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指南
守重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申报指南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申报指南(申报前请认真阅读)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意事项一、请认真阅读《公示承诺书》中的相关责任及公示的内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承诺书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本申报表由企业自行填报,所填报的信息数据为测评统计年度内的经营数据信息。
三、《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通过以下方式提交:1、企业经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受理机关)审核同意后,可通过省工商局门户网站首页面上的“网上办事大厅”频道中“守合同重信用申报”栏目完成系统注册与登录操作,在线进行企业申报资格申请和《信用数据申报表》的网上直报。
2、企业在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时,允许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也可以通过注册完成登录操作。
3、企业填报的《申报资格申请表》只有经过受理机关审核通过后,才可以进入《信用数据申报表》的网上报送流程,并要求同步上传各类相关附件电子文档。
4、禁止修改审核后的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
5、测评依据是企业报送的《信用数据申报表》,企业需对自己填报的数据负责。
6、申报表中所有金额栏均填写本位币,金额单位为“元”,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四、合同履约数据填报时请认真把握好以下逻辑关系: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中的合同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符合统计条件的各类经济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2、合同总数=(当年签订的合同总数+以前年度签订需要转入测评年度内履行的合同);3、当年应当履行合同=(当年实际履行合同+到期未履行的合同);4、到期未履行的合同=(本方违约合同+对方违约合同+因不可抗力未履行合同+因争议、中止等导致的到期未履行合同)。
五、请在注册或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之前,认真阅读《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浙工商同〔2016〕2号)六、请在填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之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指南(申报前请认真阅读)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基本要求申报范围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根据合同管理的实际状况,对照标准分别申报A级(县级)、AA级(市级)、AAA(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1、A级a)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b)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c)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d)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
e)能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如实提供企业合同签约、履约、合同纠纷处理等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资料。
2、AA级企业连续五年以上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a)企业获得过其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过表彰的;b)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800 万元以上或利润200 万元以上,销售型企业年销售额500 万元以上或利润100 万元以上;在全省或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合同(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当地重点骨干企业、高科技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自愿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可不受年度条件限制,直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3、AAA级企业连续三年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在合同管理或信用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后连续两年在合同信用状况测评中达到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a)企业获得过其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过表彰的;b)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2000 万元以上或利润300 万元以上,销售型企业年销售额1500 万元以上或利润200 万元以上。
浙江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守合同重信用申报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公示机关)依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将其合同信用等信息向全社会予以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遵循自愿参加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激励原则,非行政救济原则。
第四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辖区受理、分级公示与分级管理制度。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市、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示浙江省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市级公示机关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委托县(市、区)级公示机关公示管理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辖区内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应当加强帮扶和指导。
第五条全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第六条企业申报参加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应当依法登记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二年,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经营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
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在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守合同重信用《工商局-申报指南》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指南(申报前请认真阅读)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基本要求申报范围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根据合同管理的实际状况,对照标准分别申报A级(县级)、AA级(市级)、AAA(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1、A级a)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b)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c)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d)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
