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重考”和“重修”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重修第二条重修对象与条件一、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课程重修:(一)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

(二)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考试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三)补(缓)考中有无故缺考或考试违纪的。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一)安排重修时,欠学费或住宿费,且未办理相关缓交手续的。

(二)新学期开学未经注册的。

(三)同一门课已申请重修过1次的。

(四)第六、七学期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只能参加补考或毕业前清考)。

第三条重修时间与课程范围一、对于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定期安排正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初。

补考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该门课程的重修,学院将于补考成绩公布后及时安排有关学生进行重修。

二、学生重修课程原则上时间跨度为一年,如第一学年上学期没通过的课程应在第二学年上学期开设后立即申请重修。

如果需重修的课程与自己所在班级开设的课程有冲突,可以写申请说明情况,交系教务干事备案,等待下一次课程开设时再申请安排重修。

同一门课程只允许申请重修1次,1次重修后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者,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者,可参加毕业前清考。

三、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课程和公共必修课程都可以申请重修,全院文化素质选修课不安排重修。

第四条课程重修形式一、跟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少的,原则上由各系(部)根据教室容纳情况均匀地安排至本系相关班级上课。

二、组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多,且所上课程的班级教室容纳不下,可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组班重修,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及重修的管理规定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及重修的管理规定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及重建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美本科学生课程查核工作,依据《南京师范大学考试工作规范》文件精神,特拟订本规定。

第一条课程查核不及格的学生能够选择补考或重建获取该课程学分。

第二条因特别原由不可以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生,经自己申请、学院主管院长审批、报教务处赞同后方可按缓考办理,未执行申请手续的缺考课程按旷考论处。

缓考的学生,应参加下一个学期开学初的补考,缓考卷面成绩等同于正常考试的卷面成绩。

无故缺考(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一定重建。

第三条补考时间安排在该课程开课学期的下一个学期开学初的第二周祥第三周内进行。

第二周的双休日安排跨学院基础课程的补考,第三周的课余时间或双休日安排专业课的补考。

第四条选择补考的学生须在开学后的 5 天内(从第一天上课起计算,含双休日),按规定要求提交补考课程的报名申请,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补考时机。

第五条跨学院开设的基础课程补考由教务处一致组织安排,专业课补考由各学院组织安排。

第六条补考试题严格依据课程教课大纲领求命题,不降低要乞降难度。

全部课程在期末考试出卷时都应同时编写(或从卷库抽取)难易程度同样的 A、B 两套试卷,此中一套用于学生的补考。

第七条补考卷面成绩按实批阅,补考成绩不再进行构造成绩计算。

补考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提交教务管理系统,补考及格及以上的成绩一律按 60 分(百分制)或及格(五级评分制)记录,不及格成绩按实记录。

第八条选择重建的学生,在正常的选课时间进行重建课程的选课,不赞同重建课程与正常课程出现上课时间矛盾(即同一上课时间修读正常课程和重建课程)。

重建课程学习的全部环节及要求同正常修读课程一致。

经过重建获取该课程学分的考试成绩按实质成绩记录并在均分、绩点计算和打印毕业成绩单时代替原不及格成绩。

第九条补考或重建仍不及格的学生可在下一年度该课程开课时持续选择重建或补考。

课程因教课计划调整而发生改动时,由开课单位认定代替课程重建或独自组织补考。

重修考试实施方案

重修考试实施方案

重修考试实施方案重修考试是对在常规考试中没有达到要求的学生提供补救机会的一种方式。

为了确保重修考试能够顺利进行,以下是实施方案:一、考试时间和地点1. 重修考试时间为常规考试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展开,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安排而定。

2. 考试地点为学校指定的考场。

二、考试科目和内容1. 重修考试科目包括学生在常规考试中未通过或未达到要求的科目。

2. 考试内容和常规考试保持一致,涵盖考试科目的全部知识要点。

三、考试安排和流程1. 学校会提前通知学生参加重修考试,并告知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2.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换科目。

3. 在考试当天,学生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考场,准备好所需的考试工具,如铅笔、橡皮、计算器等。

4. 考试开始前,学生需将学生证放在桌面上供监考人员查看。

5. 考试时间为规定的时间段,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

6. 考试结束后,学生需将试卷交给监考人员,并确认自己的考试卷号。

四、考试评分和成绩处理1. 考试试卷由监考人员收集后,送到评卷人员进行评分。

2. 评分采用匿名方式进行,评卷人员只看到考生的考号,不知道具体是哪个学生。

3. 评分结束后,考试成绩将录入学生档案,并由学校通知学生成绩。

五、补考相关规定1. 重修考试成绩满足学生毕业或进入下个学年的条件。

2. 学生在重修考试中取得的最终成绩替代原来不及格的成绩,只计入绩点,不计入学分。

3. 学生在重修考试中取得的最终成绩视为常规考试成绩,不再有重修考试的身份标识。

4. 如果学生在重修考试中再次未达到要求,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重修考试实施方案旨在提供学生补救的机会,帮助他们实现学业目标。

