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额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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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

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

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致力于解决贫困地区的经济困扰。

在这个过程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如何完善这一政策,以更好地支持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首先,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应注重创造良好的贷款环境。

贫困地区一般存在缺乏资金、风险较高的问题。

因此,政府应加大对扶贫资金的投入,为贫困户提供适当的授信额度和优惠的利率政策。

此外,建立健全的风险补偿机制和保障措施,可以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小额信贷,从而扩大覆盖面。

其次,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应结合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提供多元化的贷款产品。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贫困户所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因此,政府应制定差异化的信贷产品,以满足贫困户的不同需求。

例如,对于农村地区,可以设计针对农业生产、养殖业和农村电商等领域的小额信贷产品;对于城市贫困户,可以提供面向微小企业创业和就业的贷款产品。

这种差异化的产品设计可以更好地促进各地区的经济发展。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的监管和评估工作。

监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确保贷款资金的有效流向和正确使用。

同时,对贫困户的还款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贷款政策,促进贫困户的脱贫稳定。

最后,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实施还需要加强对贫困户的培训和支持。

贫困户在贷款使用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开展相关培训和指导,提升他们的贷款使用能力和创业技能。

同时,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措施,如创业指导、市场准入等,帮助贫困户更好地利用贷款资源。

总之,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是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注重贷款环境、多元化产品设计、强化监管和评估以及提供培训和支持措施等方面的努力,政府可以更好地支持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实现扶贫工作的目标。

新版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

新版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1年四部委联合发文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___扶贫办联合发布《___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___》近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___办联合印发了《___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___》(以下简称《__》),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扶贫小额信贷重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__》从坚持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切实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资金需求、稳妥办理续贷和展期、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分类处置未直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信贷、强化___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健康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具体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总体要求。

必须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即一手抓精准投放,能贷尽贷;一手抓规范完善管理,防范化解风险。

二是重申了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要点。

坚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

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应包含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人年龄上限可放宽到65周岁。

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三是强调了扶贫小额信贷用途。

要充分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需求。

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继续禁止将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政府融资平台或其他___使用。

四是提出了防范化解风险的政策措施。

明确了办理扶贫小额信贷续贷、展期的条件和期限。

要求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

要求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科学合理确定风险补偿金规模,明确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及程序。

对已发放的、未直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信贷,要加强监管,建立台账,分类处置。

第1页共7页五是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将扶贫小额信贷质量、逾期贷款处置等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定期通报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

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是一种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解决农村居民短期资金需求的金融服务。

在我国,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扶贫攻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的目标主要是解决小微企业和农村居民的融资难题。

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信用状况较弱,很难获得传统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

而农村居民由于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抵押品,同样难以获得贷款。

因此,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的推出为他们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融资途径。

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的特点之一是贷款金额相对较小。

一般来说,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在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之间。

这样一来,小微企业和农村居民就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择,既不会负担过重的债务,又能够满足资金需求。

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还具有贴息优惠政策。

为了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和农村居民的融资成本,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

这样一来,借款人只需要支付实际贷款金额的一部分利息,而不需要承担全部利息负担。

这对于那些融资能力相对较弱的小微企业和农村居民来说,无疑是一剂强心针。

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的申请流程相对简单,审批速度较快。

相比于传统的贷款申请流程,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更加注重借款人的实际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而不是过多关注抵押品和担保情况。

这使得小微企业和农村居民更容易获得贷款支持,解决资金问题。

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的推出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扶贫攻坚。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发展对于就业和经济增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农村居民是我国贫困人口的主要群体,通过提供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可以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资金问题,提升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

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是一项有益于小微企业和农村居民的金融服务举措。

通过提供小额贷款和贴息支持,解决了他们的融资难题,促进了经济发展和扶贫攻坚。

希望政府和金融机构能够进一步加大对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的支持力度,为更多小微企业和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浅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

