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形式及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案例一: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责任由谁来承担【案例】2001年12月,村民李某与当时的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村委会将村属的15亩承包地承包给李某经营,承包期限为30年。
合同签订后,李某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了重新规范和整理,并在投资近3000元的承包土地上新打了一眼深井。
2002年10月,李某所在的村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
换届后的村委会以原村委会与李某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为由,将李某所承包的土地强行收回。
李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有效,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赔偿2万元经济损失。
【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与原村委会之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违反了民主议定原则,属于无效合同。
原村委会在签订合同中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对因合同无效给原告李某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但法院在判决中只对因合同无效给李某造成的直接损失作了认定,判决村委会赔偿李某整地和打井费用5000元,而对李某自行委托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的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后两年的土地可得利益损失13000元,以“属于期待利益,不是直接损失,且村委会有异议”为由,不予支持。
【评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具有长期性特点,一般为30年。
这种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为顾及长远利益,其初始投入往往较大,承包人的期待利益也是巨大的。
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法院若仅仅支持承包方直接损失,而不考虑其间接损失,势必会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以上案例中,对李某自行委托认证机构作出的间接损失认定,如双方有异议,法院可委托有鉴定资格的认证机构予以认证,并在合理幅度内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予以分担,而不应以“属于期待利益”为由不予支持。
只要承包方的间接损失是可以预见并能预期取得的利益,就应支持,这也符合合同法中有关损失的赔偿原则。
案例二:村委会私签合同被判无效【案例】2002年12月末,双庙村委会召开二组村民代表会议,专门讨论该组果园发包一事。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7篇)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7篇)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篇1发包方:承包方: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地块名称地块编码坐落面积(亩)质量等级备注东至西至南至北至面积总计二、承包期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农业生产四、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发包方的权利:1. 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2. 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的义务: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承包方的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包方的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违约责任: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构成违约。
4. 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一、引言土地承包合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土地承包方与农民承包方之间的权益关系和责任义务。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土地承包合同可能会出现违约情况。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明确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赔偿的标准和方式。
二、违约赔偿的定义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赔偿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的一种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划分根据土地承包合同的性质和违约情况的严重程度,可以将违约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1. 主要责任主要责任是指违约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重要义务,严重影响了合同的履行结果。
在土地承包合同中,以下情况可以被认定为主要责任的违约行为:a. 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承包费用;b. 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耕作、管理、保护等责任;c. 未经承包方同意,擅自转让、转租承包土地;d.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土地进行破坏、污染等行为;e. 其他严重违反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行为。
2. 次要责任次要责任是指违约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次要义务,对合同的履行结果影响较小。
以下情况可以被认定为次要责任的违约行为:a. 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农业生产资料;b. 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c. 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提供农产品。
四、违约赔偿的标准和方式1. 违约赔偿标准根据违约责任的不同,违约赔偿的标准也有所区别。
对于主要责任的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方式:a. 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b. 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c. 还原合同当事人的利益状况,恢复原状。
对于次要责任的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
违约金的数额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协商,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支付。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例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例案例名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例原告:李某(男,身份证号:xxxxxxxxxx,地址:xxx省xxx 市xxx县xxx村)被告:王某(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地址:xxx省xxx 市xxx县xxx村)一、基本信息1.1 双方基本信息:原告李某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被告王某是土地承包合同的出租方,两人之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编号为XXX。
1.2 土地承包基本情况:承包土地位于xxx省xxx市xxx县xxx村,承包面积为XX 亩,承包期限为XX年。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2.1 原告的权利和义务:a. 李某承包的土地为耕地,其在承包期限内有权进行耕种、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b. 李某须遵守土地管理法规,积极耕种、护种、治理土地,不得恶意破坏土地环境;c. 李某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履行承包义务,并按时向出租方支付承包费用;d. 每年春、秋两季,李某应与被告王某商定作物产量,并按商定的比例分配收成。
2.2 被告的权利和义务:a. 王某是土地承包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在承包期限内向承包方要求土地保护、防止破坏;b. 王某不得擅自收回土地,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增加承包费用等;c. 王某应保证出租土地的权利合法稳定,确保能够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承包费用;d.王某应确保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得随意干扰承包方的生产活动。
2.3 履行方式、期限和违约责任:a. 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双方应各自履行合同义务;b. 对于合同义务未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c. 在承包合同到期之前,由双方再次商议是否续约。
三、相关法律法规本案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应符合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收益分配暂行办法》等。
四、权力和义务4.1 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4.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赔偿标准1. 引言土地承包合同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内容是约定农户以自愿的方式承包土地并进行农业生产。
然而,在土地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违约行为,因此需要明确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赔偿的标准,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 违约赔偿原则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赔偿应遵循原则:•公平合理原则:违约赔偿标准应基于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失等因素,既要保护受损方的利益,又要考虑违约方的实际能力和情况。
•经济合理原则:违约赔偿标准应合理反映违约行为给受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不能过高或过低。
•补偿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违约赔偿标准应不仅仅是赔偿性质,还应包括教育、帮助和引导违约方改正错误,避免再次违约。
3. 违约种类及赔偿标准3.1 严重违约严重违约指合同约定的重大违约行为,例如:•未经批准私自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严重破坏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多次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农业生产。
对于严重违约行为,应采取赔偿标准:•终止承包合同。
•没收违约方已经耕种的土地。
•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并根据受损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3.2 普通违约普通违约指合同约定的一般性违约行为,例如:•未按时缴纳土地承包费用。
•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农业生产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土地流转。
对于普通违约行为,应采取赔偿标准:•根据违约行为的实际损失程度,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用于弥补受损方的经济损失。
3.3 轻微违约轻微违约指合同约定的次要违约行为,例如:•农田管理不善导致农作物减产。
•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农田整治责任。
•未按照要求进行农业技术培训。
对于轻微违约行为,应采取赔偿标准:•协商解决,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弥补受损方的损失。
•要求违约方通过教育和培训提升农业生产水平。
4. 其他相关事项除了违约赔偿标准外,土地承包合同中还应包括内容:•合同的签订和变更程序。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条件。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形式及责任样本(5篇)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形式及责任样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发包方: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乡____村面积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
土地方位东起_____,西至_____,北至_____,南至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该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元。
2、每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有土地承包合同误工费赔偿

