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班学生重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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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管理规定(3篇)

重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等各层次学生。

第三条重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重修管理应确保所有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对所有学生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理。

(二)鼓励进步原则:通过重修制度,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三)严格规范原则:重修管理应严格规范,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第二章重修对象及范围第四条以下学生可申请重修:(一)因个人原因未通过课程考核的学生;(二)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缓考或免修课程的学生;(三)因课程安排不合理,学生申请调换课程,经学校批准后需重修的学生;(四)其他经学校批准需重修的学生。

第五条重修范围包括:(一)公共基础课程;(二)专业基础课程;(三)专业核心课程;(四)实践教学环节;(五)其他学校规定的课程。

第三章重修程序第六条学生申请重修,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二)学院审核申请,对符合重修条件的学生,报教务处审批;(三)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重修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学生;(四)学生根据教务处通知,按时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七条学生申请重修,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重修申请表;(三)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缓考或免修课程的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四章重修考核与成绩认定第八条重修考核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方式与原课程相同。

第九条学生重修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的成绩,并计入总学分。

第十条学生重修考核成绩不合格,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再次重修。

第十一条学生重修课程成绩,计入学生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

第五章重修费用第十二条学生重修课程,应按规定缴纳重修费用。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重修第二条重修对象与条件一、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课程重修:(一)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

(二)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考试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三)补(缓)考中有无故缺考或考试违纪的。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一)安排重修时,欠学费或住宿费,且未办理相关缓交手续的。

(二)新学期开学未经注册的。

(三)同一门课已申请重修过1次的。

(四)第六、七学期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只能参加补考或毕业前清考)。

第三条重修时间与课程范围一、对于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定期安排正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初。

补考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该门课程的重修,学院将于补考成绩公布后及时安排有关学生进行重修。

二、学生重修课程原则上时间跨度为一年,如第一学年上学期没通过的课程应在第二学年上学期开设后立即申请重修。

如果需重修的课程与自己所在班级开设的课程有冲突,可以写申请说明情况,交系教务干事备案,等待下一次课程开设时再申请安排重修。

同一门课程只允许申请重修1次,1次重修后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者,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者,可参加毕业前清考。

三、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课程和公共必修课程都可以申请重修,全院文化素质选修课不安排重修。

第四条课程重修形式一、跟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少的,原则上由各系(部)根据教室容纳情况均匀地安排至本系相关班级上课。

二、组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多,且所上课程的班级教室容纳不下,可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组班重修,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

xx学校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xx学校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xx学校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为规范学生课程管理,根据《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重修范围:凡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一)课程经补考一次后仍不合格者;
(二)在课程考核中旷考者;
(三)单独开设的实验、设计、实习等实践性课程不及格者;
(四)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
(五)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
(六)因转专业、转学、休学等原因,学生错过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正常开课时间的必修课程;
(七)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未注册学生不能参加重修。

第二条重修形式:插班重修、辅导重修。

学生可根据自已的学习和教学单位情况选择其中之一。

(一)插班重修:重修学生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由学生所在系负责安排学生随下一年级听课并参加期末统一考试。

如因教学计划调整,下一年级不开设此课程,或因课程冲突等不能随下一年级重修者,学生应事先向教务处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可免听重修课程中的全部或部分学时,通过自学直接参加重修考核。

学校重修情况说明范文

学校重修情况说明范文

学校重修情况说明范文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
我校于2022年8月1日开始进行全面性的学校重修工程。

根据学校规划部门和施工单位的工作计划,重修工程将于2022年8月底前基本完工。

这次重修工作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学楼维修。

我们将整体检查教学楼的状况,修补外墙和内部防火层,修葺一些过时的配电系统等。

二、校园绿化更新。

我们将新增和重种校园绿化植物,增强校园环境美观度。

同时也将加强操场和运动场地的养护工作。

三、门楼和拱道整修。

门楼和学校主要拱道的瓦片将被更换,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防水加固工作。

四、沿街绿化工程。

我们将绿化校门两侧空地,修建行人小路,让校门区环境更加宜人休闲。

五、配套设施更新。

更换部分教室内的灯具和触控白板,优化一些卫生间和食堂的设备等。

重修工作可能给大家带来一些不便,但相信在各位同学老师的理解和支持下,我们一定可以很快完成重修,把学校建设打造成一个更加优美宜人的学习成长环境。

在重修期间,我们也会注意做好一些紧急配套,以减少影响教学秩序。

请各位同学老师包涵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修后,我们一定会把更新完善的校园儿奉献给大家!
以上就是这个"学校重修情况说明范文"的一个例子。

