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坡道详图(台阶坡道大样图)
住宅残疾人坡道坡度要求

住宅残疾人坡道坡度要求
为了方便残疾人出行,住宅楼的坡道设计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其中,坡度是重要的设计指标之一。
以下是住宅残疾人坡道坡度的要求: 1. 坡度不得大于1:12
住宅残疾人坡道的坡度不得大于1:12,也就是说,每一段1米的坡道高度不得超过8.3厘米。
这样设计可以减少坡道上行走时的力量消耗和肌肉负担,更加适合残疾人出行。
2. 入口处坡度不得大于1:20
为了避免残疾人进入坡道时出现滑倒等危险情况,入口处的坡度不得大于1:20,也就是每一米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
同时,入口处的坡道应该足够宽敞,并且连接地面和坡道的部分应该非常平稳,以确保残疾人的安全。
3. 坡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
住宅残疾人坡道的宽度必须足够宽,不得小于1.5米,以确保残疾人使用坡道时能够自如移动。
同时,坡道中间应该有足够的扶手,以便残疾人在行走时能够随时抓住以保持平衡。
总之,住宅残疾人坡道坡度的要求非常严格,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只有这样才能为残疾人提供更加方便、安全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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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残疾人坡道坡度要求

住宅残疾人坡道坡度要求残疾人坡道是指为了方便行动不便的人士,如轮椅使用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行动不便的儿童等,而在住宅区或公共场所中设置的坡道。
坡道的坡度是指坡道的倾斜程度,合理的坡度能够确保残疾人的安全和便利。
那么,住宅残疾人坡道的坡度要求是什么呢?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住宅残疾人坡道的坡度要求如下:1. 最大坡度不超过1:12住宅残疾人坡道的最大坡度不应超过1:12。
这意味着每上升12个单位的垂直高度,需要有1个单位的水平距离。
这样的坡度可以确保残疾人在上下坡道时能够更加轻松和安全地行动,减少滑倒和摔倒的风险。
2. 最小坡度不小于1:20住宅残疾人坡道的最小坡度不应小于1:20。
这意味着每上升20个单位的垂直高度,需要有1个单位的水平距离。
适当的坡度可以确保残疾人在上下坡道时能够更加轻松地推动轮椅或行走。
3. 坡道长度与高度的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住宅残疾人坡道的长度与高度应满足一定的比例关系。
一般来说,坡道的长度应为高度的6倍。
这样的设计可以确保坡道的坡度在合理的范围内,使得残疾人在上下坡道时更加安全和舒适。
4. 坡道宽度住宅残疾人坡道的宽度也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相关规定,坡道的宽度应不小于 1.2米。
这样的设计可以确保残疾人在上下坡道时有足够的空间,同时也方便其他人员的通行。
5. 坡道的材质和防滑措施住宅残疾人坡道的材质应选用耐用、抗滑的材料。
常见的材料包括混凝土、砖石、橡胶等。
此外,还应在坡道的表面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以减少滑倒和摔倒的风险。
总结起来,住宅残疾人坡道的坡度要求主要包括最大坡度不超过1:12、最小坡度不小于1:20、长度与高度的比例关系、宽度不小于1.2米以及材质和防滑措施等。
遵循这些要求,可以为残疾人提供更加安全和便利的出行环境。
同时,设计和建设坡道时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和使用情况,确保坡道的质量和可靠性,为残疾人创造更加无障碍的社会环境。
残疾人无障碍坡道标准

残疾人无障碍坡道标准
1. 坡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
2. 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突出物,无尖锐角,并设有防滑条或防滑垫。
3. 坡道的宽度应不小于轮椅的宽度加上一手长(轮椅靠背与扶手能方便地通过),轮椅靠背与扶手能方便地通过。
4. 坡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标志明显的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m~0.60m。
5. 坡道的侧面应设安全栏杆或安全扶手,安全栏杆或安全扶手的竖向间距不宜大于0.60m。
6. 坡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置扶手,扶手的高度宜为0.60m~0.75m,扶手的形状应为水平的,或与轮椅靠背等高。
7. 坡道的侧面应设置挡板,挡板的高度不应小于0.75m,挡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20m。
8. 坡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置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休息平台的宽度不应小于轮椅的宽度加上一手长(轮椅靠背与扶手能方便地通过)。
9. 坡道的侧面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的宽度应为0.20m~0.30m,深度应为0.15m~0.20m。
10. 坡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置夜间照明设施,夜间照明设施的
光照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
残疾人坡道规范

