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标准
社会实践学分加分标准

系级/参与
2/1
学科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
12
由教育部、省教育厅等省部、厅级单位、国际学术(社会)团体主办的学科竞赛
国家级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
10
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
8
省部级三等奖
6
地厅级一等奖
5
由地市级单位、学术(社会)团体主办的学科竞赛
地厅级二等奖
4
地厅级三等奖
3
院级一等奖
3
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省部级二等奖(第二至第三名)
6
省部级三等奖(第四至第六名)
4
地市/院级第一名
6/4
地市/院级第二至第六名
4/2
社会实践活动
学生参加由省级/地市级/院级/系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6/3/2/1
实习支教
6
按要求完成规定的任务
英语及计算机考试
省计算机等级考试
2
文科:一级理科:二级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合格
院级二等奖
2
院级三等奖
1
系级一等奖/二等奖
1/0.5
各系主办的学科竞赛
学术论文
国家级A类期刊
12
按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处认定标准确认
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
6
中文核心期刊第二作者
3
省级期刊第一作者
4
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学术期刊
省级期刊第二作者
2
其他作品
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
4/3/2
通讯、小说、诗歌等单位为篇(专业实习作品不属于此范围)
4
科技成果通过省、厅级鉴定
国家专利
8
获得国家专利证书
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标准

院级二等奖
2
院级三等奖
1
系级一等奖/二等奖
1/0.5
各系主办的学科竞赛
学术论文
国家级A类期刊
12
按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处认定标准确认
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
6
中文核心期刊第二作者
3
省级期刊第一作者
4
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学术期刊
省级期刊第二作者
2
其它作品
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
4/3/2
通讯、小说、诗歌等单位为篇(专业实习作品不属于此范围)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一、引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校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规范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促进学生深入参与创新实践活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学分的认定原则1. 学分认定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学生所参与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2. 学分认定应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鼓励学生通过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
3. 学分认定应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鼓励学生在不同时间段和不同领域的创新实践活动中累积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依据1. 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性质和要求。
2. 学生的参与程度和贡献度。
3. 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
四、学分认定的程序1. 学生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填写相关材料,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与人数、主要内容等。
2. 学生提交材料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活动的创新性、实践性、团队性、成果性等方面指标。
3. 评估结果将向学生公示,并将学分计入学生学业成绩。
五、学分认定的标准1. 学术科研类活动:包括参与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学术论文发表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贡献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 创业实践类活动:包括参与创业项目、创业训练、创业大赛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的角色和贡献,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3. 社会实践类活动: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实习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实践成果,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 文体艺术类活动:包括参与文学创作、舞蹈表演、声乐演唱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表演成果,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六、学分认定的监督机制1. 学校设立专门的学分认定办公室,负责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2. 学生在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后,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评估机构的评估。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

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普遍实行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度。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全面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本认定办法旨在规范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确保学分认定公平、公正、公开。
二、适用对象本认定办法适用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学分认定标准1. 必修学分(1)本科生:至少完成2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
(2)专科生:至少完成1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
2. 选修学分(1)本科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修1-3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
(2)专科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修1-2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学分认定流程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活动。
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需按照活动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积极参与活动。
3. 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实践成果等相关材料。
4. 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评审,并认定学分。
5. 学院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学分认定要求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确保实践活动质量。
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尊重他人,维护社会公德。
3. 学生提交的实践活动材料应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4. 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管理,确保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六、学分认定结果的使用1.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评优评先、奖学金评选等环节。
2.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的依据之一。
3.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参考。
七、附则1. 本认定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五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依据获奖级别及名次,具体学分认定如下: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10、8、6、4学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4、3、2、1学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1.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
2.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
3. 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获第4至6名者计1学分。
