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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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阅卷规范

试卷阅卷规范

5:菏泽试卷批阅规范(试行)为加强我校试卷管理,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特对试卷批阅作如下规范:一、阅卷要求1、各课程承担要以为单位在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及时进行集体阅卷(阅卷人不得少于三人,流水作业);试卷要集中保管,严禁将试卷带离阅卷场所。

2、教师要严格以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为依据,做到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给分有理,扣分有据,防止漏改或错改,严禁随意加、减分或送分。

3、一律用红色圆珠笔阅卷,批阅无涂改。

4、阅卷实行得分制,每题只标记得分不标记减分(选择、填空、判断等题型须在失分处用横线标示,不得画斜线或批示评语)。

5、试卷得分栏(含总得分栏)阅卷人签名处必须填写规范,不准用手章代替签名,应填写姓名全称,所签姓名不得超出所印方框;分数(含总分)合计要准确无误,填写于得分栏中,不得超过方框线。

6、试卷得分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改动,必须由相关教师签名,更改总得分数要由相关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共同签名。

7、对于将姓名、学号写在试卷密封线以外、用铅笔或用红色笔答题等现象视为作弊标记,给予零分处理。

8、阅卷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启封试卷。

二、阅卷审核阅卷过程中,教学单位要组织专人进行审核,阅卷结束后,系主任要全面复查,院长要严格把关。

三、成绩登统和上报1、成绩统计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有期中考试和平时成绩的课程,期中成绩占总成绩的20%,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10%。

2、每学期结束前各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纸质版(成绩单格式采用试卷分析系统中格式)由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存档。

四、试卷分析1、试卷分析工作以主讲教师为主,统一使用教务系统提供的试卷分析工具,以为单位进行。

2、试卷分析要深入、细致、科学,要有试卷质量,得失分原因,存在问题及改正措施等内容,并对教学有启发作用。

结果分析要科学、客观,要准确评价试题的难度、效度、信度和区分度。

试卷复查、阅卷规范

试卷复查、阅卷规范

附件3:山西师范大学考试评卷、试卷复查工作规范评卷工作是考试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考试评卷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评卷规范1.评卷工作采用教师集中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2.评卷场所应保持肃静,严禁大声喧哗;3.卷面一律不得打负分;4.整个卷面不出现“√”,有问题、有错误的地方须用“——”划出来;5.每小题和大题前应注明得分,填空、选择、判断类型的小题不打小分,只在大题号前注明总得分;6.得分栏中所得分数与各大题得分必须一致,且不得有涂改现象;7.得分栏与总分栏处评卷教师须签全名;8.如有误判、错判须改正,教师应在更正处签名;9.试卷一律使用红色中性笔或圆珠笔评卷;10.在评卷过程中,教师如发现有雷同试卷,须向评卷组报告;11.试卷评完后,由保密负责人加盖“不及格”字样印章。

二、试卷复查1.试卷复查人员由各院选派一名原则性强、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人员担任,负责本院的试卷复查工作。

2.复查人员须复查以下项目:①得分栏分数与各题前得分是否一致;②合分是否正确;③是否有漏判现象;④评卷教师是否签名;⑤分数是否有涂改现象;⑥误判,错判处更正后教师是否签名。

3.每门课程复查结束后,复查人员应按要求对复查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全部试卷复查结束后,复查人员应对本院评卷情况做出分析总结,分析总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①评卷不规范的详细情况;②评卷教师对不合规范的试卷进行整改的情况;③改进评卷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三、成绩登录1.由阅卷教师或教学秘书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打印一式两份成绩单,教师核对无误后确认签字;2.由专人与阅卷教师一同上网登录、提交成绩;3.纸介质成绩单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教务科。

四、试卷分析1.要根据试卷分析表的要求,统计各种数据,计算要准确,填写要认真;2.要依据统计结果,从题的覆盖面、难易度、题量以及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3.总体评价一定要体现客观性、针对性、深刻性,要认真填写,不能走过程。