土地承包合同误工费赔偿在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承包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土地承包合同误工费赔偿问题,是农民朋友们在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本文将详细解析土地承包合同误工费赔偿的相关问题。
一、土地承包合同误工费赔偿的概念土地承包合同误工费赔偿,是指在土地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误工费赔偿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主要包括实际损失的赔偿、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以及因违约所造成的其他损失。
二、土地承包合同误工费赔偿的原则1. 公平原则:在土地承包合同误工费赔偿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违约方的违约程度和受害方的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
2. 实际损失原则: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受害方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 预见原则: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土地承包合同误工费赔偿的计算方法1. 实际损失计算:根据受害方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以及因违约所造成的其他损失,如误工费、运输费、修理费等。
2. 合同履行利益计算:根据合同履行后受害方可以获得的利益,如产量、销售额等,计算出赔偿金额。
3. 定金罚则:如果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违约方应当支付定金罚则,赔偿金额为定金的两倍。
四、土地承包合同误工费赔偿的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土地承包合同误工费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五、土地承包合同误工费赔偿的维权途径1. 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土地承包合同误工费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2. 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通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
3. 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仲裁裁决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4. 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土地承包合同误工费赔偿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1甲方:X X村九组乙方:X X村十二组村民李____合作社于1991年搬迁到九组,该址对换给九组集体所有,为了充分利用土地,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甲方将原合作社旧址承包给乙方发展企业。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原合作社:东西长27.3米,南北长38.5米,面积为1.57亩,现有破瓦房11间,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交承包款元,乙方必须在使用前先交当年的承包款元后使用。
三、合同期为1996年1月1日一1月1日,为期15年。
四、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建的一切不动产归甲方所有,机器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水、电设施及费用甲方不负责。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负责绍修甲方现有房屋,合同到期保证正常使用。
七、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双方重新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使用。
本合同一式4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X村九组乙方:X X村十二组村民李×X代表人:X×XX X X X年X月×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2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__(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____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公开协商,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如下:一、土地的面积甲方将位于__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
该土地位于桃大村_____面。
___________,西至_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_。
东长______米,西长______米,南长______米,北长_____米。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2.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月___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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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形式及责任
Form and responsibility of breach of contract in rural land cont
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形式及责任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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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
持农村稳定的基础。
1、发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
⑴、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承包方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这就是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本内容。
目前,在一些地方,不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有的发包方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建样板田、示范基地等,不顾承包农民的意愿,强迫他们种植某种作物;有的发包方为了发展农业产业化、实行规模经营等,强迫承包方统一耕种某种作物;有的发包方假借统一管理等名目,强迫承包方购买指定或代销的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
承包方如不同意,有的发包方即采取不正当手段强制推行,甚至砍毁承包方已经耕种的作物。
当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的强制要求耕种,产品出现卖难、减
产等问题时,发包方又不予解决或者无力解决,给承包方造成损失。
农民意见很大,有的还造成了社会问题。
因此,本文特别强调,发包方要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在推行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真正看到实惠,决不能非法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对上述违约行为,发包方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⑵、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
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在承包期内,非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这是该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核心内容。
同时发包方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当前,有的乡村干部不注意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习惯用计划经济的思想和行政干预的手段指导农业生产,强制收回承包地。
农民如不接受,发包方便通过不正当手段操纵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达到少数服从多数产生有关决议,强迫农民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放弃或者变更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此外,发包方不得以划分
“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也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4条的规定,发包方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⑶、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在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条件下,以市场的方式配置农用地资源,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一个好办法。
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是在尊重农民的意愿的基础上,由承包方自愿进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承包方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时,除以转让方式流转须经发包方同意外,其他流转的方式,发包方一律无权干涉。
但是,目前在一些地方的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发包方以结构调整和发展农业产业化为借口,以各种手段强迫承包方将承包地进行流转,集中土地搞所谓“规模
经营”和“产业化”。
这些行为都是严重地侵害了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违法行为。
男女平等,是宪法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
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
30条又对妇女结婚、离婚、丧偶时处理承包地问题的原则作
了规定。
但是,实践中,剥夺、侵害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也经常发生,其表现形式很多,有的是妇女出嫁时,不论何种情况一律收回其承包地,有的是在承包时不能做到男女平等,有的是非法剥夺妇女的继承权等。
对上述侵权行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4条的规定,发包方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⑷、发包方未依合同约定交付承包标的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
或条件将标的物交付给承包方经营使用,否则,即构成违约。
如发包方逾期交付、拒绝交付等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6条规定:“承包合同转包后,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转
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转包后的承包方起诉承包方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发包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根据其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2、承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
⑴、承包方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
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转的权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的规定,承包方
又有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的义务。
土地管理法对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定了严格的转用审批程序和征地、用地批准程序。
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过有关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方未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手续,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其行为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此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出现上述行为,即是严重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⑵、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是指由于对土地的不合理耕作、掠夺式经营、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取土、采矿以及其他不合理使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破坏耕作层等严重破坏耕种条件的情况,以一般的人力、物力难以恢复种植条件的损害。
发包方一旦发现承包方有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情况的行为时,有权制止承包方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0条第2项规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若干规定》第28条规定:“因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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