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文件管理规定
建筑设计行业设计文件归档规定

建筑设计行业设计文件归档规定为了规范建筑设计行业的设计文件归档工作,提高设计文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现将建筑设计行业设计文件归档规定如下: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的各类设计机构和设计人员。
二、归档责任1. 设计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设计文件的归档工作,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文件管理和保密意识。
2. 设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归档流程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将设计文件纳入归档系统。
三、归档流程1. 设计文件生成阶段设计人员应在设计文件生成阶段,按照项目名称、设计阶段及文件类型等要求,将设计文件整理归纳,并在归档系统中创建相应的文件目录。
2. 设计文件审核阶段设计文件完成后,应由专业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应将审核意见、评审记录等文件及时归入归档系统,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查阅性。
3. 设计文件存储阶段设计文件完成审核后,设计机构应按照设计文件归档要求,将设计文件存储于防火、防水、防紫外线和防腐蚀的专用文件柜中,并在归档系统中记录其存放位置及存储时间。
四、归档要求1. 设计文件归档应按照项目、时间顺序进行,确保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设计文件应采用标准文件格式进行存储,如CAD、PDF等,确保文件的可读性和兼容性。
3. 设计文件存储介质应稳定可靠,并进行定期备份,以防止文件损坏或丢失。
4. 归档系统应设置适当的权限管理,确保设计文件的访问和下载仅限于授权人员。
五、文件保密1. 设计机构和设计人员应严守保密制度,保护设计文件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2. 设计文件的归档过程中,设计机构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对设计文件进行加密和防篡改,以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六、归档查询与借阅1. 设计机构应建立设计文件的查询与借阅制度,并设立专门的查询和借阅区域。
2. 设计人员和外部人员借阅设计文件,应填写借阅申请,并由专人进行审核和记录,并在规定的归还时间内归还。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归档规定的设计机构和设计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资质等。
设计文件标准化管理规范

最大限度提高设计文件的继承性和标准化程度。
公司所有的设计资料文档,包括:软件、硬件、结构SJ/T 207-1999 《设计文件管理制度》第 1-5 部份4.1 设计文件 design document记录设计信息的媒体。
包括试制设计文件和定型设计文件。
按其内容的表述可分为:图样、简图、文字内容设计文件和表格形式设计文件。
4.2 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for design documents对产品设计文件的成套、符号、代号、格式、编号、编制和管理等所做的一系列规定。
4.3 零件 part不采用装配工序而制成的产品。
如车制的“轴”,用金属或者合金铸成的“机壳”,无骨架的“线圈”,腐蚀的“印制板”,用塑料压塑的“把手”。
4.4 部件 subassembly4.4.1 硬件部件由材料、零件等以可拆卸或者不可拆卸连接所组成的产品。
它是在装配较复杂的产品时必须组成中间产品。
例如:用塑料与金属轴圈压塑成的“手轮”;半导体材料上用掺杂方式形成、具有一定功能的产品,如:半导体集成电路的“芯片”,半导体管的“管芯”。
部件亦可包括其他的部件和/或者整件。
例如:装有表头、开关的面板;装有变压器的底板。
4.4.2 软件部件是载有程序的机构独立的媒体,但不能独立使用。
它是整件的组成部份4.5 整件 assembly4.5.1 硬件整件由材料、零件、部件等经装配连接所组成的具有了独立结构或者一定功能的产品。
例如:半导体集成电路、电子管、电容器。
整件亦可包括其他的整件。
例如:收发讯机的放大器、电压表等。
具有一定通用性的部件,亦可作为整件。
例如:元器件组成的单元等。
整件作为产品出厂时,有些整件又称整机,如发射机、电视机、录相机、电话交换机、计算机、示波器等;还有些整件又称元器件,如电阻器、电容器、电子管、半导体管等。
4.5.2 软件整件是载有完整独立功能程序的媒体。
它是部件的组合,整件的组合或者部件和整件的组合,或者是载有一个或者若干完整独立功能的程序的一个媒体。
