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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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物业服务采购管理制度

严格物业服务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采购行为,确保物业服务质量和效率,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物业服务采购活动,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采购流程、合同履行、监督管理等。

第三条物业服务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内容第四条采购范围:(一)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及续签;(二)物业服务项目分包;(三)物业服务所需物资、设备、设施的采购;(四)物业服务相关服务的采购;(五)其他物业服务相关采购活动。

第五条采购内容:(一)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二)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三)物业服务合同期限、违约责任;(四)物业服务所需物资、设备、设施的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五)物业服务相关服务的种类、内容、价格等。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六条采购计划:(一)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内容、预算等;(二)物业服务企业将采购计划报送业主委员会审核,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招标投标:(一)物业服务企业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二)招标文件应包括采购项目、内容、要求、程序、时间、地点等;(三)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评标定标:(一)物业服务企业应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三)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签订合同:(一)物业服务企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二)合同内容应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

第四章合同履行与监督管理第十条合同履行:(一)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合同履行情况,接受监督。

服务类采购管理制度

服务类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服务类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服务类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安保服务、餐饮服务、印刷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培训服务等。

第三条服务类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采购计划与审批第四条各部门在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明确服务类采购需求,并按照年度预算编制采购计划。

第五条采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采购项目名称;2. 采购内容;3. 采购预算;4. 采购方式;5. 采购时间;6. 供应商资格要求;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在收到采购计划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八条服务类采购可采用以下方式:1. 公开招标;2. 竞争性谈判;3. 询价;4. 单一来源采购;5.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采购方式。

第九条选择采购方式时,应综合考虑采购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市场情况等因素。

第十条对于采购预算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采购,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第四章供应商选择与评审第十一条供应商选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采购需求确定供应商资格。

第十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应包括: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4. 具有相关行业资质或经验;5. 没有不良记录。

第十三条采购管理部门应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应由采购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人数为单数,不得少于五人。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应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

第五章采购合同与履行第十六条采购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双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 采购项目名称、内容、数量、质量要求;3. 采购价格、付款方式、结算方式;4. 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5. 违约责任;6. 争议解决方式;7. 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服务类项目采购管理制度

服务类项目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服务类项目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服务类项目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软件开发、维修保养等。

第三条服务类项目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

第二章采购范围与方式第四条采购范围1. 我单位各部门提出的各类服务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专业咨询服务;(2)物业管理服务;(3)软件开发与维护;(4)设备维修保养;(5)其他服务类项目。

2. 采购金额在规定范围内的服务类项目。

第五条采购方式1. 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服务类项目。

2. 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市场供应较为稳定的服务类项目。

3.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供应商较少的服务类项目。

4.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以下情况:(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六条采购计划1. 采购部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经单位领导审批。

2. 采购计划应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时间等。

第七条供应商选择1. 根据采购方式,通过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择供应商。

2. 选择供应商时,应充分考虑其资质、业绩、信誉、服务能力等因素。

第八条采购文件编制1.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询价通知书、谈判文件等。

2. 采购文件应明确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评标标准、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第九条采购实施1. 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组织开标、评标、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活动。

采购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

采购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

第二章采购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服务要求一、原材料要求1、所有原材料进货渠道正规、稳定,所有原材料都应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相关证照和(资质)证明。

2、所有原材料供应商都必须与医院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3、所采购的原材料需保证食品安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4、原材料采购需向供应商索取相应证件,如:卫生许可证、检验、检测化验报告、检疫证明、产品合格证、化验单、经营许可证等。

5、原材料采购应做好台账登记,保留进货单、发票等票据,医院有权查看、核算进货单据。

二、运营及菜品要求1、食堂现阶段主要供应早餐、中餐,根据医院要求再增设晚餐。

医院工作人员就餐时间:早餐7:30-8:00,中餐12:00-13:30。

2、早餐要求每日同时提供粉面(肉沫、脆哨、辣鸡、牛肉、香菇等,每日任选2种)+面点(包子、馒头、糕点等,每日任选2种)+馄饨(饺子)+粥,做到每日花样翻新。

另医院工作人员每日提供牛奶一包、鸡蛋一个。

医院工作人员享受套餐服务。

3、中餐每日供应菜品六份(三荤、三素),米饭、汤及水果,菜品每日更换。

4、食堂采用工作人员统一打饭就餐形式,吃完可以继续添加饭菜。

5、定期进行厨师更换,暂定时间为三个月或根据医院要求。

6、定期组织食堂运营情况调查(暂定每三个月一次),如超过60%职工不满意,医院有权终止食堂运行合同。

7、在只有本院职工就餐时,医院每月补助食堂工作人员工作12000元/月(该费用计算在招标总价内),以开业初就餐人数(开业后2个月平均就餐人数)为结算标准,待有患者及其他单位参加就餐后,我院对食堂工作人员工资补助将进行逐步递减,具体由双方进一步协商。