浅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信用社社会职能和经营理念的转变,农村信用社逐步的加大了农村小额贷款的投放力度,使贷款投量逐年加大,贷款覆盖面逐年扩大,贷款种类逐年拓宽,为农村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好的发展必须有理论的支撑,然而,大多数学者都是从社会、经济、金融方面来研究农村小额信贷的问题,如早在l939年著名的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就在他所著的《江村经济》中提到过农村信贷问题并加以研究,“物品、劳务和少量的钱可以不付利息,短期地向亲戚朋友借用”。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何广文先生,在其所著《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制度变迁》中也对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绩效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并从金融的角度对农村小额信贷发展模式提出见解。随着2O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在京演讲,公众的目光又投向了孟加拉国这个成功实施小额信贷的国家,并将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小额信贷与中国的小额农贷进行对比,在中国掀起了研究小额农贷的热潮。
2、不良小额农贷增多引发的法律问题
目前,社会信用环境还没有根本好转,农村更是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全面推行小额农贷后,几年内,各地发生的不良小额农贷的程度在增大,而且很不平衡由于小额农贷主要用于农业生产,而农业受自然气候因素,市场因素等影响,加上分散、小本的农户资金积累不多,一般都为投保,抗风险能力较弱,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隐患。特别是养殖等行业,受自然灾难或市场风险影响后,多是血本无归,因此,信用社的债权就越来越存在追索难,起诉难,执行难的问题。
一、完善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
小额信贷是指专门向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性的信贷服务活动,它是小额信贷机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主要解决的是农户贷款缺乏抵押担保的问题,从而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国际上目前公认取得成效的小额信贷项目多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到8O年代,实施小额信贷的组织机构主要是各类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专门成立的小额信贷扶贫银行和非政府的小额信贷项目演变成的股份制银行。

小额贷款和小额信贷的内容_中和农信小额信贷

小额贷款和小额信贷的内容_中和农信小额信贷

小额贷款和小额信贷的内容_中和农信小额信贷小额贷款(MicroCredit)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

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

小额贷款在中国:主要是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合理的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小额信贷是一种城乡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的小规模的金融服务方式。

小额信贷旨在通过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或微型企业提供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促进其走向自我生存和发展。

它既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又是一种扶贫的重要方式。

小额信贷的预防政策对借款人的有关资格资质进行审查,是借款合同签订的前提,也是借贷行为必不可少的程序。

审查的重要意义在于评估贷款风险的大小,近而决定贷款交易的成功与否。

一、审查风险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

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二)没有尽职调查在实践中,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造成信贷风险。

(三)判断错误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

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

二、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一)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

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2001-12-7【大中小】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文号:银发[2001]397号发布日期:2001-12-7执行日期:2001-12-7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近年来,各地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加大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特别是大力推行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受到广大农民和地方政府的欢迎。

为贯彻落实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总行制定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新阶段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

“要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农业结构调整的信贷支持”。

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和各地信用社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加收入奔小康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对信贷支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切实采取措施,改进对农户贷款的管理,为农村经济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贡献力量。

信用社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调整贷款投向、加大农户贷款投入,促进农村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创建信用村镇、改善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改进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千方百计改善服务,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大力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便农户借贷对农户一般性种植和养殖业生产的资金需求,信用社原则上应采取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解决,不需要抵押担保。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额度,由各地信用社、县(市)联社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的实际状况、农户生产经营的收入和信用社资金状况等具体确定。

凡是还没有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信用社,明年都应开办起来。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8.06•【文号】银监发[2007]67号•【施行日期】2007.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6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为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农村小额贷款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结合当前农村经济金融形势,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重要意义农村小额贷款是向农户、农村工商户以及农村小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贷款。

近年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监管部门的指导和要求,围绕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改进“三农”金融服务做了大量工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广度不断拓展,小额存单质押贷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小企业融资取得了新的进展,在缓解“三农”贷款难,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应该看到,目前农村小额贷款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其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机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深入,坐门等客思想仍比较严重。

二是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机构信贷管理能力较低,信贷电子化建设滞后,贷款手续繁琐,贷款操作不够规范,办理效率低,业务发展缓慢。

