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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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为规范机关单位的工作秩序,确保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工作时间、请假、迟到、早退等相关规定,以期达到公正客观的管理效果。

一、工作时间1. 机关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到岗并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二、打卡制度1. 员工需使用考勤机进行打卡,作为考勤记录的依据。

2. 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不得晚于8:30,下午下班打卡时间不得早于17:30。

三、请假规定1. 员工因故不能按时上班,须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获得批准。

2.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等类型,员工应根据具体情况申请相应的假期。

3. 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生证明等),交由人事部门备案。

四、迟到早退处理1. 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视为旷工半天;超过60分钟者,视为旷工一天。

2. 连续三次迟到或早退,将给予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扣罚或其他纪律处分。

五、加班规定1. 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可能需要加班。

加班须得到直接上级的批准,并做好加班记录。

2. 加班时间应合理安排,确保员工的休息时间和身体健康。

六、外出公务1. 员工因公外出,需提前告知直接上级,并说明外出事由及预计返回时间。

2. 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工作联系不受影响。

七、异常情况处理1. 如遇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导致无法按时上班,员工应及时通知直接上级,并提供相应证明。

2. 对于因特殊情况导致的迟到、早退或缺勤,管理层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案处理。

八、考勤记录与考核1. 人事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考勤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考勤记录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员工的晋升、奖惩等方面产生影响。

九、其他事项1. 本考勤制度如有变动,将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考勤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考勤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考勤管理条例一、目的为加强事业单位人员考勤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条例。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条例适用于事业单位内所有在编、聘用、借用、实习等人员(以下统称“员工”),包括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人员。

三、工作时间1. 员工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如下: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2.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部门的工作时间,但需保证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 特殊岗位或特殊情况,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具体由人力资源部门制定。

4. 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加班时间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员工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5. 员工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经批准。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日需进行签到,以记录出勤情况。

签到方式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采用纸质签到表、电子签到系统或其他科技手段。

签到记录将作为考勤管理的依据。

2、签到次数和时间(1)员工每日应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签到时间为:上午:08:30-09:00下午:14:00-14:30(3)员工应在规定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超出签到时间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员工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外出返回后立即补签。

补签需注明外出事由和时间,经上级确认后视为正常出勤。

4、忘记签到处理员工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情况。

经上级核实后,可在当天内进行补签。

补签次数每月不得超过两次,超出部分按迟到处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考勤管理制度,监督考勤工作的执行,处理考勤异常情况。

机关单位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机关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工作人员的考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单位所有正式工作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

三、考勤原则1. 诚信原则:工作人员应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考勤制度。

2. 实事求是原则: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不得虚报、谎报。

3. 公平公正原则:考勤管理应公平、公正,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四、考勤方式1. 考勤采用打卡或人脸识别等现代化手段进行。

2. 上班时间为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考勤打卡时间:上班前30分钟为签到时间,下班后30分钟为签退时间。

五、考勤管理1. 考勤管理人员负责考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2. 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考勤,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勤的,应提前向考勤管理人员请假,并说明原因。

4. 考勤管理人员对请假人员进行审批,并及时登记考勤情况。

六、考勤结果处理1. 考勤结果作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2. 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迟到、早退:每次扣除当天工资的10%。

(2)旷工:每次扣除当天工资的50%。

(3)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每次扣除当天工资的100%。

(4)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0次或旷工超过5天,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机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机关单位其他规定不一致,以本制度为准。

机关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单位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聘用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考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确保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四条考勤方式:采用电子考勤系统,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考勤。

第五条考勤时间:1. 上班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13:00-17:30(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下班时间:按时下班,不得擅自离岗。

第六条考勤要求:1. 上下班时,工作人员必须亲自打卡,不得代打卡。

2.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3.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的,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4. 因公外出需请假,须填写《因公外出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七条迟到、早退及旷工处理:1. 迟到:上班时间迟到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视为迟到,累计迟到超过1小时(含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

2. 早退: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视为早退,累计早退超过1小时(含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

3. 旷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累计旷工半天及以上视为旷工。

第八条请假制度:1. 因事假、病假、年假等需请假,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2. 请假审批权限:一般工作人员事假一天由科长批准,二天及以上由分管领导批准;病假、年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3. 请假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

第三章考勤结果运用第九条考勤结果作为员工年度考核、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1. 考勤良好者,年度考核优先考虑。

2. 违反考勤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 旷工、迟到、早退等行为严重者,可予以辞退。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我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明确各级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和考勤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单位的领导干部和职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三、考勤管理1. 考勤登记1.1 每个机关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考勤管理人员,负责每天上午和下午的考勤登记工作。

1.2 每日上午8:00至8:30为上班时间,下午17:30为下班时间。

上班和下班时间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1.3 每个职工应当在规定的考勤时间内到岗,按时完成出勤登记。

