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制度(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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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1号,公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旨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的活动。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本规定规定了审计机关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的职责和监督职能。

其中包括起草内部审计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制度和规划、推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内部审计的统筹安排审计计划和监督职责履行情况等。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最新2020版全)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最新2020版全)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维护内部审计职业声誉,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中应当具有的职业品德、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和应当承担的职业责任的总称。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遵守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声誉。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保持诚信正直。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不偏不倚地作出审计职业判断。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并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按照规定参加后续教育。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原则,按照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信息。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规范要求的,组织应当批评教育,也可以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

第三章诚信正直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应有下列行为:(一)歪曲事实;(二)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三)进行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四)做误导性的或者含糊的陈述。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廉洁、正直,不应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二)屈从于外部压力,违反原则。

第四章客观性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而影响职业判断。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前,应当采取下列步骤对客观性进行评估:(一)识别可能影响客观性的因素;(二)评估可能影响客观性因素的严重程度;(三)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者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受损可能造成的影响。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识别下列可能影响客观性的因素:(一)审计本人曾经参与过的业务活动;(二)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三)与被审计单位存在长期合作关系;(四)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密切的私人关系;(五)遭受来自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压力;(六)内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七)其他。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第一内部审计工作原则为了实现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人,明确审计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教育部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教育系统“三制”改革,落实好“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精神,结合我镇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小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是实施审计、反映审计结果、评价审计事项、提出和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做出审计决定和办理审计档案工作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是衡量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小组依法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监督和评价时,使用本制度。

实施审计后,应当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客观评价审计事项。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小组行使审计监督权时,应当在法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保持自身的独立性。

第二内部审计小组组织领导成立李寨镇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小组,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县审计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小组及审计人员承办审计业务,要具备下列条件:一、由两名以上合格的审计人员组成独立的审计组;二、法定的职责和权限;三、健全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四、必需的经费保证;五、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六、掌握会计、审计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七、有一定的会计、审计或其他相关专来工作经历;八、了解教育管理的特点和规律;九、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人员承办审计事项,要严守审计纪律,恪守审计职业道德,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事业单位内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审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编制时间:2020年03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4)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5)第四章内部审计程序 (8)第五章审计档案 (13)第六章奖励和罚则 (15)第七章附则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控制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

第三条定义(一)内部审计:指负责我单位内部审计的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实施独立、客观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行为。

(二)内部审计职能:独立、客观监督和评价我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应加强对以下内容的控制。

分工与授权控制:对内部审计部门及岗位职责、权限范围、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控制,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行为。

审计程序控制:规范内部审计程序及各程序的相关工作内容,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工作。

审计质量控制: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做好内部审计督导、内部自我质量控制等方面工作。

审计人员控制: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控制。

审计报告控制:加强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审核、使用等环节的控制。

第四条原则(一)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二)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三)内部审计工作实行预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推动改进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也可不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或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履行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我单位应当明确或指定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局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制度执行自查自纠统计表

制度执行自查自纠统计表

制度执行自查自纠统计表一、制度名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二、制度执行情况统计:1. 初次执行时间:2020年3月1日2. 参与执行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全体成员3. 执行频率:每季度一次4. 本次执行时间:2020年6月1日5. 本次执行人员:审计部门主管及部门成员三、执行内容及结果统计:1. 制度要求的执行内容:(1)审核公司财务报表,确认其真实性和准确性;(2)核查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发现经营风险;(3)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出改进建议;(4)监督公司员工违规行为,防范潜在风险。

2. 本次执行情况及结果:(1)财务报表审核:审核了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确认其真实性和准确性;(2)资产负债核查:核查了公司资产负债情况,未发现异常;(3)内部控制审查: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出了改进建议,并得到了相应部门的配合;(4)员工监督情况:监督了公司员工的行为,未发现违规行为。

四、问题及改进措施:1. 问题:(1)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2)对员工的监督力度不够;(3)审核财务报表的程序还可以进一步规范。

2. 改进措施:(1)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关键环节的控制;(2)加大员工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3)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表审核程序,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五、制度执行效果评价:本次执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能够发现和解决一些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对公司的内部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

六、执行人员自评及自纠情况:作为审计部门主管,我在本次执行过程中,认真负责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并与部门成员紧密合作,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但也发现了自己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比如在监督员工方面还需加强,下次执行时会更加努力改进。

七、执行总结及建议:通过本次执行,我们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情况得到了有效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希望公司能够重视内部审计制度的执行,加强监督力度,完善制度内容,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2020年(财务内部审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2020年(财务内部审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财务内部审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总则(一)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内部审计的任务1.主要任务有:(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1)基建项目;(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职权1.主要职权(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与有关的会议。

(4)索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京东方A:内部审计制度(2020年4月)

京东方A:内部审计制度(2020年4月)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0年4月)(2020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设置 (1)第三章职责与权力 (1)第四章工作程序与成果应用 (3)第五章后续教育与培训 (4)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5)第七章审计信息系统 (5)第八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内外合规,提升效能,提高干部素养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遵照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BOE内部审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集团审计监察组织通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效能审计1、建设项目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审计、融资审计、进出口业务合规审计、医院合规审计和IT审计,对公司经营活动实施事中事后评价,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的过程。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按公司章程,集团设立审计监察组织,设首席审计官(CASO),负责组织集团审计监察工作。

(一)审计监察组织在董事长、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首席审计官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监察业务,不受集团内部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二)审计监察组织按垂直化、集中化、专业化管理,下设运营审计监察中心及其区域审计办公室、投资审计监察中心及其建设项目审计组。

根据轻重资产业务特点选择适当审计模式,合理配置审计资源。

(三)审计监察组织以“内外合规多产粮,保驾护航赢未来”为组织责任与使命,以“专业审计的能手,内控优化的尖兵,业务发展的伙伴,正道经营的守护者”为执业定位,坚守“保密、独立、客观、公正和公司利益至上”的基本原则,开展内部审计业务。

(四)集团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京东方内部调查人员工作行为规范》、本制度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审慎开展内部审计业务,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9•【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已经2020年8月17日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陈武2020年9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行为。

第三条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程序、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五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

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集团本部应当独立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其他国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独立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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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的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股东权益,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公司董事会必须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承担内部审计职能,在董事会及其下属审计委员会、董事长或经董事会授权管理的总经理的授权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定期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递交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设一名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八条根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且不少于 3 人。

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内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勤奋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第十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部门或人员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应当回避。

第三章审计职责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五)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并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 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六)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提交审计委员会,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重要的(包括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重要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七)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八)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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