每月根据医院工作人员消费情况据实结算。

8、食堂定价:本院职工:早餐5元/人(套餐),中餐8元/人;病人及其他单位人员:早餐单项结算,中餐定价,价格须与医院商量定价,不得擅自调价。

9、水电费用待投标单位中标后,由医院与中标单位根据具体设备功率及使用情况,核定月标准使用量,在月标准使用量内的水电费用由医院承担,超过月标准使用量部分由中标单位承担,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第二章采购需求项目概况

第二章采购需求项目概况

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货物类项目属性:货物类品目分类:图形工作站(A)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VR头戴设备、定制VR工作站1、定制VR工作站2(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中任意一个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交货时提供该产品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

★采购人拟采购的定制VR工作站1、教师机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1.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3.该产品获得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注2要求,上述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年6月1日)。

(一)项目概述1.项目概况:本次项目拟采购建设2023年城市轨道交通行车作业虚拟仿真实训平台项目,包括虚拟仿真平台定制硬件设备、线材辅材、VR三维场景建模及动态模拟、考评模块、实训任务模块等5个内容。

以解决行车组织实物实训设备占大、价格贵、维护难、有效工位少、实训过程存在一定风险的问题,同时满足行车作业课程的实训需要,并辐射职业认知、行车组织、应急处理等课程的实训需求,有效提高本专业的教学质量。

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第二章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一、项目内容1、管理形式:由中标公司统一招聘、管理及培训员工。

2、月嫂陪护模式:公司需根据产妇情况及产妇需求提供一对一的模式服务。

二、项目要求(一)管理要求1、中标人需安排管理人员驻扎在采购人指定单位负责月嫂陪护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人员须由具有医院月嫂陪护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

如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人随时换人。

2、中标人须保证本公司月嫂陪护人员的数量,以满足临床需要,并提供24小时连续月嫂陪护服务。

接到月嫂陪护需求后1小时内须回应客户是否有月嫂陪护。

3、中标人对违规、违纪、违反职业道德的月嫂陪护人员应严肃处理,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考核不合格的月嫂陪护人员责令劝退。

4、中标人须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月嫂陪护人员要求1、月嫂陪护人员必须经体检、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具有相关培训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证齐全:身份证、健康证、母婴护理证。

年龄在3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以身份证时间为准)。

无慢性病,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无严重的皮肤病和严重的药物过敏,无身体异味。

3个月内有幽门螺旋杆菌检测、妇科检测、1个月内有新冠核酸检测。

2、在职工作一年以上。

3、身体健康,仪容仪表端庄,言谈举止大方。

4、良好的道德品质,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对工作有耐心,对人有爱心。

5、应具备以下技能:(1)产妇的基本生活照护、饮食照护、个人卫生指导。

(2)产妇乳房照护、产后恢复照护及产后保健指导。

(3)新生儿基本日常生活照护、新生儿生活环境与用品的清洗与消毒。

(4)新生儿专业照护、新生儿保健。

(5)新生儿疾病与意外伤害的预防和照护。

6、在服务期间合理的安排产妇和宝宝的饮食与卫生。

7、对公司提出的要求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8、从事月嫂陪护工作的人员在月嫂陪护期间,统一着装,挂牌服务,遵守项目所在地金华市妇幼保健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准扎堆聊天,不能串岗。

9、明确工作职责,要服从采购人指定的管理人员的安排,不能谈论客户的情况以及与月嫂陪护无关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

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

第⼆章招标项⽬要求及采购需求第⼆章招标项⽬要求及采购需求1. 招标项⽬、标段划分、投标报价1.1招标项⽬名称:见招标公告1.11.2 标段划分及其交付(实施)期交付(实施)地点:本次招标项⽬划分为1个标段。

