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0年版化学药部分115灭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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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1 简述1.1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ⅪE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

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1.2 供试品细菌内毒素限值的确定1.2.1 药典中或国家标准有规定的,按供试品各论中规定限值;1.2.2 尚无标准规定的,按以下公式确定供试品内毒素限值: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EU/U等表示。

K为按规定的给药途径,人用每千克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 表示。

其中注射剂,K=5E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kg·h);鞘内用药品,K=0.2EU/(kg·h)。

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剂量,以ml/(kg·h)、mg/(kg·h)、U/(kg·h) 等表示。

药品人用最大剂量可依据药品使用说明书或参阅《临床用药须知》,中国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注射时间小于1h的按1h计。

若供试品按体表面积给药,供试品每平方米体表面积剂量乘以0.027即可转换为每千克体重剂量[即M:(最大给药剂量/(m2·h)×1.62m2)/60kg]。

1.3 供试品最大有效稀释倍数的确定供试品的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按下式计算:MVD=C·L/λ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当L以EU/ml表示时,C等于1.0ml/m1;当L的单位以EU/mg 或EU/u表示时,C为供试品制备成溶液后的浓度,单位为mg/ml或U/ml。

λ在凝胶法中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在光度测定法中为所使用的标准曲线中的最低内毒素浓度。

供试品如为无菌粉末或原料药,供试品最小有效稀释浓度(MVC)按下式计算:MVC=λ/L。

微生物限度标准2010版

微生物限度标准2010版

二、微生物限度标准(2010版药典二部附录P115,一部P88)(一)致病菌•口服制剂每g或每ml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含动物药及脏器的药品同时不得检出沙门菌•含中药原生药粉还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大肠杆菌)•外用每g或每ml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梭菌;大肠埃希菌(眼、鼻、呼吸)•阴道、创伤、溃疡用制剂同时不得检出破伤风杆菌。

一次为准,检出以不合格处理(二)活螨不得检出(三)细菌与霉菌1、要求无菌或标示无菌的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规定3、局部给药制剂1)用于手术、烧伤或严重创伤的:应符合无菌检查规定2)用于表皮或粘膜不完整、含药材原粉的:•细菌数:≤1000 cfu /g或10cm2,≤100 cfu /ml•霉菌和酵母菌数:≤100 cfu /g、ml或10cm2•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g、ml或10cm2 (各外用制剂均同)3)用于表皮或粘膜完整、含药材原粉的:细菌数:≤10 000 cfu /g或10cm2,≤100 cfu/ml霉菌和酵母菌数:≤100 cfu /g、ml或10cm2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g、ml或10cm2 (各外用制剂均同)4)眼部给药制剂已全提升为无菌制剂原:细菌数:≤10 cfu /g或ml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或1ml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每1g或1ml不得检出5)耳、鼻及呼吸道给药制剂细菌数:≤100 cfu /g、ml或10cm2霉菌和酵母菌数:≤10 cfu /g、ml或10cm2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g、ml或10cm2大肠埃希菌:鼻及呼吸道给药制剂, 不得检出/ g、ml或10cm26)阴道、尿道给药制剂细菌数:≤100 cfu /g或ml霉菌和酵母菌数:≤10 cfu /g或ml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不得检出/g、ml或10cm27)直肠给药制剂细菌数:≤1000 cfu /g,≤100 cfu /ml霉菌和酵母菌数:≤100 cfu /g或ml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g或ml8)其它局部给药制剂细菌数:≤100 cfu /g、ml或10 cm2霉菌和酵母菌数:≤100 cfu/g、ml或10cm2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g、ml或10cm24、含动物组织及动物类原药材粉(蜂蜜、王浆、动物角、阿胶除外)的口服制剂:每10g或10ml还不得检出沙门氏菌5、有兼用途径制剂:应符合合途径的标准6、霉变、长螨者:以不合格论。

2010版药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

2010版药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

2010年版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和药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共2册作者: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出版社: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日期:2010-9-1册数:16开2册定价:665元优惠价:498元内容简介(一)2010年版《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定价:285.00元《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主要收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对于各项药品质量检测方法、各类制剂以及生物测定、中药等诸多方面检验操作规范化的要求,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标准的重要依据和补充。