残疾人坡道规范(总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方便残疾人的设计规范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1/12 1/16 1/20容许高度(m)水平长度(m)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X ,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 X 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 X 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
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
5)乘轮椅者开启推拉门或平开门时,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的墙面宽度。
残疾人坡道规范

方便残疾人的设计规范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 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1/12 1/16 1/20容许高度(m)0.75 1.00 1.50水平长度(m)9.00 16.00 30.00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 X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 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
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残疾人坡道坡度要求

残疾人坡道坡度要求
残疾人坡道坡度应遵循一定的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1. 停车场中的残疾人坡道坡度应小于1:50,即坡道幅度应小于或等于5%。
2. 无障碍坡道的坡度也应小于5%。
当高差小于或等于700mm时,可以不设栏杆扶手。
如果设置栏杆扶手,需要保证安装完成后,扶手间的坡道净宽应大于或等于米。
3. 残疾人停车车位的地面应平整、坚固和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4. 停车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的轮椅通道,使乘轮椅者能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通道到达建筑物入口。
5. 当停车车位一侧的轮椅通道与人行通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宽的轮椅坡道。
6. 停车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在停车车位的尽端宜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此外,建筑设计中残疾人坡道的坡度也有一定要求:
1. 直行坡道:坡宽不小于1200,坡度不大于1:12。
2. 折返式双坡道:坡宽1200,坡度1:12,坡道起止点及休息平台深度1500。
3. L型坡道、曲线坡道、U型坡道和折返式三种坡道:坡宽1200,坡度小于1:12,坡起止点与休息平台深度为1500。
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残疾人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坡道,促进社会无障碍环境的建设。
残疾人坡道规范

方便残疾人的设计规范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1/12 1/16 1/20容许高度(m)0.75 1.00 1.50水平长度(m)9.00 16.00 30.00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 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
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残疾人坡道的标准

残疾⼈坡道的标准〔88〕建标字第204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民政部、中国残疾⼈福利基⾦会(86)城设字354号⽂的通知,由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和北京市市政设计院共同编制的《⽅便残疾⼈使⽤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专业标准,编号JGJ50--88,⾃1989年4⽉1⽇起实施。
今后修建的城市道路,以及国家级、省(⾃治区、直辖市)级、⼤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重点旅游城市的重要公共建筑,均应依照本规范执⾏。
这些城市中原有的道路、重要公共建筑,亦应依照本规范有步骤地予以改建。
除此以外的中⼩城镇,有条件的,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项⽬中,亦应积极推⾏本规范。
为便于贯彻实施,各地可根据本规范要求,并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编制必须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北京市建筑设计院。
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民共和国民政局中国残疾⼈联合会⼀九⼋⼋年九⽉⼆⼗⽇第⼀章总则第1.0.1条为⽅便残疾⼈使⽤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特制订本设计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主要针对下肢残疾者和视⼒残疾者的需要制订。
第1.0.3条本规范适⽤于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设计。
各地可根据各⾃条件依照本规范编制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1.0.4条⽅便残疾⼈使⽤的道路和建筑物设计,除执⾏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章城市道路设计第⼀节⼀般规定第2.1.1条⽅便残疾⼈使⽤和通⾏的城市道路设施的设计内容应符合表2.1.1的规定。
城市道路设施设计内容表2.1.1第2.1.2条⽅便残疾⼈使⽤和通⾏的城市道路设施系以⼿摇三轮车为主要出⾏⼯具,并考虑轮椅者、拄拐杖者、视⼒残疾者的不同要求,其基础参数应符合附录⼀的规定。
第⼆节⾮机动车车⾏道第2.2.1条⾮机动车⾏驶的道路、桥梁和⽴体交叉的纵断⾯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最⼤纵坡度应符合表2.2.1-1的规定;最⼤坡度表2.2.1-1⼆、纵坡长度应⼩于表2.2.1-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