4. 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
5. 在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三、技能考核1.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计4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含外语专业与非外语专业)计2学分。
2.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计2学分。
3.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技能鉴定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中级证书者计4学分,初级证书者计2学分。
4. 全国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者计6学分,单门通过计2学分。
5. 普通话一级甲等计6学分,一级乙等计4学分,二级甲等计2学分。
第九条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值一、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含实习)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或学校表彰者,分别计6、4、2学分。
二、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
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如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书画大赛等,均按此标准计算学分。
三、科技活动1. 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____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高校本科教育阶段的学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学分要求、学分类型、实践内容、评价办法、学分认定等内容。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课外创新实践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获取学位所必需的。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数应根据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和教育目标确定,但不得超过学生获取学位所需总学分的30%。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实践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学生参与实践的时间长短,合理确定每个实践项目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类型第九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学术科研类:包括学术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会议等。
(二)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服务项目、参与公益活动、参与社会调查研究等。
(三)创业类:包括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商业竞赛、创业培训等。
(四)文化艺术类:包括艺术创作、参与文艺演出、文化交流等。
(五)体育健身类:包括参与体育赛事、健身活动、运动训练等。
第四章实践内容第十条学校应开设丰富多样的实践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的课外创新实践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实际项目,注重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社会实践和创业教育的培训,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业能力。
第五章评价办法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实践内容和实践项目要求,制定评价办法,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公正。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评价专家库,由专家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提供学术和专业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成果质量。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一、前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等教育中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我校决定从2023年开始实施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制度。
本细则旨在规范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申报、评审和管理流程,确保学生能够公平、合理地获取学分。
二、申报对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报课外创新实践学分。
三、学分要求1. 学分要求:学生须在大三或大四学年累计获得8个学分方可毕业。
2. 学分分配:根据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成果和实际情况,学分分为创新项目类学分、社会实践类学分和个人项目类学分。
四、学分申报1. 学生申报: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或学校提交学分申报材料,包括课外创新实践成果材料、学分申报表等。
2. 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成果,并判定是否合格。
3. 学校复核:学校将选取一部分学生进行学分复核,确保学分的公正、准确。
五、学分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类学分:1)学生在课外参与科研项目或大型创新实践项目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2)学生的创新实践成果需通过学科竞赛、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方式进行证明。
3)学分认定标准由学院和学校制定,并根据创新项目的难度、范围和影响力等因素进行评定。
2. 社会实践类学分:1)学生在暑期或寒假期间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2)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需有明确的实践目的和实践计划,并有实践指导老师进行指导和评估。
3)学分认定标准由学院和学校制定,并根据实践活动的难度、效果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进行评定。
3. 个人项目类学分:1)学生在课外独立完成的个人项目,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2)个人项目需有明确的实践目的和实践计划,并经过学院和学校的评审认可。
3)学分认定标准由学院和学校制定,并根据个人项目的难度、创新程度和实践成果等因素进行评定。
六、学分管理1. 学分公示:学校将每学期公示获得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学生名单和学分认定情况。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概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高校为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所设立的一种学分方式。
通过参与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将来的工作和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学生必须是本校在册注册学生,无不良记录。
2.学生必须在申请学分前已完成规定的必修课程,并具备相应的基础知识。
3.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参与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0个学时,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
4.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或研究成果。
二、学分申请流程1.学生需提前向学院或指导教师咨询并确定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流程。
2.学生需要填写相关的学分申请表格,并递交给指导教师进行审核。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价意见。
4.学院成立学分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综合评定。
5.学分评定小组根据评定情况,将结果通知学生并将学分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三、学分评定标准1.参与度:取决于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的积极程度和投入程度。
2.成果质量: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独立研究成果或创新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3.团队合作:学生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对他人贡献的评估。
4.实践能力:学生通过参与课外实践活动所展示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学分认定范围1.科研项目:学生主动申请参与科研项目,经导师同意后进行实践。
2.创新实践活动: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创新竞赛、创业实践等实践活动。
3.社会实践项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如在乡村支教、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实践。
