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诊断分中心职责

合集下载

产前管制中心工作制度

产前管制中心工作制度

产前诊断中心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产前诊断水平,确保产前诊断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产前诊断中心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实验室,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为孕妇提供准确、及时的诊断结果和咨询服务。

第三条产前诊断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产前诊断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公正性。

二、工作流程第四条产前诊断中心应设立专门的预约挂号窗口,为孕妇提供便捷的预约服务。

第五条产前诊断中心应设立专门的咨询窗口,为孕妇提供专业的产前诊断咨询服务。

第六条产前诊断中心应设立专门的检查窗口,为孕妇提供超声、基因检测等检查服务。

第七条产前诊断中心应设立专门的诊断室,由专业医生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诊断。

第八条产前诊断中心应设立专门的报告发放窗口,为孕妇提供及时的诊断报告。

三、人员职责第九条产前诊断中心应配备专业的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十条医生负责对孕妇进行咨询、检查和诊断,向孕妇解释诊断结果和相关的风险。

第十一条护士负责孕妇的接待、导诊、标本采集等工作,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技术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质量管理第十三条产前诊断中心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产前诊断工作的质量。

第十四条产前诊断中心应定期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五条产前诊断中心应加强实验室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五、信息安全第十六条产前诊断中心应对孕妇的个人信息和诊断结果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七条产前诊断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孕妇的资料和诊断结果的安全性。

六、应急预案第十八条产前诊断中心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产前诊断是指通过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技术项目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诊断。

产前诊断技术配置应当以人群对产前诊断技术服务需求、产前诊断技术发展为依据,符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规划要求。

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产前诊断机构)应当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一、主要职责(一)进行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

(二)接受产前筛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发现的拟进行产前诊断孕妇的转诊。

(三)开展与产前诊断相关的临床咨询。

(四)开展常见的胎儿染色体病、开放性神经管畸形、超声下常见严重的胎儿结构畸形等产前诊断工作。

(五)具有相应遗传咨询和实验室检测能力的,可开展常见单基因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六)在征得家属同意后,对引产出的胎儿进行病理检查及相关遗传学检查。

(七)落实多学科转会诊、追踪随访、疑难病例讨论等各项规章制度。

(八)对有合作关系的产前筛查机构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

(九)对涉及医学伦理问题的病例应当及时经医学伦理委员会研究讨论。

(十)统计和分析产前诊断有关信息,尤其是确诊阳性病例的有关数据,按要求定期报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十一)建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对在本机构进行筛查或诊断的孕妇建立信息档案,档案资料保存期应为15年。

二、设置要求(一)设有妇产、儿科、医学影像(超声)、检验、病理等科室,具有独立的遗传咨询门诊,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二)有能力独立开展遗传咨询(包括遗传病咨询和产前咨询)、医学影像(超声)、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胎儿病理等技术服务。

可独立开展分子遗传或按照有关要求与有能力的医疗机构合作开展相关服务。

鼓励有能力的产前诊断机构独立开展分子遗传项目。

(三)配备至少2名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从事遗传病咨询的临床医师、2名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从事产前咨询的妇产科医师、2名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从事超声产前诊断的临床医师、1名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儿科医师、2名细胞遗传实验室技术人员,其中1名具有5年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产前诊断质控标准

产前诊断质控标准
2、随机电话抽查2名产前筛查高风险孕妇对回 访以及召回情况进行询问;并查看回访的方 式以及询问回访率
每项10分
6、产前诊断结果的进 一步处理
20
1、从事产前诊断工作的临床医生能对产 前诊断结果做出正确解释
2、从事产前诊断工作的临床医生能正确 提供产前诊断结果的下一步处理意见
1、抽查1-2分病历,明确对产前诊断结果的处 理意见是否合理
1、产前诊断中心需定期开设胎儿医学 门诊
2、胎儿医学门诊要求由专业临床医生 看诊
1、现场查看胎儿医学门诊的场地,并查看胎儿 医学门诊开设的频率(每周至少一次,酌情 扣分)
2、询问胎儿医学门诊医生的相关专业知识
每项10分
9、产前诊断技术规范
20
1、要求专业人员掌握羊膜腔穿刺技术 规范
2、要求专业人员掌握脐静脉穿刺技术 规范
1、是否建立羊膜腔穿刺技术和脐静脉穿刺技术 规范及应急预案,并查看羊膜腔穿刺和脐静 脉穿刺现场
2、各抽查3份病例,了解指征、原则和技术规 范的掌握情况
每项10分
10、出生缺陷诊断制度 和终止妊娠制度
20
1、建立完善的胎儿出生缺陷诊断制度
2、建立完善的胎儿出生缺陷终止妊娠
制度
1、查看台账资料,是否已建立胎儿出生缺陷诊 断和胎儿出生缺陷终止妊娠制度
3、无投诉管理,扣10分;投诉资料不完整, 扣5分。
5分
5分
10分
8、科研、学习、培训
管理
20
1、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为新进人员和 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分批分层次的 专业培训(包括三年复训、继续教 育、进修、学术会议等)。
2、每月业务学习一次(病历讨论)。
1、查看培训计划,无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扣5分;核对培训记录,未完成三年复训,发 现一例扣5分,可累计扣分至本项不得分。

