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旧固定资产与残值收入的区别
销售旧固定资产说明

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等物品和旧货相关问题的说明各公司:随着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的相继出台,原有一些具体事务的处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现就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等物品的相关财税处理说明如下:一、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等物品和旧货,应区别不同的情况征收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1、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情形的,按简易办法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的固定资产;(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3)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的属消费品的固定资产(目前仅指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2、一般纳税人销售除第1项规定外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17%或者13%)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17%或者13%)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会计制度关于残值的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残值,是指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使用寿命终结后,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预计售价。
在会计核算中,残值是确定资产折旧或摊销的重要因素,对于企业资产价值的准确反映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定旨在规范企业会计核算中关于残值的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会计制度,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
三、残值的确定1. 固定资产残值的确定(1)折余价值法:以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作为残值。
(2)重置成本法:以资产重置成本减去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残值。
(3)市场价值法:以同类资产的市场售价作为残值。
2. 无形资产残值的确定(1)直线法:以无形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摊销后的余额作为残值。
(2)递减法:以无形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摊销和递减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残值。
(3)市场价值法:以同类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作为残值。
四、残值的会计处理1. 固定资产残值的会计处理(1)残值变动:若预计残值与账面残值不一致,应及时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2)处置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时,按处置收入与残值的差额确认损益。
2. 无形资产残值的会计处理(1)残值变动:若预计残值与账面残值不一致,应及时调整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2)处置无形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时,按处置收入与残值的差额确认损益。
五、残值的披露1. 固定资产残值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1)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和预计残值。
(2)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确定方法。
2. 无形资产残值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1)无形资产的原值、累计摊销、账面价值和预计残值。
(2)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确定方法。
六、残值的监督管理1. 企业内部监督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残值的确定和会计处理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会逐渐使用和消耗固定
资产,如机器设备、车辆等。
当这些固定资产不再使用或需要进行更新时,企业可能决定将其出售。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有一定的规定
和程序,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需要先计算其净值。
净值是指资
产的原值减去折旧费用。
企业在计提折旧费用时,可根据不同的折旧方法,如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等,按照国税局规定的折旧年限进行计算。
折旧费
用是企业为补偿固定资产长期使用而支付的一种费用,作为固定资产的使
用成本,它在税务处理中是可以扣除的。
最后,还需要强调的是,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企业需要保留
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备查验。
这些票据和凭证应该包括固定资产的购买发票、凭证、固定资产的验收记录等,以证明固定资产的使用时间和价格,
以及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属等信息。
这些票据和凭证可以作为纳税申报的依据,也可以作为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所得的证明。
综上所述,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涉及到折旧的计算、利
润的核算以及所得税的缴纳等多个环节。
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的出售时,
应按照国税局的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申报和缴税,同时保留好相关
的票据和凭证以备查验。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在销售固定资产时遵守税法规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问题。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会计分录1. 简介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是指企业对已经达到预计使用寿命、无法继续使用或者有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的过程。
报废处置涉及到会计分录的制作,以记录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失和处置收入。
本文将详细介绍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会计分录的相关内容,包括报废损失的计算、处置收入的确认以及会计分录的制作。
2. 报废损失的计算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是指固定资产在报废处置过程中因为减值、残值回收等原因导致的价值损失。
报废损失的计算方法如下:报废损失 = 原值 - 残值回收价值 - 累计折旧其中,原值是指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残值回收价值是指报废处置后固定资产的残值回收金额;累计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累积的折旧金额。
3. 处置收入的确认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可能会带来处置收入,例如出售报废资产或者获得报废资产的残值回收款项。
处置收入的确认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3.1 出售报废资产如果企业通过出售报废资产获取收入,应该根据出售金额确认处置收入。
出售金额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
确认处置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科目借方贷方银行存款(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X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或其他费用科目)X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X3.2 残值回收款项如果企业获得报废资产的残值回收款项,应该根据获得的款项确认处置收入。
确认处置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科目借方贷方科目借方贷方银行存款(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X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或其他费用科目)X固定资产累计折旧X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X4. 会计分录的制作根据以上的计算和确认方法,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会计分录可以总结如下:4.1 报废处置导致的损失当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导致损失时,会计分录如下:银行存款(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借 X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或其他费用科目)贷 X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贷 X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贷 X4.2 报废处置带来的收入当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带来收入时,会计分录如下:银行存款(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借 X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或其他费用科目)贷 X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贷 X5. 总结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会计分录是处理报废资产的重要环节,正确的会计分录可以准确记录报废损失和处置收入。
固定资产及存货损失的财税处理差异(精选五篇)

