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庆:听宋才发教授《法学方法论》课程有感

合集下载

听法学方法论讲课有感

听法学方法论讲课有感

听法学方法论讲课有感听了宋老师一个学期的《法学方法论》课程受益匪浅。

正如宋才发老师在课堂上所说:“一位好老师授课,决不能只给学生一碗白开水,一定要让学生在课堂上从老师身上学到些什么。

”听宋老师的授课确实是有收获的,我以为一个好的老师,是可以影响学生一生的老师。

下面我结合个人经历谈谈宋老师给我带来了什么。

2019年底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对每个人都是一次惊心动魄的巨大考验。

此时的我已经硕士毕业两年了,通过人才引进方式我到邕宁区住建局工作。

当时正值机构改革,我的入职时间一直往后推移。

于是我去了广西司法厅从事与我法学专业相关的工作,那就是信访处理。

这份工作既要处理很多关于司法系统业务范围的各类信访件,又要协调各类不同的上访人员。

总体而言,从事这份工作不算太难,因为许多群众都是吃“不懂法律的亏”。

作为司法厅的一名工作人员,我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耐心地引导上访者摆正心态,合理合法地面对遇到的问题。

在这份工作的实践锻炼中,我一直在思考我未来的发展方向,思考未来我应当做什么?我既然学的是法学,是否需要在法学领域做点什么?于是我想到了继续读博、做老师,这样就可以把自己学到的知识分享给更多的人。

决心开启了我复习备考之路。

但是入学考试遇上了新冠肺炎疫情,考试时间不断推后。

这对我来说无疑是一件大好事,因为疫情客观上让我有更多的时间复习备考。

在复习过程中,我庆幸去听了一场由宋老师主讲的学术报告会,会后我申请加了宋老师的微信。

那时我才知道,宋老师不定期将他的文章无私的分享到朋友圈里。

宋老师经常在早晨四五点就起来创作发文,每当我刷到他的文章,我都会点进去认真阅读,每一次阅读都有新的收获。

我还清晰的记得我的硕士生导师说过:“读一个人的文章,就等同于你和作者在交流,和优秀的人在一起,自己也会变成优秀。

”宋老师是法学界的大咖,他的论文基本上都是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而且各大媒体均有转载。

