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维权知识问答
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竞赛试题一、选择题1. 以下哪个年龄段属于未成年人?A. 16-18岁B. 18-20岁C. 20-22岁D. 22-24岁2.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是以下哪个?A. 《未成年人保护法》B.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C. 《婚姻法》D. 《劳动法》3. 以下哪项行为是未成年人应遵守的法律规定?A. 酗酒B. 抽烟C. 非法上网D. 参与赌博4. 未成年人在法律意义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是多少?A. 16岁B. 18岁C. 20岁D. 22岁5. 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责任和成年人有何不同?A. 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B. 未成年人只负民事责任C.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轻于成年人D.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相同二、判断题1. 未成年人可以单独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A. 对B. 错2.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可以独立行使自己的知识产权。
A. 对B. 错三、简答题1. 请简要解释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而制定的法律,其中包含了多项保护措施。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确保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权、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和知识产权;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帮助未成年人改正错误行为,健康成长等。
2. 请列举三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非法行为。
---以下是三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非法行为:- 将未成年人强制劳动或剥夺其接受教育的权利;- 对未成年人进行虐待、殴打或虐待行为;- 强迫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以上仅为其中的几个例子,还有其他非法行为也需要得到保护和制止。
参考答案一、选择题1. A2. A3. C4. B5. C二、判断题1. 错2. 错三、简答题略。
小学生校园法律案例问答(3篇)

第1篇一、前言校园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场所,也是法律教育和法治实践的重要阵地。
为了提高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本篇将针对一些常见的校园法律案例进行问答,以帮助小学生更好地了解法律,学会依法维权。
二、案例问答1. 问:小明在学校里不小心把小华的文具盒打碎了,小华要求小明赔偿,小明该怎么做?答:小明应该主动向小华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小明的监护人应与小明一起赔偿小华的损失。
2. 问:小丽在课间休息时,因为追赶小刚不慎将小刚撞倒,导致小刚受伤。
小丽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答:小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小丽也应为自己的行为向小刚道歉,并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 问:小王在学校里被同学欺负,被要求交出零花钱,小王该怎么办?答:小王应该拒绝交出零花钱,并向老师或学校管理人员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于勒索、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可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小王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问:小张在学校里被同学偷了手机,小张应该怎么做?答:小张应该立即向老师或学校管理人员报告,并协助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于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可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同时,小张还可以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5. 问:小刘在学校里不小心将同学的书籍弄脏了,小刘应该怎么处理?答:小刘应该主动向同学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小刘的监护人应与小刘一起赔偿同学的损失。
6. 问:小赵在学校里被同学欺负,导致心理受到创伤。
小赵应该怎么做?答:小赵应该及时向老师或学校管理人员报告,并寻求心理辅导。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230题

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A.父母B.家庭C.监护人6、某初级中学为追求升学率,将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中学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C)oA.人格尊严B.隐私权C.受教育权7、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首先应当立即(D)。
A.未成年人识别B.未成年人专属C.未成年人服务D.未成年人防沉迷8、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A)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A.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B.简陋的C.临时修建的9、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C),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A.年龄因素B.智力因素C.身心特点10、某高中学生张某在校园里经常打架斗殴,欺负其他同学,屡屡采取暴力方式解决问题,校方和父母多次劝阻不听,对其已无力管教。
可将其送入(C)继续接受教育。
A.特殊学校B.专业学校C.专门学校D.公立学校Ik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A)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A.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B.中央国家机关C.地方各级国家机关12、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A)A.法定义务B.道德义务,也仅是道德义务C.自主权利13、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C)不受侵犯。
A.健康休息学习B.居住活动外出18、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B)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A.惩治犯罪的教育B.预防犯罪的教育C.对犯罪的对策研究19、如果发生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C)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
A.父母或其他监护人B.国家机关C.任何组织或个人20、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B)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A14周岁B.16周岁C.18周岁21、在我国,凡是年满(A)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023年青少年保护法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精华版)