单位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设计文件的管理,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设计成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设计文件的收集、整理、保存、使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单位设计文件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安全保密,确保完整;(三)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单位设立设计文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设计文件管理制度,监督制度执行,协调解决设计文件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设计文件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设计文件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设计文件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计文件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设计文件管理细则;(二)负责设计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借阅、销毁等工作;(三)组织设计文件管理的培训、考核;(四)负责设计文件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五)定期对设计文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改进。
第三章设计文件收集与整理第七条设计文件收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收集设计文件;(二)确保收集到的设计文件完整、准确、规范;(三)对收集到的设计文件进行分类、编号,建立目录。
第八条设计文件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按照设计文件类别,分门别类整理;(二)确保设计文件之间的关联性;(三)对设计文件进行数字化处理,方便查阅、使用。
第四章设计文件保存与使用第九条设计文件保存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采用纸质和电子两种方式保存设计文件;(二)纸质设计文件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装订、存放;(三)电子设计文件应备份至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
第十条设计文件使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审批制度,确保设计文件使用的合法、合规;(二)明确设计文件使用权限,防止信息泄露;(三)确保设计文件使用的准确性、完整性。
第五章设计文件销毁第十一条设计文件销毁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设计文件进行销毁;(二)销毁前,应进行鉴定、审批;(三)销毁过程应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设计部文件管理制度

设计部文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设计部文件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文件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部内各类文件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工作报告、资料、合同协议等。
三、文件的分类和归档1. 按照文件的性质和用途,将文件分为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工作报告、资料、合同协议等几个类别,并分配相应的编号,以便归档管理。
2. 文件应当根据归档规定进行整理和分类,确定文件的保管期限和归档位置,并标注文件的归档编号。
3. 对于长期保存的文件,应当进一步分类,确定文件的保存期限和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确保文件的安全。
四、文件的编制和审批1. 文件的编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进行,确保文件的格式统一、内容完整。
2. 文件的审批流程应当清晰明确,审批权限应当根据文件的性质和重要性合理确定,审批流程应当完整、规范。
3. 文件的签发部门应当对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文件的合规、合法。
五、文件的传阅和借阅1. 文件的传阅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进行,避免因传阅不当导致文件泄露或遗失。
2. 对于重要文件的借阅,应当进行登记和备案,并在借阅期间加强监管,防止文件的遗失和泄露。
六、文件的保存和销毁1. 文件的保存期限应当根据文件的性质和重要性进行划分,对于长期保存的文件应当进行专门的保管,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整理。
2. 文件的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销毁操作合法合规,避免因销毁不当导致文件泄露或遗失。
3. 对于长期保存的文件,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库,对文件进行专门的管理和保管,确保文件的安全。