都说读书要读原著、读经典,而我却经常去读宋老师新出炉的文章,我觉得非常的庆幸、也非常有收获。

《法学方法论》读后感

《法学方法论》读后感

《法学方法论》读后感初读本书就觉得此书相当的晦涩难懂,过于理性的思维逻辑,只有心平气和地用心阅读,反复推敲揣摩大师的意思,才能略懂一二。

本次阅读着重牵涉第六章的第二节“法律漏洞的填补(法律内的法的续造)”。

一、法律漏洞的概念及种类(一)法律漏洞的概念本节一共有六款内容。

第一款内容为法律漏洞的概念及种类。

当且仅当法律对其规整范围中的特定案件类型缺乏适当的规则,或者说,对此保持“沉默”时,才有法律漏洞可言。

然而,法律漏洞并非法律沉默,“有意义的沉默”的存在论证了这一观点。

例如,民法典对房屋所有权原本并未规定,这并不构成漏洞,而是需要独立的法律将其制度引入现行法秩序中。

正真意义上法律漏洞是一种法律“违反计划的不圆满性”。

“漏洞”即为不圆满性。

只有在所牵涉的问题本身需要并且能被法律规整时,才有提及“漏洞”的可能。

反之,在“法外空间”的问题上欠缺规则时,则不存在“漏洞”。

法只能约束、调整人的行为,规整人际关系,法并不能控制人的思想。

并且有些行为举止虽然涉及到人际关系,但是并不构成法秩序的漏洞,例如打招呼、告别、称呼等这些礼节、品味方面的社会规范。

(二)法律漏洞的种类个别法的不圆满性,称作“规范漏洞”。

民法典第904条第二句是一个适例:依第904条第一句不能禁止他人干涉其物的所有权人,得请求赔偿其所受损害。

这里并没有提到,得向什么人请求赔偿。

如果干涉者与因干涉受利益者并不是同一个人,那么两个人都可能是赔偿义务人。

这样显然是丧失了法律的严谨性,存在法律漏洞。

当然这种情况很少会出现在审慎制定出来的法律中。

整个规整的不圆满性,称作“规整漏洞”。

“积极侵害请求权”就是规整漏洞的适例:立法者认为在债的关系存续中,只存在债务人违反不为给付、迟延给付的类型,但是事实说明,债务人仍可以用其他方式违反义务,比如说提出有害的给付,违反契约关系所生的保护义务。

就特定类型事件,可分为“开放的”漏洞和“隐藏的”漏洞。

“开放的”漏洞即法律欠缺适用规则;“隐藏的”漏洞即为法律虽然含有得以适用的规则,但该规此类事件并不适宜。

读法律方法论有感

读法律方法论有感

读法律方法论有感《法律方法论》一书从技术层面上进行了对法律进行的微观细致的考察与工具理性上的深度挖掘。

该书博采众长,纵横古今,吸取西方法理学之精华,继承了自古希腊罗马关于法律的知识传统,为我们了解西方贤哲关于法律是什么打开了一扇明亮的窗。

读完全书,鄙人对关于法律是什么的宏伟而又深奥的命题的感悟是:法律是一种理念和信仰,法律是一种知识和技术,法律是一种立场和态度。

法律是一种理念和信仰。

信仰更多是哲学与宗教意义上的内容,法律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也不亚于一种宗教和依托。

所以在西方古希腊罗马的传统以降,法律与宗教结下了难分难解的情缘。

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法律只有获得信仰的内涵与宗教式的虔诚才能获得民众对其的信任与信赖,直至内心与灵魂深处的归宿与依托。

因为法律的设计初衷本是为了对人们纠纷的一种事前约定,对人类兽性与弱点的提前制度规制。

正因为有了法律,人们才会在与自己的同类、同伴发生纠纷与矛盾有了一个合适的出口,在人们面临失业、残疾等困难时有了来者基于人类同情心、怜悯心而通过法律的形式制度化的救助与保护。

人们拥有对法律的理念,进而形成对法律的信赖与信仰是因为他们相信法律能够带来方便,降低生活成本,便利生产与生活,是因为他们坚信法律所秉持的公平正义能够在他们危难、脆弱之时及时地提供救助和保护。

法律是一种知识和技术。

法律本身是一种人们对社会秩序维护与矛盾处理方法即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如何恰当安排与分配的知识,早在古罗马时期,因为法律的日益庞杂即精致化,法律便作为一门独立的知识传统得以通过专门的教育和训练予以保留和继承。

虽然在原野的奴隶制时期及漫长的封建时代,法律作为一种专业的知识系统主要被社会的上层贵族所垄断,但这不能成为否定法律作为一种精细化知识的借口。

立法的过程是对法律思想、法律知识固定化的尝试,而司法的过程主要是停留在通过对法律知识的运用来解释法律,阐述立法者的本意与原委。

通过一整套的精致化的关于法律解释和运用的比如法律解释、法律发现、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演绎等知识运作进而实现对人民、立法者原本对法律的理解和态度。

农小旺:听《法学方法论》课程有感——论人师的重要性

农小旺:听《法学方法论》课程有感——论人师的重要性

农小旺:听《法学方法论》课程有感——论人师的重要性听《法学方法论》课程有感——论人师的重要性农小旺(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2018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经师易得,人师难求”。

这是我听了宋才发教授《法学方法论》这门课程之后,最深的感慨与体会!求学17载,遇到数十上百位给我上过课的教师。

然而能够让我从内心里真真正正佩服的“人师”,实在是寥寥无几。

透过自己从小学到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个中原因确实值得深思。

想必现今正在授课的教师面对自己的学生时,多少有一种“恨铁不成钢”“一代不如一代”的不当情结吧!“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

