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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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考勤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员工考勤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员工考勤管理的暂行规定为建立、健全考勤制度,确保各部门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一、员工出勤要求:1、各部门经理应根据工作需要,于每月28日编排出本部门员工下月应出勤班次表(排班表),通达员工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月底根据各部门的排班表、考勤表、考勤卡认真核查员工出勤情况;2、各部门管理人员休假应合理安排,经理、厨师长、同一区域经理或主管不得同一天休息;3、员工根据当月排定的班次上班,未经上级批准,不得随意调班、调休,确因工作需要调班、调休,应先办理申请手续,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各岗位员工每日应提前5分钟打卡上班,准点打下班卡(餐饮部每日打四次卡:早上上班卡、下午下班卡、下午上班卡、晚上下班卡;娱乐部每日打二次卡:上班卡、下班卡),严禁代人或委托他人代打卡,违者处以50—100元经济处罚直至开除;5、员工打卡时应佩戴工牌,自觉排队,在确认卡已打好后迅速离开,不得无故逗留(若因验卡不仔细而导致漏打、错打卡均由当事人负责);6、员工上下班因未佩戴工牌,在打卡处应主动向保安员说明原因,保安员在核实情况后登记在册,予以其打卡,若一月当中累计出现二次,则予以10元经济处罚;7、保安值班须文明执勤,礼貌服务,积极维护打卡秩序,对不遵守纪律、不配合管理的员工可现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无效者保安员有责任记录其部门、工牌号、违纪事实一并报其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

8、员工工作期间因事外出,需持部门经理签批的外出证明单方可外出,工作时间内未经上级批准,禁止中途外出;9、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考勤卡的审核、保管,除各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外,其它人员无权随意抽查员工考勤卡,以确保考勤的真实、严肃性;二、考勤扣罚办法:1、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及时上班或准点下班,均视作迟到或早退,员工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含)扣罚5元,迟到早退30分钟内(含)扣罚10元,超过30分钟则另按事假一天处罚,超过2小时则作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2、员工一次未打卡扣5元,二次未打卡扣10元,依此类推;3、员工无故不上班,并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者,作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员工连续旷工三天、月累计三次、年累计五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者公司按擅自解除合同处理,扣发当月工资及奖金作为公司损失赔偿。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模版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模版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师的考勤管理,提高教师工作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在编教师的考勤管理。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勤时间和考勤方式参加考勤。

第四条学校将根据教师的考勤情况对教师进行考勤评定和奖惩处理。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考勤管理制度,确保考勤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六条教师的考勤管理应与教师的工资发放、晋升评定等挂钩。

第七条学校教师考勤工作由学校考勤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和执行。

第二章考勤时间和方式第八条学校教师的考勤时间为每周工作日的上午8:00至下午5:00,午休时间为中午12:00至下午1:30。

第九条教师应按照学校要求,通过指定的考勤终端进行考勤。

第十条学校教师应按照规定的考勤时间和方式按时参加考勤。

第十一条教师在请假期间不需要参加考勤,但需提前请假并按照规定的请假流程进行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教师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勤,应在考勤系统中记录并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勤时间和方式,并提前通知教师。

第三章考勤评定和奖惩处理第十四条学校将根据教师的考勤情况进行考勤评定。

第十五条考勤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称职四个等级。

第十六条优秀教师指考勤记录良好,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未按规定手续等情况的教师。

第十七条良好教师指考勤记录较好,偶尔有轻微的迟到、早退、旷课、请假未按规定手续等情况的教师。

第十八条合格教师指考勤记录一般,有较多的迟到、早退、旷课、请假未按规定手续等情况的教师。

第十九条不称职教师指考勤记录较差,经常迟到、早退、旷课、请假未按规定手续等情况严重的教师。

第二十条学校将根据教师的考勤评定结果,对教师进行奖惩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考勤评定为优秀的教师,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并将评定结果作为教师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对于考勤评定为良好的教师,学校将进行鼓励、激励,对其进行适当奖励。

大学学院本科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学院本科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学院本科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为了保持大学校园的正常秩序,并照顾学生们的学习和生活,学院采取了考勤制度。

下面是学院本科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一、生效范围及适用条件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本科生考勤管理,包括日常出勤、请假、逃课、迟到等。

二、考勤制度1. 每日考勤记录:每日上午8:00至下午16:00期间,学生需要在指定的考勤机上刷卡签到,记录学生出勤情况;2. 请假:如需请假,必须提前向班级辅导员写请假条,并按时完成请假手续。

学生须如实填写请假事由,特殊原因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3. 逃课: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离开教室,离开教室必须向班级辅导员请假,并承担相应的处罚;4. 迟到:学生如不能准时到达教室,必须向班级辅导员请假,并承担相应的处罚。

三、考勤惩罚1. 出勤:出勤率在95%及以上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奖励或加分;2. 迟到:无正当理由迟到的学生,第一次迟到扣除10分,第二次迟到扣除20分,第三次迟到扣除30分;3. 旷课:旷课者,扣除当天出勤分数,被累计旷课12小时者扣除10分;4. 请假:请假者与未请假、逃课者一并纳入考勤管理,不各自分开。