2023年青少年保护法知识竞赛题库及答
案(精华版)
本文档是2023年青少年保护法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的精华版。
这份题库旨在帮助参赛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青少年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以下是题库中的一些例题及其答案,供参赛者参考。
1. 青少年保护法是哪年颁布的?
答案:2019年
2. 青少年保护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案: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3. 青少年保护法规定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案:青少年人身权利、教育权利、参与权利、保健权利等方
面内容
4. 青少年保护法规定了哪些保护措施?
答案:禁止虐待、遗弃、歧视青少年;保护青少年的人身、财
产安全;加强青少年的教育、关怀和帮助等
5. 青少年在哪些方面享有特殊保护?
答案:青少年在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健康等方面享有特殊保护。
请注意,以上只是题库中的部分题目及答案,具体的竞赛内容以竞赛官方发布的正式题库为准。
参赛者可以通过研读相关法律文书、观看相关教育视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对青少年保护法的理解与掌握。
祝各位参赛者取得好成绩!
(注:题目及答案仅供参考,请以官方题库为准。
)。
未成年保护法面试题及答案

未成年保护法面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多少周岁的公民?A. 14周岁B. 16周岁C. 18周岁D. 20周岁答案:C2. 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生命权B. 受教育权C. 劳动权D. 选举权答案:D3.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由哪些组织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 未成年人的亲属B. 未成年人所在学校C. 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 未成年人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以下哪些?A. 人身安全权B. 财产权C. 受教育权D. 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答案:ABCD2. 未成年人在遇到以下哪些情况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A. 遭受家庭暴力B. 受到校园欺凌C. 遇到网络诈骗D.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答案:ABCD三、判断题1. 未成年人有权拒绝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
()答案:正确2. 未成年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
()答案:正确3. 未成年人可以随意选择是否参加劳动。
()答案:错误四、简答题1. 简述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应受到哪些保护?答案: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应受到以下保护:(1)生活上的关怀和照顾;(2)教育和培养;(3)心理健康的维护;(4)合法权益的保障;(5)避免家庭暴力和虐待。
2. 未成年人在学校中享有哪些权利?答案:未成年人在学校中享有以下权利:(1)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2)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3)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权利;(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5)获得安全、健康学习环境的权利。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某学校老师在课堂上对一名学生进行了体罚,该学生回家后向家长反映了情况。
问题:请分析该案例中涉及的未成年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并说明如何依法处理。
答案:该案例中,老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关于禁止体罚的规定。
宪法中有关青少年保护的问答题

一、宪法中有关青少年保护的背景介绍1.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法律。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以及人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2.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发展。
宪法中有关青少年保护的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二、宪法中有关青少年保护的具体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身心健康的发展。
”这一条款明确了国家对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保护责任,强调了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2.宪法还在第49条中规定:“国家提倡计划生育,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障母亲和儿童的健康,发展儿童福利事业。
”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在计划生育、母婴健康和儿童福利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9条中还明确规定:“国家发展教育事业,普及初等教育。
国家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普及普通高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大学教育,发展成人教育。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
”这一条款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青少年教育和体育事业的关注和重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在第38条规定了:“国家保护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身心健康的发展。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殴打或者虐待。
”这一规定在宪法中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进行了进一步的保护和强调。
三、宪法中有关青少年保护的实施和保障1.宪法中对青少年的保护并不仅仅停留在文字上,国家在实际工作中也充分重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国家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青少年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青少年保护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家庭和学校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青少年保护工作。
2.另外,国家还通过加大经济投入,不断完善青少年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惠民政策,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全面、健康地成长。
四、宪法中有关青少年保护的意义和作用1.宪法中对青少年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

6、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有违法 行为的,( )行政处罚。
A、应从轻或者减轻 B 、应从轻 C 、应减轻 D、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7、下列哪种人在我国《民法通则》 中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B、10—16周岁的未成年人 C、16—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
问题:中学生罗某为泻愤毁坏学校 财物,构成何罪?
案例分析:故意毁坏财务罪,是指故意非法
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 重情节的行为。本罪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动机 多种多样,如报仇、泻私愤、陷害他人等。不 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案 ,罗某为泻私愤,报复老师,砸坏了教研室的 全部物品,数额较大,已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 罪。
生活来源的人 D、18周岁以上的公民但没有经济
)周岁的未成年人。
A、12周岁 B、14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第二部分 判断题
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能迫 使子女辍学。( )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能私自为 未成年人订定婚约。( )
3、父母可以随意开拆未成年 子女的信件。( )
初一(2)班
知识竞赛
第一部分 必答题
1、《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 A、12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2、我国规定,年满( )周岁的中 国公民应申领居民身份证。
A、12 周岁 B、16 周岁 C、18 周岁 D、20 周岁
3、我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坚持 的原则
间谍秘金在哪里?
1941 年冬天的一个晚上,苏格兰场的蒙哥马利上校和伦 敦侦探小说学会的会员见面,这个学会的会员都喜欢研究侦探小 说。“要不是事态严重,我也不会劳烦你们。”蒙哥马利上校说
青少年维权知识问答