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参考。

南京大学关于加强重修、补考、缓考规范管理的通知

南京大学关于加强重修、补考、缓考规范管理的通知

南京大学关于加强重修、补考、缓考规范管理的通知各院系、有关教学单位:为了实现南京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的目标,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维护我校本科教学的声誉,我处将加强对重修、补考、缓考工作的规范管理,以确保我校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运行等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重修、补考、缓考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重修、补考、缓考学生首次修读的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参加一次补考。

补考不及格者必须参加课程重修,重修者不得参加补考。

学生因公、因病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可申请缓考。

如因疾病不能参加考试,需提供经我校医院鉴定的疾病证明。

二、重修、补考、缓考的组织1、需重修的学生必须在网上提交申请,经所在院系教务员审批并编班。

2、重修者可以选择按课程计划安排随班重修,也可选择随班自学重修。

选择后者,需经任课教师同意,开课院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并交作业和随班参加所有测验和考试。

3、学生如需跨院系重修,必须经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的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重修手续。

4、毕业班的课程,如不及格人数多于15人,开课院系可单独组织重修班,但须在第八学期开学前报教务处审批。

5、各学期开学前,各院系必须将补考课程、补考学生姓名及具体补考时间、地点报教务处。

6、补考应安排在开学后二周内进行。

7、补考一律启用相关课程的考试B卷,并和A卷一起装订存档。

8、学生毕业前,院系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考。

9、确需缓考的学生必须经任课老师同意,填写《南京大学缓考申请表》(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在期末考试前一周提交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批准。

10、课程缓考应与课程补考同时进行,如课程没有补考则与下学期(年)的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进行。

教务处2010年1月26日。

关于毕业班课程重修工作的提示

关于毕业班课程重修工作的提示

关于毕业班课程重修工作的提示近年来,随着高考竞争的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重修毕业班课程。

对此,学校也加大了对这一方面的关注。

在这里,我们来分步骤探讨一下关于毕业班课程重修工作的提示。

第一步,了解重修政策首先,学生需要了解学校的重修政策,这是进行毕业班课程重修的前提。

学生可以向自己的辅导员或者学院的教务处咨询相关政策,了解课程的重修学分、时间安排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也要了解重修的费用标准。

第二步,选择重修课程在了解清楚学校的相关政策后,学生可以选择需要重修的课程。

一般来说,选择相对较差的成绩进行重修可以更好地提高总成绩,增加录取的可能性。

但是,也要注意避免过度依赖重修,影响学业进度和时间安排。

第三步,制定重修计划确定需要重修的课程后,学生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重修计划。

在计划中,需要注意安排好时间,逐步提高成绩,做好备考笔记和复习资料的整理。

同时,需要与老师进行沟通,了解考试重点和难点,及时解决疑惑。

第四步,认真备考认真备考是成功重修的关键。

学生需要制定一个合理的学习计划,按时完成复习任务,做好笔记和复习资料的整理工作。

同时,需要注重归纳总结,加强与老师和同学的互动交流,及时解决学习中的问题。

第五步,认真准备考试在备考期结束后,学生需要全力以赴准备考试。

要认真复习前期积累的知识点,加强弱项,熟悉考试内容和形式。

同时,要掌握良好的考试策略,做到冷静应对各种情况,提高应对能力和应变能力。

总之,毕业班课程重修对于提高总成绩、增加录取的可能性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学生在进行重修前需要了解清楚学校的重修政策,选择需要重修的课程,制定合理的重修计划,认真备考和准备考试。

只有全力以赴,才能在毕业班课程重修中获得成功。

复旦大学本科生补考和重修规定

复旦大学本科生补考和重修规定

复旦大学本科生补考和重修规定
(二〇一七年八月修订)
根据《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对本科生的补考和重修作如下规定:
一、补考
1.对于考核后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向开课院系申请补考。

2.补考以一次为限,不收取任何费用。

3.补考一般安排在原课程开课学期结束后的下一学期第零周至第二周进行。

4.学生补考合格的,相应课程成绩记为D-(课程如以P、NP方式记载成绩的,补考合格成绩记为P)。

5.学生如缺席参加课程期末考试,其相应课程成绩记为不合格。

其中,无故缺考的学生,不准予补考;因故缺考的学生,如未曾严重缺课、且能严肃反省检讨本人缺考的过失,经开课院系批准,可准予参加补考。

6.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学期遇有课程考试不合格的,可按学校规定申请提前补考,经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批准,由开课院系安排提前补考。