e)能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如实提供企业合同签约、履约、合同纠纷处理等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资料。
2、AA级企业连续五年以上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a)企业获得过其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过表彰的;b)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800 万元以上或利润200 万元以上,销售型企业年销售额500 万元以上或利润100 万元以上;在全省或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合同(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当地重点骨干企业、高科技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自愿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可不受年度条件限制,直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3、AAA级企业连续三年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在合同管理或信用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后连续两年在合同信用状况测评中达到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标准,并对通过测评、抽查的企业,工商部门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向当地银行、税务、质监、城管、法院、海关、环保、消协等部门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申报国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关于申报国家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若干事项的说明欢迎您申报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 企业公示!在正式申报之前,请认真阅读下列注意事项:工商总局公示“守重”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审核资格,总局公示的方式,公示相关企业过去两年的合同信用记录,公示期为两年。
一、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条件1、申报参加工商总局“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应当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七年、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且在企业和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经营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详见《厦门红盾网》内工商总局“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的具体内容和《“守重”企业申报表》)。
2、我市申报总局公示的企业,除须满足上述申报条件外,还应当是连续两次(含本届申报)以上获得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
二、申报、审核工作流程1、申报企业应向住所地省辖市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包括直辖市所辖区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报资格审核后,引导企业进入工商总局“守重”企业申报平台进行申报工作;2、企业登录工商总局“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后,如实填报“守重”企业申报表,并下载打印“守重”企业申报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场合同处,由本处集中报送福建省工商局。
3、省工商局应对企业在公示年度内是否存在被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处理的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进行审核,再根据总局“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测评结果,在软件系统中向总局报送,并以公函向总局报送当期全部“守重”企业名单。
对于在上一期已被总局公示并申报继续参加总局公示的企业,在其完成软件系统中的填报后,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公示资格审核未发现问题的,可不再对其填报信息进行测评,在软件系统中直接向总局报送。
已连续公示三期的企业继续申报参加总局公示的,按照初次申报程序办理。
浙江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守合同重信用申报

浙江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守合同重信用申报第一篇:浙江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守合同重信用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一、信用标准体系(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企业规模及管理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机制落实。
(三)合同行为规范。
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密、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合同履约状况好。
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应收款及应付款管理控制水平较高,合同实际履约率高,合同未履行率、合同解除率、合同争议率、合同撤销率、合同违约率低。
(五)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方面均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六)社会信誉好。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
二、信用信息项目(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1.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2.质量和相关认证3.知识产权4.经营资质(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5.合同信用管理制度6.合同信用管理机构7.合同信用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三)合同行为规范 8.书面合同签约率 9.合同示范文本使用10.合同格式条款制订或使用 11.合同签订授权委托 12.合同签订审批13.合同档案和台账管理14.合同争议解决处理15.客户资信商账管理(四)合同履约状况好16.收入性合同履约率17.支出性合同履约率18.期末应收款占收入性合同总额比例19.期末应付款占支出性合同总额比例 20.合同变更率 21.合同解除率 22.合同争议率 23.争议解决率 24.合同撤销率 25.合同未履行率(五)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26.营业收入增长率27.主营业务利润率 28.净资产收益率 29.资产负债率 30.速动比率 31.应收账款周转率32.逾期账款占应收账款比例 33.逾期账款占应付账款比例(六)社会信誉好 34.社会责任 35.荣誉记录 36.举报投诉第二篇:守合同重信用****公司二○一○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总结二○一○年,我公司的“守合同、重信用”工作在工商部门的指导下,经过公司职能部门和具体经办人员的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促进企业加强合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信用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三条企业申请参加“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实行自愿原则。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实行省、市、县三级认定,省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省工商局委托市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委托县(市、区)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时,应运用专业测评软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认定的主要依据。