同时,学校需确保重修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维护考试的安全和有序进行,以保证考试结果的真实可信。

荆楚理工学院重修重考管理办法(试行)

荆楚理工学院重修重考管理办法(试行)

荆楚理工学院重修重考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重考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荆楚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重修范围第一条凡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重修。

(一)课程经一次免费补考后仍不合格者;(二)在课程考核中缺考者;(三)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四)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五)因转专业、休学导致某些课程未修者;(六)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以不重修,再重选,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重考范围第三条某课程考核虽然合格,但学生本人对考核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考。

申请重考的学生应参加对应的重修教学,但成绩计算方法与重修学生不同。

第三章重修形式第四条学校通过组班、插班、导读三种方式组织学生重修,学生可根据自已的学习情况和学校教学安排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修。

(一)组班重修。

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超过30人,由开课院(部)组织,教务处协调开设课程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课余时间上课,学时数不低于原课程学时的50%,重修班按正常教学班级进行管理。

(二)插班重修。

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开课院(部)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低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学习,插班重修生与正常教学班级学生同等管理。

(三)导读重修。

学生重修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制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重修,辅导教师根据学生自学笔记、作业(不少于30次,每次不少于2大题)、答疑等情况决定该生是否具备参加重修考核的资格,重修学生须持由辅导教师签字认可的自学笔记、自学作业及同意该生参加重修考核的书面材料到学生所在院(部)教学科审核,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

第四章重修(重考)程序、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每学期的第4周为学生办理重修(重考)报名及缴费时间。

学校重修制度

学校重修制度

一、引言为了规范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学业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重修制度。

二、重修对象1. 因考试成绩不合格或未通过补考的学生。

2.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参加考试,经学校批准免试的学生。

3.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毕业的学生。

三、重修科目及要求1.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不合格科目的重修。

2. 重修科目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为合格。

3. 学生可自主选择重修科目,也可根据专业要求选择重修科目。

四、重修程序1. 学生在学期结束后,通过教务系统查询自己的成绩,了解不合格科目。

2.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重修申请。

3. 学院对学生的重修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学生。

4. 学生根据学院反馈结果,办理重修手续。

5. 学生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完成作业、实验、考试等环节。

6.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重修课程的补考或重考。

五、重修费用1. 学生重修课程需缴纳相应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制定。

2.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重修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费用不予退还。

六、重修纪律1. 学生应自觉遵守重修课程的教学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2. 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实验等学习任务。

3. 学生应积极参加课堂讨论,主动向教师请教问题。

4. 学生应诚实守信,不得作弊。

七、其他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附则1. 学生对重修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

2. 学生在重修过程中,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重修考试实施方案

重修考试实施方案

重修考试实施方案
一、背景
由于学生在期末考试中表现不佳,学校决定对部分学生进行重修考试,以提高学生成绩和学习质量。

为了确保重修考试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对象
本次重修考试对象为期末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具体名单由各科任教老师提供。

三、时间安排
重修考试时间定于本周五下午2点至4点进行,考试地点为各自的教室。

考试时间为2小时,不得迟到早退。

四、考试内容
重修考试内容与期末考试内容一致,由各科任教老师负责出卷。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

五、考试要求
1. 考试当天,学生需携带学生证和文具到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相关的资料或设备。

2. 考试期间,学生需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或做出任何有损考试秩序的行为。

3. 考试结束后,学生需将试卷和答题卡交给监考老师,不得带出考场。

六、考试监督
1. 考试当天,各科任教老师负责监考,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2. 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需及时将试卷和答题卡交由学校教务处统一收集,不得私自处理。

七、成绩发布
重修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上,学生可登录系统查询成绩。

八、学生反馈
学生对于本次重修考试实施方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学校教务处信箱或电话进行反馈,学校将认真听取并及时处理。

九、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十、结语
通过本次重修考试,学校希望能够帮助学生提高成绩,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为未来的学习生涯打下良好的基础。

希望学生们能够珍惜这次机会,认真备考,取得优异成绩。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一、课程补考及管理1.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在下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有一次补考机会;2.补考课程的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

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3.凡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必修课须重修原课程;选修课可重修原课程,也可在规定范围内另行选修。

4.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考试不及格或没成绩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教务处同意后安排补考,补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补考:1.无正当理由,考试旷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校教务处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2.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校教务处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3.该门课程旷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和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者,直接重修。

二、课程重修及管理1.重修形式可分为插班重修和组班重修,原则上应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内进行。

2.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处理对于在标准的学制年限内,因部分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可允许其延长在校学习的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对于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其中有部分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暂时结业处理。

3.重修考试的组织和成绩记载⑴插班重修、组班重修的课程考试需参加期末统一的考试,如重修课程是单独授课可另外安排考试,但必须实行教考分离;⑵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本学期所修其他课程冲突,可办理缓考;⑶重修课程考试通过后,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