1.3 投标报价(价格构成)1.3.1 投标⼈的投标报价应为达到正常使⽤条件下的⽬的地交验价,包括设备价款、相关税款、备品备件价、易损件价、专⽤⼯具价、售后及技术服务费、培训费、安装调试费及运送到安阳地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招标项⽬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包括未列明⽽完成交验所必须的所有设备、材料、⼯具、费⽤)。

1.3.2 投标报价为⼀次性报价,报价时间截⽌后对投标报价的任何承诺、修改,除法定修正或招标⽂件规定修正情形外,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考虑。

1.3.3 如投标⼈的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见招标公告1.5)的供应商不⾜三家的,该标段做废标处理。

1.3.4 遵循第三章投标⼈须知3.7.5项规定。

2. 标段内容(范围)及具体采购需求2.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标,标段总体范围:满⾜采购⼈正常⼯作需要。

2.2 项⽬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标准条款)2.2.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清单管理后,对本次采购产品属于品⽬清单中强制采购品⽬的,投标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投标⽂件中应当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为⽆效投标。

(据财库〔2019〕9号⽂件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停⽌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清单发布后,按新⽂件执⾏)2.2.2 同等条件下,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优先采购。

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

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采购管理,维护公司经济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采购活动,各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实际参照执行。

第二章采购范围第四条公司实施的各类物资采购项目、服务采购项目均属于采购管理范围。

具体范围包括:一)物资采购项目主要为购买生产性物料(包括电子料、整机料、包材、辅料等)、固定资产、系统软件、行政类物资等商品项目;二)服务采购项目主要为外协加工服务、技术开发、管理咨询、设备维护、培训、劳务等服务项目。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一节采购方式简介第六条公开招标,是指公司作为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简称“国度XXX”),必须举行XXX必须依法施行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公司作为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合公开招标的,常常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可以采纳邀请招标的方式:一)手艺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要少量潜伏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工程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第七条综合评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对未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度XXX第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工程规定》范围的物质、服务采购,仅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举行。

第八条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是指按规定程序通过与3家以上(含)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谈判或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以下项目应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一)生产性物料采购1.项目单次销售订单量在100Kpcs以上所需的生产性物料,且该物料采购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因套片具有唯一性或客户指定的专用物料不在此列);2.单一共用料采购数量在2000K pcs以上的(因套片具有唯一性或客户指定的专用物料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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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一、项目介绍: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四合乡病媒生物防治采购,服务期为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

鼠类控制、蟑类控制、蚊类控制、蝇类控制。

服务范围:防治面积共1.7平方公里,分别为四合乡的一个占地面积约0.9平方公里的街道、四合乡太平村杉树庙中心村约0.4平方公里的面积、四合乡宏霞村美好乡村约0.4平方公里的面积。

二、项目具体服务要求:(一)服务内容根据鼠、蚊、蝇、蟑的季节消长规律和特点,中标单位有效组织人员力量、除害灭杀药械,针对公共环境开展消杀服务工作,对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提供技术指导。

对“四害”的种群、密度、消长进行定期监测工作。

在加强日常消杀、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对高峰季节、重点区域采取各类强化防制措施,把防制对象的种群密度常年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以内。

按照防制原则,进一步完善药械索证制度,禁止使用“三无”和违禁杀虫剂、灭鼠剂及器械。

同时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消杀和控制工作(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除外)。

1.公共环境除“四害”所需药物及投放、喷洒等消杀工作;2.公共环境设置毒饵站、诱蝇笼等防制设施,投放到指定场所,并设置警示标识,设施完好;3.150平方以下的“五小”行业做好室内外灭鼠灭蟑;4.对“四害”的种群、密度、消长进行定期监测;5.堵塞鼠洞、收集处理死鼠;6.突发应急事件的环境消杀;7.其它公益消杀活动;8.做好公共环境除“四害”的宣传及培训工作。

(二)消杀范围1、本项目病媒生物内容是指鼠类、蚊子、苍蝇及蟑螂四害。

2、室外:消杀场所为上述范围内的公共环境,包括:防制区域内所有生活小区、居住区(点)和城中村(城郊村)的楼道、院落、下水道、小区外围等公共环境;集贸市场周边公共区域;城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公共地下停车库;开放式公园(广场)、绿化带;城区内河道、湖浜、池塘及河道沿岸等公共环境和设施;雨污窨井、下水道等卫生基础设施;闲置地块(储备用地)和城乡结合部等。

