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概算补充规定
四川省09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

四川省2021定额建筑工程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21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50500-2021〕〔以下简称计价标准〕相配套,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组成?、?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根底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根底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那么?、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平安操作堆积进行编制的。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工程计价,具体为:A——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B——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C——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D——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F——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T——措施工程:适用于与A、B、C、D、E、F相配套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工程;U——其他工程: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其他工程;V——规费:适用于与A、B、C、D、E工程工程相配套的规费;W——税金:适用于与A、B、C、D、E工程工程相配套的税金;X——附录1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Y——附录2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作用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根底;本定额是投标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根底。
四川水利概(估)算编规

对外采 购的砂石料 单价,不宜 直接采用工 程所在地市 、县建筑定 额站公布的 信息价,应 采用工程所 在地附近 市场成交价 格加采购地 点至工地的 运杂费计算 。
÷(1-厂用 电率)÷(1变配设备及 配电线路损 耗耗率)+供 电设施维修 摊销费
柴油发 电机供电如 采用循环冷 却水、不用 水泵电价计 算公式为: 柴油发电机= 柴油发电机 组(台)时 总费用
供电价格 柴油发电机 额定容量之 和XK
÷ (1-厂用电 率)÷(1变配电设备 及配电线路 损耗率)+ 单位循环冷 却水费+供电 设施维修摊 销费
(5)油料 柴油:品种 、规格,应 根据工程所 在地的温度 和季节条件 选定,气温 在摄氏零度 以上的地 区,用0号轻 柴油,气温 在摄氏零度 以下至零下 10度以上的 地区,用10 号柴油。汽 油应根据发 动机的压缩 比选定汽油 的牌号,原 价采用就 近石油公司 大型油库市 场批发价格 计算。 (6)火工产 品
水利水 电工程砂石 骨料由施工 企业自行采 备时,砂石 料单价庆根 据料源情 况,开采条 件和生产工 艺流程计 算,
大、中型水 利水电工程 砂、石骨料 用量小,不 招标,只计 直接费用。
砂石料 场复盖层和 有用层,砂 石料开然级 配组成和设 计级配之间 的差异经平 衡后的弃料 处理等有关 费用,均 应摊销销计 入砂石料单 价内。
(1)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 劳动量(工 时)×人工 预算单价 (元/工时) 材料费=定额 材料费用量 ×材料预算 单价
机械使用费= 定额机械使 用量(台 时)×施工 机械台时费 (元/台时) (2)其它直 接费=直接费 ×其它直接 费率之和 (3)现场经 费=直接费× 现场经费费 率之和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
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依据政府投资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依据政府投资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高效、公平、诚实、守信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和承包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及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自主决策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前期条件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下列建设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一)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二)抢险救灾项目;(三)装配式建筑项目。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7)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水利厅文件川水发【2007】20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颁发《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为合理和有效控制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原四川省、重庆市与1997年颁布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7年颁发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1998年颁发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同时废止。
此次颁布的定额及规定由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
四川省水利厅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目录四川省水利厅文件 (1)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颁发《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2)总则 (1)初步设计概算 (3)第一章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3)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3)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3)第二节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4)第三章项目划分 (5)第一节概述 (5)第二节项目组成内容 (6)第三节项目划分 (9)第四章费用构成 (34)第一节概述 (34)第二节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36)第三节设备费 (42)第四节独立费用 (42)第五节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 (46)第五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46)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46)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52)第三节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58)第四节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75)第五节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静态总投资、总投资 (77)第六章概算表格 (78)第七章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费 (96)第八章环境保护工程 (97)第九章水土保持工程 (98)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 (100)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102)总说明 (102)第一章土方工程 (104)第二章石方工程 (106)第三章砌石工程 (110)第四章混凝土工程 (111)第五章模板工程 (114)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 (115)第七章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118)第八章其他工程 (120)附录 (121)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141)第一章土方工程 (141)第二章石方工程 (142)第三章砌石工程 (145)第四章混凝土工程 (146)第五章模板工程 (148)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 (149)第七章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153)第八章疏浚工程 (154)第九章其他工程 (157)总则一、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投资管理,统一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预测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根据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和水利部颁发的水总(2002)116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在原四川省水利电力厅颁发的川水建管(1998)379号《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多年实施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7)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水利厅文件川水发【2007】20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颁发《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为合理和有效控制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原四川省、重庆市与1997年颁布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7年颁发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1998年颁发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同时废止。
此次颁布的定额及规定由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
四川省水利厅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目录总则1初步设计概算2第一章概算文件编制依据2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2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2第二节概算附件组成内容4第三章项目划分5第一节概述5第二节项目组成内容5第三节项目划分8第四章费用构成29第一节概述29第二节建筑及安装工程费31第三节设备费37第四节独立费用37第五节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41第五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41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41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47第三节分部工程概算编制53第四节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71第五节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静态总投资、总投资73第六章概算表格74第七章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费90第八章环境保护工程91第九章水土保持工程92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93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94总说明94第一章土方工程97第二章石方工程99第三章砌石工程103第四章混凝土工程104第五章模板工程107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108第七章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111第八章其他工程112附录114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133第一章土方工程133第二章石方工程134第三章砌石工程137第四章混凝土工程138第五章模板工程140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141第七章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145第八章疏浚工程146第九章其他工程148总则一、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投资管理,统一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预测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根据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和水利部颁发的水总(2002)116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在原四川省水利电力厅颁发的川水建管(1998)379号《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多年实施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补充说明

1.P9,表3.1.2-1材料毛重系数及单位毛质量表中的“毛质量系数(%)”修改为“毛质量系数”。
2.P11,“6.构造物I:……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工程等工程。
”修改为“6.构造物I:……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水泥混凝土拌和等工程。
”3.P15,表3.1.6-6的备注1“……及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的安装。
”修改为“……及混凝土构件的安装。
”4.P17,第三段“2)高原地区施工单位的辅助生产,可按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费率,以定额人工费与施工机械费之和为基数计算……”修改为“2)高原地区施工单位的辅助生产,可按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费率,以定额人工费与定额施工机械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5.P18,“税金: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修改为“税金: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等。
”6.P21,3.1.11第2条第二段“安全生产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乘以安全生产费费率计算……”修改为“安全生产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费本身)乘以安全生产费费率计算……”。
7.P22,3.2.4修改为“拆迁补偿费指被征用或占用土地地上、地下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及迁建补偿费等”。
8.P26,表 3.3.2-4最后两行对应的最后一列内容分别修改为“448.95+(1000000-800000)×0.051%=550.95”、“550.95+(1200000- 1000000)×0.050%=650.95”。
9.P27,续表3.3.2-5中隧道工程删除“单洞”两字。
10.P31,表3.6.1中施工场地建设费的说明及计算式由“[(一)+(五)+(六)+(七)+(八)+(九)]×累进费率”修改为“[(一)+(二)×40%+(五)+(六)+(七)+(八)+(九)]×累进费率”。
11.P61,分项编号1040301、1040302、1040303对应的备注“下挂桥梁工程项目分项表,不分基础、上(下)部”修改为“下挂桥梁工程项目分项表”。
四川省财政厅川财投[2005]28号工程价款结算
![四川省财政厅川财投[2005]28号工程价款结算](https://img.taocdn.com/s3/m/7cfbee6a7e21af45b307a8ba.png)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建设厅文件转发《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投[2005]28号--------------------------------------------------------------------------------2010-4-19 浏览次数:165次〖打印本稿〗〖关闭〗省委各部委(办),省政府各厅局、各直属机构,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级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集团),各市州财政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将《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条款审核凡纳入财政监管范围的各级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其主要施工(含装饰,下同)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在签订前应报同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财政部门依据两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合同价款结算条款进行符合性审核,并在7个工作日将审核意见告知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下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进行抽查。
