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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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降低电网损耗,向用户提供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

所属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第四条本规定中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第五条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一)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二)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三)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第六条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1.500(330)kV及以上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2.发电厂220kV母线和500(330)kV及以上变电站的中压侧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10%。

3.发电厂和220kV变电站的110kV—35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

4.带地区供电负荷的变电站和发电厂(直属)的10(6)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7%。

某公司电压质量及无功管理办法(暂行)

某公司电压质量及无功管理办法(暂行)

某供电分公司电压质量及无功管理办法(暂行)1 总则电压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无功电力是影响电压质量的重要因素。

电压合格与否直接影响着电网运行、电网损耗及电力设备安全,同时对保证客户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及电器设备的安全与寿命也有重要的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客户对电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作为供电部门应该进一步提高电压合格率,真正做到电压无功的可控、在控,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的电能,特制订本办法。

2 范围2.1 本办法规定了某供电分公司各部门及各县公司电压无功管理的职责及工作标准等。

2.2 本规定适用于某供电分公司所辖电网电压和无功电力专业管理工作,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电力客户及接入电网运行的水电站均应严格执行。

3 引用标准能源电(1998)18号《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SD325—89《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GB/T 12325—2008《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Q/SHX 1002—2003《县级供电企业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试行)陕地电发(2008)80号《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电压质量和无功管理办法(暂行)》4 管理职能4.1 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实行由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的统一领导,生技部归口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模式。

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计划基建部、调度中心、修试中心、各县分公司都应对所管辖的电压和无功电力设备、电网电压质量加强管理,努力做到安全经济运行,保证用户受电电压满足国家标准。

4.2市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各县公司,应严格按职责分工做好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完善和运行管理工作,落实上级管理机构及国家电监会规定的各项要求,使所辖电网的网架结构、供电半经、负荷分配逐步趋于经济合理。

4.3 市、县公司应设一名电压无功专责人,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对所管设备运行状况及电压质量定期进行分析统计,按期填报电压和无功运行的有关报表资料。

广东电网公司电网规划原则附件二参考的规程规范、标准等资料汇总

广东电网公司电网规划原则附件二参考的规程规范、标准等资料汇总

广东电网公司电网规划原则附件二参考的规程规范、标准等资料汇总附件2 参考的规程规范、标准等资料汇总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3、《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4、《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试行)》及编制说明(SDJ161-85)水利电力部5、《电力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SDGJ60-88)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6、《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131-84)水利电力部7、《电力系统暂态稳定计算暂行规定》((87)电生供205)水利电力部8、《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试行)》(SD325-89)能源部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93)国家技术监督局10、《电能质量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GB12326-2000)国家技术监督局11、《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95)国家技术监督局12、《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能源电〔93〕228)能源部、建设部13、《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SDGJ84-88)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14、《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5号令)15、《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0号)16、《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2006)17、《电力系统微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545-94)电力工业部18、《电力系统载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546-94)电力工业部19、《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547-94)电力工业部南方电网公司37、《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定》(2003年)中国南方电网公司38、《中国南方电网通信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8月)中国南方电网公司3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05年6月)南方电网安生〔2005〕18号文40、《南方电网省(区)调度通信工作及安全性评价标准》中国南方电网公司41、《220kV~500kV变电站电气技术导则》中国南方电网42、《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标准》(南方电网安生〔2005〕7号)南方电网公司43、《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南方电网生〔2009〕1号)南方电网公司44、《广东电网公司绿色电网规划设计指导原则》(2009年8月)广东电网公司45、《广东电网地区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系统)技术规范》广东电网公司46、《广东电网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方案》广东电网公司47、《广东电网50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广东电网公司48、《广东电网110~22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广东电网公司49、《广东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汇编(2007版)》5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继电保护管理规定》(CSG/MS0806-2005)51、《中国南方电网500kV继电保护配置及选型技术原则》(南方电网调〔2004〕1号)广东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52、《南方电网安全稳定分析计算导则》(Q/CSG 1 1004-2009)53、《中国南方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CSG/MS0810-2005)54、《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入网管理及试验规定》(CSG/MS0805-2005)55、《广东电网通信系统设备状态评价标准》(2005年)广东电网公司56、《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广电生〔2009〕95号)广东电网公司57、《广东电网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细则》(广电生〔2009〕170号)广东电网公司58、《广东电网公司无功补偿设备运行管理规定》(广电生〔2009〕106号)广东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降低电网损耗,向用户提供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

所属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第四条本规定中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第五条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一)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二)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三)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第六条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1.500(330)kV及以上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2.发电厂220kV母线和500(330)kV及以上变电站的中压侧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10%。