阅卷规范

阅卷规范

阅卷规范
1.考试阅卷工作由教导处统一安排,以教研组为单位组织落实,2.阅卷时,原则上以参考答案为主,如发现参考答案有误,须向教务处请示、汇报,再作处理。

3.试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误应有规范的批阅符号,得分、减分须使考生明白。

4.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

阅卷期间,不得把试卷拆封。

5.阅卷过程中,任何教师不得干扰其他教师阅卷;阅卷教师也不得主动将所阅试卷提供给他人。

6.试卷总得分须认真计算、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7.阅卷教师应在指定位置签名。

8.录完分的试卷要有教研组长签字,质量分析要有监阅领导检查签字,教研组长安排人将每班学生成绩登在各班电子成绩册。

所有考试资由料教导处保存备学校抽查。

9.学校抽查试卷时,如发现漏判、错判等现象,差多少分全部试卷均增(或减)相应的分数。

10.任课教师对阅过的试卷有疑问,可向教导处申诉,但不得擅自更改。

学校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复查。

阅卷工作中如发现阅卷教师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

教务处。

中学教育与知识阅卷标准

中学教育与知识阅卷标准

中学教育与知识阅卷标准
中学教育与知识阅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答题方向:确保答题方向正确,对应题目要求进行作答。

2. 分条罗列:答案需要分条进行罗列,清晰明了。

3. 字迹美观:字迹应整洁、清晰,方便阅卷老师辨认。

4. 行文逻辑清晰:在简答、辨析、材料分析题等题型中,需要条理清晰,逻辑性强。

5. 踩点给分:简答题是踩点给分的,如果答案的点大于5点,只要答对5点,且每点内容饱满(相应的扩充,对“知识点”进行解释等)给满分。

如果所答点都对,内容不饱满,则酌情扣分;如果每少答一点或答错一点,则扣2分。

6. 判断正确与否、是否言之有理、是否字迹美观:对于辨析题,需要判断正确与否、是否言之有理、是否字迹美观,判断正确、内容言之有理、字迹美观会拿到满分。

7. 答题方向正确、分条罗列、字迹美观、行文逻辑清晰:对于材料分析题,答题方向正确、分条罗列、字迹美观、行文逻辑清晰能得到16-20分。

此外,针对不同的科目和题型,可能还有更详细的阅卷标准。

因此,在考试中,考生应尽可能确保答案的准确性和清晰度,以便获得更高的分数。

阅卷工作规范

阅卷工作规范

阅卷工作规范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资料之一,也是学生重要的档案资料,是评价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

为规范我校阅卷工作,提高阅卷质量,特制定以下阅卷规则:一、阅卷基本要求1.教师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评分标准批改试卷,不得随意更改学生成绩,累加总分应准确无误。

2.所有课程考试试卷必须组织教师集体评阅(至少三人),采用流水作业方式进行,不得将试卷带离阅卷现场。

3.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分值必须工整、清晰;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评卷教师应在改动处签全名。

二、阅卷标记规定1.主观题(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病案分析等):(1)在每小题的序号前记该小题正分。

(2)在答案有错误或不完整处用下划线标出,并在该处记负分;应答而未答的部分,直接在题后按分值记负分。

2.客观题(选择、填空、判断等):(1)选择题:在每一错误的小题后用阿拉伯数字记负分;在单选、双选或多选题总题目前要合计正分。

(2)填空题:每小题错误处记负分。

(3)判断题:只判断正误的,小题后记负分;要求改正的,在错误处用下划线标出,并在该处记负分。

3.所有大题均在题目序号前标出正分。

4.每道大题所得分数统计到答题纸左上方相应的序号下面,在评卷人处签教师全名,最后合计总分、复核并签名。

5.总分记录采取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办法,不出现点分。

6.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教师全名。

7.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或标识。

三、试卷的复查和管理1.评卷结束后,将试卷按班级学号顺序排序,由教研室主任组织阅卷教师认真复查核实,确保卷面成绩准确无误。

2.对成绩不及格(≤59分)的试卷,在成绩登录时,在分数右上角作“*”标记。

3.试卷的分析、装订和保管等事宜按《试卷管理办法》执行。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试卷命题、阅卷和装订归档的补充说明(2019年1月)一、命题1、命题必须实行教考分离。

