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什么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生产法规学习

——塑料包装材料 2020-6-1
一、相关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GB31603-20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9685-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 定国发〔2019〕19号
1.食品安全法
2)规定:第五十二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 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 者销售。 解读: a.出厂检验,是指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企业通过对出厂食品进行检验, 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防止流入社会,损害消费者健康。同时也可以及时了解食品生产安全 控制措施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排查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这既是对消费者健康负责,也是 对食品生产企业自身的品牌和信誉负责,是体现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b.企业对各类样品可以自行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企业开展自行检验应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试剂、标准样品等,建立实验室管理制度,明确 各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开展检验工作。为确保检验结果科学、 准确,检验仪器设备精度必须符合要求。企业委托外部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时,应选择获 得相关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企业应妥善保存检验记录,以备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释义】本条是关于从境外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一)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境外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进口国的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目的是保障进口国的食品安全。
凡是从境外进口到我国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果我国还没有制定该产品的国家安全标准的,为了保障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出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经安全性评估证明是安全的,方可进口。
依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便今后从境外进口同一种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时有所依据。
由于对进口食品实施严格的标准化管理,多年来我国进口食品的质量总体平稳。
2004年、2005年、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进口食品口岸检验检疫合格率分别为99.9%、99.46%、99.11%和99.29%。
(二)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依照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进口的食品进行检验,只有经检验合格,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才能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允许该食品进口到我国境内,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放行。
对食品进出口的监管,在国家一级的主管部门是国家质检总局,而在地方的主管部门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目前多数地方的质量监督与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中央一级的做法进行了合并,成为一个机构;而有一些地方,两个机构还没有合并。
所以在本章中,对主管部门的表述,没有用“质量监督部门”,而是用了这样两种表述,一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指的是国家质检总局(从上下级部门表述相一致的角度考虑,将“国家质检总局”称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二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指的是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食品安全标准技能试2题库

食品安全标准技能试题库(第一部分法律法规部分)一、单选题1、下列食品标准类别中,对指标的要求最严格的是:()A.国家标准B.行业标准C.地方标准D.企业标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起施行。
A.2015年1月1日B.2015年5月1日C.2015年6月1日D.2015年10月1日3、关于“无蔗糖”食品的标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标签上标示“无蔗糖”就强调了蔗糖含量,合乎标准B.需要明确标示出蔗糖在该产品中的含量C. 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蔗糖为0D.以上说法均不对4、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
A.欧盟食品安全标准B.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C.国际食品安全标准 D. 我国国情5、企业所生产食品执行企业标准的,必须提供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A.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B.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C.省级卫生行政部门D.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6、我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该遵守的标准是:()。
A.《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B.《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C.《食品添加剂限量标准》D.《食品添加剂限量卫生标准》7、我国标准的编号是由()、顺序号和年代号构成。
A.英文字母B.标准代号C.食品类别代号 D. 阿拉伯数字8、(),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A.食物中毒事件B.食品安全事故C.食物恶性事件 D. 食物原料污染9、推荐性标准是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采用的一类标准。
A.自愿B.强制C.推荐 D. 参照10、《复合硫酸铁》(Q/75877724-3.01)标准括号内的代码说明这个标准属于()标准。
A.行业标准B.国家标准C.地方标准 D. 企业标准11、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需要标注质量等级?()A.需要B.强制C.不强制D.以上均不对12、()、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哪些内容核心内容: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哪些内容?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该包括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等内容。
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包括的内容。
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
因此,哪些事项应当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需要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提供指引和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包括: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包括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微生物在医学上按照对人类和动物有无致病性,分为致病性微生物和非致病性微生物。
致病性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真菌等。
农药残留问题是随着农药在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而产生的。
目前使用的农药,有些在较短时间内可以通过生物降解成为无害物质,而大部分农药难以降解,残留性强。
农药进入粮食、蔬菜、水果、鱼、虾、肉、蛋、奶中,造成食物污染,危害人体健康。
兽药残留是指使用兽药后蓄积或存留于畜禽机体或产品(如鸡蛋、奶品、肉品)中的原型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包括与兽药有关的杂质的残留。
重金属指比重大于5的金属,一般都是属于过渡元素。
如铜、铅、锌、铁、钴、镍、锰、镉、汞、钨、钼、金、银,所有重金属超过一定浓度都对人体有毒。
如果河流、湖泊、海洋和土壤受到重金属污染,鱼类或贝类积累重金属而为人类所食,或者重金属被稻谷、小麦等农作物所吸收被人类食用,重金属就会进入人体导致重金属中毒。
广义的污染物质包括不是有意加入食品,而是在食品生产、制造、加工、调制、处理、填充、包装、运输和贮藏等过程中,或是由于环境污染带入食品中的任何物质。
上述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但是由于生产过程、环境污染等原因会或多或少进入食品中,最终进入人体。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和许可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是指用于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新材料、新原料或新添加剂,具体包括:(一)尚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二)扩大使用范围或者使用量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三)尚未列入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原料名单的新原料;(四)食品生产经营用工具、设备中直接接触食品的新材料、新添加剂。
第三条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用途明确,具有技术必要性;(二)在正常合理使用情况下不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三)不造成食品成分、结构或色香味等性质的改变;(四)在达到预期效果时尽可能降低使用量。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许可工作,制订安全性评估技术规范,并指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作为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技术审评机构(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申报受理、组织安全性评估、技术审核和报批等工作。
第五条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审评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理化特性;(三)技术必要性、用途及使用条件;(四)生产工艺;(五)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报告;(六)毒理学安全性评估资料;(七)迁移量和/或残留量、估计膳食暴露量及其评估方法;(八)国内外允许使用情况的资料或证明文件;(九)其他有助于评估的资料。
申请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新原料的,可以免于提交第七项资料。
申请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用新添加剂的,还应当提交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资料。
申请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用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应当提交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及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资料。
第六条申请首次进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除提交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三)受委托申请人应当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四)中文译文应当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试题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 C )制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 C ),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C、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 C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C、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 C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C、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5、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B )。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 A )。
A、餐饮服务场所7、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A)后,办理工商登记。
A、食品生产许可8、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B )。
B、3年9、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 C );有发生潜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C、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C )。
C、培训档案1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 A )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什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法律法规考试(含 答案)

食品法律法规考试试卷姓名分数(总分105份)考试日期:一填空题(每题2份)1.制定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前提是保证食品安全。
2.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
3.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由工商行政部门负责。
4.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5.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记录制度,进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7.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除应当标明《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一款内容外,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8.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
9.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义务在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0.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11.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最高可受到货值金额10倍罚款处罚。
12.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13.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14.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有关部门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15.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16.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简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17.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18.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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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九十三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标准进行审查,认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暂予适用,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最新规定,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禁止生产:
(1)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4)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5)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