二、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备案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在签订后7日内报省建设厅公告的工程所在地合同备案机构备案,省属工程施工合同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在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合同争议的,以备案的施工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三、严格工程合同设计变更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概算调增的设计变更应报原设计概算批复部门批准,其中涉及新增财政性投资的项目应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并明确新增投资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四、严格竣工结算管理,防止新的工程款拖欠凡纳入财政监管范围的各级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其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同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查;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财政部门在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时安排评审中心对其工程结算审查报告进行复审或抽审,但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审查费用。
四川省造价文件汇编

前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通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使用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表式。
(附件一)..........................................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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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05-6-23 15:29:23
四川省交通厅(通知)
川交函[2005]180
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执行交通部(96)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适应我省公路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在总结全省已
建和在建工程项目的基础上,厅对《四川省执行交通部(96)〈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四川省补充规定》([97]川交函建字第891号,以下简称原《补充规定》)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根据《厅办公会议纪要》(2005年第一期)精神,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执行交通部(96)〈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新《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补充规定》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原《补充规定》中相应内容同时废止。
二、在2005年3月1日前上报的公路工程项目仍按原《补充规定》执行,不再进行调整。
在2005年3月1日后上报的项目,按新《补充规定》执行。
三、新《补充规定》由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各单位在施行中若有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向厅造价管理站反馈,以便在修编时参考。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四川省执行交通部(96)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补充规定
(试行)
为适应公路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造价编制原则,在执行交通部公路发(1996)612号文颁发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和施工企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四川省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调整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组成。
取消施工技术装备费,将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各项费率标准按不同公路等级分别计取。
大桥和特大桥、长隧道和特长隧道,采用高速公路的费率标准。
(二)人工费:各市、地、州、县的人工工资单价暂按“(97)川交函建字第891”四川省补充规定执行,新增列部分市、县人工工资单价,详见附表一。
本规定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单位发放工资的依据。
(三)其他直接费
(四)取消施工机构迁移费。
(五)取消供电补贴。
四、预留费用
水土保持评价、环境评价、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安全评估、安全生产评估、文物调查发掘以及新法规引起的费用,如果发生,在预留费用中列支。
五、新增项目
(一)工程保险费
由工程责任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两部分组成。
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工程保险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之和为基数,按0.5%计列,独立的特大桥、特长隧道按0.8%计列。
(二)审计(查)费
审计(查)费安国税总局税函[2002]845号文《关于基本建设审计收费问题的通知》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川价字费[2000]102号文《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计列,计费基数为总概算(或预算)(不含审计费本身和预留费用)。
(三)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列,自行招标按标准的80%计列,计费基数按建安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
六、非交通系统投资修建的公路、桥梁工程,可参照本补充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97)川交函建字第891号《四川省执行交通部办(96)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八、本规定由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九、公路工程建设各项费用的计算程序和计算方式
代号项目说明及计算式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定额基价(定额直接费)
直接费(工、料、机费)
其他直接费
现场经费
定额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
间接费
利润
税金
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
(包括备品备件)
指概、预算定额的基价
按编制年工程所在地的预算价格计算
(一)×其他直接费综合费率
(一)×现场经费综合费率
(一)+(三)+(四)
(二)+(三)+(四)
(五)×间接费费率
[(五)+(七)]×利润率
[(六)+(七)+(八)]×综合税率
(五)+(七)+(八)+(九)
(六)+(七)+(八)+(九)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数量×单价+运杂费)×(1+采购保管
费率)
按有关定额计算
十三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十四
十五1 2 办公和生活用家计购置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
工程质量监督费
工程监理费
定额编制管理费
设计文件审查费
项目技术咨询费
研究试验费
勘查设计费
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建设期贷款利息
预留费用
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
预备费
预备费中施工图预算包干系数
新增项目
工程保险费
审计(查)费
招标代理费
建设项目总费用
按有关规定计算
[(十一)+(十二)+(十三)-(十三)(2)]×费率
(十)×费率
按规定计算
(十)×费率
(十)×费率或金额
(十)×费率
按批准的计划编制
按有关规定计算
按需购置的清单编制
按有关规定计算
按实际贷款数和利率计算
包括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和预备费两项
按规定的公式和有关规定的费率计算
[(十一)+(十二)+(十三)]-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固定
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费率
[(六)+(七)]×费率
[(十一)+(十二)]×费率
按有关规定计算
按有关规定计算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