”接触韩愈的《师说》之后,“教师”这一形象在我内心深处愈加笃定。

何为师?何为传道?何为授业?何为解惑?从宋才发老师身上,我已经找到了期盼已久的答案。

从事师者,只是在身份职业上的一种区分,稍加有兴趣爱好的人皆可从师。

同时,只有真正肩负起“传道授业解惑”之责的人,才不愧为师。

尔后再历经锤炼磨打、温情付出,终进阶为“人师”。

如若从普遍意义上讲,“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这里讲的则是非学校教育中的“师”,意思是拜三人中年长者、能力稍强者为师。

如此之“师者”,人人皆可为之。

对“师”作此区分又有何意义呢?因此,“何为师”之疑已解。

那么在宋才发老师身上,又如何体现出“传道受业解惑”之义呢?且听我娓娓道来。

两鬓斑白,激情饱满。

初见宋老师始于《法学方法论》的首次课程。

看着您两鬓生辉、神采奕奕的老学者形象出现在讲台上,瞬间激起了我的浓厚兴趣。

犹记得那天早上,宋教授的第一次课,讲的是“著名大学与研究生教育”。

求学十几载,第一次有幸聆听学者对“名校”、“名师”及“研究生教育”的详细解读。

整个上午四个小时,您一直从未间断并饱有激情地进行授课。

或许是您的魅力点染了课堂,又或许是您的课程深入浅出、精辟入理,抑或是您坚守讲台一整个上午传道授业,对您的崇拜与敬意之感油然而生。

是啊,“大学=学者+学术”,您给出的大学公式,道出了大学是师生们共同为学、治学的一块宝地。

宋才发 法学方法论课后感

宋才发 法学方法论课后感

宋才发法学方法论课后感
宋才发是一位著名的法学家,他在法学方法论方面有着丰富的
研究和贡献。

参加宋才发法学方法论课后,我对他的教学深受启发,产生了许多感悟。

首先,宋才发在课堂上强调了法学研究的系统性和逻辑性。


指出,法学研究需要建立在严谨的逻辑推理基础上,而非仅仅停留
在表面现象的描述和归纳。

这让我意识到,法学研究需要具备一定
的系统性,要善于从整体和系统的角度来看待法律问题,这对于提
高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宋才发强调了法学研究的历史性和比较性。

他指出,法
学研究不能脱离其历史和社会背景,需要借鉴历史经验和比较研究
的方法。

这让我意识到,法学研究需要注重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
背景下法律制度的比较和分析,以及对法律发展的历史演变进行深
入研究,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法律的本质和规律。

此外,宋才发还强调了法学研究的实证性和应用性。

他认为,
法学研究不能脱离社会实践,需要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对法律
规则的实证分析和实际应用。

这让我意识到,法学研究不应该停留
在理论的高度,更需要关注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运作和影响,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指导法律实践,解决实际问题。

综上所述,参加宋才发法学方法论课后,我对法学研究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他的教学让我意识到,法学研究需要具备系统性、历史性、比较性和实证性,这些都对我以后的学习和研究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感谢宋才发教授的精彩授课,让我受益匪浅。

姚鹏飞: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听宋才发教授《法学方法论》课程的体会

姚鹏飞: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听宋才发教授《法学方法论》课程的体会

姚鹏飞: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听宋才发教授《法学方法论》课程的体会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听宋才发教授《法学方法论》课程的体会姚鹏飞(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2018级法律硕士研究生)久闻宋教授是著名大师,见后果然不凡。

由于2018年是“法考”改革元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的时间,安排在2018年10月20日进行,因而宋才发教授讲授的《法学方法论》课程,便顺延到了秋季开学后的第8周。

