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对大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创新活动并取得成果进行认定和评估的一项制度。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提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认定标准1.1 项目类型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中,认定的项目类型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参与相应类型的项目。
1.2 项目要求在认定标准中,对于每个项目类型都有具体的要求。
例如,科研项目要求学生能够独立完成科学研究并取得成果,创业项目要求学生能够提出创新的商业模式并实施,社会实践项目要求学生能够深入社会实践并解决实际问题。
1.3 学分分配认定标准还规定了每个项目类型所对应的学分分配。
不同类型的项目对应的学分数量不同,根据项目的难度和学生的成果进行评估,以保证学分的公平和合理分配。
二、申请流程2.1 申请资格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规定了申请者的资格要求,例如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术成绩和创新能力,同时需要提供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2.2 申请材料申请者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描述、项目成果展示、导师评价等。
这些材料将用于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和项目成果。
2.3 评审和认定申请材料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根据认定标准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学生是否符合创新学分的认定要求。
评审过程需要保证公正和客观性。
三、认定效果3.1 学分积累认定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积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位评定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可以通过积累创新学分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力。
3.2 荣誉称号认定的创新学分还可以作为学生荣誉称号的依据。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创新学分情况颁发相应的荣誉称号,如创新学者、优秀创新学生等,以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实践。
3.3 就业和升学优势拥有创新学分的学生在就业和升学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创新学分标准

一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制度。
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评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2个创新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
二授予范围第四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活动、学科竞赛、创新型实验、文体活动、专利发明、行业证书、社会实践活动等。
(一)科研活动主要包括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二)学科竞赛。
主要包括:1、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的竞赛;2、专项技能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教学技能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艺术类竞赛等知识或其它技能竞赛等)。
(三)创新型实验主要指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等。
(四)文体活动主要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网页制作大赛、书画大赛、艺术或体育类活动等)。
(五)专利发明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六)行业证书主要包括计算机、外语证书以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七)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等)和社团活动。
三计算标准与办法第五条各类创新学分的计算标准(一)科研活动1、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地厅级计5分,校级计3分,如获奖励可酌情加分,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
美术学院创新、技能学分认定办法

美术学院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办法一、创新学分(一)认定范围:院系认定的创新及技能学分(二)创新学分:艺术设计专业4分,其他专业2分;除美术学专业外技能学分均为1分。
(三)认定标准:(1)参加各级各类美术展览:1、参加国家、省部级、区级、校级单位主办的专业比赛,参加者(未获奖)每次计0.2分/次,可累计至2分;入选者根据比赛级别分别计1.5、1、0.5分/次;参赛获奖者见学校规定见后附表格。
2、参加院系主办的美术展览:(1)课程习作展:参与计0.2分/次,优秀计0.5分/次。
可累计至3分。
(2)毕业创作展,参与者计0.5分/次,获优秀作品奖计2分/次。
3、组织动画专业相关的活动,或者参加动画专业相关活动,例如动漫展、COSPLAY表演、周边产品设计展,组织者计0.5分/次。
参加者计1分/次。
累计至3分。
4、学校学院橱窗内展出作品,计0.5分/次,可累计至3分。
(2)作品出版1、个人作品印刷出版作品集,0.2分/幅,可累计至9分。
2、作品在全国、省级和区级刊物发表,根据刊物等级分别计分为:3分、2分、1分,可累计至3分。
(3)自学与社会实践1、参与培训、进修课程,并获得相应结业证书,计0.5分/门,可累计至2分。
2、参加艺术类社会文化宣传实践活动,相关单位出具证明为准,一次计0.5分/次,可累计至3分。
3、技能证书计分。
专业技能证书如:设计师证、教师资格证,计分1分/门。
普通技能证书如:普通话等级证、驾照等,计分0.2分/门。
4、校、院内参加学术讲座0.2分/次。
累计至1分。
5、参加学院组织的外出写生及艺术考察。
计0.5分/次,可累计至3分。
6、实习汇报展览,参与者计0.5分/次,可累计至2分。
7、艺术类考级,过5级计0.5分,过6级计1.5,过7级2分,8级计3分。
8、假期撰写专业社会调查报告一份(2000字以上)计0.5分/篇,可累计至3分。
9、赴全国、省级、区级参观艺术或者相关展览与交流会,一次分别计分为:1分、0.5分、0.2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1) 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可获得10学分;(2) 参与省级科研项目,可获得8学分;(3) 参与校级科研项目,可获得6学分;(4) 参与院系级科研项目,可获得4学分。
2. 发表论文(1) 发表SCI/SSCI检索论文,可获得8学分;(2) 发表EI检索论文,可获得6学分;(3)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可获得4学分;(4) 发表普通期刊论文,可获得2学分。
3. 科技竞赛(1) 获得国际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8学分;(2) 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6学分;(3) 获得省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4学分;(4) 获得校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2学分。
4. 创新创业项目(1) 参与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8学分;(2) 参与省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6学分;(3) 参与校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4学分;(4) 参与院系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2学分。
