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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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考勤是我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严格履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加强标后监督管理、维持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参与考勤的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部、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项目部等。

一、正常工作时间

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管理规定

1.考勤人员: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主要组织机构成员。(如有更换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完善相应手续后执行)

2.指纹录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被考勤人员由建设单位派专人负责录入。

3.打卡次数:正常上班打卡两次,间隔时间为8小时以上。

4.打卡有效时间范围:上午7:00-晚上20:00。

5.正常考勤天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每月在工地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驻工地现场每月不少于21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驻工地现场每月不少于24天。

三、考勤规定

1.参与考勤人员出勤天数按正常考勤天数进行每月考勤。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

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需短期(超过3天)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请假单),征得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同意后,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其他考勤人员应事先征得建设方工程主管同意。2.缺勤:未打卡或者未在打卡有效时间打卡按缺勤处理。(正常请假、办理异常签卡除外)。

3.因公外出:原则上要求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因公外出时间不得超过3天。因公外出应填写《异常签卡申请单》,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施工单位经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交至建设单位审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交到建设单位,否则按缺勤处理。

四、处罚制度

1.参建单位考勤人员每月缺勤处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按5000元/人/天进行处罚;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考勤人员按2000元/每人/天处罚;监理单位总监按 2000 元/人/天、监理工程师按 1000元/人/天、监理员按500元/人/天处罚。

2.罚款方式:从当期结算进度款中扣除。

五、考勤管理

1.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考勤均由建设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打卡机管理员由建设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3.指纹打卡记录安排专人每月月底对指纹打卡机考勤记录进行收集,并按照本办法进行考勤制度管理。

4.建设单位对各参建单位考勤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当月考勤依据。

5.由于停电等其他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打卡机不能正常工作,则做好相关记录,并办理异常签卡申请单,提交建设单位备查。

本制度与指纹打卡考勤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执行,各考勤单位都必须遵守,无一例外。如其他规定或合同设定要求更严的,以其他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本考核办法的执行由发包人进行监督、核准,由监理人具体进行检查、评比和考核,发包人和承包人参与考评。

1.2监理人依据本考核办法分别对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管理、进度管理五项内容进行实时检查、考核,按月度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考核累计,月度考核累计从上月25日至当月的25日。每月度考核费用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1.3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考核管理采取监理人日常巡视检查考核不定期全面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结果均进入考核范畴,全面检查由监理人主持、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派人参加。

1.4本考核管理办法的所有处罚并不免除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相关责任义务检亦不可免除或减轻责任主体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应受到的处罚

1.5本考核办法中的各项处罚均以现场检查。

1.6本考核办法中的各项处罚均以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的不合格项为准进行即时处罚,并由监理人提出整改时间和整改要求,如被考核人没有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和按要求完成整改,则由监理人在已处处罚基础上进行双倍处罚,并再次提出整改要求,依此类推,直到整改到位。

二、项目管理考核

2.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善项目组织机构,履行合同约定的合同责任和义务,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的程序和手续,提交合同规定的文件,否则在合同规定的违约处罚基础上处以2000元/项的处罚。

2.2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及各部门部长离开工地现场三天以内须口头报告监理和发包人,并经监理、发包人批准。离开工地现场三天以上(含三天)必须书面报告监理人同意并经发包人批准,否则项目经理按5000元/天进行罚款,其它主要负责人按2000元/天进行罚款。

2.3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和监理人颁发的监理细则要求,及时签收与回复监理文件,未签收或未按时间回复罚款1000元/次,未按监理格式要求签收或回复罚款500元/次。

2.4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管生产项目副经理(遇特殊原因并经监理人、发包人批准外)应参加所有通知参加的会议,否则项目经理按1000元/次罚款,其他人员按500元/次罚款。

三、质量管理考核

3.1承包人应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整的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强化质量管理意识。

3.2每道工序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检查发现施工班组及责任施工员不熟悉本工序施工要求、承包人没有组织工程技术交底,按200元/项进行罚款。

3.3在现场施工过程控制中,质量缺陷没有及时按要求处理,且没有及时上报,经查出后按500元/处进行罚款。

3.4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就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按500元/次进行处罚。

3.5单元工程工序验收二次不合格,按500元/次进行罚款。

3.6拆模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规程要求拆模。过早拆模造成处观质量缺陷的,按1000元/仓进行处罚。

3.7砼振捣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规程要求进行。如振捣不规范,经监理工程师警告仍不予改正,按10

3.8拆模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规程要求拆模。过早拆模造成处观质量缺陷的,按1000元/仓进行处罚。

3.9砼振捣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规程要求进行。如振捣不规范,经监理工程师警告仍不予改正,按100元/次进行处罚,在同一仓面处罚后再次出现此现象,按200元/次进行处罚;以振捣代替平仓,经监理工程师警告后仍存在此现象,按500元/次进行处罚,在同一仓面处罚后再次出现此现象,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

3.10混凝土永久面必须做到平整光滑,严禁出现蜂窝、麻面、错台、冷缝、扭面、鼓包、凹陷;如出现上述缺陷将按以下规定罚款:

蜂窝:连续出现单个面积超过0.2m2的,按200元/次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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