阅卷要求——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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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要求一、阅卷基本要求阅卷须集中时间、统一地点进行,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须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评阅。

1.阅卷教师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师,应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阅卷教师做到宽严适度,执行标准始终如一,评分、判分实事求是。

阅完一题,应认真核对该题分数,并记入指定位置。

3.严格根据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阅卷。

4.阅卷一律使用红墨水笔或红色圆珠笔。

记分数字必须清楚、工整,卷面上只能划写阅卷的规范标记和分数,严禁涂抹试卷。

5.阅卷教师应在自己批阅的试卷上签名。

6.阅卷过程中不准拆卸、损坏试卷密封条,如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卷面有标记等特殊情况,要送交系(部)教务科处理。

7.对违反纪律或因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不良后果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8.阅卷过程中,学生及其他与阅卷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阅卷室。

二、阅卷标记、记分方法及记分要求1.整份试卷的阅卷格式要统一。

以填空题、选择题、简答题为主的试卷,一般以大(小)题题号处合计得分(“XX”)、小题内容标识错误(划线或叉号)并在右侧以扣分标识(“-XX”)。

2.阅卷记分一般采用百分制,每大题只记得分,不记扣分;大题中的每个小题要记得分(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除外);大题中的各小题得分,写在小题题号前面;每道大题的得分,填写在大题题号下,并签写阅卷人姓名(使用标准试题的填写到分数及阅卷人栏中);完全答错和未答者记“0”分。

3.阅卷中如发现有严重的政治错误,需经集体讨论审定,确认后在有错误的地方划“==”记号,同时另作记载,报系(部)教务科处理。

4.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楚、准确,严格按照记分办法记分,严禁涂抹和不按评分标准划定分数。

5.阅卷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如改动分数,不要在原错误分数上直接改正,要划掉原错误分数,在旁边写上改正后的分数,同时必须在改动分数的下方签姓名,签名一定要工整、清楚,要填写全名,并注明日期。

6.阅卷教师同时将每大题的得分填写到试卷第一页合分位置,累计试卷的总分。

阅卷规范

阅卷规范

阅卷规范和成绩登载的相关要求一、阅卷学生考试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水平评估检查的重要教学文件,所以试卷的评阅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试卷评阅工作,请各位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进行。

有几条特别需要强调的是:1. 公共课试卷评阅应在院(系)的统一领导下,由教研室组织教师,按照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必须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其他课程应尽量组织教师集体阅卷。

2. 教师在批改试卷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公正、规范地评阅,真正公平、公正、标准前后一致,防止发生偏宽、偏严、错评、漏评等现象,确保评卷质量。

对学生的独到见解、新的思想和方法要予以承认3.评卷一律使用红芯钢笔或红色签字笔,用阿拉伯数字记分。

4.每题只能打正分。

5. 每道试题的批改:对答题区域为固定得分标准的试题(如: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知识连线题等)完全答对的打勾(√),完全答错或未答的打叉(×),部分错误的在错误部分下作“”记号,对答题区域为浮动得分标准的试题(如:简答题、问答题、论述题等),在每小题的答题区域上标注实际得分。

注意:给分要有依据,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等主观性试题,必须按照知识点给出小分,每个小分不能超出6分。

然后再将所有小分相加,得出该题的得分,写在该题题号左侧的相应位置。

6.各大题的得分,由评卷教师写在题首得分栏内,并在题首相应位置认真地签署姓名(注:如同一班级的相同试题均由同一教师评阅,可仅在第一名(即学号最小)学生的试卷上签全名,以后的试卷可简写)。