3、室内:“五小”行业(小餐饮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旅馆﹑小歌舞厅、小洗浴店)。

4、县爱卫办及镇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的其它公共场所。

(三)工作指标1.经县爱卫办及镇政府组织的监督检查鼠、蚊、蝇、蟑螂病媒生物指标符合《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要求;2.群众满意率达90%(含)以上;3.通过上级爱卫办检查效果评价。

(四)质量要求1.鼠类控制水平:(1)外环境鼠密度路径指数≤5;(路径指数是指累计检查1000米路径所发现的鼠和鼠迹的处数)(2)[鼠夹法]鼠密度或[粉迹法]鼠密度≤1%。

2.蚊类控制水平:(1)小型积水蚊虫密度路径指数≤0.8,大中型水体采样勺指数≤5%,平均每阳性勺蚊幼及蛹少于8只;(路径指数是指累计检查1000米路径所发现的蚊幼虫阳性积水处数)(2)外环境停落指数≤1.5。

(停落指数是指在半小时内测试人腿上的蚊虫停落数)3.蝇类控制水平:(1)外环境蝇孳生地幼虫及蛹的阳性检测率≤5%。

(2)目测法:蝇类孳生场所每处蝇不超过3只。

4. 蟑类控制水平:(1)蜚蠊成若虫侵害率≤5%,平均每阳性间(处)成若虫数小蠊≤10只,大蠊≤5只;(2)蜚蠊卵鞘查获率≤3%,平均每阳性间(处)卵鞘≤8只;(3)蟑迹查获率≤7%。

(五)防治原则1.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以及科学、有效、简便、安全、环保”的原则。

2.积极配合政府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坚持采用环境防治,化学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3.防治工作制度化、操作规范化,坚持常年除害。

根据“鼠、蟑、蚊、蝇”的消长规律和季节特点,因地、因时制宜,在高峰季节、重点场所强化扩治的措施,把防治对象的种群密度常年控制在标准以内。

五、提供服务时间要求: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六、其他要求:1.中标单位要根据实际切实制订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杀应急预案,妥善安排好日常消杀工作,将日常消杀工作安排表报送镇爱卫办。

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和与他人合包。

2.消杀人员须持证上岗、着装统一,人员配备上须满足承包区域内的消杀任务要求,必须设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消杀设备(如机动喷雾器、脉冲式热烟雾机等),现场消杀人员不得少于5名,并有专人负责对现场消杀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3.中标单位实施本项目前需购买商业综合责任保险(公众责任险),保险区域范围覆盖本项目所在区域的,保险时间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

4.严格执行消杀服务机构备案制,实施消杀服务社区报到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自觉接受县爱卫办及镇政府组织的相关监督考核。

5.认真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做好四害消杀工作的方案、小结、总结,消杀治理的数据真实可靠,过程性资料齐全。

6.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省爱卫办或有害生物协会签发的消杀人员上岗证并统一着装;7.每次服务后出具消杀服务报告,确认所使用的药物、方法和地点,并提供完整台帐资料;8.消杀范围内居民户的病媒生物防制的药物由中标人提供,社区工作人员负责上门派发,药物费用投标人需考虑到本次报价中。

具体药物明细:八、附件1、公共环境除四害工作考核办法(见附件1)。

2、公共环境除四害市场化运作现场考核评估评分标准(见附件2)。

3、公共环境除四害工作市场化运作群众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3)。

4、公共环境除四害工作市场化运作日常检查记录表(见附件4)。

附件1:四合乡2018年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工作考核办法为深入贯彻《安徽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提高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水平,加强对除“四害”市场化运作的监管,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类指导、分级实施,强化督查、长效管理,科学防制、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工作目标通过综合防制,巩固除“四害”工作成果,县城公共环境“四害”密度控制在《安徽省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管理认可办法》C类标准范围内为目标,保障城镇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管理内容依据《安徽省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作业人员、用药、绩效等进行全面管理和考核。

(1)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作业人员现场考核管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安徽省有害生物防制培训合格证书》,统一着装后上岗作业。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作业人员,要在县爱卫办及镇政府登记备案;相关单位、村、社区要对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每次现场作业进行监督、并核实签名,资料存档备查。