三是部分机构对政策的领会不到位、执行比较僵化,一些机构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授信额度“一刀切”、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等现象。

四是农村信用建设滞后,征信体系尚未建立,担保机制不健全,农村金融消费者金融意识薄弱,部分农村地区信用环境较差。

关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农村地区的经济变化带动了贫困人口的减少,但是贫困问题依然存在。

为了进一步解决贫困问题,推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扶贫小额信贷成为一种重要的工具和手段。

二、目标与原则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目标是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改善其经济状况。

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1. 面向贫困人口。

扶贫小额信贷主要面向贫困人口,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民、农村劳动力和农村创业者等。

2. 支持产业发展。

重点支持符合当地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的产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3. 突出对策创新。

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和担保方式,创新融资服务模式。

4. 强化监管与评估。

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项目的评估,提高实施效果和质量。

三、实施步骤1. 完善政策指导: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应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实施,在政府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形成科学、规范的实施指南。

2. 建立信息平台:建立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平台,对贫困人口进行注册和数据采集,为信贷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3. 制定扶贫小额信贷计划: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扶贫小额信贷的计划,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等。

4. 规范信贷流程:建立科学、规范的信贷流程,包括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回收和利息收取等环节,确保整个流程的顺畅和规范。

5. 加强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加强对借款人的风险评估,采取必要的担保措施。

6. 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模式: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探索符合当地特点的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如联合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等。

7. 加强培训与指导: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8. 加强宣传与推广:通过各种途径,向贫困地区的群众宣传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和优势,并积极推广和应用。

四、资金保障1. 增加财政支持:加大财政对扶贫小额信贷的扶持力度,确保资金投入和资金来源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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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额信贷政策一、中国小额信贷的主要特点最近,诸多类型的组织在中国开展了小额信贷试验。

非政府组织、尤其是受国际援助机构资助的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小额信贷活动中扮演这一个活跃的角色。

处于试验阶段的中国小额信贷计划有着四个共同的特点:第一,多数小额信贷计划是以项目为基础并且只在项目周期内存在;第二,因依赖于项目,多数现有的小额信贷计划采用的是外国的技术和方法;第三,大部分小额信贷计划的运行都依赖于援助机构的资金;第四,多数小额信贷项目的工作人员由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的雇员兼任。

地方政府通过其扶贫开发办与农业银行的配合,加快了小额信贷在中国扩张的速度。

虽然在小额信贷试验中,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后期才参与进来。

但由于正规金融机构在争取小额信贷发展的合理规章和政策环境方面具有优势,他们很可能将在中国小额信贷的未来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就储蓄和资金转移或支付而言,中国的商业银行一直致力于为穷人和低收入家庭服务。

如今,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已经拥有亿万低收入者的储蓄帐户。

除了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专业性小额信贷计划和服务外,非正规部门,包括高利贷发放者和商人或资金提供者在内,无论在历史上还是进来都一直是穷人获得信贷资金的最主要来源。

在中国,多数由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部门操作的小额信贷都选择了小组联保贷款的方式。

总体而言,中国小额信贷平均贷款余额的规模是非常小的。

尽管多数小额信贷项目用户最高可申请3000元的贷款,但在2000年,项目用户平均贷款余额介于500-800元之间。

1999年平均贷款余额约占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30%。

各小额信贷机构收取的实际利率差别很大。

其中,政府小额信贷按贴息放款。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执行信用社正常贷款利率,但因采取按周或按月分期偿还,其实际利率略高于正常利率。

多数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计划的利率远高于中央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不过仍低于私人高利贷利率。

强制储蓄在多数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项目中都存在。

除了向用户提供金融服务以外,政府和多数非政府组织操作的小额信贷计划还提供技术培训服务。

二、中国小额信贷的法律、规章和政策环境在中国,从法律上来说,所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都可以申请成立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或是金融公司提供小额信贷服务。

然而,在实践中采用的条件规定和相关政策没有开放或只是有选择的开放其他机构的进入。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金融改革开始以来,利率放开和金融机构可以对其信贷产品自由定价的制度一直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仍是人民银行决定存贷款基准利率。