七、文件的安全保密1. 对于涉密文件,应当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保密管理,确保文件的安全、完整。
2. 对于涉密文件的传阅和借阅,应当严格限制范围和权限,确保文件不被泄露。
3. 对于文件的存储和传输,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避免因存储和传输不当导致文件的泄露和损毁。
八、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文件管理制度的行为,设计部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确保文件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sjt207-2018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SJT207-2018设计文件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本管理制度规定了SJT207-2018标准的设计文件管理流程,以确保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设计效率,降低设计成本。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SJT207-2018标准的设计文件的管理。
二、引用标准本管理制度主要参考以下标准制定:1. SJT207-2018:电子行业标准《半导体器件分规范》2.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三、术语和定义1. 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技术规格书、明细表等,是设计过程的成果,用于指导生产、检验和使用。
2. 审核:对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审查,确保其准确性和合规性。
3. 批准:对审核通过的设计文件进行最后审定,并赋予其正式生效的权限。
4. 存档:将设计文件进行分类、编号、整理,并存储在适当的介质上,以便查阅和管理。
5. 销毁:对不再需要的设计文件进行破坏或处理,以防止其被非授权访问。
四、设计文件的分类与编码1. 设计文件应根据其内容、用途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如产品总装图、电路图、元件明细表等。
2. 设计文件的编码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以便快速识别和检索。
编码应包括部门代码、文件类型、版本号等信息。
五、设计文件的编制1. 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人员进行。
2. 设计人员应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客户需求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3. 设计文件应使用公司规定的模板和格式,以确保文件的统一性和易读性。
六、设计文件的审核与批准1. 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应提交给相关领域专家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审核。
2. 审核人员应对设计文件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其符合SJT207-2018标准和客户需求。
审核人员应在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
3. 经审核通过的设计文件应提交给授权人员进行批准。
批准人员应为产品研发部门或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具有最终决定权。
4. 批准人员应对审核通过的设计文件进行最后审定,并决定其是否正式生效。
批准人员应在批准后签字确认。
设计文件的归档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设计文件归档管理工作,确保设计文件的安全、完整、准确,提高设计文件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设计文件归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图纸、技术资料、设计变更、施工图、竣工图等。
第三条设计文件归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归档,分室保管;(三)安全第一,质量为本;(四)及时归档,规范管理。
第四条设计文件归档工作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设计文件归档工作。