3.发电厂和220kV变电站的110kV—35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

4.带地区供电负荷的变电站和发电厂(直属)的10(6)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7%。

电力公司电压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电压管理制度

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电力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电压管理活动,提高电压质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 本公司所有涉及电压管理的部门和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电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和指导公司的电压管理工作。

2. 设立专门的电压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电压监控、分析和调控工作。

3. 各相关部门需配合电压管理部门,共同完成电压管理工作。

三、电压监控与分析1. 建立和完善电压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电网各关键点的电压水平。

2. 定期对电网进行电压质量分析,评估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等指标。

3. 对于超出标准范围的电压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解决。

四、电压调控原则1. 根据电网负荷变化和运行状态,合理调度发电资源和无功补偿设备。

2. 优先采用经济、环保的调压手段,减少电网损耗,提高电能传输效率。

3. 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临时措施确保电网稳定,但应尽快恢复正常调压策略。

五、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1. 制定电压异常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人。

2. 定期组织电压管理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加强电压设备的维护和检修,预防电压事故的发生。

六、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从事电压管理的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技能。

2. 对电压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价管理效果,持续改进管理制度。

1. 本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电压管理制度。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电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其他管理制度冲突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电压质量管理制度

电压质量管理制度

电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电压质量管理制度是指为保障用户用电设备稳定运行、提高用电质量、满足用户对电能质量的要求,建立健全电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电压质量的监测、检测和控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接受电压质量监测的用电单位及其用户,以及电力系统经营者。

第二章电压质量管理范围第四条电压质量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电力系统中的电压波动、闪变和谐波等电压质量问题的监测和控制;2.用户设备对电压波动、闪变等电压质量问题的敏感程度和限值的监测和评估;3.电力系统中的电压质量事件的分析和处理;4.其他与电压质量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电压质量管理范围的具体工作内容由电力系统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第三章电压质量监测第六条电力系统经营者应定期对电压质量进行监测,并记录监测数据。

第七条电压质量监测应涵盖电压波动、闪变、暂态和谐波等各项指标,监测频率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电力系统经营者应建立电压质量监测网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四章电压质量评估第九条电力系统经营者应根据电压质量监测数据,对电压质量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用户提供评估结果。

第十条用户设备对电压波动、闪变等电压质量问题的敏感程度和限值应依据国家标准进行评估。

第五章电压质量控制第十一条电力系统经营者应根据电压质量监测和评估结果,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保障电压质量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二条电力系统经营者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相关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电压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用户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压质量要求,确保设备对电压质量问题的敏感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第十四条电力系统经营者应对电压质量事件进行分析,并及时解决问题,保障用户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电力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电力系统经营者的电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电压质量与无功管理办法

电压质量与无功管理办法

电压质量与无功电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提高电压质量、保持无功电力平衡是保证电网稳定、经济运行和供用电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

各职能部室要加强对所辖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综合管理,不断提高电压质量和功率因数合格率水平。

1.2坚持电压质量和无功平衡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利用调压和无功补偿手段,改善农网电压质量和功率因数。

1.3本办法依据原电力部颁发《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技术导则》及省电力公司对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4本办法适用于上蔡县电业局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2.1农网各级标称电压值为:110KV、35KV、10KV、6KV、380V、220V。

2.2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标称电压的10%。

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7%。

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为标称电压的-10%-+7%。

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由供用电协议确定。

第三章无功补偿3.1农网无功补偿的原则和方式3.1.1农网无功补偿的原则为: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级补偿,就地平衡。

3.1.2农网无功补偿的方式为:集中补偿与分散补偿相结合,以分散补偿为主;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以低压补偿为主;调压与降损相结合,以降损为主。

3.2功率因数要求变电站主变压器二次侧功率因数在0.9及以上;10(6)KV出线功率因数在0.9及以上;公用配电变压器二次侧功率因数在0.85及以上;100KVA及以上容量的用户变压器二次侧功率因数在0.9及以上;3.3 无功补偿容量的确定3.3.1 35KV及以上变电站的容性无功补偿装置以补偿变压器无功损耗为主,并适当兼顾负荷侧的无功补偿。

无功补偿装置容量按主变压器容量的10%-30%补偿,并满足35KV-110KV主变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

某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质量及无功电压管理规定(模板)

某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质量及无功电压管理规定(模板)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质量与无功电压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目录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职责 (2)5管理内容与方法 (3)6附则 (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质量与无功电压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工作,提高电网和用户电能质量水平,确保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规定。

1.2本制度规定了电能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的职责分工、管理内容和控制目标。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定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定。