(2)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用药监管: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使用的药物,应选用高效低毒杀虫、灭鼠剂,必须进货渠道正规,所有农药登记证,符合“三证”要求,严禁使用国家禁用药物,并在县爱卫办及镇政府备案。

(3)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绩效管理:根据全国爱卫会《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全面检查窨井、垃圾箱等鼠、蚊、蝇孳生场所的控制成效,并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4)资料管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每次作业均需在作业联系单载明用药名称、浓度、用量,并将作业联系单交于社区,同时完善除“四害”工作的相关资料。

三、考核办法1、现场考核:根据本办法,县爱卫办及镇政府每个月抽查一次,组织一次年终综合考核,最终考核得分为每个月加权平均分,85分合格。

在4月、10月鼠类繁殖高峰,4~11月蟑蚊蝇繁殖高峰时节,爱卫办要增加检查频次。

2、群众满意度调查:根据《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群众调查表》,每季每个相关村、社区至少调查访问60名居民(其中县爱卫办访问20名,社区访问40名),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3、在四害繁殖季节由第三方进行消杀效果现场考核,考核标准及方法依据四合乡公共环境除四害市场化运作现场考核评估评分标准。

4、经费核发:根据工作实绩进行考核,灭鼠、灭蝇、灭蚊、灭蟑现场技术考核结果占总分值(100分)的60%,日常工作检查结果占20%,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占20%,以考核评估结果半年一次支付。

年中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下的或连续超过二次月考核85分以下的,责令限期整改,未在限期内落实整改达标的,将终止合同。

整改达标的或综合得分85分及以上的年中支付合同价款的35%。

年终对于考核分数达到95分及以上的且通过省爱卫办对我镇病媒生物防制成果最终考核验收的,全额支付合同款;考核分数达到85分及以上的且通过省爱卫办对我镇病媒生物防制成果最终考核验收的,扣除合同价的2.5%后支付;考核分数85分以下的但在限期内落实整改达标的且通过省爱卫办对我县病媒生物防制成果最终考核验收的,扣除合同价的5%后支付;考核分数85分以下的并未在限期内落实整改达标的或未通过省爱卫办对我镇病媒生物防制成果最终考核验收的,扣除合同价的50%支付。

四、职责分工县爱卫办:全面负责除“四害”市场化运作的监管工作,检查、考核、指导相关村、社区除“四害”工作;督查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公共环境除四害工作落实情况,每月抽查一次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承包区块内的蚊、蝇、鼠消杀情况,在每个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承包区块访问居民20人次。

负责公共环境除“四害”工作的技术监督和密度监测等,根据本办法要求,开展现场考核。

社区、各负责区域:开展孳生地的环境治理,并参与县爱卫办组织的督查考核。

每月检查一次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对鼠、蝇、蚊的消杀和孳生地控制情况;每季度访问辖区居民60人次。

督促辖区内社区日常巡查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对窨井、垃圾桶等处成蝇、成蚊的控制情况及每星期一次对本辖区内的消杀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听取、收集居民意见;做好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工作联系单、民意调查表、检查反馈单等存档工作。

附件2:四合乡2018年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现场考核评估评分标准一、灭鼠1.抽查各区域垃圾收集点(垃圾箱、房)、车库等鼠类孳生场所,鼠迹不超过2%。

每超过1%,扣3分(超过数不足1%,按1%计算,下同)。

满分15分。

2.抽查二个居民区,每个居民区公共绿地400米、公共区域600米,鼠迹合计不超过5处。

每超过1处,扣1分,满分5分。

3.抽查二个居民区,每个居民区鼠类孳生场所布放鼠夹100只或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100块,一夜后阳性鼠夹不超过1%,阳性粉块不超过3%。

二项指标任何一项每超过1%,扣3分,满分15分。

二、灭蚊抽查外环境50处,各类存水容器如花盆、水缸等积水有无蚊幼虫及蛹,阳性率不超过3%(即查100处积水,蚊幼虫及蛹不超过3处)。

阳性率在3~5%扣1分;5~10%扣3分;超过10%不得分。

满分15分。

三、灭蝇1.抽查居民区10%公共区域(含垃圾容器、垃圾收集点)等蝇类孳生场所10处,每处蝇不超过3只。

每超过1处,扣1分,满分10分。

2.抽查居民区蝇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5%。

检出率在5~7%,扣2分;7~9%扣3分,超过9%不得分。

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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