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根据人群对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需求.产前诊断技术的发展,实行产前诊断技术的分级管理,设置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一.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有能力开展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和细胞遗传等产前诊断技术服务。

有条件的机构应逐步开展分子遗传诊断或与能提供分子遗传诊断的机构建立工作联系。

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经专家评议,指定国家级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要求,审核.许可.监督.管理各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划.管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工作时应坚持:1.严格按《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审批。

2. 所有提供产前检查和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孕妇进行早孕检查或产前检查时,应当进行有关孕产期保健和生育健康等知识的普及。

遇到《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孕妇时,应当提供咨询服务,并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孕妇或其家属,建议孕妇进行产前诊断,并提供经许可进行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的有关信息。

3.对一般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要坚持知情选择。

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与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起转诊联系,并将产前筛查的项目纳入产前诊断质量控制。

卫生部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经指定的国家级和经许可的各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名称.技术特长和其他相关信息。

各省卫生行政部门还应定期公布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质量控制信息。

二.国家级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职责1.接受下级产前诊断机构的转诊,负责产前诊断中疑难病例的诊断。

产前诊断实验室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产前诊断实验室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产前诊断实验室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作者:————————————————————————————————日期:第 3 页共43 页产前诊断实验室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1、建立实验室档案并有专人负责的档案管理。

2、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分类,如规章制度包含国家法令、科室各项制度;仪器设备档案包含仪器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复本),维修、保养、检测的记录等。

3、图书资料、声像资料及复印的文献应根据档案的分类分别建档并注明收集时间和输入时间。

4、每条档案的收集以及输入电脑都应及时、准确、全面,分类归档并注明收集时间和输入时间。

5、档案应真实、可靠、全面,初检及复检的化验单应仔细核对,其档案应永久保存。

6、需要保密的档案,应建立保密制度,采取具体措施,实施保密的文件柜加双锁,应两人同时开启;电脑应加密,非经负责人同意不得查阅等。

7、资料借出,如图书文献、仪器的使用说明书等都应有记录,应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并且及时归还。

第 4 页共43 页统计汇总及上报制度1. 定期统计分析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有关信息,包括生化免疫筛查各项参数、血清筛查的各孕周中位数值、阳性率、假阳性率、假阴性率等。

2. 根据统计分析数据,适当调整筛查的各项参数,提高阳性病例捡出率及筛查效率,减少漏检率。

3. 确诊的阳性病例及假阴性病例,定期向产前诊断分中心主任报告。

4. 对确诊的阳性病例进行跟踪观察,了解胎儿引流产情况或新生儿情况,有条件时应保留引流产胎儿或新生儿照片。

第 5 页共43 页产前诊断分中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1、遵守分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早退。

无故不上班又未被同意休假者,按旷工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工作。

2、衣着整洁,谈吐文明接诊时应态度和蔼可亲,尊重就诊对象的隐私权,对就诊对象提供的病史和家族史给予保密。

3、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禁止无医学指征的性别选择。

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产前诊断技术是指通过一系列方法和检测手段对胎儿进行诊断和评估,以及预测可能存在的遗传疾病、染色体异常和器官发育缺陷等风险。

产前
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是专门提供产前诊断服务的医疗机构,它的设置和
职责对于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至关重要。

一、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
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应设置在具备相关专业医疗资源和设备的
综合医院内,确保能够提供全面的产前诊断服务。

该机构的规模和服务能
力应根据当地人口数量、医疗需求和医疗水平进行合理评估确定。

同时,
应与其他相关科室和专业形成协同机制,提供整体的产前保健服务。

二、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职责
2.进行产前检测和评估:根据孕妇的个人和家族史,使用先进的产前
诊断技术,如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羊水穿刺、脐血检测等,对胎儿的遗传
疾病风险和染色体异常风险进行检测和评估。

