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企业验收标准
江苏省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江苏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规范(试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现状评价概述 (1)5 评价报告书编制 (2)附录A (资料性附录)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8)附录B (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程序 (9)附录C(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收集的主要资料 (10)附录D(资料性附录)木制家具制造企业作业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列举 (11)附录E(资料性附录)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查表 (12)附录F(资料性附录)整改情况复查验收表 (17)附录G-1(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格式 (18)附录G-2(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封面格式 (19)附录G-3 (规范性附录)著录项样张 (20)江苏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规范(试行)1 范围本规范规定江苏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和报告编制的格式及内容等。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附录A所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内容。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GBZ/T 224中规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木制家具制造企业 wood-furniture manufactories指用木材材料(包括竹、藤、复合木质材料)制作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可用于住宅、旅馆、办公室、学校、餐馆、医院、剧场、公园、船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所的各种家具的制造企业。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自行组织评常要点建设单位名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日改建口扩建口技术引进口技术改造口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危害风险程度职业病危害般口职业病危害较U 6 职业病危害严重口技术服务机构名称无锡市职业病防治医院资质等级乙级评审内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会地点评审专家姓名职务/职称高工专业化工评审专家单位联系电话专家库成员识别是# 否□专豕库类别国家级口省级口市级日县级口序号评审内容评审要点权重项j分评审意见一、合法合规性评审1项目合法性有无立项审批文件;无需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是否有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A符合2评价项目名称、地址和范围是否与审批文件、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等基本一致以及土实际建设情况相一致。
B符合3机构、单位合法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评价资质和能力。
A符合4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B基本符合5评价报告合规性报告编制的整体性是否符合通则、导则和有关规定要求。
A符合6评价单元划分是否合理,评价方法选用是否恰当,章节设置与报告书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B符合一、控制效果评价才艮告主要内容的评审( 一)建设项目概况7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名称、性质、规模、项目组成、辐射源项、主要工程内容等描述是否渚楚。
B符合8试运行情况描述的工程试运行情况是否沽楚。
B符合9描述的试运行规模与现场实际运行情况是否基本一致。
B符合(现场验收后判定)10描述的职业卫生管理状况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现场验收后判定)B符合11设计专篇的建设施工落实情况防护设施设计被米纳情况的描述与现场是否一致;实际建设与设计相比是否发生较大变化。
(现场验收后判定)B符合12防护设施设计未被米纳的是否作出充分说明。
B基本符合(二)职业病危害评价13危害因素评价职业E害因素检测是否全面并符合《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E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是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与健康,防控职业病危害而制定的标准和规范。
以下是一般性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主要内容:
1. 评价范围:确定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包括项目的性质、规模、施工过程和使用阶段等。
2. 评价对象:确定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工艺、设备、操作、环境等因素。
3. 评价方法:选择适宜的评价方法,包括现场调查、采样分析、职业病危害评估模型等,评估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和影响。
4. 评价指标:确定评价的标准和指标,包括职业病危害的限值、危害程度、暴露水平等,以及职工的敏感性、易感性等。
5. 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判断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和风险程度,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6. 评价报告:撰写评价报告,包括评价的目的、范围、方法和结果等内容,向相关部门和管理机构报告,以供决策参考和监督管理。
7. 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和使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总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评估和监管,以确保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和控制,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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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设立环保卫生监测站,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环保卫生监测站具体负责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督检测由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
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三、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氨、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二甲苯、硫化氢等毒物和粉尘、噪声、热辐射、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
四、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环保卫生监测站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报告,由职业健康安全部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按月向受检测的各单位通报,并由受检测的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公司各单位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
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
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专题报告公司立项进行整改。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规范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规范
一、评价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明确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危害程度,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效果,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政府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在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期间进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评价范围
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用人单位外包(委)工程,以及辅助生产岗位均应纳入评价范围。
(一)评价内容
1、总体布局
2、设备布局
3、建筑卫生学
4、职业病危害因素
5、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
6、职业健康监护
7、个人防护用品
8、辅助用室
9、职业卫生管理
(二)评价方法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特点,采用职业卫生调查、职业卫生检测、辐射防护屏蔽计算、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表分析、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等方法,对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期间存在职业病危害暴露的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进行综合分析、定性和定量评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方法按照AQ/T 8008-2013附录A、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AQ/T4270-2015执行。
安环部
2019.04。
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部门(标准版)

( 安全常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部门(标准版)Safety accidents can cause us great harm. Learn safety knowledge and stay away from safetyaccidents.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部门(标准版)职业病诊断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江苏省首批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同时也是我市唯一的职业病诊断机构。
获得批准的项目涉及尘肺、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等五大类职业病。
有29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12名进入省职业病诊断专家库。
中心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等方面均具备了职业病诊断资质,在职业卫生现场测定,职业病诊断检测,尘肺读片等职业病诊断能力满足卫生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职业卫生监测对有职业卫生、职业病诊断标准的有害因素和其它可能有严重职业危害的因素进行监测,主要是粉尘、毒物、高温、噪声、局部振动、微波等;辖区内工伤和意外事故情况监测,职业相关疾病监测;按规定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以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职业卫生预评价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
包括设计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危害因素测试评价,化学品毒性测定及安全性评价以及个体防护、卫生防护工程技术效果评价。
放射卫生建立放射卫生各类基础档案。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按各自管辖范围和职责对放射场所卫生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进行监测。
按卫生部、公安部有关文件对新、改、扩、续、建放射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评价。
参与放射事故的处理,提供控制事故现场、人员处理、场所剂量及人员受照剂量测量、去污染等技术支持。
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完整)

