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金融服务业纳税人怎样划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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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营改增”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

如何计算“营改增”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

如何计算“营改增”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如何计算“营改增”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发布: 2016-10-14随着“营改增”政策全面试点,原缴纳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全部转变为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适用当期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的进项税额,计算出当期应纳税额。

但由于一般纳税人特殊应税行为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因此存在进项税额无法划分而需要计算不得抵扣的情形。

一般企业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附件1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案例一]:Y公司主要经营房屋出租,同时还代收水电费,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由于出租的房屋在2016年5月1日之前购入,其出租收入按照政策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016年8月份取得房租不含税收入100万元,代收电费不含收入10万元。

当月取得进项税额:电费12万元(其中3万元系办公部门耗用),进项税额2.04万元;取得其他办公用及汽车油费进项税额0.8万元。

企业财务人员计算8月份应纳增值税:①简易计税出租收入应缴增值税为5万元(100×5%);②一般计税计算应缴增值税为-1.14万元(10×17%-2.04-0.8),即留抵税额为1.14万元。

这样计算出来的增值税是否正确呢?②计算是不正确的。

Y公司取得收入分两部分:出租收入、电费收入,此时纳税人管理部门耗用的电费及办公支出,有服务于一般计税方法的,也有服务于简易计税的,因此其取得的进项税额有用于一般计税也有用于简易计税。

当无法准确对其进行划分时,就要运用公式来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9万元[(3×17%+0.8)×100÷(100+10)],Y公司一般计税计算应纳增值税为0.05万元[10×17%-(2.04+0.8-1.19)]。

纳税评估中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理解与计算的案例分析

纳税评估中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理解与计算的案例分析

纳税评估中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理解与计算的案例分析在纳税评估过程中,企业需要合理计算并准确抵扣进项税额,以确保准确申报和缴纳税款。

然而,有一些特定情况下,企业是不被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

本文将对这种情况进行理解与计算,并通过一个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一、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1. 进项税额不属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只能抵扣属于企业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如果进项税额与企业的销售额不相关,或者属于非应税项目,则不得抵扣。

2. 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特定商品根据税法规定,一些特定商品进项税额是不被允许抵扣的,比如烟草制品、酒类、赌博业务等。

3. 进项税额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实际情况如果企业的进项税额与实际生产、销售情况不相符,为了防止偷税漏税行为,税务部门可以不予抵扣。

二、案例分析某企业从事电子产品制造业务,生产并销售各种电子产品。

该企业在某年度发生了以下进项税额:1. 购买原材料的进项税额:10,000元2. 购买设备产生的进项税额:5,000元3. 销售部分电子产品后退回给供应商的进项税额:1,000元4. 销售部分电子产品给政府机构的进项税额:2,000元5. 购买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500元在这个案例中,我们需要分析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哪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首先,购买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因为原材料是企业的生产成本,属于应税项目。

其次,购买设备产生的进项税额也是可以抵扣的。

企业购买设备是为了生产电子产品,进项税额属于生产成本,也属于应税项目。

然而,销售部分产品后退回给供应商和销售部分产品给政府机构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退回给供应商的产品不是公司的销售额,而是退货,不属于应税项目。

销售给政府机构的产品也不属于一般的销售额,因此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最后,购买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办公用品是企业的经营支出,属于一般费用,也属于应税项目。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果: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总额为:10,000元 + 5,000元 + 500元 = 15,500元。

财税实务营改增后哪些进项税额能抵扣,哪些不能抵扣?

财税实务营改增后哪些进项税额能抵扣,哪些不能抵扣?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营改增后哪些进项税额能抵扣,哪些不能抵
扣?
问:纳税人从事现代服务业适用税率是6%计算销项税额,那么其取得的17%的进项税发票可否按规定进行抵扣?
答:可以
问:员工因公出差,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
答:可以
问:企业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营改增后购进办公用不动产,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可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问:营改增后,企业取得劳保用品进项发票,能否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答:企业取得劳保用品进项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问:公司在酒店举办会议、培训期间,取得的住宿费、餐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取得住宿费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

企业购进餐饮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营改增”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几种情形

“营改增”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几种情形

“营改增”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几种情形
“营改增”后,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以及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与进项税额转出的关系,错综复杂。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一定就要转出,是否要转出,要看进项税额有没有抵扣。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1.用于简易计税办法、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营改增”后带来了非应税项目的调整,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服务、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等。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1)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2)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非正常损失货物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需进项税额转出);在所得税中,需将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损失(“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营改增”后应税劳务内涵有所扩大,增加了交通运输业、邮政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

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一般纳税人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

5.与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与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营改增"新政财税[2016]36号——对金融服务及保险行业的影响-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营改增"新政财税[2016]36号——对金融服务及保险行业的影响-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营改增"新政财税[2016]36号——对金融服务及保险行业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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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颁布
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4日共同颁布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了营改增扩围剩余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以及相关增值税政策,该文件自2016年5月1日起生效。

在毕马威第9期中国税务快讯中,我们分析了新增值税政策对于所有行业的一般影响。

本期税务快讯中,我们将深入分析其对于金融服务及保险业的影响。

金融服务和保险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我们在2016年3月5日的中国税务快讯中所预测的增值税税率,在36号文中已被确认。