第二章归档范围与要求第五条设计文件归档范围:(一)各类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二)设计变更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知、设计变更图纸等;(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等;(四)竣工图文件,包括竣工图、竣工说明书、竣工计算书等;(五)技术资料,包括材料、设备、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检验报告等;(六)其他与设计文件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设计文件归档要求:(一)设计文件应完整、准确、清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二)设计文件应按照设计阶段、专业、类别等进行分类整理;(三)设计文件应标注归档编号,方便查阅和管理;(四)设计文件应使用耐久性材料,如A3纸、A4纸等;(五)设计文件应按照国家档案保护要求进行装订、包装;(六)设计文件归档前应进行质量审核,确保其符合归档要求。
第三章归档程序第七条设计文件归档程序:(一)设计文件形成单位应按照归档要求对设计文件进行整理、审核,并填写归档目录;(二)设计文件形成单位将整理好的设计文件报送档案管理部门;(三)档案管理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验收、审核,符合归档要求的予以归档;(四)档案管理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目录;(五)档案管理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保管、维护,确保其安全、完整。
第八条设计文件归档时间:(一)工程设计文件应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归档;(二)设计变更文件应在变更实施后3个月内完成归档;(三)其他设计文件应在形成后3个月内完成归档。
设计单位文件管理制度

设计单位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设计单位文件管理工作,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设计单位信息资源的安全性和机密性,维护设计单位正常运行的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计单位文件管理制度适用于设计单位内部各类文件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件的生成、存储、利用、传递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设计单位文件管理机构是设计单位内部直接负责文件管理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设计单位文件管理制度的具体落实执行,对各类文件进行定期整理归档和销毁。
第四条设计单位全体员工都应当遵守设计单位文件管理制度,做到文明办公,规范操作,保护文件资料的安全和机密性。
第五条设计单位文件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由设计单位文件管理机构负责修订和完善,并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文件管理培训,确保文件管理工作的稳定有序进行。
第二章文件的生成第六条设计单位的各类文件应当按照专业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合法性的原则进行撰写和生成。
文件的格式、内容和表述必须清晰明了,符合设计单位的现实工作需要。
第七条设计单位的各个部门和个人在撰写和生成文件时必须遵循设计单位的文件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文件生成的程序和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进行文件的归档和登记。
第八条设计单位的各类文件必须经过相关审核和签署后方能生效,未经审核和签署擅自传阅和使用文件的,视为违反文件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文件的存储第九条设计单位的各类文件应当根据文件的性质和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存储,按照文件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归档和整理,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可查阅性。
第十条设计单位文件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文件档案管理系统,规范制定文件档案的存储和管理标准,制作文件目录和索引,方便全体员工进行文件检索和查阅。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的文件存储应当分为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两种形式,电子文件应当进行密码保护和定期备份,纸质文件应当存放在专门的文件柜中进行保管。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的文件存储地点应当设置在安全性和机密性较高的区域,禁止未经授权人员擅自进入,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秘密性。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1、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
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