1.4 考勤管理人员应当保证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及时处理职工因故缺勤的请假手续。

2. 考勤制度2.1 迟到2.1.1 职工如果因故迟到,需在上班时间30分钟内向考勤管理人员说明迟到原因并办理迟到手续。

2.1.2 迟到30分钟以上的职工应当扣除当天的考勤分数,并做出书面解释。

2.2 早退2.2.1 职工如果因故早退,需提前向考勤管理人员申请并办理早退手续。

2.2.2 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的职工应当扣除当天的考勤分数,并做出书面解释。

2.3 请假2.3.1 职工如果因故请假,需提前向考勤管理人员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

2.3.2 请假时间超过3天的职工需要提交请假条,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4 出差2.4.1 职工如果因公出差,需提前向考勤管理人员申请并办理出差手续。

2.4.2 出差期间,职工需要向单位报告出差情况,并在出差结束后及时进行考勤登记。

2.5 加班2.5.1 职工如果需要加班,需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申请并办理加班手续。

2.5.2 加班期间,职工需要向单位报告加班情况,并在加班结束后及时进行考勤登记。

3. 考勤奖惩3.1 考勤奖励3.1.1 经相关部门确认,职工无旷工、迟到、早退、无请假、无违反出差和加班规定的行为,可获得相应的考勤奖励。

3.1.2 考勤奖励可包括表扬信、奖金或者其他奖励方式,并计入考核成绩。

事业单位考勤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考勤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考勤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事业单位内所有在编、合同制及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三、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即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 工作时间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3. 加班制度:因工作需要,员工需加班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

4. 休息日和节假日:按照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安排,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5. 弹性工作制:对于部分特殊岗位,单位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具体规定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员工需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开始前进行签到,作为上岗记录。

(2)签到方式:采用电子考勤系统或考勤卡进行签到,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纸质签到表。

(3)签到地点:单位规定的签到地点,如办公室、大厅等。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签到时间为8:30前,下午签到时间为14:00前。

(3)如遇加班,需在加班结束后进行加班签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员工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外出返回后及时补签。

(2)补签需注明外出原因和时间,经上级确认后视为有效签到。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如忘记签到,应在当日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原因。

(2)经上级核实原因后,可在当日内进行补签,补签记录需注明“忘记签到补签”字样。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考勤管理制度,并对全体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确保员工遵守考勤规定,并对本部门的考勤记录进行审核。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办法一、目的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在职人员,包括合同制员工、临时工及实习人员。

三、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2. 工作时长:每日工作8小时,午休1.5小时。

3. 夏令时:根据国家规定,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4. 特殊岗位工作时间:部分特殊岗位需实行弹性工作制或轮班制,具体工作时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5. 调整工作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单位领导研究决定,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全体员工每日需按时签到,作为出勤记录。

(2)签到方式:采用电子签到系统或纸质签到表,由各部门自行选择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签到地点:各部门指定签到地点,并在显著位置设立签到标识。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签到时间:8:30-9:00,下午签到时间:14:00-14:30。

(3)迟到签到:迟到超过15分钟但不超过30分钟的,视为迟到签到;迟到超过30分钟的,需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按请假制度处理。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备,并在外出返回后及时补签。

(2)因公外出未签到且未报备的,视为旷工。

4、忘记签到处理(1)忘记签到的,需在当日内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后,可在当日内补签,补签时间不得超过当日下班时间。

(3)未在规定时间内说明情况并补签的,视为旷工。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制度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增强组织纪律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结合管理区和本局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

一、考勤内容1、考勤实行由办公室管理的打卡考勤制度。

2、职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必须遵守管理区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职工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

4、考勤须知:(1)未按规定时间打卡,视为迟到或早退。

(2)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论处。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论处。

(4)因偶发事件迟到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

(5)对迟到或早退者,处罚款50元,每次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处罚款200元。

二、考勤管理1、办公室要进行严格的打卡考勤。

每日早晨上班时间(早8:00)前,上午下班时间(中午12:00)后,下午上班时间(冬春季下午2:30,夏秋季下午3:00)前,下午下班时间(冬春季下午5:30,夏秋季下午6:00)后准时打卡,缺勤者按迟到或旷工办理。

2、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论。

3、因公出差或下乡,应于出差或下乡前到办公室办理出差下乡手续。

三、请消假1、每年职工可休事假15天,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休假前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超过3天需要经过管理区主管领导批准,全年事假超过15天,扣除请假当天工资。

2、病假经医疗单位证明后,根据实际情况,由主要领导或管理区主管领导审批。

3、职工休国家规定的假期,如带薪休假、婚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等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

1.所有在岗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为进一步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和简化考勤程序,全局采用电子信息考勤系统进行统一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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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

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

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

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

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

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
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

每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

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

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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