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4.重修的组织实施⑴重修由教学处负责组织,各系、部负责实施;⑵每学期第2周在各系、部办理重修课程的申请及相关手续;⑶教务处根据重修报名情况,开设相关课程的重修班,班级人数在20人以下的一般采取插班听课或网上授课的办法,重修人数达20人以上的可利用双休日组班上课。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重修(考)管理规定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重修(考)管理规定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重修(考)管理规定山东大学药学院© 2007-12-07 14:12:01(讨论稿)重修(考)是学校部分学生完成修业计划的必要环节,为了规范重修(考)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重修(考)类别1、标准学年制内重修(考)在标准学年制内,学生重修(考)修业计划以内的课程,除正常的学年费外,不另外交学费。

2、在校延期重修(考)所缺学分20学分以上学生,必须办理在校延期修读手续。

在校延期的学生,按留级处理,并按留级后的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年费用。

3、离校延期重修(考)所缺学分在10学分以下的学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所缺学分,可在允许修业年限内返校交费考试。

学费收费标准按100元/学分收取。

所缺学分在10至20学分间的学生,可由学生自己选择在校或离校延期。

其学费标准按其选择的类型缴纳。

二、重修(考)要求1、学校推行学生重修(考)自主选课制度,学生每学期重修门数一般不准超过3门。

因时间冲突,学生不能网上自主选定的课程,学生必须办理免听手续后,方可由其所在学院教务干事在重修(考)现场办理下进行处理。

2、办理了重修(考)手续,必须参加考试;无故旷考者,考试成绩以“0”分记。

2004级以前的学生,其毕业成绩和出国成绩按其中的最高成绩记载;2005级及以后的学生,其毕业成绩和出国成绩按其中的最后成绩记载。

所有学生的成绩,在平时各类评优、推免研究生等工作中,均按第一次成绩进行考核。

3、2004级以前的学生,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学生选课后未取得学分时,必须重修(考),成绩按实考成绩记载。

全校任选课未取得学分时,学生可以重修,也可以另外选修其它课程,但毕业前必须修满8个学分。

2005级以后的学生,无论何类课程,学生自主选课后,未取得学分时必须重修,任选课程毕业时不低于8个学分。

4、插班重修(考)的学生,其考试安排在期末进行,单独组班和重考的重修课程,于期末前单独组织考试。

命题难度与平时考试相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重考”和“重修”实施细则
为规范“重考”和“重修”工作,现对《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有关“重考”和“重修”的实施,制定如下细则:
一、重考
1、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考试课程成绩不及格但成绩为45分以上(含45分)者、考查课程不及格者,具有一次“重考”资格。

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考核不理想者,只能“重修”,不能“重考”。

2、当学期修读的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重考”。

“提前重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前进行。

课程结束考核时“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提前重考”考试。

曾申请“缓考”并得到学校批准且未参加该课程考核的学生,可申请参加“提前重考”;未申请“提前重考”的“缓考”学生,也可在以后申请“重考”,以取得成绩与学分。

“提前重考”成绩只记载及格或不及格,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注明“提前重考”),及格的课程绩点系数为1,否则以0计。

凡报名“提前重考”的课程以后不再具有“重考”资格。

3、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具有重考资格但未申请“提前重考”者,可申请“重考”。

“重考”与以后开设的该课程结束考核同时同卷进行。

“重考”以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注明“重考”)。

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计算绩点系数。

二、重修
课程考核不及格且不具有“重考”资格的学生应报名重修。

重修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课程,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开设重修班,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上进行教学。

学生可自主选定参加重修班或随开设该课程的班级重修。

不足30人的,随开设该课程的班级重修。

重修如与本年级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经任课教师批准允许免听部分课时,但必须按时交作业和完成实验。

重修考核及格者以重修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注明“重修”)。

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计算绩点系数。

重修不及格的须再次重修。

三、允许考核成绩已经及格的学生在声明注销原成绩的基础上申请参加“重考”或“重修”,但不得申请参加“提前重考”,每门课程“重考”仅限一次。

以“重考”或“重修”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注明“重考”或“重修”)。

“重考”或“重修”成绩不及格或因故未能
参加考试但经所在学院(系)批准者,允许以考试成绩60分或考查成绩及格记入学生学业档案。

四、“重考”和“重修”申请报名程序:
1、“提前重考”网上申请安排在假期中进行,开学前1周结束(不具有上网条件者可在“提前重考”开考前两日内到学校指定地点上网申请)。

2、第1—6学期“重考”报名安排在16—18周上网申请下学期课程重考,开学两周内可以补报名。

第7学期“重考”报名安排在假期中进行,开学前1周结束(不具有上网条件者可在“重考”开考前两日内到学校指定地点上网申请)。

3、报名结束后,教务处将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不通过及未上网申请者不得参加考试。

4、每学期16—18周上网申请下学期课程重修,开学两周内可以补报名。

五、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