请假时间每半天计1次,累计3次记为1次旷课。

请假次数过多的学生,将受到惩罚。

四、奖惩标准1. 出勤率在95%及以上,奖励相应的加分或奖励;2. 在考勤惩罚中,积极记录,减少迟到、逃课和旷课,奖励加分或相应的奖励;3. 替换参加的军训、体育活动等,奖励相应的优惠;4. 对考勤流程管理方案改进的提议,奖励相应的加分或奖励。

五、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不当之处,旨在完善和发展规章制度,并欢迎广大学生和教师前来提出宝贵意见。

如有违规行为,学院有权视情况进行惩罚或警告。

以上是学院本科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希望同学们能够按照规定认真执行。

只有我们保持一个严谨的学习态度,才能更好的发展自己,跨上人生巅峰。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
一、考勤正念
教师是学校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良好的考勤规范是保证教师工作效率和学校教育质量的基础。

为加强教师考勤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考勤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教师。

三、考勤规范
1. 上课时间要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进行,不得迟到或早退。

2. 每天上班时间为早上8:00,下午下班时间为17:00。

3. 上课期间,教师不得离开教室,除非有特殊情况,需事先请假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4. 教师请假需提前一天向学校办公室递交书面请假申请,不得口头请假。

5. 教师请病假需提供医生诊断证明,且连续请假超过3天,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6. 教师事假每年有限制,在一个学年内总共不得超过5天。

7. 教师因公外出需填写出差申请表,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8. 教师因私事或离校需请长假(3天以上)者,需提前一周向学校办公室递交书面请假申请。

9. 教师因迟到或早退,不得超过2次,否则将扣除相应工资。

10. 对于迟到或早退的教师,学校将进行记录,并由主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11. 若教师连续3天未请假且未理由缺课,将视为擅自离职,学校将依法予以解雇。

12. 教师发现有其他教师违反考勤规定的行为,应向主管领导进行举报。

十、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各位教职员工。

3.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教师,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4.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023年公司《考勤制度》暂行管理规定

2023年公司《考勤制度》暂行管理规定

2023年公司《考勤制度》暂行管理规定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度进行考勤打卡,包含公司各部负责人,主管及以下员工均为考勤对象。

一、工作时间:1、公司实行单双休制(一周单休,一周双休),法定假日正常休息,特殊情况公司另行调整排班。

2、上班时间:每日8小时,节假日放假时间以及上班时间由各项目部自行拟定上报财务部。

特殊情况需调休则须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并告知财务部及总经办。

二、考勤打卡规定:1、考勤方式:公司采取钉钉打卡考勤,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2、漏打卡的员工应在次日内钉钉填写补卡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核实并审批,逾期无法补卡;3、每月补卡次数不得超过5次,超过5次按迟到或早退记录(因公外出除外);4、因公外出,开会、培训等外勤打卡,到外出点定位签到。

三、迟到/早退罚扣说明及标准:1、员工当月允许三次10分钟内的迟到不扣罚薪资,超过3次每次罚款20/次2、员工当次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但不超过30分钟的,罚款50/次;3、员工当次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但不超过60分钟的,罚款80/次;4、员工当次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按半天事假计算;超过2小时,按1天事假计算;5、月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但不超过30分钟的累计满5次,或超过30分钟累计满3次,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四、旷工罚扣说明及标准:1、旷工日不计发薪资,扣除当日工资+罚款2日工资;2、一个月累计旷工天数超过3天以上者或1年累计旷工6天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五、全勤:当月出勤记录正常, 未出现任何延误的,视为全勤。

(注: 未发生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缺卡/上下班打卡齐全等行为的,但出现上班开始后10分钟内签到的, 不能视为全勤)。

六、请假制度:病假:病假者须持二级医院及二级以上医院,或公司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请假,在钉钉上向上级提交病假申请单。

2023年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

2023年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

2023年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师的考勤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教职工在学校工作期间的考勤管理。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证教职工的考勤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四条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的考勤教育培训,提高教职工的考勤意识。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劳动合同和考勤台账,确保教职工的工资发放和考核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六条系部考勤、学院考勤和学校考勤相互衔接,形成全员考勤闭环。

第二章考勤规则第七条教职工应按规定上下班,不得擅自迟到早退或离岗。

第八条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工作,不得旷工、迟到、早退、无故缺课或私自请假。

第九条教职工应按规定出勤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教职工应在考勤设备上进行指纹、刷卡或其他身份验证手段进行签到、签退。

第十一条考勤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教职工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设有独立的考勤管理部门,负责考勤数据的采集、统计和分析。