固定资产及存货损失的财税处理差异(精选五篇)第一篇:固定资产及存货损失的财税处理差异固定资产及存货损失的财税处理差异一、固定资产、存货损失的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文)规定:1、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对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固定资产、存货损失的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毁损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存货处置收入-存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存货处置收入-(存货成本-累计跌价准备)-相关税费《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毁损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税费三、固定资产、存货损失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固定资产、存货资产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时不一定等于以上会计公式中所计算的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一般情况下,企业所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计提的年度即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项次,所以在处置时需要做纳税调减项处理。
固定资产出售、清理、报废及损益处

固定资产出售、清理、报废及损益处理固定资产的清理是指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出售,以及因各种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遭到损坏和损失的固定资产所进行的清理工作。
固定资产的清理是指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出售,以及因各种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遭到损坏和损失的固定资产所进行的清理工作。
“固定资产清理”是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借方登记固定资产转入清理的净值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清理完毕后净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的数额;贷方登记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及清理完毕后净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账户的数额。
其贷方余额表示清理后的净收益;借方余额表示清理后的净损失,清理完毕后应将其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账户。
“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
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处理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融资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
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出售、清理、报废与损益处

固定资产出售、清理、报废与损益处固定资产出售、清理、报废及损益处理固定资产的清理是指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出售,以及因各种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遭到损坏和损失的固定资产所进行的清理工作。
固定资产的清理是指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出售,以及因各种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遭到损坏和损失的固定资产所进行的清理工作。
“固定资产清理”是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借方登记固定资产转入清理的净值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清理完毕后净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的数额;贷方登记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及清理完毕后净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账户的数额。
其贷方余额表示清理后的净收益;借方余额表示清理后的净损失,清理完毕后应将其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账户。
“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应按被清理的明细账。
固定资产设置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处理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融资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
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新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残值(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的比重逐年上升。
固定资产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物质基础,其价值的大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产质量。
为了更好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我国新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核算进行了全面改革,其中固定资产残值的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固定资产残值的定义、计算方法、会计处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固定资产残值的定义固定资产残值,是指在固定资产报废或出售时,扣除清理费用后,预计可以收回的金额。
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价值的减少,是固定资产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残值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 预计净残值:指固定资产预计在报废或出售时,扣除清理费用后,可以收回的金额。
2. 实际残值:指固定资产报废或出售时,实际收回的金额。
二、固定资产残值的计算方法1. 预计净残值的计算方法(1)按年限平均法计算:将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得到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2)按工作量法计算:将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总工作量,得到每单位工作量应计提的折旧额。
(3)按直线法计算:将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得到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2. 实际残值的计算方法实际残值通常根据市场行情、同类固定资产的出售价格等因素确定。
三、固定资产残值的会计处理1. 预计净残值的会计处理(1)在固定资产购入时,按预计净残值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按计提的折旧额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3)在固定资产报废或出售时,按实际残值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2. 实际残值的会计处理(1)在固定资产报废或出售时,按实际残值确认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
(2)按实际残值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固定资产的处置损失或收益。
四、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残值的规定1. 固定资产残值应合理估计,不得低于固定资产原值的5%,且不得高于固定资产原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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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旧固定资产与残值收入的区别
【问题】
出售旧固定资产收入与固定资产残值收入有何区别?
【解答】
出售旧固定资产的收入,是指固定资产仍有使用价值,还可以继续使用,将其出售的收入。
固定资产残值收入,是指固定资产已不能再继续使用,没有使用价值,将其分解后变卖铜、铁等废料的收入。
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按如下规定要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23号)规定: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企业除产品销售以外的应纳增值税其他销售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如材料销售收入;废品、下脚料销售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等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销售固定资产残值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应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一般纳税人依适用税率(17%、13%)纳税,小规模纳税人依3%税率纳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