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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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及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和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废气污染防治管理。

1.3定义(术语)1.3.1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经过排气筒,有规律地进行排放。

1.3.2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1.3.3挥发性有机物(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根据规定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1.3.4挥发性有机液体任何能向大气释放VOCs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机液体:(1)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0.3kPa的单一组分有机液体;(2)混合物中,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0.3kPa的组分总质量占比大于等于20%的有机液体。

1.4参考文件下列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凡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3157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 37822)3管理要求3.1基本要求3.1.1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其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并不得超过许可的排放总量,排污许可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1.2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3.1.3废气处理设施应与生产装置同步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停运。

3.1.4向环境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记录、保存监测数据,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得低于三年。

粉尘废气管理规定

粉尘废气管理规定

粉尘废气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防止大气污染的管理工作,使公司在施工中的扬尘以及施工过程中和整个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气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对大气污染物的防治管理。

3. 职责3.1 项目管理部(器材)负责公司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管理,施工扬尘的治理和监控。

3.2资产部负责汽车废气污染防治和锅炉燃烧废气的监督管理(蒸汽大于或等于1t)。

3.3综合办负责食堂油烟的控制和1t以下生活用锅炉的燃烧废气的监督管理。

3.4 工程部负责现场道路硬化、围墙封闭的监督管理。

3.5 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4. 工作程序4.1 大气污染产生源a. 锅炉燃气排放;b. 建筑材料搬运储存及施工中产生的粉尘;c. 汽车尾气排放;d. 食堂油烟的控制;4.2 锅炉燃烧废气的控制4.2.1 锅炉燃烧应使用优质低硫煤,(含硫量小于0.5%,含灰量小于10%)。

4.2.2 燃油锅炉运行要调整空气压力与空燃比,保持各喷嘴通畅,使之雾化良好,燃烧正常,以确保不冒黑烟和达标排放(黑度一级以下)。

4.3 对施工中粉尘、废气的控制4.3.1各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流体建材、(水泥、白灰、砂子、石子等)堆放场地要采取喷淋、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条款规定。

4.3.2 施工现场要经常保持整洁,工程弃土要及时清运,要设置洗车轮的设施,确保车辆出入施工现场不带泥土。

4.3.3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垃圾暂存点,工程垃圾与生活垃圾要分别存放并及时回收、清运工程垃圾与废土。

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车辆,应采取喷淋、遮盖等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渣土洒落、外溢造成扬尘污染。

4.3.4 施工现场地坪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所有工地进出口必须加30米长混凝土路面,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对于某些不便全部封闭的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应在作业场所的四周设置隔离墙、围。

工业区工业废气污染整治方案(四篇)

工业区工业废气污染整治方案(四篇)

工业区工业废气污染整治方案工业废气污染是近年来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之一,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业废气污染整治方案。

以下是一个____字的工业区工业废气污染整治方案:一、总体目标1. 实现工业废气排放总量的控制,减少工业废气对环境的污染。

2. 提高工业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确保废气排放达标。

3. 推动工业废气治理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治理水平。

4.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促进企业遵守环境法规。

二、整治措施1. 加强政策支持(1)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工业废气排放标准。

(2) 提高污染排放费用,推动企业主动治理工业废气污染。

(3) 鼓励企业开展环境技术研发,提高治理技术和设备的水平。

2. 健全监测与评估体系(1) 建立工业废气监测网络,实时监测工业废气排放情况。

(2) 开展定期的工业废气排放评估,对企业进行排放量和排放浓度评估。

(3) 制定污染物排放排名制度,公示排放量大户,并加大监管力度。

3. 加强工业废气排放监管(1) 建立健全工业废气排放许可制度,对企业进行许可和备案管理。

(2) 加强工业废气排放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采取停产整治等措施。

(3) 鼓励社会监督,设立举报专线,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予以处置。

4. 提高工业废气治理技术水平(1) 推广应用成熟的工业废气治理技术,如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

(2) 支持开展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工业废气治理效果。

(3) 加强技术培训和交流,提高企业和治理设施操作人员的技能。

5. 加强企业自律管理(1)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工业废气治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 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建立严格的工业废气排放监控体系。