不过事实上,中国的一些小额信贷机构收取的有效贷款利率远远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

在中国,由于小额信贷一直以来被主要当作一种扶贫方式而非某特殊产业或行业看待,所以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专门为小额信贷机构制定的金融政策出台。

由于几乎所有的小额信贷项目都位于国定贫困县,贴息贷款政策也对小额信贷用户的还款行为和业务拓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今年来,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在人民银行的有关政策规定下被迫关闭或被合并。

而大体来说,贫困地区被关闭或合并的农村信用社要多于沿海发达地区。

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网点的收缩可能会使穷人获得信贷服务的途径减少。

现有的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既不能为在任工作人员提供长期、稳定的预期也因支付不起高工资和社会保险而无法聘用到合格的职员。

三、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前景中国小额信贷将来的发展一方面决定于小额信贷市场需求和不同类型小额信贷机构提高自身素质、并对这个市场做出灵活反应的能力,另一方面决定于相关法律、规章和政策环境的变化。

拒估计,农村地区存在超过100亿美元的生产用小额信贷贷款需求。

如果将小额信贷机构深入到城市、城市周边地区、工薪阶层,甚至是政府职员,以及小额信贷用于消费、应付突发事件和现金平衡等方面考虑进来,上述对小额信贷需求量的估计可能会翻许多倍。

当将储蓄存款考虑进来后,对小额信贷服务的潜在需求甚至会更大。

加入WTO后伴随而来的是,中国的法律、制度环境和经济结构都将在未来经历深刻的变化。

这些变化一方面将增加贫困农户对小额信贷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

由于农村信用社具有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服务网点遍布全国的优势,如果能将阻止其向小额信贷银行发展的障碍有效清除掉的话,它可以成长为小额信贷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一些运行良好的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也有潜力向农户扩宽他们的持续小额信贷服务。

此外,在中国小额信贷行业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商业银行、可能的小额信贷专业银行、独立的信用合作社和金融公司等也可能担当起重要的角色。

四、建议基于中国小额信贷发展当前面临的内外环境,在此向中国的小额信贷参与者提出如下建议。

1.对政府的建议――政府应该:·认识到小额信贷不再仅是扶贫的一种手段,而是一个特殊的产业或行业。

·取消贴息贷款政策,代之以支持小额信贷发展的新政策。

·努力解决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问题。

·组织专门机构向所有贫困和低收入的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将小额信贷机构从提供这些服务中解放出来。

2.对中央银行的建议――中央银行应该:·逐渐放开利率,允许金融机构为其信贷产品自由定价。

·调整对金融机构的资格认定,为小额信贷机构制定新的准入标准和审批程序。

·建立小额信贷机构担保基金,以帮助他们从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

·为小额信贷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以期提高他们的管理和操作水平。

·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改变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模式,解决其不良贷款问题。

3.对小额信贷机构的建议――小额信贷机构应该:·通过积极实践和加强管理来提升他们的操作和经济持续水平。

·定期或不定期的加强相互间的合作与交流,分享信息和最优操作方法或经验教训。

4.对援助机构的建议――援助进构应该:·加强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制定与小额信贷发展相协调的政策、分享信息和好的操作经验,与政府协商支持小额信贷发展。

·继续向小额信贷机构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以推动其向持续阶段发展。

应优先提供的支持包括:支持现有金融机构引进最优操作方法、建立担保基金以帮助小额信贷机构从金融市场上融资、为机构能力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摘自《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政策和宣传文集》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6月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程婧摘怎样监管小额信贷:主要的观点Alfred Hannig Gabriela Braun小额信贷在本世纪九十年代迅速的发展起来。

世界上所有的学者,捐助者,操作者都十分强调小额信贷对于缓解贫困的重要作用。

而且,研究小额信贷也反映了一个关于金融部门发展的新的观念。

传统的发展理论主要侧重于将资本转移到特定的经济部门,而这个新的观念主要强调经济发展中一个稳固的金融体系的重要性,它主要讨论的是小额信贷的服务是否可以以可持续的方式提供。

