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的;(八)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维护合法权益的;(九)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经济困难的;(二)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四)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五)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和公证、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或者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代理证明;(三)经济困难证明;(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直接关系的材料。
经济困难证明应当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公民要求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但应当提供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一)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二)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的;(三)重度残疾的;(四)由政府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五)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六)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工伤赔偿金的;(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八)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证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任务1. 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法律文件起草等服务。
2. 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和理解。
3. 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系统,确保案件的登记、分配、跟踪等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4. 开展法律援助人员培训,提升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三、法律援助申请与受理1. 法律援助申请人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在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人的情况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3. 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及时受理,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案件调查和研究。
四、法律援助人员的选拔和管理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通过公开招聘、考试等方式选拔合格的法律援助人员。
2.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胜任法律援助工作。
3.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对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奖惩。
五、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合理安排法律援助人员进行案件处理。
2.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职业道德,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案件的公正、公平和独立。
3.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六、法律援助中心的宣传和评估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定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公众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和信任度。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法律援助中心所有。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简介

的管 辖 以属 人 管 辖 确立 . 由 申请 人 住 所 地 或 工 作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管辖 此外 . 法律援助的级别管辖并不像公安 、 检察 、 法 院 系 统
有严格 限定 , 《 法 律 援 助条 例 》 第 五条 规 定 : “ 直辖 市 、 设 区 的
市 或 县 级 人 民政 府 司 法 行 政 部 门根 据 需 要 确 定 本 行 政 区 域 的法 律 援 助 机 构 ” 这说明 . 虽 然 我 国现 行 的 法律 援 助 体 系 已 形成 中央 、 省、 市、 县 的 四级 架 构 , 但是《 条例》 并 没 有 规定 其 上 下 级 之 间 的 领 导 与被 领 导 或指 导 与被 指 导 的关 系 . 在 管 辖
达诉求 、 维 护 自身 的 合 法 权 益 的司 法 保 障制 度 。法 律 援 助 起 源于英 国 . 后逐 渐被世界文 明国家采纳 , 成 为 现 代 法 律 体 系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重要 组成 部 分 广 义 的法 律 援 助 还 包含 法 院 系
统 的 司 法 救 助 和 其 他 涉 及 司 法 部 门业 务 的 救 助 .如 诉 讼 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刑 事 诉 讼 法 》 第 3 4条 首 次 将 “ 法律援助” 明
确 写 入 法 律 ;其后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部 分 别 于 1 9 9 7和
f 三) 管 辖
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 关 于 刑 事 诉 讼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的 规
定》 , 我 国 法 律 援助 以属 地 管 辖 为 主 , 同时 辅 以 属人 管辖
制 度 简介
段 翠 杰
法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11.15•【字号】•【施行日期】201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州、市司法局:现将《云南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云南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司法鉴定服务,根据《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司法鉴定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服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司法鉴定协会应当积极支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服务。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履行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无偿、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
鼓励司法鉴定机构为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减免鉴定费用服务。
第五条公民获得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服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该公民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司法鉴定费用;(二)该公民是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三)该事项确需进行司法鉴定;(四)该事项符合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条件和业务范围。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
第六条符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受援人,可以向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与所申请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的决定。
法律服务保障工作制度

法律服务保障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工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法律服务保障工作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律师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服务等法律服务。
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保障制度,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法律服务第五条律师是国家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代理诉讼等服务。
第六条律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七条法律援助是国家提供的一种免费法律帮助,适用于经济困难或者特殊困难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八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审查申请,及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服务。
第九条司法鉴定是依法对案件中的专业问题进行鉴定,为司法机关提供证据的服务。
第十条公证是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进行证明的服务。
三、法律服务保障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保障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和行使法律服务权利。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困难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律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律师的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证机构的建设,提高公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律师、公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等社会力量提供法律志愿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四、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服务权利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等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司法鉴定援助制度探微