(3) 鼓励企业开展绿色生产,减少工业废气排放。

三、重点工作1. 应对重点行业的工业废气污染(1) 煤炭、钢铁、电力等重点行业是工业废气污染的主要来源,要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监管和治理。

厂房环保管理规定(3篇)

厂房环保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加强厂房环境保护管理,防治污染,保障员工健康,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

第三条厂房环保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综合治理,分步实施;3. 节能减排,清洁生产;4.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环保责任第四条厂长对本厂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环保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本规定,积极参与环保工作,共同维护厂区环境。

第三章环保设施与设备第七条厂房应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1. 废气处理设施:如除尘器、脱硫脱硝装置等;2. 废水处理设施:如格栅、沉淀池、生化处理设施等;3. 固废处理设施:如填埋场、焚烧炉等;4. 噪声控制设施:如隔音墙、隔声门窗等。

第八条环保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环保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数据应实时监测,并定期上报环保部门。

第四章废气污染防治第十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

第十一条厂房应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并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

第十二条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纳入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第五章废水污染防治第十四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

第十五条厂房应安装废水处理设施,并对废水排放进行监测。

第十六条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纳入固废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第六章固废污染防治第十八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应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

第十九条厂房应设置固废收集容器,并对固废进行分类存放。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发展,废气的排放已经成为环境保护的一个严重问题。

废气的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此,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纷纷出台废气排放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废气排放管理的定义、目的、法律依据以及废气排放管理的实施措施。

二、废气排放管理的定义及目的废气排放管理是针对工业企业和其它生产单位废气排放的监管和管控,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目的。

废气排放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降低废气排放的浓度和排放量,从而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损害。

废气排放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防治并重、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防治并重是指对废气排放的防治工作不能只是靠处理和治理,应重视防止废气污染的发生。

综合治理是指从源头到终端对废气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治理。

源头治理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设备、生产工艺等方面,减少或避免废气的产生。

三、废气排放管理的法律依据废气排放管理是国家的重点工作,有许多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以下是其中的代表性法规:1.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法》2.环境保护部《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国务院《环境保护法》4.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废气排放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机构、责任和制度等各方面的要求。

四、废气排放管理的实施措施废气排放管理的实施需要有严格的制度和措施,以下是其中的一些常用措施:1. 废气排放许可制度工业企业要想合法地排放废气,需要在环保部门申请废气排放许可证。

废气排放许可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工业企业的废气排放得到严格管控。

2. 废气排放监测制度对于已经获得废气排放许可证的工业企业,在最初的验收之后需要建立废气排放监测机制。

废气排放监测制度可以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3. 限制高污染物排放在工业生产中,有些污染物对环境和身体健康的伤害更大。

因此,针对这些污染物的排放,政府要加强限制,强制参照环保部门的标准进行排放。

废气处理管理规定制度范本

废气处理管理规定制度范本

废气处理管理规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气污染治理,保护和改善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工业、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废气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气处理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进绿色生产,强化科技支撑,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废气污染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废气污染防治体系,提高废气污染防治能力。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废气排放标准与污染物控制第六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废气排放标准,不得擅自放宽排放条件。

第七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废气进行治理和净化,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八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废气排放监测制度,定期进行废气排放监测,确保排放数据真实可靠。

第九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气泄漏和溢出,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十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章废气处理技术与管理第十一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根据生产过程和废气特点,选择合适的废气处理技术,确保废气处理效果。

第十二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提高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

第十三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积极开展废气处理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先进、高效、低耗的废气处理技术。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废气排放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

《环保法》对防止废气、粉尘规定

《环保法》对防止废气、粉尘规定

《环保法》对防止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对防止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作了明确规定:1、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2、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而向大气排放的,应当进行防治污染处理。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须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因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确需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应当将排放的可燃性气体充分燃烧或者采取其它减轻大气污染的措施。

3、炼制石油、生产合成氨、煤气和燃煤焦化、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应当配备脱硫装置或者采取其它脱硫措施。