4.科技论文发表:学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5.专利申请:学生在实践中产生的具有创新性的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五、学分使用方式1.学分可以作为选课优先权的依据,学生在选课时可以优先选择所修学分在同一学院的课程。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并详细说明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具体实施规定,以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和创新能力培养。
本细则提供了具体的课外创新实践项目要求和评定方法,并对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二、课外创新实践项目要求为获得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学生需完成以下项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 科技创新项目学生可以参与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等科技创新活动。
需提交项目计划、研究报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2. 社会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会调研、社会实习等。
需提交实践记录、实践报告、机构证明等相关材料。
3.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创业项目,如公司创立、产品开发、商业计划书等。
需提交创业项目报告、商业计划书、注册证明等相关材料。
4. 文化艺术项目学生可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如文学创作、音乐演出、艺术展览等。
需提交作品或演出证明、创作经历、评定机构证明等相关材料。
5. 体育运动项目学生可以参与体育运动活动,如校队训练、比赛参与、体育培训等。
需提交训练记录、比赛成绩、教练证明等相关材料。
6. 综合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其他类型的实践活动,如学科竞赛、书法绘画、外语演讲等。
需提交相关活动证明、成绩或奖项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1. 学生需在校外完成课外创新实践项目,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生递交材料后,学院或院系将对其进行审核,并评定相应的学分。
3. 学分将被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并计入学业成绩。
4. 学生可在每学期结束后申请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
5. 学分认定结果将由学院或院系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并通知学生。
四、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评定方法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评定方法如下:1. 科技创新项目根据项目的深度、难度、创新性等因素进行评定,可结合项目的成果和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 社会实践项目根据实践活动的时长、内容、成果等因素进行评定,可结合实践记录和实践报告的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一、背景说明为了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激发学生参与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学校特此制定《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二、奖励学分的种类(一)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类1.校级竞赛: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1学分。
2.市级竞赛:一等奖10学分,二等奖8学分,三等奖5学分。
3.省级及以上竞赛:一等奖15学分,二等奖12学分,三等奖10学分。
(二)学生社会实践类1.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满30小时,可获得2学分,社会实践满80小时,可获得5学分。
2.社会公益实践:社会公益实践满30小时,可获得3学分,社会公益实践满80小时,可获得8学分。
3.职业实践:职业实践满20天,可获得5学分,职业实践满50天,可获得10学分。
(三)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类1.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经审核认定可获得5-15学分不等。
2.学生自主探究项目:指学生自主选题、开展独立探究的项目,经审核认定可获得2-10学分不等。
(四)学生学科竞赛类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各种奖项,根据奖项等级获得相应学分。
其中,省级及以上获奖学分最多。
三、学生申请学分的程序与要求(一)学生申请学分的程序1.学生完成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并由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2.学生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交申请材料,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
3.学生成绩管理办公室进行综合审核,并决定学分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
4.学生成绩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学分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在档案中注明所获得学分的种类和数额。
(二)学生申请学分的要求1.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必须是其自主参与的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得重复申报。
2.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必须符合学校和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且经过审核认可。
3.学生必须在学期结束前完成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的标准
项目
内容及级别
学分
标准
项目要求
德育方面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活动(参加青年志愿者、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
国家级
12
需相关认定材料
省部级
8
地厅级
6
院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
系级
1
思想道德品质表现优秀或获各级表彰
国家级/参与
12/10
需相关认定材料
省部级/参与
10/8
地厅级/参与
6/4
院报、院教学督导通讯
1
科研课题
国家级课题负责人
12
批准立项并通过鉴定的国家级课题及教育部组织的课题
国家级课题第一至第三参加者
8/6/4
省级课题负责人
10
批准立项并通过鉴定的省部级课题
省级课题第一至第三参加者
6/4/2
院级课题负责人
4
通过立项并鉴定的院级课题
院级课题第一至第三参加者
3/2/1
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的内容主要包括:科学研究和各种产品、软件、课件等
省部级二等奖(第二至第三名)
6
省部级三等奖(第四至第六名)
4
地市/院级第一名
6/4
地市/院级第二至第六名
4/2
社会实践活动
学生参加由省级/地市级/院级/系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6/3/2/1
实习支教
6
按要求完成规定的任务
英语及计算机考试
省计算机等级考试
2
文科:一级理科:二级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合格
2/4
英语专业过专业英语四、八级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2/3
分别获二/三级证书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
6/8/12
分别获程序员证书/高级程序员证书/系统分析员证书
普通话
相关专业应达到省语委规定要求
1
获得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累计。凡通过相关资格考试或职业技能考试部分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给予适当学分。特等奖在同类的一等奖的基础上增加0.5学分。
院级二等奖
2
院级三等奖
1
系级一等奖/二等奖
1/0.5
各系主办的学科竞赛
学术论文
国家级A类期刊
12
按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处认定标准确认
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
6
中文核心期刊第二作者
3
省级期刊第一作者
4
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学术期刊
省级期刊第二作者
2
其它作品
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
4/3/2
通讯、小说、诗歌等单位为篇(专业实习作品不属于此范围)
4
科技成果通过省、厅级鉴定
国家专利
8
获得国家专利证书
资格考试
国家注册会计师、物流师、资产评估师、司法证书、律师、导游证等资格考试
2
要求全科通过,并获相关证书
职业技能
考试
高级
12
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中级
8
文体竞赛
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
8
参与省级、地厅级、院级文体活动分别为3、2、1学分
同一项目中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或同一项目不同级别的比赛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记录学分,不重复记分。
院级/参与
4/2
系级/参与
2/1
学科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
12
由教育部、省教育厅等省部、厅级单位、国际学术(社会)团体主办的学科竞赛
国家级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
10
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
8
省部级三等奖
6
地厅级一等奖
5
由地市级单位、学术(社会)团体主办的学科竞赛
地厅级二等奖
4
地厅级三等奖
3
院级一等奖
3
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