测评工作也可以委托企业信用促进会等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进行。
认定机关对已获得各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应定期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续展或申报上一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主要依据。
具体测评办法及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1.企业负责人和合同管理等相关人员熟知合同法律法规知识,能够依法签订、履行合同;2.企业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对合同订立和审查,合同传递、运行及反馈,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担保,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授权委托书保管使用,合同台帐设立、登记及统计分析,合同档案管理,合同(信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3.企业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合同(信用)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合同(信用)工作;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层管理人员个人信用良好,没有失信记录。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企业用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目录第一章系统概述 (1)1.1引言 (1)1.1.1手册目标 (1)1.1.2阅读对象 (1)1.1.3运行条件 (1)1.1.4注意事项 (1)1.2系统概述 (2)1.2.1系统简介 (2)1.2.2申报流程 (2)1.2.3表格填报 (3)第二章操作指南 (3)2.1注册与登录 (3)2.1.1用户注册 (4)2.1.2登录方式 (6)2.2系统主页面 (8)2.2.1菜单栏功能 (9)2.2.2快捷按钮功能 (10)2.3信用申报 (11)2.3.1基础知识答题 (11)2.3.2申报资格申请 (11)2.3.3信用数据申报 (14)2.4通知公告 (17)2.5系统管理 (18)2.5.1注册信息变更 (18)2.5.2密码设置 (20)第三章常见问题 (21)3.1系统超时问题 (21)3.2同名用户登录问题 (21)3.3注册信息变更问题 (22)3.4申报数据完整性问题 (22)3.5申报指南下载问题 (22)3.6用户手册下载问题 (22)第一章系统概述1.1引言尊敬的用户,非常感谢您使用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为了使您更好地使用本软件,请您仔细阅读本手册的内容,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1.1.1手册目标本手册是《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的企业端用户操作说明书。
手册按照申报流程的先后顺序详细介绍了该系统的操作规程。
对于熟悉计算机的一般操作的人员来说,阅读本手册应能掌握该系统的使用方法。
1.1.2阅读对象本手册是为使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的企业编写的。
使用者应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知识。
在使用该系统之前,应该首先阅读本手册,以避免误操作。
1.1.3运行条件本系统客户端只需浏览器即可操作,不需要额外安装软件。
本系统在谷歌Chrome、搜狗高速浏览器等版本上测试通过,适应屏幕最低分辨率为1024*768,也能支持其他以Chrome为内核的浏览器,如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360极速浏览器(360chrom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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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指南(申报前请认真阅读)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基本要求申报范围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根据合同管理的实际状况,对照标准分别申报A级(县级)、AA级(市级)、AAA(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1、A级a)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b)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c)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d)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
e)能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如实提供企业合同签约、履约、合同纠纷处理等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资料。
2、AA级企业连续五年以上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a)企业获得过其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过表彰的;b)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800 万元以上或利润200 万元以上,销售型企业年销售额500 万元以上或利润100 万元以上;在全省或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合同(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当地重点骨干企业、高科技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自愿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可不受年度条件限制,直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3、AAA级企业连续三年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在合同管理或信用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后连续两年在合同信用状况测评中达到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a)企业获得过其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过表彰的;b)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2000 万元以上或利润300 万元以上,销售型企业年销售额1500 万元以上或利润200 万元以上。
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合同(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大型企业、知名企业,自愿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可不受年度条件限制,直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认定程序1、企业自愿申报新申报:企业认为符合《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可向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a)申报表。
申报表由企业自行登陆当地工商红盾信息网在线办理/表格下载或登陆浙江省工商局门户网站(/zjaicweb/)下载。
b)相关荣誉称号或受表彰证书(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c)申报表应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上报。
续展申报:有效期已届满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可申请办理续展申报,方式、程序与新申报相同。
2、资格审查工商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
3、信用状况测评:根据相关办法统一应用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系统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详见“测评主要内容”)。