宋才发教授之所以推迟授课时间,目的是为准备法律资格考试的同学们,留下充足的备考时间。

我作为法律资格考试中的一员,为此衷心地感谢宋才发教授的特别关照。

虽然宋才发教授是一名年过65周岁的长者,但是他依然身板硬朗,精神焕发、神采奕奕。

讲课的时候由于全程脱稿讲授,所以,他的两只炯炯有神的目光,始终不停地扫视着每一位同学,似乎早已看透了同学们渴求学识的那颗心,我不禁发自内心地赞叹“这就是大家风范”。

宋教授的讲课方式颇有特色,他使用一口纯正的“湖北口音”向我们授课,一开始由于口音的差异,使我对课程内容的接受上有一定的困难。

但是在仔细地品听之后,也就慢慢地适应了,并且被宋教授绘声绘色、声情并茂的授课效果所感染。

最让我敬佩不已的是,宋教授在这“三尺讲台”上,连续3个多小时站立着讲课,不用讲稿、不用“麦克风”,中间也不休息,但是学生可以自己出去、自己悄悄进来。

这对于一位已年过六旬的长者来说甚是不易,我深深地感到敬佩。

宋才发教授的《法学方法论》课程讲得很精彩。

这不仅因为课程的内容丰富多彩、知识信息量大,而且由于宋才发教授讲课非常投入,讲课的语言铿锵有力、掷地有声,通常是甩开膀子、激情飞扬地进行演讲。

从他口里说出来的每句话,从来不拖泥带水,不像有的老师那样“哼哼哈哈”;一堂完整的课程讲下来,汗水早已浸湿了宋老师的衣裳。

宋老师给我们传授了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真经”“干货”,不仅对我们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具有指引作用,而且对我们人格的升华具有启迪价值。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谈自己对学习宋老师《法学方法论》这门课程的体会。

赵鑫鑫:低调做人,高调做事——听宋才发教授《法学方法论》课有感

赵鑫鑫:低调做人,高调做事——听宋才发教授《法学方法论》课有感

赵鑫鑫:低调做人,高调做事——听宋才发教授《法学方法论》课有感低调做人,高调做事——听宋才发教授《法学方法论》课有感赵鑫鑫(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2018级法律硕士研究生)进入研究生学习的第一个学期,法学院为我们开设了《法学方法论》这门课程。

正是由于开设了这门课程,我们才有机会认识和近距离接触中央民族大学二级教授宋才发老师。

第一次上课时,我在教室外遇到宋才发教授,就被他满头白发所吸引。

当得知他就是为我们授课的老师时,我的心里顿生敬意。

当听到他开口讲第一句话的时候,那浓浓的“湖北口音”又使我倍感亲切。

宋才发教授的亲切教诲,对于我研究生三年的学习生活,必将起到很好的指导和引领的作用,确实使我受益良多。

对于像我这样刚刚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的人来说,宋才发教授的《法学方法论》这门课,有助于我们从迷茫的、不知所措的状态中走出来;让我有了自己的学习目标和动力,知道自己在这三年乃至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应该如何做好一个人,如何做好每件事。

通过聆听宋才发教授的八次授课,我得到的答案就是“低调做人,高调做事”。

一、低调做人第一,我要谈论做人的重要性。

我经常在校园的墙壁上,看到这样一条标语:“先成人,后成才”。

我记得第一次看到这条标语的时间,是在我上初中的时候。

那时,我对于这句话的含义不是特别理解,我疑惑地想:“成人和成才为什么要有先后之分?就不能倒过来先成才后成人吗”?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知识的增加,我才渐渐地领悟到这句话的本意。

即我们要先学会做人的道理,成为一个有道德情操的人,然后再去寻求知识、增长才干,最终才能够成为一个有才智的、德才兼备的人。

如果我们倒过来“先成才”,学会并掌握了很多的知识,然后再去学会如何做人,我们就有可能发展成为唯利是图、有才无德之人;我们所学的才识,很可能会成为道德沦丧的工具,那将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情。

