)]从1927年底出台第一个土地分配的法令——海丰苏维埃《没收土地案》,到1930年的中央苏维埃《土地法》,中共已经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土地改革的理论和措施,其基本原则为:一、明确土地改革中征收土地的对象是地主占有的土地和一切公地;对富农只征收其带有封建剥削性质的那部分土地,而对其以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和自耕的土地给予保护;严格限制对中农经济利益的侵犯。
二、明确农民个体私有的性质,强调农民对新分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允许农民转让和买卖土地。
三、明确土地革命的方式以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为主,由广大农民起来解放自己,而不强调由政府包办一切。
在这些原则指导下,各个根据地曾经出现了土地革命的高潮。
但是,由于革命政权带有区域性武装割据的特点,根据地也很不稳固,所以就全国范围而言,中共这一时期土地革命的影响是十分有限的。
而且在抗日战争爆发后,为了挽救民族危亡的大局,为了团结开明地主参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共不得不暂时停止实行土地革命政策,改而执行“七分民主,三分封建”的“双减”政策。
因此,直到抗日战争结束,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基本性质并没有改变,中国农村的封建生产关系变革的任务并没有完成。
中国历代土地政策(一)(2007-03-24 12:01:14)转载▼分类:历史长廊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土地一直被当作农民的命根子,桐城的“七尺巷”,“万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无不说明土地在国人心目中的至尊至贵。
井田制井田制是商代和周代的一种土地制度,因将土地划分成“井”字形方块而得名。
在比较典型的井田中,沟、渠等排灌系统和阡、陌等道路系统把土地划分成一个个方块,在井田的外围还挖有较深的濠沟。
这是一种非私有性的土地制度,土地不能自由买卖。
对于井田制的性质和经营方式,学术界目前尚无定论,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见解:一种意见认为井田制是周代奴隶制国家的土地制度,土地归国家所有,名义上属于周王。
周王将土地分赐给诸侯和臣下,世代相袭。
井田的划分,大约一块为100亩(约合今31亩多),是奴隶耕种的一个土地单位,由于生产技术水平很低,也为了便于监督奴隶劳动,井田上实行奴隶集体耕耘。
另一种意见认为井田制是封建国有土地制度。
贵族地主把一部分土地分配给一家一户的农奴去耕种,收获归农奴所有;另一部分土质较好的土地归贵族地主自己,驱使农奴为他们代耕。
这是一种榨取劳役地租的封建剥削形态。
第三种意见认为井田制是从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发展而来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公社成员原来集体耕作的大块“公田”,已经变成周王、诸侯、贵族的私田;而农民耕种的小块“私田”,原来是公社划分成大小相等的方块分给公社成员耕种的,农民向贵族们交纳十分之一的贡物,这些土地也同样变成贵族们的私田。
屯田制国家强制农民或士兵耕种国有土地,征收一定数额田租。
渊源于西汉,至曹魏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
西汉前元十一年(前169),汉文帝以罪人、奴婢和招募的农民戍边屯田,汉武帝调发大批戍卒屯田西域。
但当时屯田主要集中于西、北部边陲,主要方式为军屯,且规模不大。
东汉末年,战争连年不断,社会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粮食短缺,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建安元年(196),曹操采纳枣祗、韩浩的建议,在许都(今河南许昌)附近进行屯田。
屯田的土地是无主和荒芜的土地。
劳动力、耕牛、农具是镇压黄巾起义中掳获的,有一部分劳动力号称为招募其实是被迫而来的。
据说当年屯田收获谷物百万斛,缓解了社会矛盾。
“于是州郡列置田官,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兼并群贼,克平天下”(《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魏书》)。
曹魏屯田有民屯和军屯两种。
民屯每50 人为 1 屯,屯置司马,其上置典农都尉、典农校尉、典农中郎将,不隶郡县。
收成与国家分成:使用官牛者,官6 民4;使用私牛者,官民对分。
屯田农民不得随便离开屯田。
军屯以士兵屯日,60 人为1 营,一边戍守,一边屯田。
曹魏屯田对安置流民,开垦荒地,恢复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曹操统一北方创造了物质条件。
但屯田制的剥削较重,屯田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身分不自由,屯田士兵则更加艰苦。
三国时期,吴、蜀也都实行过屯田,只是规模和成就都不及曹魏。
曹魏后期,屯田剥削量日益加重,分配比例竟达官8 民2 的程度,引起了屯田民的逃亡和反抗。
屯田土地又不断被门阀豪族所侵占,于是屯田制逐渐破坏了。
咸熙元年(264)政府宣布废除民屯。
兵屯虽然继续存在,但作用已经不大了。
均田制北魏至唐中叶的一种土地制度。
该制度对农民实行计口授田,对皇室、贵族、勋臣和官吏按等级分配土地和奴婢。
作为中国封建政府的重要土地制度之一的均田制,在历史的长河中历时约三百年。
北魏初年,华北及中原地区由于长期战乱,土地荒芜,人口大量逃亡。
一些未曾南逃的农民,因不堪承受沉重的租调徭役负担,多荫庇于世家大族,出现了30家、50家为一户,甚至一宗近万室的现象,这严重影响了按户征收的赋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