4、向大气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和气溶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防护的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5、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

6、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7、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特殊情况下确需焚烧的,须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8、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害有毒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它防护措施。

9、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务院有关饮食服务业环境管理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的污染。

10、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采取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汽车,不准制造、销售或者进口。

11、国家鼓励、支持生产和使用高标号的无铅汽油,限制生产和使用含铅汽油,直至停止含铅汽油的生产和使用。

金桥电厂运行部2007-4-3。

废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范文(4篇)

废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范文(4篇)

废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和管理,保护环境和人类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废气排放的设备及工艺,包括建设、改扩建、运行、检查、维护和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管理经费由本单位负责。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环保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环保责任第五条本单位的高层管理者对废气污染物排放工作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环保部门是本单位废气污染物防治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七条环保部门负责:(一)制定废气排放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检查和监督废气排放设备和工艺的运行情况;(三)组织开展废气排放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四)负责废气排放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五)组织废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六)定期对废气排放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

第三章废气排放管控第八条本单位的废气排放需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九条本单位的废气排放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达到国家和地方的废气排放标准;(二)使用合法、合规的排放设备和工艺;(三)定期对排放设备和工艺进行检查和维护;(四)在废气排放过程中不得发生恶臭、噪音、颗粒物和有害物质溢散等情况;(五)废气排放过程中必须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和备份。

第四章废气治理措施第十条本单位应根据废气排放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十一条废气治理措施可以包括以下方面:(一)减少废气排放的量和浓度;(二)加装废气处理设备;(三)优化工艺流程,降低废气排放产生的风险;(四)加强操作员培训,提高排放设备的操作效率;(五)定期进行废气治理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废气排放监测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建立废气排放监测系统,对所有废气排放点进行监测。

第十三条废气排放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废气排放量的监测;(二)废气排放浓度的监测;(三)废气污染物的监测。

第十四条废气排放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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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定义
废气是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排出含污染物的气体,包括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

有组织排放废气是指通过集中排气筒(烟囱)排放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是指不经过排气简无规则排放的废气。

废气污染防治是指通过工艺改进、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以及加强管理等手段,减少废气产生量和废气中的污染物浓度,使废气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部环境管理要求的过程。

1.2 管理原则
1.2.1 废气污染防治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国家、地方和总部环境保护标准、规范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预防、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

1.2.2 各单位按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从产生、治理、达标排放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通过优化过程控制,采取新工艺和新技术,减少废气的产生量,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开展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安全环保处:负责公司范围内废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2 调度处:负责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在生产调度指挥中的落实。

2.3 技术质量处:负责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行的工艺管理。

2.4 机动处:负责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仪表的定期检修与更新,负责组织实施设备与管线组件的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

2.5 科技开发处: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前期技术准备和设计管理过程中的落实。

2.6 工程处: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的落实。

2.7 环保监测站: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空气质量状况进行监测,负责大气污染物排放采样、监测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
2.8 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运行管理好操作,确保达标排放。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一般管理要求
3.1.1 公司应按照国家、地方和总部废气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要求,优化能源结构、采用清洁燃料、原(辅)料及清洁生产工艺和先进的治理技术,提升综合治理水平,
切实降低大气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

3.1.2 公司应优先采用成熟可靠、经济合理的废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

采用新技术和设备时,应符合总部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标准。

3.1.3 各单位要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设施的维护,要保证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严格控制工艺运行参数,确保设施运行效果和达标排放,建立运行台账。

严禁乱排废气、异味扰民。

需拆除或闲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须预先向安全环保处申请,由安全环保处上报地方环保部门审批,得到批复后方可实施。

3.1.4 公司所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中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未完成的,环保将不予验收,未通过环保验收的项目禁止投入运行。

3.1.5 公司各生产单位需制定大气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职工学习、演练、掌握、落实,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3.1.6 凡造成或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影响范围扩大。

3.1.7 环保监测站须按计划与要求对公司各单位的工业废气排放口和公司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及时录入公司环保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3.2 有组织排放废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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