5. 社会实践(1)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80小时,可获得8学分;(2)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60小时,可获得6学分;(3)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40小时,可获得4学分;(4)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20小时,可获得2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后,向所在学院或导师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项目介绍、论文发表证明、竞赛获奖证书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包括学生参与的具体项目、论文发表情况、竞赛获奖情况等。
3. 学校认定学院将评估结果提交至学校认定委员会,由学校认定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

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计算方法:(一)、学科竞赛类(文体类竞赛同此标准):在学科竞赛(含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不含校园文化类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获得8、7、6学分的创新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可分别获得5、4、3学分的创新学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获得3、2、1学分的创新学分;获学院级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学分的创新学分,二、三等奖获0.5学分。
(二)、发表论文与交流论文类:凡以我校本科生名义发表文章的学生,按杂志级别及署名排序情况可获相应的创新学分。
学生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学术编著类、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8千字以上三个等次,可分别获得4、3、2学分的创新学分。
(四)、科技成果类:省级以上科技发明进步奖可按级别获得相应创新学分。
持有国家专利局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学生,可分别获得8、6学分的创新学分。
小发明、小创造的实物,按参与情况获得相应学分。
(五)科研活动类: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在项目结题时,学生须持项目结题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参加省级以上项目可获得4学分的创新学分;不作为参加人员但从事部分科研活动,有教师认可的可获得0.5-1学分的创新学分;校级成果根据成果是否按时结题、是否发表文章等情况可获得0.5-2学分的创新学分。
(六)课外实验活动类:结合实验课程内容的扩展项目,主要得到指导教师的认可,获得相应学分。
(七)技能考试类:非外语专业的在校学生参加CET-4成绩优秀者或通过CET-6、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或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优秀者,非工科专业学生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者,工科专业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其他各类操作技术培训及各类资格证书类均可获相应学分。
学分按证书级别高低,起始分为1分。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落实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第一课堂以外的科技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作品、发明创造、社会实践等。
二、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记6(第二作者4)学分,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4(第二作者2)学分,在一般正式公开刊物及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2(第二作者1)学分;2.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记5学分,获得省部级奖励记3学分,校级一等奖记1学分;3.专利: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记5学分,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记3学分;4.科技成果:国家级科技成果记8学分,省部级科技成果记6学分,校级科技成果记2学分;5.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奖励记4学分,在省部级比赛中获得奖励记3学分(限三等奖以上或前八名);6.在大型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奖励记5学分,省部级奖励记3学分;7.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记2学分;8.所有成果均按项记分,集体项目根据分工分别予以认定;9.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的,只按照最高奖项记录一次。
三、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1.学校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所在院(系)确认同意后,由院(系)统一将材料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审批后,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成绩档案;2.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学分的认定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四、创新学分的记载与用途1.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课程类别为“创新学分”,成绩记为“优秀”;2.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可以顶替教学计划中的公共选修课,可以累计,但一般顶替学分不超过8个,超出部分予以记载,但不能顶替课程学分;3.对于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三好学生评选、奖学金评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秀推荐。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实践、学术竞赛等活动,积累的学术和创新成果所获得的学分。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以学生作为主要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辅助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实验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数据分析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2. 创新实践:学生参与创新实践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参与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文化艺术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3. 学术竞赛:学生参与学术竞赛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在国际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省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校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项目、创新实践或学术竞赛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导师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将由导师进行评审。