金融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和营业税税率的对比如下:
由于增值税实际上是基于差额征税(销项减进项),而营业税是基于全额征税(仅销项),所以单纯将新税率和老税率直接比较是没有意义的。

主要影响
最新公布的营改增法规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
税的国家。

由于我国曾在很长时间内都对金融服务业征收5%营业税,加之国有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市场垄断程度较高,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可能会比较容易。

不仅如此新法规的实施将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如果中国实现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无疑会促使其他国家采取相同的措施。

新政策对于金融服务业的主要影响在于:。

营改增金融业贷款服务政策解析-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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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金融业贷款服务政策解析-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营改增金融业贷款服务政策解析
一、贷款服务不得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相关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未收利息并不视同销售
虽然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但是,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五)金融服务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那么,未收取利息的借贷活动并不是营改增服务,也就说不上视同销售了。

三、融资性售后回租作为贷款服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

营改增后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营改增后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营改增后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营改增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步,推动了增值税制度从多税种并行到单一税种的转变。

营改增后,企业需要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才能获得增值税税收的抵消。

然而,并非所有的进项税额都能够被抵扣,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有一些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营改增后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1. 非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后,增值税是代替了原来的销售税和消费税的唯一税种。

因此,除了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种缴纳的税款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例如,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就不属于营业税范畴,无法抵扣。

2. 与非营业活动相关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的抵扣必须与企业的营业活动密切相关。

因此,与非营业活动相关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

例如,企业购买用于员工福利的商品和服务,或者购买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这些进项税额不被允许抵扣。

3. 与免、抵、退税业务相关的进项税额根据税法规定,享受免、抵、退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允许将与这些业务相关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例如,企业购买免税商品、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所支付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4. 超过法定认定限额的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后,对于部分特定行业的企业,法律明确规定了进项税额的认定限额。

如果某一企业的进项税额超过了法定认定限额,超过部分就不能再进行抵扣。

这是为了防止企业恶意采购和虚开发票,以获得不应得的税收优惠。

5. 超出法定计税价格的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后,税收管理部门对于一些商品和服务的计税价格进行了明确规定。

如果企业在购买这些商品和服务时支付的进项税额超出计税价格,超出部分就不能进行抵扣。

6. 营业外支出产生的进项税额企业的营业外支出是指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例如,对员工的生日礼物、节日福利等。

这些支出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属于营业外支出产生的,不被允许抵扣。

7. 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进项税额如果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例如虚开发票、采购伪造的发票等行为,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

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三种处理方法

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三种处理方法

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三种处理方法在营改增政策出台后,税务部门对于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做出了一些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一些营业税转为增值税的行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这对于企业来说,可能会带来一定程度的经济负担。

然而,企业可以采取一些处理方法来应对这种情况,减少对企业的影响。

首先,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经营模式来规避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例如,可以采取分离经营的方式,将符合抵扣政策的进项和不符合抵扣政策的进项分别归入不同的公司。

这样一来,不符合抵扣政策的进项所产生的增值税也就可以通过相关公司的合法抵扣进行补充。

这种方式虽然需要增加一定的企业成本和管理成本,但可以避免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其次,企业也可以通过合理调整其业务结构,尽可能减少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例如,可以将不符合抵扣政策的进项所对应的业务进行适当减少,同时加大符合抵扣政策的进项所对应的业务规模。

这样一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比例就会相对降低,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此外,企业还可以积极开展结算方式的优化,例如与供应商沟通,尽量借助现代化结算工具,减少现金交易,从而更好地控制企业进项所对应的税额。

另外,企业还可以以转型升级作为契机,寻求新的发展机遇。

面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况,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的技术创新、业务拓展等方式,寻找新的发展领域。

例如,可以加大对创新型产业的投入,提高企业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可以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降低对国内市场的依赖程度。

通过这些方式,企业不仅可以减少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依赖,还可以通过创新和拓展,寻找到更好的盈利模式。

总之,在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采取一些处理方法来减轻经济负担。

通过选择合适的经营模式、调整业务结构,企业可以有效应对这一问题。

同时,也可以将此作为转型升级的机遇,寻找新的发展领域。

通过这些努力,企业可以在改革政策的推动下,实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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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银行分行财务经理A先生最近为营改增而苦恼: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27条,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甲银行分行恰恰有大量农户小额贷款、金融机构间资金往来等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属于免税项目的业务。

因此如何划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成为A先生面临的一个难题。

带着这一难题,A先生向总部的税务经理B咨询解决办法。

相关政策《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B经理没有直接回答A先生的问题,而是先问:分行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是否按照用于征税项目还是免税项目准确区分?A先生想了想:有的项目,比如采购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根据采购合同是单为免税项目服务的,但是大部分项目都不能直接区分出来。

那就先把能够确定为免税项目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区分出来,这部分不能抵扣。

B经理接着说:不能直接区分的项目,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29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也即按照免税销售额的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有没有更好的办法?A先生不太满意:有的免税项目,比如金融机构间资金往来销售额很大,但属于比较简单的日常业务,只耗用银行很少的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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