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供电营业规则国家电监会第27号令供电监管办法GB 156 标准电压GB/T 1232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6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549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945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24337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GB/T 18481 电能质量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GB/T 19862 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DL/T 1198 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技术管理规定DL/T 1194 电能质量术语DL/T 1028 电能质量测试分析仪检定规程DL/T 1053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程DL/T 500 电压监测仪使用技术条件DL 755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SD 325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试行)能源电[1993]218号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试行)3术语和定义3.1本规定所涉及的专业术语和定义与《电能质量术语》(DL/T 1194-2012)、《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技术管理规定》(DL/T 1198-2013)的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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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S.00.00.05/2010-06-17 印发封面2010-05-31 实施本制度信息2010-06-17 印发制度信息2010-05-31 实施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规范广东电网公司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提高电网和供电用户电压质量水平,确保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电压质量、无功电力的控制目标和管理要求,以及电压监测点设置和无功配置要求。

1.3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各单位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引用文件主席令(第6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7 号令)供电监管办法GB/T156-2007标准电压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2008DL/T500-2009电压监测仪使用技术条件DL755-2001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SD 325-1989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试行)CSG/MS0308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标准Q/CSG21007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2.2 应用文件广东电网公司无功补偿设备运行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3.1 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3.2 变电运行单位是指变电运行业务实施主体,是变电运行的直接责任部门,即地区供电局变电部,大型县级供电局(子公司)变电部,中、小型县级供电局(子公司)输变电部。

3.3 配电运行单位是指配电运行业务实施主体,是配电运行的直接责任部门,即区供电局、县(市)、县级子公司供电所,没有县(市)、区级供电局层级的则是指镇供电所或级别相当单位。

4 职责4.1 公司生产技术部4.1.1 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电压和无功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

4.1.3 负责制定公司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4.1.4 负责组织开展电压质量普查和分析工作,制定提高电压质量措施。

4.1.5 负责组织研究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重大技术问题。

4.1.6 负责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指标管理,并定期组织指标分析。

4.1.7 积极推广技术先进的电压无功新技术、新设备。

4.1.8 协助组织开展公司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技术培训。

4.2 公司电力调度通信中心4.2.1 负责全省主网无功平衡和电压质量的管理工作。

4.2.2 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完成全省主网电压无功运行分析工作,提出技术改造建议。

4.2.3 负责定期对全省电网无功潮流进行优化计算,在保证电网及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无功出力、主变抽头调节,无功补偿设备、VQC AVC的投退。

424负责组织审查AVC系统接入方案及控制策略,负责AVC定值(参数)整定,定期开展AVC系统运行分析,提出优化措施。

4.2.5 负责管辖范围的电网电压质量监测点设置,统计和分析电网电压合格率情况,定期报归口管理部门。

4.2.6 参与管辖电网规划、设计、基建及技改等各环节涉及主网无功平衡、补偿装置配置方案审核,参与工程质量验收以及试运行等工作。

4.2.7 制定节假日及特殊运行方式无功电压控制方案和措施。

4.3 公司市场交易部4.3.1 负责用户端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管理工作。

4.3.2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发电企业、用户端电压质量和功率因数的管理规定,并落实到并网发电企业的《购售电合同》和客户的《供用电合同》中。

4.3.3 负责监督发电企业和用户遵守《电厂购售电合同》和《供用电合同》,并根据相关规定对用户的功率因数和无功电力进行考核。

4.3.4 负责处理用户对电压质量问题的投诉,及时将电压质量问题反映归口管理部门。

4.4 电力科学研究院4.4.1 电力科学研究院是公司电压无功技术监督部门。

4.4.2 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电压无功管理工作。

4.4.3 参加重大电压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负责编制技术分析报告。

4.4.4 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电压质量监测装置和无功设备的运行管理,参与全省电压质量普查和分析工作。

4.4.5 协助公司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指标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4.4.6 参与电网规划、设计、基建及技改等各环节涉及电网无功平衡、补偿装置配置方案审查,参与工程质量验收以及试运行等工作。

4.5 各级供电局生产技术部4.5.1 各级供电局生产技术部是本单位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归口管理部门。

4.5.2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压和无功管理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4.5.3 负责组织研究解决本单位电压和无功电力重大技术问题。

4.5.4 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电压质量普查和分析工作,制定提高电压质量措施。

4.5.5 负责本单位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指标管理,定期组织指标分析。

4.5.6 监督落实电压质量监测装置的设置,确保监测数据如实反映电网和用户电压质量实际水平。

4.5.7 积极推广先进的电压无功新技术、新设备。

4.6 各级供电局市场及客户服务部4.6.1 负责本单位所辖用户端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管理工作。