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
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
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2、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3、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4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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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管理规定1.设计文件的分类和组成﹣﹣﹣﹣﹣﹣﹣﹣﹣﹣﹣﹣﹣﹣﹣﹣﹣﹣﹣﹣﹣﹣﹣﹣﹣﹣﹣﹣﹣﹣﹣12.设计文件的格式﹣﹣﹣﹣﹣﹣﹣﹣﹣﹣﹣﹣﹣﹣﹣﹣﹣﹣﹣﹣﹣﹣﹣﹣﹣﹣﹣﹣﹣﹣﹣﹣﹣﹣33.文字内容和表格形式设计文件的编制方法﹣﹣﹣﹣﹣﹣﹣﹣﹣﹣﹣﹣﹣﹣﹣﹣﹣﹣﹣﹣﹣﹣﹣74.设计文件的编号﹣﹣﹣﹣﹣﹣﹣﹣﹣﹣﹣﹣﹣﹣﹣﹣﹣﹣﹣﹣﹣﹣﹣﹣﹣﹣﹣﹣﹣﹣﹣﹣﹣﹣125.设计文件的更改﹣﹣﹣﹣﹣﹣﹣﹣﹣﹣﹣﹣﹣﹣﹣﹣﹣﹣﹣﹣﹣﹣﹣﹣﹣﹣﹣﹣﹣﹣﹣﹣﹣﹣131 设计文件的分类和组成1.1 定义1.1.1 设计文件管理制度对产品设计文件的成套、符号、代号、格式、编号、编制和管理等所作的一系列规定。
1.1.2 零件不采用装配工序而制成的产品。
例如:车制的“轴”;用金属或合金铸成的“机壳”;用塑料压塑的“把手”;无骨架的“线圈”;涂覆的“灯丝”;腐蚀的“印制板”。
1.1.3 部件由材料、零件等以可拆卸或不可拆卸连接所组成的产品。
它是在装配较复杂的产品时必须组成的中间产品。
例如:用塑料与金属轴圈压塑成的“手轮”;半导体材料上用掺杂方式形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产品,如:半导体集成电路的“芯片”;半导体管的“管芯”。
部件亦可包括其他的部件和/或整件。
例如:装有表头、开关的面板;装有变压器的底板。
1.1.4 整件由材料、零件、部件等经装配连接所组成的具有独立结构或一定功能的产品。
例如:半导体集成电路、电子管、电容器等。
整件亦可包括其他的整件。
例如:收发讯机的放大器、电压表等。
具有一定通用性的部件,亦可作为整件。
例如:元器件组成的单元等。
整件作品出厂时,有些整件又称整机,如发射机、电视机、录像机、电话交换机、计算机、示波器等;还有些整件又称元器件,如电阻器、电容器、电子管、半导体管等。
1.1.5 成套设备由若干整件相互连接而共同构成的能完成某项完整功能的整套产品。
这些整件的连接一般要在使用地点完成。
例如:计算机、雷达等。
成套设备亦可包括其他较简单的成套设备。
1.1.6 成套件随产品的具有某一特定作用的组合体。
它包括成套安装件;成套备件;成套工具、附件和材料;成套装放器材和成套包装器材等,并编为4级整件。
1.1.7 图样以投影关系为主绘制的图。
用于说明产品加工和装配要求的设计文件。
1.1.8 简图以图形符号为主绘制的图。
用于说明产品电气装配连接、各种原理和其他示意性内容的设计文件。
1.1.9 文字内容设计文件以文字为主。
用以说明产品技术要求、检验要求、使用方法等的设计文件。
1.1.10 表格形式设计文件以表格的形式说明产品的组成情况、相互关系等的设计文件。
1.1.11 底图(原图)经过有关人员签署并作为唯一凭证的设计文件。
1.1.12 复制图以底图为依据所复制或显现的设计文件。
1.2 基本要求1.2.1 设计文件应全面表述产品组成、型式、结构、接口、原理等设计信息以及在制造、验收、使用、维护和修理时所必须的技术数据和说明。
它是产品研究、设计、试制与生产实践经验积累所形成的技术资料,为组织生产和使用产品提供基本依据。
1.2.2 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产品的复杂程度、继承程度、生产批量、组织生产的方式以及试制与生产等特点确定其内容和组成。
在满足组织生产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
按照少而精的原则编制设计文件。
1.2.3 产品设计文件应准确、清晰,设计文件之间应协调。
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相关的标准。
1.2.4 用不同媒体记录同一产品设计文件应标识相同的设计文件的编号和更改标记,其记载的技术内容应一致。
1.2.5 产品设计文件应给出编号。
编号的方法见第4部分1.3 产品的分级产品及其组成部分(以下简称“产品”),按其结构特征及用途,分成“级”。
级的名称及其相应代号为:零件— 7,8 级;(7为非金属、8为金属)部件— 5,6 级;(装配图)整件— 2,3,4 级;成套设备— 1级。
1.4 设计文件的分类1.4.1 设计文件按其表达形式分为:图样、简图、文字内容和表格形式四种。
1.4.2 设计文件根据使用特征分为:底图和复制图两种;1.4.3 设计文件按记录信息的媒体分为:a) 非纸质:如磁盘(软盘、硬盘)等;b) 纸质:如打印纸、扫描纸、复印纸等。
1.4.4 设计文件依据产品研制阶段分为:试制设计文件、设计定型设计文件和生产定型设计文件三种。
1.5 设计文件的成套性1.5.1 产品基本设计文件是指能代表该产品的设计文件。
各级产品的基本设计文件规定如下:零件 (7,8级)—零件图(7为非金属、8为金属);部件 (5,6 级)—装配图;(5为总装图、6为装配图)整件 (2,3,4 级)—明细表(MX);成套设备 (1级)—明细表(MX)。
1.5.2 对本产品基本设计文件以外的其他设计文件的编号,应采用与基本设计文件相同的分类标记和登记顺序号,并加上该文件的简号(产品标准和通用的设计文件除外)。