宋才发教授在《法学方法论》的第一讲和第六讲中,都论及到了“如何做人”这个问题。

特别是在第六讲中,专门谈到“研究生的治学与做人”。

听《法学方法论》课程感想

听《法学方法论》课程感想

听《法学方法论》课程感想摘要:一、引言二、课程概述三、课程收获四、法学方法论的应用五、个人反思与建议六、结论正文:听《法学方法论》课程感想近日,我有幸参加了《法学方法论》课程。

作为一名对法学领域充满好奇的学员,我在课程中收获颇丰。

在此,我想分享一下课程的概述、我的收获以及如何将法学方法论应用于实际生活中。

一、课程概述《法学方法论》课程旨在帮助学员了解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法律思维的养成和法律论证的技巧。

课程内容涵盖了从法律文本解读、案例分析到法学研究方法等多个方面。

通过这门课程,我们学会了如何运用科学的方法论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二、课程收获1.掌握法律研究的基本方法:课程让我明白了法律研究并非单纯地背诵法条,而是要学会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论证和分析。

2.提升法律思维能力:通过学习法律方法论,我对法律思维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这将有助于我在实际生活中更加理性地看待问题。

3.学会法律论证技巧:课程中,讲师详细讲解了法律论证的步骤和技巧,使我在分析法律问题时更具说服力。

4.增强团队合作意识:课程中的案例讨论环节,让我意识到团队合作在解决法律问题中的重要性。

三、法学方法论的应用1.法律文本解读:在处理法律文本时,我们要遵循严谨的解释方法,以确保对法律规定的准确理解。

2.案例分析:通过运用法学方法论,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分析案例,提炼法律原理,为实际问题的解决提供依据。

3.法学研究:在法学研究中,我们要遵循科学的研究方法,确保研究成果的可靠性和实用性。

四、个人反思与建议1.提高自身法学素养:作为一名法律学子,我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素养,为未来的法律事业打下坚实基础。

2.注重实践: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不断锻炼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

3.加强团队合作:在法律工作中,要学会与同事协作,共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五、结论通过《法学方法论》课程的学习,我对法学研究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郭庆:听宋才发教授《法学方法论》课程有感
听宋才发教授《法学方法论》课程有感
郭庆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2018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宋老师是我终生难忘的好老师。

时光荏苒,一眨眼功夫,宋才发老师《法学方法论》课程就结束了。

蓦然回首,发现自己已经被宋老师的人格魅力和学术修养,深深地感染了、吸引住了。

在过去那么多年的大学生活里,教过我的老师确实不少,许多老师也都有他们的个性和特色。

但是能够让我终生难忘的,恐怕只有宋才发老师。

宋老师的授课风格独特,确实与一般老师不太一样。

譬如,尽管他已年过六旬,却始终站立着给学生授课;他授课从来不趴在讲台上念讲稿,不使用麦克风却声音非常洪亮,始终脱稿激情飞扬的尽兴发挥;他十分注意与学生在课堂上的互动,引导和调动学生的听课热情和积极性。

平常他一边忙着学术研究工作,一边要给我们这些新入校的硕士生上课,还要指导他自己培养的法学博士生和博士后。

宋老师不仅学术造诣很深,而且有着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因而他不仅课堂教学效果极好,而且在法学界影响也很大,是名不虚传的教学名师。

所以,我打心底里敬佩宋老师,他注定是我终生难忘的一位好老师。

在第一次课上课之前,我和其他同学一样怀着好奇的心理,从“百度”引擎上搜索了一下宋老师的经历。

引入眼帘的“宋才发”词条介绍,发现他确实是个不得了的“大牛”。

宋老师1953年5月10日生,湖北省武穴市人,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二级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历任《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华中师范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央民族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长、法学院院长兼民族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央民族大学科研处处长兼学校“211工程”办公室主任等职。