7.学生因考试违纪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导
致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补考。

8.武警国防生在毕业学期如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包括因缺考导致成绩不合格),不准予参加补考。

二、重修
1.学生对于考核后成绩不合格的课程、以及自认为需要加深学习的课程,可以重修相应课程。

2.重修课程的各次考核成绩如实记载。

重修课程成绩不覆盖原修读课程的成绩,按统一的成绩记载方式参与平均绩点计算。

3.重修课程应按学分缴纳学费。

重修课程的收费标准为:自费留学生300元/学分,其他学生130元/学分。

重修自学计划书2000字

重修自学计划书2000字

重修自学计划书2000字关于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上课安排的通知关于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上课安排的通知各系(院):根据《闽江学院关于课程重修的管理规定》,课程重修分两种形式,即重组班重修和跟班重修。

本学期的重修工作安排如下:一、重组班上学期已经组织了相关学生的重修报名工作并对部分课程进行了重组班教学安排,所有参与报名重修的学生须在2013年9月6日—2013年9月8日期间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所报名课程的开课情况,并根据显示的上课时间、地点到堂上课(具体流程见附件1)。

各开课单位教学秘书须及时通知相关重修课程的任课教师按时上课。

二、跟班重修1. 重组班未开设的课程,学生应采取跟班重修的方式进行修读。

该部分学生必需在9月6日—9月8日期间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跟班重修选课操作(具体流程见附件1),未经本次网上跟班重修选课操作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无考试资格。

选课操作中,若对已经安排的重组教学班进行“退选”操作,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无考试资格。

请谨慎操作。

2. 跟班重修的学生除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跟班重修选课外,还须于9月9日16点后登陆教务系统,查询学生个人课表,根据有效选定的教学班的上课时间、地点等信息在9月10日—9月12日期间提交《闽江学院课程(跟班)重修申请表》(详见附件2),做好相关审核和书面报备手续。

学生应从第三周开始到堂听课参加跟班学习,并主动告知任课教师该课程的学习情况。

3. 跟班重修学生选课期间,为保证数据正确,所有开课单位的排课调整操作暂停;选课结束后,如个别跟班课程有变动,开课单位教学秘书须及时通知相关重修学生。

2013年9月6日学生重修跟班选课开始,因教务管理系统教学班数据中将会自动添加重修学生名单,故各单位教学秘书本学期不可对教学班学生名单进行批量操作如删除等,否则重修学生选课数据将会丢失。

4. 特殊情况处理:⑴ 如学生所选课程已确实开设,但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未能体现教学安排使学生无法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自行选课时,各学生所在单位教学秘书需核查学生填写的《闽江学院课程(跟班)重修申请表》中的课程名称、课程类别、课程代码、学时、学分是否与培养方案一致并签署意见,由各开课单位教学秘书根据学生提交的《闽江学院课程(跟班)重修申请表》做出重修安排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给予教学班名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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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届毕业班学生重修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毕业班学生(11级本科,12级专科)重修工作安排在本学期末进行,具体报名时间2015年1月5日-1月14日,凡毕业班需重修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交费工作。

一、重修对象
截止2014-2015-1学期末,凡在校期间仍有不及格课程的毕业班(11级本科,12级专科)学生。

二、重修办理程序
1、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需重修课程的编码以及可重修班级的课表。

(查询方法:①登录“个人首页”的“教学计划”中可查到课程编码和学时学分。

2、在课程所在学部教学秘书办公室领取重修申请表后填写个人信息、申请课程。

学部审批后,持申请表到财务处216办公室缴纳重修费用。

3、复印申请表。

将申请表原件交回课程所在学部教学秘书办公室确认,复印件学生本人留一份作为重修报名依据。

4、重修课程人数10人以内时,该课程由学生自学后直接参加重修考试。

重修课程人数等于或大于10人时该课程将单独开班授课,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开学后两周内通知,学生看到通知后填写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后将申请表复印件送达任课教师处,开始上课。

三、相关注意事项
1、毕业生申请重修的课程总学分数不得超过45学分。

(超过45学分的毕业生办理完延长学制手续后方有重修考试资格。


2、差公选课学分者可以用专业技能证书(如:驾照,普通话证,会计征等)冲抵公选课学分,具体到教务处219办公室成绩窗口咨询。

如既差学分也无冲抵学分资格证者请报名公选课重修,一门1.5学分,届时教务处将指定公选课课程考试。

3、重修选课收费标准:本科生100元/学分,专科生75元/学分。

4、毕业班重修考试预计在3月底或4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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