第三章考勤流程第十三条教职工每年应填写一份个人考勤申报表,列明自己的上下班时间、休假时间等。

第十四条学校应按月统计教职工的考勤数据,并在指定时间内公示。

第十五条教职工可以对考勤异常情况进行申诉,学校应当认真审查并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将考勤数据与教师工资、绩效考核挂钩,确保工资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考勤奖惩第十七条教职工迟到早退、旷工和无故缺课次数超过规定上限,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教职工连续三次无故缺课,将被停职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九条教职工出勤率和教学质量优秀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五章考勤监督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考勤监督制度,加强对各个部门的考勤管理。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可进行互查,发现考勤异常情况可进行举报,学校将按规定处理。

第六章其他第二十二条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考勤规定,但必须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和决策。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2篇)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2篇)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考勤管理,提高教师工作纪律和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教师考勤应按照实际出勤情况进行统计,不得虚报或漏报。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按照规定的上班时间、下班时间和午休时间进行签到和签退。

签到时间应在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内完成,签退时间应在下班时间结束前5分钟内完成。

第四条学校教师如需请假、迟到或早退,应提前向教务处请假并填写请假单,由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生效。

第五条学校教师每天应至少工作6小时,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到校上班,应通过云端教学平台或其他远程教学方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学校教师违反考勤规定,如未经批准迟到、早退或旷课,将被扣除相应工资,并按照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学校教师考勤记录将被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和师德评定中,对考勤记录良好的教师将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的考勤管理,促进教师的工作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在编教师和合同制教师的考勤管理。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校规定,认真履行教学任务,按时按地参加工作,不推诿,不串岗,不擅自离岗。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考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定期进行考勤统计和分析。

第五条学校教师考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考勤不达标的教师,应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奖励措施。

第二章考勤机制第六条学校教师的考勤管理采用电子考勤方式,每个教室、办公室等场所设有电子考勤机,教师应按照规定时间签到、签退。

第七条学校应定期对电子考勤机进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并进行备案。

第八条学校教师在上班期间离开岗位超过30分钟的,应视为迟到或早退。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请假制度,教师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十条学校教师离校前需要向学校进行请销假手续,完成注销登记。

职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的暂行规定

职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的暂行规定

职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的暂行规定一、职工考勤的管理办法考勤是考核的一项内容,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

职工办理休假,调整工资,计算工作年限,以及奖金发放等,考勤是非常重要的依据。

根据上级政策,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科室要指派专人负责登记出勤工作,并于每月2日(节假日顺延)前通过医讯通上报。

(二)考勤情况应做到真实、准确,已经上报的考勤不可随意更改。

(三)休病假者,请按时将有效的病假单报至人事科备案。

(四)科室人员如有变动,请在考勤表上及时注明来去科室。

二、假期的种类及规定(一)探亲假1、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间尚未转正定级的、调入我院工作未满一年的正式职工及家在深圳市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3、探亲假只能一次休完,不能分段休,国家的法定假日、公休假日均包括在探亲假期间。

4、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每次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每次20天;夫妻分居探望配偶,一年一次,每次30天。

5、职工探望配偶假与探望父母假,两者在一年中只能选其一。

6、职工登记结婚的当年尚未享受一年一次探父母假的,从结婚的当年开始计算,满四年后安排第一次已婚探父母假。

在登记结婚的当年已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的,从结婚第二年开始计算,满四年后方可安排第一次已婚探父母假。

7、未婚职工享受一年一次探父母假后,结婚当年不再安排探配偶假。

8、新调入我院的已婚职工,四年一次的探父母假,需在我院工作满三年以后方可安排休假。

9、配偶当年已联系调入深圳,并且材料已上报待批的,不安排探亲假。

10、职工带薪到外地(国内)进修学习一年以上,不能在公休假日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应利用学习假期(学校放假)或积假回家探亲,单位不再安排休假,路费可按规定报销往返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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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公司员工一律实行电子考勤打卡登记。

二、考勤类型
1、考勤机打卡(扫脸或指纹)
2、手机APP
3、手工签到与考勤机相结合
三、考勤管理
1、考勤时间以公司正在使用的考勤机时间为准。

2、公司全体员工统一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员工当月出勤,公司凭此记录对员工进行出勤考核、劳动纪律考核和非计件工资核算。

3、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

考勤统计结果会在每月3日前(遇到法定假日顺延)传给各部门负责人核准,核准时间为1天,有异议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逾期人力资源部不予受理。

4、因故请假,需要填写请假条或在OA上走请假流程,否则按旷工处理。

5、上班时间临时因公外出,须填写《临时因公外出统计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核准后于每月2日前(遇到法定假日顺延)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否则每发现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6、因公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单》附件2,经审批程序后方可外出。

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告知人力资源部***,待出差返回后上班第一天及时补交《出差申请单》。

7、因个人原因忘记考勤者不计发当日工资(按照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8、因考勤故障不能考勤者,应现场及时通知到各单位、各部门指定人员到场认定后,填写《考勤异常处理表》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按正常出勤处理。

9、因公未考勤、考勤机故障等情况,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月末出现工资结算错误、耽误生产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中途离岗出现事故等情况,后果由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承担。

四、本规定自***年**月**日起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如发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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