记分要准确、工整、清楚。

注意:7. 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应在原来成绩上划一横线,另写正确的成绩。

更改后要有更改人签名并加盖校对章。

8. 要注意总分中的准确性。

多次核对,确保加分准确无误。

二、成绩登载1. 成绩册只能用黑色笔记载。

成绩登载要有依据。

2024年中学阅卷工作规则

2024年中学阅卷工作规则

2024年中学阅卷工作规则一、总则1. 中学阅卷工作是负责对中学生参加考试的答卷进行评阅、评分的工作,目的是客观数学题的答案是否正确、完整、得分是否合理,为中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评分依据。

2. 阅卷工作应以科学、公正、严谨的态度进行,严禁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

3. 阅卷员需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丰富的阅卷经验和较高的责任心,确保阅卷结果准确、公正。

二、组织与管理1. 阅卷组织(1)设立阅卷组长,由阅卷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和协调阅卷工作。

(2)根据答卷数量和科目设置,合理分配阅卷人员,并确保人员能够熟悉阅卷规则和要求。

(3)阅卷组成员应由有丰富阅卷经验的专家和教师组成,确保阅卷质量和结果的准确性。

2. 阅卷管理(1)建立完善的阅卷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阅卷的程序、要求和流程,确保阅卷工作的规范性。

(2)规定阅卷人员的权责,明确阅卷的时间限制和任务分配,确保工作的高效完成。

(3)建立阅卷过程的监督制度,通过交叉阅卷、抽查阅卷等方式,确保阅卷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阅卷流程1. 答卷收集(1)确保答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阅卷前对答卷进行核对,确保没有遗漏。

(2)建立答卷存档制度,对每个考生的答卷进行编号和存档,以备后续复核和申诉使用。

2. 题目解读(1)解读考题的难度和要求,明确答卷评分的标准和分值配比。

(2)确保对考题的解读一致性,避免评阅过程中出现误差和偏差。

3. 阅卷评分(1)对每个答卷进行仔细评阅,根据标准答案和评分要求进行评分。

(2)确保评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主观因素对评分结果造成影响。

(3)遇到争议情况,应及时与组长和其他阅卷教师进行讨论,共同确定最终评分结果。

4. 评分复核(1)设立评分复核人员,对评分结果进行核对和复核,确保评分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评分复核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素质和丰富的阅卷经验,确保复核结果能够准确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水平。

四、质量控制1. 阅卷交叉(1)对一定比例的答卷进行交叉阅卷,以检验阅卷人员的评阅质量,发现评分偏差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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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规范
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评价中重要的教学文件。

为进一步规范试卷评阅工作,特制定本规范,请遵照执行。

一、教师在批改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计分,不得无故提高或降低学生成绩,尽量避免漏判、错判、错统、漏登等等现象的发生。

二、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相关教研室必须组织教师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非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由任课教师严格按照试卷的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试卷评阅。

三、评阅试卷统一采用给分制,小题分,大题分,问答、论述、证明等分值比重较大试题的要点分均要齐全、准确;小题或要点分记在每小题正下方,大题分记在题首处方框内,同时各大题得分应写在试卷卷首相应的题号内;每份试卷的记分要准确无误,要求做到四吻合:每一小题记分要与每一大题记分相吻合;每一大题记分要与卷首记分相吻合;卷首记分要与总分相吻合;卷面总分与平时成绩要和网上登录最终成绩要相吻合。

四、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计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晰、规范,阅卷教师须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五、阅卷结束后,阅卷教师要认真复查,核实无误,避免漏判、错判、错统、漏登等。

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

六、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包括分数改动)时,阅卷教师要报教学院长批准后,在其错误处打“\\”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上改判教师的全名。

如试卷评阅无改动之处,阅卷教师只须在《试卷信息归档袋》的封面签名即可。

七、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所有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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