1.5.3 产品设计文件的成套性,是指以产品为对象所编制的设计文件的总和。
它是产品设计试制完成后,应具备的设计文件。
1.5.3.1 产品设计文件的成套性见表1表一产品设计文件的成套性注1 表中“●”表示必须编制的文件:"○"表示应根据产品的生产和使用的需要而编制的文件;“-”表示不需编制的文件。
2 产品较简单时,可只编制使用说明书,而不编制技术说明书。
2 设计文件的格式本章规定了设计文件的标题栏、明细栏、镀涂栏、登记栏、倒号栏和格式、尺寸及其填写方法。
同时规定了设计文件的13种格式(详见表二),并对各种格式所适应的设计文件做了规定。
2.1 标题栏的格式标题栏的格式分为种,见图1、图2、图3。
图1 图样形式标题栏格式图2 简图、文字内容、表格形式标题栏首页格式图3 简图、文字内容、表格形式标题栏续页格式详见附录B设计文件格式试样。
2.2 标题栏的填写方法2.2.1 在①栏内,零件图和装配图应填写产品或其组成部分的名称。
其余的设计文件,此栏除填写产品名称外,还应填写相应的文件名称。
例如:电路图、明细表等。
2.2.2 在②栏内填写设计文件的编号。
2.2.3 在③栏内,对于零件图应填写规定使用的材料。
材料的标注应按相应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填写。
此栏规定的材料,只能是一种。
如允许采用代用材料时,代用材料应作为技术要求的内容,列于标题栏上方的图纸空白处。
如外购标准产品需要局部再加工时,在③栏内应填写标准产品的名称,填写方法应与标准上规定的产品名称和型号一致,并应标明标准编号。
用毛坯制造的零件,如该毛坯有单独的图样.则在③栏中应填写毛坯图的图号。
对于装配图中的③栏,不予填写。
2.2.4 ④栏为备用。
2.2.5 在“阶段标记”栏内,对设计定型的设计文件(指设计试制完成后,经修改整理的设计文件),在设计定型通过后.按经过修改的设计文件进行试生产验证,可以在“阶段标记”栏左边一格填写字母“A";对生产定型的设计文件(指修改的设计文件进行批量生产验证,可以填写字母“B",2.2.6 在“质量”栏,填写产品的计算质量及其计量单位符号。
2.2.7 在“比例”栏,填写基本视图的比例。
2.2.8 在“第张”栏,填写同一设计文件编号的文件张数的顺序号。
2.2.9 在“共张”栏,填写同一设计文件编号的文件的总张数。
当首页前有副封面、目次等页时,应计人总张数。
2.2.10 “设计”、“拟制”、“审核”、“工艺”、“标准化”、“批准”各栏,分别由有关职能人员签署姓名和日期。
空格栏供其他有关人员签署之用。
2.2.11 “标记”、“数量”、“更改单号”、“签名”、“日期”各栏,供登记设计文件的更改记录用。
2.3 明细栏装配图、安装图、接线图等应有明细栏。
2.3.1 明细栏的位置明细栏位于标题栏的右上方,其行数根据需要而定,当自下而上延伸不足时,再在标题栏的左边自下而上延续。
当装配图绘于两张或两张以上的图纸上时,明细栏应放在第一张上。
复杂的装配图,允许用A4幅面图纸单独编制明细栏,作为装配图的续页,标题栏采用图3格式。
在单独编制时,明细栏应自上而下填写。
2.3.2 明细栏的编制要求明细栏按装入本装配图中的整件、部件、零件、标准件、外购件和材料类的顺序,自下而上分类填写,为使填写清晰、更改方便,各类之间可留空格数行。
2.3.2.1 在明细栏内,仅填写直接组成该产品的整件、部件、零件、标准件、外购件和材料,即在图中有旁注序号的产品和材料。
2.3.2.2 对于装配产品时用作零件,但无单独图样的材料,在装配图中应有旁注序号,并列人明细栏中。
2.3.2.3 其他材料,如压塑料、灌注料等,其使用量根据产品的尺寸能确定者,亦应列人明细栏中。
2.3.2.4 焊料、胶、润滑油和油泥等无法确定用量的材料,不列人明细栏中,但必须在图中“技术要求”中或在图样上加旁注说明。
2.3.2.5 整件、部件、零件按设计文件编号的递增顺序排列。
如采用其他企业的设计文件时,其设计文件按编号的递增顺序,填写在本企业设计文件的相应节之后。
2.3.2.6 “标准件”是指本企业按标准生产的自制件。
标准件应按标准件图样的编号递增顺序填写,也可按标准件的类别分类填写。
2.3.2.7 外购件是指不按本企业编制的设计文件生产,而以成品形式到达本企业的外购产品。
其填写顺序一般为:编有外形图的外购件、紧固件、元器件和其他产品。
2.4 明细栏各栏的填写2.4.1 “序号”栏填写所列产品或材料在图中的旁注序号。
标注项目代号的产品,其项目代号可填写在“序号”栏中,或填写在“备注”栏中。
当一个型号参数的产品对应多个项目代号时,可简化填写,例如:R4, B5, R7可简化为R4,5,7。
2.4.2 “编号”栏整件、部件、零件填写相应设计文件的编号。
标准件填写图样的编号或相应的标准编号。
外购件填写相应的编号或标准编号。
材料填写相应的标准编号。
2.4.3 “名称”栏填写所列产品或材料的名称、规格及型号(或牌号)。
在“名称”栏中。
一个项目在一行填写不下时,应自上而下延续,只能占用一个序号,且数量要填写在最末一行中。
2.4.4 “数量”栏填写所列产品和材料的数量,对于材料尚需标注计量单位。
2.4.5 “备注”栏供填写补充说明用。
对用毛坯制造的零件,在此栏填写“毛坯”字样及其设计文件的编号。
2.5 镀涂栏镀涂栏供零件图填写镀涂要求时使用。
2.5.1 镀涂栏的格式及位置镀涂栏的格式及位置详见设计文件格式试样2.5.2 镀涂栏的填写方法镀涂是指电镀和化学处理或油漆涂覆。
此栏按镀涂标准规定填写镀涂标记及相应的标准编号。
当镀涂标准采用电子行业标准时,允许不填写标准编号。
在图样上标注镀涂时,镀涂栏填写“见图”字样。
在图中“技术要求”中规定镀涂时,在镀涂栏填写一见技术要求”字样不需要镀涂的零件.在此栏中划一横线2.6 登记栏2.6.1 登记栏的格式及位置登记栏的格式及位置详见设计文件格式试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