社会兼职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鉴定专家、教育部法律专家顾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西部大开发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等职。

1999年被评定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4年被评定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

作为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2018级的法律研究生,我为自己能够在宋老师的课堂上学习感到荣幸。

由于宋老师人生阅历非常丰富,偶尔也会跟我们谈到他的学习经历。

宋老师在课堂上除了传授专业知识和学习方法论之外,也恰到好处的给我们讲一点人生哲理,而且给我们的启发特别大,确实是一位名不虚传的教学名师。

宋老师数十年教学生涯如一日。

宋老师已经教了几十年的大学生、硕士生和博士生,我觉得他承担的这个教书育人工作,实在是一个需要足够耐心和毅力的工作。

责任是教师的本职,透过宋老师给我们授课的全过程,不难发现宋老师确实是一个责任心很强的好老师。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教师就要自觉承担起教育的责任,完成教育的使命。

“一个孩子的失败,对一个教师来说,只是几十分之一的失败。

但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失败。

”所以,教师应该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传道、授业、解惑”是教师的的基本任务,透过宋老师慷慨激昂的授课,就能感受到他教学热情之高涨,教学技艺之高超,不能不令我十分钦佩。

我觉得宋老师站在讲台上,看着下面几十双渴求知识的眼睛时,内心必然油然而生一种“把他们培育成才”的责任感。

透过宋才发老师的一言一行,我以为作为一名大学老师,不仅需要经常阅读专业书籍,具有宽广的知识面和雄厚的专业素养;而且要不断地改进教育方式和教学方法,在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扎实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宋老师是我砥砺奋进的引路人。

宋才发老师在课堂上传授给我们的,不仅只是法学知识,还有为人处事的道理。

好老师的标准是什么?我们每个学生心中都有一杆秤。

在我看来,宋老师就是这样的一个负责人的好老师。

每位优秀老师都有值得别人学习的地方,与这样的老师近距离接触、听这样的老师授课,不失为一种精神享受。

宋老师的一言一行,从讲台上到讲台下,他的政治态度、思想作风、道德品质、治学精神、行为习惯,无时无刻不在对我们产生深刻的影响,在我们的身上能够看到宋老师的“影子”。

教师对学生的影响能否产生积极作用,不仅取决于他的言教,而且还要取决于他的身教,教师只有严于律己,才能以身作则、行为世范。

我与许多不同年级的同学交流过,发现凡是听过宋老师的课抑或与宋老师交流过的人,都会觉得宋老师是一个正直的学者,光明磊落、是非分明的人,在宋老师的眼里揉不得半点沙子,确实有一种现代学者的气质。

我还听说宋老师是一个精力十分充沛的人,每天的休息时间不多,他把更多的精力都放到了科研和教学中,单凭这一点就够令我们敬佩的。

听宋老师的授课,就像沐浴在古代私塾的氛围当中, 有一种接受传道、授业、解惑的感觉。

很多学生都愿意跟宋老师成为知心朋友,因为他不单只是一个老师,更像一个深明国情、有抱负的智者。

正因为这样,宋老师不仅在学术上取得了不菲的成就,也收获了交心的朋友与满园的桃李。

在宋老师讲授的8次课当中,我最喜欢的是第六讲:“研究生的治学与做人”。

宋老师那句“要作好文,首先要做好人”的话语,是最引起我们共鸣的一句话。

诚如宋老师所说:“只有人品好,才能文品好。

”宋老师教育我们要自觉做一个光明磊落的人,一辈子不说违心的话、不说假话,要对自己说的每一句话负责。

我们的治学也要像宋老师那样做到严谨求是,要有为学术献身的精神,不去刻意追逐名利,领略和体会“人生有味是清欢”的境界。

古语云:“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也许我做不到像宋老师那么优秀,但是我一定会刻苦努力,争取做一个自觉推进法律进步的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