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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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议)标采购工作,保证公平竞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施的管控新模式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物资招(议)标工作的原则是:

(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二)技术优先、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诚实守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托管单位及

各分公司的各类物资(单项估价50 万元以上)招(议)标采购。

对公司非煤单位的产品,具备招(议)标条件的,实行招(议)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但必须是自己生产的产品,挂靠产品不得参与招(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物资招(议)标采购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有关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生产技术部、通防地测部、机运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设备管理中心、计划财

务部、供应公司、经营管理部、党群工作部(纪检室)、法律事务部等主要

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公司物资招议)标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以定公司物资招仪)标采购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制度;

(二组织、领导公司物资招议)标工作;

(三)协调处理物资招议)标过程中出现的分歧、争议。

第六条物资招议)标采购领导小组下设招议)标办

公室。办公室设在供应公司,具体负责招议)标日常工作。

第七条招议)标办公室的职责;

(一)审查招议)标项目相关资料,确认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的投标人;

(二)编制招(议)标文件并做好招(议)标文件的发、收、保管工作,及时提交评标现场;

(三)根据市场和技术参数要求,可组织测算标底价和组织价格商谈;

(四)按照评委意见编制评标结果报告书;

(五)监督使用单位和采购部门与中标人签订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

(六)负责中标结果的公布;

(七)负责招议)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汇总;(八)负责

招议)标中标物资执行情况监督,组织实地考察,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公司党群工作部紀检室)、经营管理部等部

门对物资招议)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安排人员参加招(议)标会议,招议)标结果须经参加会议的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同时对招议)标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招议)标准备

第九条技术需求资料由使用单位提出,相应专业副

总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核定,经技术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形成技术规格书。大型固定设备由公司有关副总师和技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研,对技术规格书进行审查,形成设备技术规格书。然后送供应公司业务部。

第十条技术规格书一经确定即作为招议)标依据,

在开标和评标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报公司物资招议)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另行组织招议)标。使用单位及审定部门对所提供的技术规格书负责。

第十一条列入招(议)标的项目,使用单位应明确到

货期。到货期的确定应充分考虑项目审查时间、招议)标的准备时间、投标人的生产和运输时间,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的前提下,以此作为到货的最短限期。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提出不合理的到货期要求,否则招(议)标办公室有权拒绝。对因使用单位(部门)没有及时提出采购申请,延误了招(议)标订货的,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中标单位未能按招(议)标规定期限交货的,由供应公司负责。

第十二条招(议)标办公室负责根据供应公司业务部提供的采购计划和经审定的技术规格书,编制招(议)标文件。招(议)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招(议)标邀请书;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保证金;法人授权书格式;制造商授权函格式和其它需说明的事项等。招(议)标文件中不得有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厂家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其它投标者的内容。招(议)标文件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招(议)标邀请书应当注明招(议)标单位的的名称、地址、招(议)标材料或设备的数量、使用地点、交货日期、付款方式、投标报价要求、技术规格书、招(议)标时间等。

3 家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议

第十三条投标人不足

标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招(议)标方式的确定。公司招标采取委托

招标、邀请招标、议标和续标形式

(一)委托招标是对国债资金项目、国际贷款项目、无充分专业技

术能力招标项目,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是由招(议)标办公室邀请多家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的有限范围的招标活动。邀请投标人一般3-5 家。本办法所指招

标主要是指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公司招标的主要形式。

(三)议标是指对单一投标人就技术和商务进行的统一的磋商,议标项目应符合以下特征:

1、邀请单位在该产品上具有排他性的技术优势、经公司批准的新技术应用或形成专利技术的;

2、专业性极强的、渠道内独家生产品种或是目前知悉的唯一的生产厂家;

3、从公司技术考虑,具有明显技术引导特征的;

4、属于原使用厂家产品的改造项目或原中标项目的后续配套项目;

5、经物资招(议)标领导小组批准的,使用单位应急性物资采购。

(四)续标是指使用单位已申报物资采购计划,近期已招(议)标的同型号、同规格的物资,在原中标单位的产品质量可靠、合同履约良好,近期市场价格没有明显波动的情况下,经过招议)标办公室审查后可按原中标价格同原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续标采购数量一般不超过原来中标的数量。否则,要重新进行招(议)标。

第四章邀标

第十五条招(议)标办公室根据公司生产、机电、通防等相关技术部门和供应公司业务、管理部室推荐的,向经领导小组确认后的投标人(三个以上具承担招标项目能力投标人)发出邀请书,并负责进行招投标答疑。

第十六条投标截止日自邀标书发出之日起计,大型

成套设备为10 天,其它为7天,特殊要求以标书为准。

第十七条为保证招(议)标的严肃性,投标人须缴纳

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金额和方式在招(议)标文件中明确。

第五章开标

第十八条按照招(议)标邀请函标明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时除了招(议)标办公室人员和评委外,必须有纪检监督部门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开标前,纪检监督部门人员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单位的名称、产品型号、投标价格及投

标文件要求的其它主要内容。

第二十条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一)未按招(议)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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