导师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参与程度、成果质量等因素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审表格。
3. 学院审核:学院将组织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导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将根据学校制定的认定标准,综合评估学生的实际表现和成果,决定是否认定相应的学分。
4. 结果公示:学院将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为X天。
学生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经核实后,学院将作出最终认定结果。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型项目、活动或课程等,获得的额外学分。
它是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认可和激励措施,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为了规范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流程,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对象1.本科阶段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均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
2.研究生阶段在校的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但学分认定主要以本科阶段为基础,研究生阶段的认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
二、创新学分的项目内容1.创新学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项目等。
2.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和擅长的项目进行参与,但需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和条件。
三、创新学分的申请流程1.学生通过填写创新学分项目申请表,提出参与创新学分项目的申请。
2.学生需要在申请表中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计划和预期成果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后,提交学校的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1.创新学分项目的认定主要考量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和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2.学生需提交项目的成果报告或实践总结,并进行口头答辩或项目演示等评审环节。
五、创新学分的学分认定1.学校设立创新学分的学分制度,将申请认定的学分计入学生的学业学分中。
2.学生通过创新学分的认定,获得的学分将在学位证书中注明。
六、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1.学校建立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2.学校将组建专门的评估团队对创新学分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绩效的重要依据。
七、创新学分项目的奖励和支持1.学校将对创新学分项目的参与者进行奖励和表彰,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八、创新学分项目的推广和宣传1.学校将积极宣传和推广创新学分项目,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
2.学校将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展示创新学分项目的成果和效果。
九、创新学分项目的持续优化和改进1.学校将定期评估和改进创新学分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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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学术论文(单位:分/篇)
SCI、EI收录,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刊发
核心期刊省级以上正式期
刊(不含增刊)
学术论文原则上不少于
1500字;核心期刊以学校颁布
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A类B类C类
6 5 3 2 0.5
发明创造(单位:分/项)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6 4 3
创新竞赛(单位:分/项)
国家级省部级校地级国家级省部级校地级
一类竞赛一等奖8 6 2
三类
竞赛
一等奖 4 2 1 二等奖 6 4 1 二等奖 2 1 0.5 三等奖 4 2 0.5 三等奖 1 0.5 0.2 优秀奖 2 1 - 优秀奖0.5 0.2 -
二类竞赛一等奖 6 4 1
四类
竞赛
一等奖 2 1 0.5 二等奖 4 2 0.5 二等奖 1 0.5 0.2 三等奖 2 1 - 三等奖0.5 0.2 - 优秀奖 1 0.5 - 优秀奖- - -
说明:代表学校参加一、二、三类竞赛中省部级以上竞赛、未获奖项的学生,加0.2分/次。
成果转让(单位:分/项)
经济或社会效益好,转让费2万元以上
经济或社会
效益较好,转让费
1万元以上
有一定经济
或社会效益,转让
费5000元以上
成果转让指学生设计的产品、软件等创
造性产品得到实际应用、与有关单位签定技
术成果转让合同、获得转让经费(以打入学
校账户额为准),产生经济或社会效益并获
得评审委员会认可的行为。
4 2 1
其他自然、社会科学成果(单位:分/项)
国家级省部级校地级学生做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并承担研究任务,结题或
获奖成果署名前2位,自第3位起依次递减30%。
6 4 2
学生创新课题成果(单位:分/课题)
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的以实物成果结题一般论文或实验、调查报告结题按学术论文或发明创造赋分1-2 0.5
备注:属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第1作者获80%的学分,第2、3及其他成员按50%、40%、30%计学分,另有约定的除外;未列入的其他成果,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参照本表执行。
奖励标准
学术论文(单位:元/篇)
SCI、EI收录
核心期刊
A类B类C类3000 1500 1000 600
发明创造(单位:元/项)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3000 1500 1000
创新竞赛(单位:元/项)
国家级省部级校地级国家级省部级校地级
一类竞赛一等奖20000 4000 800
三类
竞赛
一等奖2000 1000 300 二等奖10000 2000 400 二等奖1000 500 100 三等奖5000 1000 200 三等奖500 300 - 优秀奖4000 500 / 优秀奖300 - -
二类竞赛一等奖3000 1500 500
四类
竞赛
一等奖1500 800 200 二等奖1500 1000 300 二等奖800 500 100 三等奖1000 500 100 三等奖300 200 - 优秀奖500 200 - 优秀奖- - -
成果转让(单位:元/项)
经济或社会效益好,转让费2万元以上
经济或社会
效益较好,转让费
1万元以上
有一定经济
或社会效益,转让
费5000元以上
成果转让指学生设计的产品、软件等创
造性产品得到实际应用、与有关单位签定技
术成果转让合同、获得转让经费(以打入学
校账户额为准),产生经济或社会效益并获
得评审委员会认可的行为。
1000 800 500
备注:未列入的其他成果,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参照给予奖励;学院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奖励,由学院参照本标准执行。
学生在文学、艺术等人文领域取得的成果,按上述标准的6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