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提高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委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以及安监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派具备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的监督检测和事故检测。
不适用于用人单位自行实施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应当包括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检验,物理因素(不含电离辐射)的测量,检测报告的出具,以及检测档案的管理等。
第四条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检测必须客观、真实,并全面地反映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卫生标准、执业准则等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章检测类型及要求第六条检测类型分为定期检测、评价检测、监督检测和事故性检测。
第七条定期检测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检测项目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应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无标准检测方法的除外),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时,应当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1个工作班不同生产时间进行采样;或者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对象,在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采样1个工作班。
(二)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或者最高容许浓度(MAC)时,应当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1个工作班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
无锡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

附件:无锡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职业卫生相关规范、导则、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技术服务。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评价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以下简称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下简称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以下简称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以下简称检测)主要包括委托检测、定期检测、评价检测、监督检测、事故性检测。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该在批准的服务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在检测中,对于因计量认证范围限制无法自行检测的样品,可以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所在省份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
委托检测应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委托双方应签订委托检测协议书,明确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甲级机构委托检测样品数量不得超过样品总数的30%,乙级、丙级机构委托检测数量不得超过样品总数的20%,本身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不可以委托。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测报告中引用委托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的数据应标明数据来源。
第六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时,应当对以下各类职业相关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和评价:(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列入的物质;(二)国家已颁布职业接触限值的物质;(三)国家已颁布相关测定方法的物质。
对未列入上述范围的职业相关危害因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参照国内外相关研究资料,告知用人单位可能存在的危害。
第七条为保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进行,用人单位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该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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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人防护
(10分)
▲12.1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采购、发放、领用档案
缺个人领用签字档案的,扣2分;
未按标准制定本单位配备标准的,扣2分;
发现防护用品未正确穿戴的,扣2分;
2.11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2.12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2.13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生产布局
(5分)
3.1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
有一项未做到的,扣2分。
3.2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3.3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
4.建设目预评价通过安监部门审核
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警示线设置不全的扣2分;缺的,扣5分。
10.2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11.防护设施
(10分)
11.1厂房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作业场所防护设施缺失或运行不正常一处,扣3分。
▲11.2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通风帽、通风柜、隔离操作室,加强尘毒发生源的密闭与通风,重点部位采取密闭尘毒源与局部抽风措施
(5分)
8.1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有一项未做到的,扣2分。
▲8.2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8.3在有害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公布相应操作规程
▲8.4在醒目位置公布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
▲8.5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以及处置决定应当由企业告知劳动者本人
得分合计:
企业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为否决项目。企业得分90分以上,并无否决项扣分,验收通过。得分低于90分或有否决项扣分,不予通过,需立即整改。
未按规定组织体检的,扣8分;未按要求建立企业或个人健康监护档案的,扣5分;发现7.4项未做到的,扣3分。
7.2建立劳动者个人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7.3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7.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8.义务告知
9.教育培训
(5分)
▲9.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定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主要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未培训的,扣5分;为开展岗前、岗中培训的,扣5分。
▲9.2对岗前、岗中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10.警示标志
(5分)
▲10.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无锡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企业验收标准
项目
内容
评分细则
得分
备注
1.组织机构
(5分)
1.1设立职责明确的职业病防治机构
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机构的,扣5分。未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的,扣5分。
▲1.2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规章制度(10分)
2.1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参照《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编制指南》要求,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缺一项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职业卫生档案不全的,扣2分,缺的,扣5分;操作规程不全的,扣2分,缺的,扣5分。
未设置洗手、更衣室、浴室、休息室的,扣2分。
12.2配备与操作岗位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进入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时应配戴防毒面具,投、出料岗位应配戴防尘、防毒口罩,进入噪声作业场所时应配戴防噪声耳塞或耳罩
12.3指导和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2.4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工作完毕时,应当洗手、洗浴、换衣,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不得放置生活用品
13.应急救援
(10分)
▲13.1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0分;
未设置应急救援器材、药品、设施的,扣3分;
未组织定期培训和演练的,扣5分。
13.2配置应急撤离通道、应急救援操作指示牌、必要的泄险区、风向标
13.3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劳动者应该掌握相关急救知识、应急救援程序
未按规定开展检测、评价的,扣10分;存在超标作业点未整改达标的扣5分;评价报告不合格的,扣5分。
▲6.2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6.3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每三年进行一次。
7.健康监护
(10分)
▲7.1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2.3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2.6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2.7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2.8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9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2.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2.10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发现建设项目未落实“三同时”审查的,扣10分。
4.2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通过设计审查
▲4.3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通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5.危害申报
(5分)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备案
未申报的,扣5分;申报数据不实、不全的,扣2分。
6.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10分)
6.1有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