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人应如何避免他人剽窃自己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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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人在从事研究项目时,通常会发现他人早已提出了相似的想法。他人可能已设计出研究方法、对某疾病自然史或化合物的结果进行了阐述、或对某些过程进行了详解,且内容描述非常完美。如果学术人照搬别人的研究内容,这就是剽窃他人的成果。试图使用他人原有的想法、文字或作品而未给予相应的确认将被视为极不道德的行为,这种行为称为剽窃/ 抄袭。

一、以下情况视为意外或无意剽窃:

1.编制参考文献时,因粗心发生错误。

2.研究者认为无需对众所周知成果的原作者进行确认,而将其视为“普通的科学知识”(例如:全球变暖正在导致气候变化)。

3.存在文化差异,例如,来自特定文化的初级研究者可能认为不应该更改作为本领域权威的资深研究者的论文内容。

4.存在语言问题:非英语母语者认为自己没有足够的把握改述其他作者的文字而又能保持正确的含义。

5.改述的文章内容具有极高的技术性,研究者认为自己没有能力使用自己的语句进行撰写。学生或无经验的研究者常发生这种情况。

二、以下情况被视为故意剽窃:

1.作者将他人的观点和想法据为己有。

2.作者未将研究所用技术归功于其开发者。

3.作者未对本领域内的已有论文进行来源确认,而是将其作为自己的成果进行介绍。

通常,由于时间安排不当或论文发表时间紧迫,研究者会被迫大量抄袭其他作者的材料,而不是花费时间进行背景研究和进行原创。

三、以下情况视为自我剽窃:

1.研究者将以前期刊发表过的一些论文合并起来形成一篇篇幅更大的论文甚至是一本书,但未对以前的论文来源进行确认。

2.作者试图以多篇论文来发表同一项研究的不同成果(虽然利用一篇较大的研究论文进行撰写更为合适),就会形成切香肠论文。

最早识别剽窃的方法是当评审员或期刊编辑发现提交的论文大量照搬已发表论文的内容,或几乎未加修改。以下情况将引起评审员的怀疑:

1.评审员对被剽窃论文非常熟悉

2. 提交论文各部分的写作风格存在着显著差别

3.文稿不同部分之间所用的英文水平显著不同

另外,现在很多期刊使用查重软件。例如:250 多家出版商正在使用Crosscheck(由iThenticate 软件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主要的出版商如自然出版集团、爱斯维尔出版公司和威利- 布莱克威尔出版公司。如果Crosscheck 显示有剽窃嫌疑,期刊将对论文作无条件拒绝处理。

避免意外剽窃的技巧:

1.在学术写作时,必须牢记所有原有研究的参考文献都应正确引用,这点非常重要。所有研究技术和背景所涉及的数据来源都必须以完整正确方式的予以引用。

2.必须对所有你涉及的想法/ 方法/ 概念/ 成果的原始出处进行确认。如果你未确认数据来源且论文内容不是你的原创,就可认定为剽窃。

3.如果你认为不能正确的改述其他作者的文字,也可照搬其它作者的论文内容。但是,这些句子必须放在“引号”内。

4.你改述或总结其他作者的论文内容时,无需采用引号。但是你必须确保自己使用自己的语言对相关段落进行重新编写,且保持了原意不变。只是在原段落中随处改变几个单词仍视为剽窃。

5.作笔记时,应用自己的语言编写来自其它研究的材料。确保所有从原始资料复制的文字都添加引号,以便你以后引用笔记内容时,可识别所有直接复制的材料。

6.即使你没把握正确改述其他作者的论文内容,也应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可请求合作作者或大学为你提供帮助或借助专业的编校服务对进行英文修改。

7.即使你引用的事实或技术是“普通的科学知识”,也应尽量注明原作者。如果期刊受众广泛,某些读者可能不是本领域的专家,因此对这些信息非常感兴趣。

试图将他人的论文、语句或想法据为己有是极不道德的行为。获得剽窃的名声轻则会使研究者落得个粗心大意的名声,重则可给研究者带来无法挽回的负面影响,落得个科学欺诈的名声。在引用论文时特别注意细节、正确改述和严格确认引文来源这将帮助研究者避免剽窃指责。

学术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研究成果?发表以后受著作权、版权的保护,被侵权的现象容易察觉,容易追责;但未公开发表的,或者在投稿过程、编辑过程中如何不被泄露、挪用甚至就像这个案例一样完全被冒名发表?确实没有更好的办法。过去对一些学术研讨活动不允许录音、录像甚至做记录的规定感到不理解,现在看来也许是无奈之举:怕别人代为发表。

就期刊论文而言,只能寄希望于编辑和他所在的期刊要有强烈的1760405151学术论文发表扣法律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自律,充分尊重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不为学术不端行为提供和创造任何便利和条件,更要杜绝个别编辑凭借对作者信息的了解、对稿件生杀大权的掌握而出现权力寻租现象,共同为学术正常健康发展、为促进社会进步营造良好氛围。

对编辑部而言,也存在一个信息公开的问题。稿件是否收到,一审二审三审进展如何,如在某个环节被卡了下来,原因是什么,这些都不是保密问题,没必要遮遮掩掩或者无可奉告。“三个月未接到通知或稿件被采用,作者可自行处理”“底稿一律不退”的规定太过霸道,缺少灵活性和人情味,而且,在三个月漫长的等待中,作者和编辑部一直处在信息不对等状态,没有信息的公开透明,就容易让个别编辑钻空子,“随心所欲”处理作者的稿件。

对于投稿人来说,如果想要避免别人剽窃占有自己的成果,留修改稿、留底稿甚至找旁证、公证都是必要的,与编辑部签协议也是需要的,但这些都是在理想状况下所进行的预防行为,没有推广的可能。现实中,恐怕很少有人总是带着“防人”的心态与人与社会交往,尽管“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但不设防才是正常的社会状态,也是大多数人选择的交往方式,否则,恐怕许多人不是被工作累垮,而是被复杂而沉重的提防心理压倒,成了病态社会的牺牲品。因此,各行各业各色人等都能在法律和正常的社会行为准则之下行事,害人和被害现象就会大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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