2 0 0 9 年 1 0月, 深圳市司法局 出台《 深圳市司法鉴定援
助 办法 》 , 全文 1 7条 , 分 别 从 司法 鉴 定 援 助 的 意 义 、 受 理行 政 区域 范 围 、 申请 的条 件 、 司法 鉴 定援 助 类 别 以及 申请 的程 序 进行 了细 致 的规 定 。2 0 1 1 年 1 2月 ,云 南 省 司 法 厅 出 台 《 云 南 省 司 法 鉴 定 法 律援 助 工 作 实施 办 法 》 , 全文共 1 9条 ,
待 遇 的 当事 人 、 丧 失 劳动 能力 、 无 生 活 来 源 的 老年 、 残 疾 当 事 人 以及 在 追 索 赡养 费 、 抚养费 、 抚育费、 劳动 报 酬 和 在 道 路交通事故 、 其 他 人 身 损 害 赔 偿 案 件 中确 有 困难 的 当事 人 等社会弱势群体 。 二、 当前 司法 鉴 定 援 助 制 度 面 临 的 主 要 问题
、
司法 鉴 定 援 助 制 度 的 发 展 历 程
从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的意义 、 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的内涵 、 管
理机构、 获得 服 务 的条 件 、 终 止援 助 的条 件 、 资 格 审 查 以及 经 费 管 理 等 方 面 进 行了详 细 的 规 定 。2 0 1 2年 昆山 市 法 院
合 法 运 行 。2 0 0 6年 8月 , 随着 《 四 川 省 司法 鉴定 援 助 暂 行
当前司法鉴定援助的法律条文零散地 出现在许多法规 中, 国家层面 的法规主要为《 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 款管理暂行 办法》 。省级层面 的立法主要有 四川、 湖北、 重 庆和云南四省,分别为 《 四川省司法鉴定援助暂行办法》 、
司法 鉴定援助制度 的制定 , 在很大程度上将使打不起 官司的当事人, 最终能通过诉讼程序维护 自己合法的权利 ,
建立司法鉴定救助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司法鉴定救助制度的必要性于伟力(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承德067000)思想政治日裔要】司法鉴定作为司法证明的—种重要手段和证据方法,在发现和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上与当事人的权益有着重大的关联,越来越为诉讼案件所广泛运用,而对于诉讼中的社会弱势群体来讲,在作为某些行为的受害者,已经苦不堪言的情况下,还必须面临司法鉴定时,多会为负担不起费用而陷入窘境。
本文所要研究的建立司法鉴定救助制度,将对保障诉讼当事人中弱势斛体的合法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社会和谐起到积极的作用。
口蝴]司法鉴定;司法证明一、司法鉴定的专业性使司法鉴定救助制度皖为必需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了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需要收集各种证据提交给司法机关。
其中有些证据是可以通过当事人自身的能力或努力获取的但是也有一些证据必须要借助其他的专业技术手段才能得到。
司法鉴定结论作为一种专业性极强的特殊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定程度E决定着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
然而,在通常社会环境下生活的普通当事人很难具备获取这种结论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即便是掌握一定的知识做出判断,其对司法机关的说服力也远不能与司法鉴定结论相比。
司法机关为正确适用法律,—般也会要求对涉及到专门性问题的案件进行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做出判断。
司法鉴定的范围包罗万象,凡是诉讼中仅凭办案人员直观感觉或逻辑推理无法进行鉴别和判断的问题,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其中涉及到—般个体诉讼当事人的多为法医类和物证类的司法鉴定。
普通当事人想要在这些专业性很高的领域里通过自身的力量来获取证据应该说几乎是无法完成的。
这就意味着如果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时,那么作为当事人将别无选择。
因此,通过司法鉴定获取证据不但最为直接和有效,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来讲,也是唯一的途径。
二、建立司法鉴定救助制度有利于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诉讼权利在我国,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外,绝大多数的案件都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我国司法鉴定援助制度的理性评析

鉴定援助与 诉讼 中的鉴定援 助 , 其功 能不 同。然而 . 但 鉴定援助 制度 固然是 国家提供 的善 品 , 有如 下 问题 : 势 当事人 对 但 弱
鉴 定 援 助 的 强 烈 需 求 与 鉴 定 的 启 动 权 、 家 提 供 鉴 定 援 助 的 能 力 存 在 矛 盾 , 担 援 助 的 鉴 定机 构 市 场 化 倾 向与 公 益 化 责 任 国 承
司法 鉴 定 的援 助 制 度 在 现 代诉 讼 程 序 中必 不 可
少 。它 具 有 如 下 的 重 要 功 能 : 以 实 现 弱 势 当 事 人 的 可 起诉 愿 意 , 补 当事 人 举证 能 力 之 不 足 . 使 庭 审 中 弥 促
通 过 诉 前 鉴 定 援 助 做 出 的 鉴 定 意 见 , 该 是 没 有 应
的浪费 以及 进行 鉴定 援助 的鉴 定机构 不堪 重负 。
关 提 出 申请 , 到后 者 的许 可后 , 由其 指 派 或聘 请 得 方
鉴定 人 。而在 刑事 公诉 案 件 中 , 当事人 只能 申请 重新
鉴 定 或 补 充 鉴 定 , 初 次 申请 权 都 没 有 。 在 这 样 的 鉴 连
有 法 律 文 本 规 定 方 面 的 制 度 性 冲 突 , 在 实 践 中 遇 到 又
一
反 驳并 申请重 新鉴 定 的 , 民法 院应 予 准许 。这 暗示 人
着, 假若 对 方 当事人 没 有异 议 , 或虽 然反 驳但 无证 据 , 或 者未 申请 重新 鉴 定 的 , 时该 鉴定 意 见具 有证 据 能 此 力 。尽 管存 在 这种 妥协 的规 定 , 但是 诉 前 的鉴定 援助 制 度仍 然存 在 如下 问题 : 事 自诉 与行 政诉 讼案 件 中 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制度
为了保障社会弱势群体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司法鉴定援助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司法鉴定援助范围
1.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因不法侵害或意外伤害需司法鉴定维护合
法权益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低收入人群、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因不法伤害或因工致残需司法鉴定
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3.因见义勇为行为需司法鉴定主张民事权益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
法律援助;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代为提出申请的范围
5.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
代为提出申诉。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需
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三、公民申诉援助应提交的材料
7.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8.经济困难证明;
9.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10.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法律援助申请审查
11.司法鉴定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
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五、援助标准和援助数量
12.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对象可以在正常收费标准以下,收取少量费用或者免
收全部费用。
13.司法鉴定机构每年至少办理2件司法鉴定援助案件。
本制度如与上级法规相抵触,以上级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