4.6.2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用户端电压质量和功率因数的管理规定,并落实到本单位所辖发电企业的《购售电合同》和用户的《供用电合同》中。

4.6.3 负责监督接入电网的发电企业按规定配置双向无功电度计量表,监督用户按规定配置无功补偿装置,并与发、用电设备同步投入运行。

4.6.4 负责处理用户对电压质量问题的投诉,及时将电压质量问题反映归口和上级管理部门。

4.6.5 负责定期检查用户无功补偿设备运行情况。

4.6.6 协助完成客户电压监测点的安装、调整、数据收集。

4.7 各级供电局调度部门4.7.1 负责管辖范围电网无功平衡和电压质量的管理工作。

4.7.2 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做好所辖电网电压无功运行分析工作,提出技术改造建议。

4.7.3 负责定期对所辖电网无功潮流进行优化计算,在保证电网及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无功出力、主变抽头调节,无功补偿设备、VQC AVC的投退。

4.7.4 负责所辖范围的电网电压质量监测点设置,统计和分析电网电压合格率情况,定期报归口管理部门。

4.7.5 参与管辖电网规划、设计、基建及技改等各环节涉及电网无功平衡、补偿装置配置方案审核。

4.7.6参与审查AVC系统接入方案及控制策略,负责AVC运行管理和定值整定。

4.7.7 制定节假日及特殊运行方式无功电压控制方案和措施。

4.8 地区供电局试验研究所4.8.1 负责本地区电压无功技术监督工作。

4.8.2 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电压无功管理工作。

4.8.3 参加本地区重大电压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负责编制分析报告。

4.8.4 协助做好无功设备和电压监测终端运行管理工作。

4.8.5 协助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指标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4.8.6 参与电网规划、设计、基建及技改等各环节涉及电网无功平衡、补偿装置配置方案审查,参与工程质量验收以及试运行等工作。

4.9 变电运行单位4.9.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4.9.2 负责变电站内电压监测终端和电压无功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指标统计分析。

4.9.3 按要求协助安装变电站内的电压监测终端。

4.10 配电运行单位4.10.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4.10.2 负责管辖范围供电用户电压监测终端和配电网电压无功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指标统计分析。

4.10.3 按要求协助完成供电用户电压监测终端的选点和安装工作。

4.10.4 定期开展供电用户电压质量普查和分析工作,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升供电电压质量。

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用户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5.1.1 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5.1.2 20kV 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 7%。

5.1.3 220V 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5.1.4 特殊客户的电压允许偏差值,按供用电合同商定的数值确定。

5.2 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的供电电压合格率5.2.1 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

5.2.2 10 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

5.2.3 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符合南方电监局规定。

5.3 无功配置5.3.1 无功配置基本原则5.3.1.1 电力系统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应能保证在系统有功负荷高峰和负荷低谷运行方式下,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的无功平衡,并具有灵活的无功电力调节能力和检修备用容量。

5.3.1.2 各级电网应避免通过输电线路远距离输送无功电力。

5.3.1.3 受端系统应有足够的无功备用容量。

当受端系统存在电压稳定问题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适当增加无功调控设备容量,配置足够的动态补偿能力。

5.3.1.4 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结合电网规划和电源建设,合理配置适当规模的电压无功调控设备,无功调控设备包括发电机组、无功补偿装置、有载调压分接头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包括静态无功补偿(电容器、电抗器)、并联动态无功补偿(SVC SVG STATCOM等)及串联无功补偿等设备。

5.3.1.5 对于大量采用电缆线路的城市电网,在新建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时,应根据电缆进、出线情况在相关变电站分散配置适当容量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

5.3.2 配电网的无功补偿5.3.2.1 配电网的无功补偿以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集中补偿为主,无功补偿装置容量可按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配置。

5.3.2.2 配电变压器的电容器组应装设以电压为约束条件,根据无功功率(或无功电流)进行分组自动投切的控制装置。

5.3.3 发电企业的无功补偿5.331 并入电网的发电机组应具备满负荷时功率因数在(迟相)〜(进相)全范围内运行的能力。

5.3.3.2 新建机组应满足进相运行的能力,以保证系统具有足够的事故备用无功容量和调压能力。

5.3.3.3 为了平衡500kV 电压等级输电线路的充电功率,对接入500kV 电压等级的电厂,在电厂侧可以考虑安装一定容量的并联电抗器。

5.3.4 用户的无功补偿原则用户应根据其负荷特点,合理配置无功补偿装置,并达到以下要求:(1)容量在100kVA 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其他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不低于。

(2)用户的无功补偿装置应能根据其负荷变化及时进行投切,并应有防止向系统反送无功功率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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