青少年维权知识问答
青少年维权知识问答
青少年维权是指青少年享有的权利,以及他们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
青少年
维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青少年自身的权利,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就青少年维权知识进行一些问答,以便更好地了解青少年维权。
Q1:什么是青少年维权?
A1:青少年维权是指青少年享有的权利,以及他们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
它
不仅是青少年自身的权利,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Q2:青少年维权的重要性有哪些?
A2:青少年维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青少年自身的权利,也是社会发
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青少年维权的重要性在于:1)保护青少年的基本权利;2)促进青少年的发展;3)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Q3:青少年维权的实施有哪些措施?
A3:青少年维权的实施措施有:1)加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更加了解
自身的权利;2)加强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意识,让他们更加自觉地参与社会活动;3)加强青少年的社会维权意识,让他们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维权活动。
以上就是关于青少年维权知识的问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青少年维权,让青少年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活动,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少年维权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青少年维权岗?
青少年维权岗是指为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而由检察机关、教育部门和团组织等共同组成的机构。
二、青少年维权岗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青少年维权岗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宪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保护青少年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生活中的各项合法权益;根据《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参与社会的综合治理,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三、青少年在家庭中应受哪些保护?
1.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
2.父母应当尊重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必须让青少年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不得让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辍学。
3.父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要求,采取正确、适当的方法,对子女加以必要的管理和约束,不得随意打骂、处置。
4.父母应当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利,防止外来的非法侵害。
四、青少年在学校中应受哪些保护?
1.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
对有缺点和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歧视,应当耐心帮助教育。
2.学校应当尊重青少年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青少年学生。
3.学校职员应当尊重青少年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及其他侮辱青少年人格尊严的行为。
4.学校应当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受教育的环境,不得使用危害青少年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教学设施,保障青少年的安全。
五、青少年在社会生活中应受到哪些保护?
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青少年的个人隐私。
2.青少年的信件,除有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开启。
3.除有国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职工。
4.国家、社会应当为青少年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为其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六、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怎么办?
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本人或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侵犯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给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受害人应当依法赔偿。
学校职员对青少年体罚或变相体罚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七、司法机关如何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法律规定,侵犯青少年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以虐待罪处罚;对未成年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以遗弃以遗弃罪处罚;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教唆未成
年人犯罪的,从重处罚;奸淫幼女的,从重处罚;引诱、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卖淫的,从重处罚。
八、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有哪些司法保护?
1.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贯彻“教育为主,打击为辅”的方针。
2.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投毒、爆炸、放火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青少年违法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作犯罪处理的,可责令其家长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4.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严禁使用欺骗、恐吓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检察机关应当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不得公开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和影相。
6.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进行家访和社会调查,与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及有关单位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帮教、挽救工作。
九、检察机关青少年维权岗对犯罪的青少年有哪些司法保护?
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应当坚持“寓教与审、审教结合”的原则,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应当耐心细致,并对其进行感化教育和前途教育,促使其认罪悔罪,重新做人;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必要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到场,以利对未
成年人的教育。
对正在上学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尽量安排在节假日。
在审查批捕工作中,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的犯罪嫌疑的批捕条件从严把握,要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充分听取个方面的意见,再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检察机关适时介入公安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应当在3日内告之其有权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并适时会见其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最多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审查起诉正在上学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如果遇到毕业、入学、就业、治病等情况,可以暂缓起诉;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被告人,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并发表教育词,配合法庭对其进行教育、感化;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对被判刑的未成年犯,在管理上贯彻依法、从严与文明的原则;对未成年犯,应当关心其生活,保证其身心健康发育成长;对被拘留、逮捕、判刑的未成年人,应当和成年犯分开关押,同时实行分类施教,增强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