企业经过测评并达到相应标准,方可取得相关等级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或续展资格。
4、公示及征求意见:对通过测评、抽查的企业,工商部门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向当地银行、税务、质监、城管、法院、海关、环保、消协等部门公开征求意见。
5、抽查:工商部门将视情对测评结果达到认定标准的企业进行抽查,抽查中发展企业提供数据不实或企业合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定(续展)。
6、认定:经过测评、抽查、征求意见等程序,对符合认定(续展)条件的,由认定机关授予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并授予证书。
测评主要内容工商部门依据企业提供的数据和相关材料,对以下内容进行测评:一、合同信用管理水平1、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①合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②合同领导小组建立情况③合同信用管理部门建立情况2、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①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实施情况②“授权委托书”管理制度实施情况③合同签订前评审制度实施情况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实施情况⑤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实施情况⑥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⑦商帐追收制度实施情况⑧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情况⑨合同章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各级合同信用管理人员职责落实情况①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②合同信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③合同信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④相关部门合同管理职责4、合同信用管理人员的岗位资质情况①人员配备情况②人员学历、资质情况5、ISO系列质量认证二、合同订立情况1、书面合同签约率及变动指数2、示范文本签约率及变动指数3、无效合同比率4、合同文本归档率三、合同履约能力1、企业经营状况①银行信用贷款空余额度②政策性贷款③成功申请产业、项目基金④债券发行⑤获取风险投资⑥担保贷款⑦股票发行⑧企业规模⑨生产技术服务水平⑩信息技术拥有率⑾合同信息化程度⑿计算机联网率⒀在职人员培训率2、财务状况①盈利能力②偿债能力③发展能力④营运能力⑤年坏帐额比率四、合同履约状况1、履约率①履约率②履约率变动指数2、变更率①变更率②变更率变动指数3、解除率①解除率②解除率变动指数4、争议处理①争议率②争议率变动指数③争议处理率5、逾期帐款处理①逾期应收款比率②逾期应收款比率变动指数③逾期应付款比率④逾期应付款比率变动指数6、争议合同主要责任在已方的合同比率7、争议合同处理后企业的执行情况8、合同履约客户满意度五、社会信誉度1、基本开户银行信用等级2、监管信誉情况①年检等级②信用监管等级③其他部门对企业信用评价3、社会贡献能力①社会贡献率②社会积累率③该企业与同行业申报企业平均积累率的比率六、特殊指标1、企业不良记录①行政处罚记录②罚项支出比率③各行业黑名单记录2、企业荣誉记录3、产品及服务质量①强制认证情况②产品及服务质量情况4、格式条款备案情况(相关企业)5、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申报表》填表说明1、主送机关:指认定相关等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企业名称:按《营业执照》详细名称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性质:新申报是指企业首次申报相关认定等级;续展指企业已获得过相关等级认定,有效期即将届满,继续申请认定。
4、经济性质:指国有、集体、私营、外资。
5、所属行业:工业、农业、商贸、综合。
6、合同信用管理机构:指企业内部负责合同信用管理工作的部门。
可以是独立的部门,也可以是相关的业务部门。
7、合同管理人员学历水平:填写合同管理人员的最高学历水平。
(附证书复印件)8、合同管理人员职称水平:填写合同管理人员的最高相关职称。
(附证书复印件)9、合同管理制度:填写企业目前已建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目录。
(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10、合同管理台账:填写企业目前已建立的各种合同管理台帐名称。
11、银行信用贷款空余额度:指银行给予企业短期借款信用额度中尚未借贷的额度。
(附银行信用贷款相关文件)12、政策性贷款:指国家计委立项批准的委托其他银行管理的政策性贷款。
包括财政部门拨款或贴息等。
(附相关证明材料)13、产业、项目基金:向计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科技部(厅、局)、信息产业部门等政府部门成功申请过各类产业、项目基金。
(附相关证明材料)14、风险投资:指企业因处于新兴行业、可迅速发展的、有巨大潜力,从而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金额。
15、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及驰名商标: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知识产权。
包括企业是否有发明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行业领先(最高)资质、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其中之一即可)。
(附证明复印件)16、信息技术投入总额:指企业历年在信息技术方面投入的资金总额,(包括信息技术的更新改造及软、硬件设备投入额)。
17、拥有计算机总量:指企业目前拥有且已投入使用的计算机总量。
18、已联网数量:指企业内部已实现网络化管理的计算机数量。
19、合同管理信用化程度:指企业是否采用专门的合同管理软件进行合同管理。
20、长期稳定客户:一般指具有2年以上交易历史的客户。
21、经济往来总额:指企业在统计期间内所有经济往来业务的总交易额。
22、前期转入额:指在统计期间内,企业发生的经济往来总额中,合同(包括口头合同)订立于统计期间之前,但经济往来发生在统计期间的金额。
23、罚没款支出总额:指被各行政部门处罚的(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所有金额。
24、本期呆坏帐总额:指本期实际已核销的坏帐和有两年以上帐龄的应收帐款总额之和。
25、或有负债总额: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必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所兑现的金额。
(一般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26、社会贡献总额:社会贡献总额包括工资、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应交增值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及其他税、净利润等。
27、上交税收总额:包括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及其他税金等。
28、书面合同签订情况:指在统计期间内,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总份数和总金额。
29、后期履行:指在统计期间内订立的书面合同金额中,按合同约定,应在统计期间以后履行的金额。
30、示范文本使用情况:指企业在签订的书面合同中,采用有关管理部门发布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总份数和总金额。
31、无效合同:指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的合同。
31、到期合同:指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在统计期间内履行完毕的合同份数、合同金额,包括分期履行的合同中,应于统计期间内履行完毕的部分。
32、变更合同:指到期合同中,已发生变更的合同总份数和变更总金额。
变更总金额是指变更后的合同总额与变更前的合同总额之差额,以(+/-)值填写。
33、解除合同:指到期合同中,双方协商已解除的合同总份数和解除总金额。
34、到期收入性合同:指到期合同中,企业用于销售产品、转让技术、提供劳务等可获取收入的合同总份数和总金额。
35、到期支出性合同:指到期合同中,企业用于采购材料、设备、技术及劳务等需要支出款项的合同总份数和总金额。
36、对方违约:指到期合同中,因对方违约而未能履行的合同份数和金额。
37、已发生争议的合同:指发生争议的合同的争议金额而非合同总额。
38、已发生争议的合同(累计):本期发生争议的合同的争议总份数或总金额与上期结转到本期的未处理的争议合同的争议总份数或总金额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