因而,要建立种类繁多的可持续发展的小额信贷机构已经成为金融系统发展的主要挑战。

为了不限制金融部门的发展,放松监管政策十分必要,但是金融系统的发展现状并不是足够好到能够这样做。

在世界上,谨慎监管已经是金融部门改革的主要手段。

监管的条例已经充分的考虑到传统银行部门,但是相对于小额信贷业来说,涉及的非常少,最多只是“热烈讨论的话题”。

越来越多的政府已经开始思考是否和怎样对小额信贷业进行监管。

监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国外把它分为规范(REGULATION)和监督(SUPERVISION)二部分。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定义规范是对于存款者和借款者之间金融资源的媒介的一系列清晰的和公正的管理规则,而监督指的是让小额信贷机构的业务符合这些规则。

监管当局致力于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监管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保护公众的存款,并且保证其行为不会威胁到整体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有的时候,金融当局也是迫于政治压力而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监管,这种干预主要是基于监管有利于促进小额信贷发展的这种概念之上。

小额信贷监管已经越来越得到重视,但是对监管的讨论缺乏一个清楚的理论和实践的结果。

同时,对于监管的认识都是近年来才发展的,没有一个历史上的能够指导我们现在实践的先例。

1、吸收存款的小额信贷机构的风险小额信贷机构有着与传统金融机构不同的风险篮子。

如果这些风险不被正确的认识和处理的话,公众的存款就处于一个十分危险的地位。

1)信用风险这指的是借款者不能或不愿及时偿还贷款的危险。

虽然一些小额信贷机构的业务状况显示他们可以维持一定的偿还率,但是对于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而言,贷款篮子极其容易恶化而带来风险。

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小额信贷的特点:·非传统的无抵押担保贷款和较低的强制执行能力: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合法的强制执行合同一般十分困难,贫穷的借款者也很难提供通常传统的抵押担保。

因而,小额信贷机构应当要采取相应的还款激励措施,例如有不良记录则以后拒绝贷款,同时,还可以和团体贷款方式结合起来,这种方式下借款者不仅要对他自己的借款负责,还要对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负责。

小组模式也有一个风险,那就是集体不还款,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某个成员有能力还款他也不愿意还,因为他还要为别人不还款付出代价。

·客户的相关性:如果贷款的客户都是相关的和同种性质和类型的(正如那些业务范围受地理位置局限的,或者是对一个特殊目标群体的小额信贷机构),会有很大的过失风险,这种小范围的的同质的客户群体会局限了风险分散的潜在能力。

2)利率和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指的是在金融扩张过程中由外在引致的变化带来的风险。

如果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来源是捐赠,软贷款并且主要从事于短期的贷款业务,其利率风险就比较小。

对于商业化的小额信贷机构其利率风险较高,因为当其负债的利率升高时,机构可能由于既定的贷款利率而不能使收益覆盖成本。

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当资产不能流动和没有渠道流动时带来的现金流问题。

不依赖于商业渠道资金的小额信贷机构常常忽视流动性的风险。

因此,他们既没有流动性管理的合适工具,也没有对无法预料的流动性恶化风险的足够的预防措施。

然而捐助者和政府资金常常会出现变动,一旦捐赠和借款者的偿还出现了延迟,小额信贷机构没有能力对客户的信用需求作出灵活的反应。

同时,如果不可预料的流动性短缺使得小额信贷机构限制他们的借款业务,那么借款者的还款激励也会相应变小很多,这又更加加剧了小额信贷机构的流动性恶化情况。

3)管理风险管理风险与小额信贷机构运作过程中业务表现和管理质量的相互依赖性是相关的。

小额信贷业务的操作很大程度上要靠有效的管理。

所谓个性化的借款业务需要对客户和其所处的环境有一个深度的了解。

然而,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的管理者并没有足够的技术知识。

4)所有权和治理风险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小额信贷机构的业务开展是十分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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