3.提供身体检查和影像学检查:通过对孕妇进行孕期产检,包括超声
波检查、羊水穿刺术等,对胎儿的器官发育和结构进行评估,如果发现异
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为孕妇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孕妇在接受产前诊断过程中可能会面临
一定的心理压力和焦虑,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应提供专业的心理辅
导服务,帮助孕妇调整心态,增强心理承受能力。

5.建立数据库和研究机构: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和维护相关数据库,对产前诊断技术的效果和结果进行长期跟踪和分析,为改进和发展产前诊断技术提供科学依据。

产前诊断各项工作制度

产前诊断各项工作制度

产前诊断各项工作制度一、产前诊断中心工作目标产前诊断中心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对孕妇的产前筛查和诊断,发现和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产前诊断中心工作原则1. 保密原则:产前诊断中心对孕妇的个人信息和诊断结果进行保密,不泄露给任何无关人员。

2. 自愿原则:孕妇有权自主选择是否进行产前诊断,产前诊断中心不得强制孕妇进行诊断。

3. 科学原则:产前诊断中心必须遵循科学原则,使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进行诊断,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伦理原则:产前诊断中心必须遵循伦理原则,尊重孕妇的权益,不得进行非伦理的诊断活动。

三、产前诊断中心工作流程1. 孕妇咨询:孕妇在产前诊断中心进行咨询,了解产前诊断的目的、方法和可能的后果。

2. 医生评估:医生根据孕妇的病史、家族史、年龄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孕妇是否需要进行产前诊断。

3. 签订知情同意书:孕妇在充分了解产前诊断的目的、方法和可能的后果后,自愿签订知情同意书。

4. 标本采集:医生根据孕妇的情况,进行标本采集,如血液、羊水等。

5. 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对采集的标本进行检测,如染色体分析、基因检测等。

6. 结果反馈:医生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孕妇,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建议。

7. 孕妇决定:孕妇根据医生的建议,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妊娠。

四、产前诊断中心工作人员职责1. 医生:负责对孕妇进行咨询、评估、标本采集和结果反馈,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2. 护士:负责协助医生进行标本采集和护理工作,确保孕妇的安全和舒适。

3. 实验室技术人员:负责对采集的标本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行政管理人员:负责产前诊断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确保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产前诊断中心工作制度1. 保密制度:对孕妇的个人信息和诊断结果进行保密,不泄露给任何无关人员。

2. 标本管理制度:对采集的标本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标本的安全和质量。

3. 实验室管理制度:对实验室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清洁。

产前诊断的工作制度

产前诊断的工作制度

产前诊断中心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保障产前诊断工作的质量,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工作制度。

1.2 产前诊断中心的工作应遵循科学、严谨、规范、保密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1.3 产前诊断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的职业道德,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组织架构和职责2.1 产前诊断中心应设立管理机构,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2.2 产前诊断中心应设立专业技术岗位,负责产前诊断的各项技术工作。

2.3 产前诊断中心应设立质量控制岗位,负责中心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工作。

2.4 产前诊断中心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3.1 标本采集和递送3.1.1 采集标本前,应向患者充分告知采集标本的注意事项,如避免剧烈活动、采血前4小时勿喝茶或咖啡、抽烟或饮酒,空腹或清淡饮食后采血等。

3.1.2 标本采集应使用一次性无抗凝剂真空采血系统,操作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污染、震荡和搞错标本。

3.1.3 标本容器应标明样本编号和病人姓名,采集后的标本应在24小时内尽快送检。

3.1.4 接受其他医疗机构转送的诊断样本,应尽量减少运输和储存时间,血清标本应在采集后5个工作日内递送,2天内必须到达诊断检测机构。

3.2 标本处理和检测3.2.1 对标本进行处理和检测前,应核对样本编号和病人姓名,确保无误。

3.2.2 对标本进行处理和检测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污染和误差。

3.2.3 检测结果应记录在相应的检测单上,并由检测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3.3 结果报告和解读3.3.1 产前诊断中心应设立结果报告岗位,负责诊断结果的报告工作。

3.3.2 诊断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给患者,并附上相关的解释和指导。

3.3.3 对于异常的诊断结果,应立即报告给患者,并提供进一步的咨询和指导。

四、质量控制和管理4.1 产前诊断中心应建立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产前诊断分中心职责
产前诊断分中心除履行产前诊断机构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辖区内产前筛查、诊断工作;
(二)对辖区内产前筛查、诊断技术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
(三)承担产前诊断疑难病例的会诊、转诊及相关协调等工作;
(四)承担辖区内产前筛查、诊断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五)组织开展产前筛查、诊断技术学术研讨等活动,参与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应用效果分析评估等;
(六)参与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工作流程、管理核心制度等,推广适宜技术;
(七)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