2010年版《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编写。

现已出版发行。

(二)2010年版《药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目录:片剂注射剂酊剂栓剂胶囊剂软膏剂乳膏剂糊剂眼用制剂丸剂植入剂糖浆剂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膜剂颗粒剂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散剂耳用制剂鼻用制剂洗剂冲洗剂灌肠剂搽剂涂剂涂膜剂凝胶剂贴剂一般鉴别试验紫外一可见分光光度法红外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荧光分析法火焰光度法纸色谱法薄层色谱法(二部)柱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柱国内常用十八烷基键合硅胶色谱柱气相色谱法电泳法毛细管电泳法分子排阻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色谱数据处理系统相对密度测定法馏程测定法熔点测定法凝点测定法旋光度测定法折光率测定法黏度测定法pH值测定法电位滴定法与永停滴定法非水溶液滴定法氧瓶燃烧法氮测定法乙醇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甲氧基、乙氧基和羟丙氧基测定法脂肪与脂肪油测定法维生素A测定法维生素D测定法(第一法)氯化物检查法硫酸盐检查法硫化物检查法硒检查法氟检查法检查法铁盐检查法重金属检查法砷盐检查法铵盐检查法干燥失重测定法费休氏水分测定法炽灼残渣检查法易炭化物检查法残留溶剂测定法热分析法制药用水中总有机碳测定法制药用水的电导率测定法溶液颜色检查法澄清度检查法不溶性微粒检查法结晶性检查法粒度与粒度分布测定法X射线粉末衍射法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法可见异物检查法崩解时限检查法融变时限检查法溶出度测定法释放度测定法含量均匀度检查法最低装量检查法片剂脆碎度检查法吸入气雾剂、吸入粉雾剂、吸入喷雾剂的雾滴(粒)分布测定法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青霉素酶活力测定法β-内酰胺抗生素高分子杂质测定法异常毒性检查法热原检查法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升压物质检查法升压素生物检定法降压物质检查法无菌检查法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锥入度测定法核磁共振波谱法拉曼光谱法近红外光谱分析法离子色谱法细胞色素C活力测定法过敏反应检查法溶血与凝聚检查法生物活性效价和生物活性限度测定的统计方法灭菌法抑菌剂效力检查法玻璃酸酶测定法肝素生物测定法绒促性素生物测定法缩宫素生物测定法胰岛素生物测定法精蛋白锌胰岛素延缓作用检查法硫酸鱼精蛋白生物测定法洋地黄生物测定法葡萄糖酸锑钠毒力检查法卵泡刺激素(FSH)生物测定法——幼大鼠卵巢增重法黄体生成素(LH)生物测定法——幼大鼠精囊增重法降钙素生物活性测定生长激素生物活性的测定方法滴定液分析天平使用与称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中药补充部分中药丸剂中药散剂中药颗粒剂中药片剂煎膏剂(膏滋)中药糖浆剂合剂中药胶囊剂酒剂膏药中药注射剂搽剂洗剂涂膜剂中药眼用制剂贴膏剂凝胶剂药材和饮片取样法显微鉴别法薄层色谱法(一部)薄层色谱扫描法铅、镉、砷、汞、铜测定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铅、镉、砷、汞、铜测定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水分测定法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法有机磷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法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法中药注射剂有关物质检查法甲醇量检查法浸出物测定法鞣质含量测定法膏药软化点测定法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酸败度测定法聚合酶链式反应法(PCR法)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法黄曲霉毒素测定法《2010年版药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定价:380.00元收载的内容主要是各项仪器常规使用的基本的规范性操作。

中国药品检验操作规程2010版

中国药品检验操作规程2010版

中国药品检验操作规程2010版中国药品检验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是为了规范药品检验工作,保障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所制定的。

操作规程于2010年发布,经过多年实践和修订,已成为国内药品检验领域的指导性文件。

操作规程主要包括药品检验的一般规定、基本要求、检验的方法和设备、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在药品检验的一般规定中,操作规程明确指出了药品检验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药品检验的目的是通过对药品进行全面、系统、准确的检验,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稳定性。

药品检验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检验、全面检验、准确检验、现场检验和监督检验等。

操作规程还针对药品检验的方法和设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药品检验的方法包括物理检验、化学检验、生物学检验等多个方面。

物理检验主要是通过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尺寸等进行检验,以验证产品的合格性。

化学检验则是通过对药品中化学成分的定性和定量分析,以保证药品的有效成分符合规定。

生物学检验则是对药品中的微生物污染和有关因素进行检验,以保障使用药品的人民群众的安全。

在操作规程中,质量控制也是一个关键内容。

操作规程明确规定了质量控制的标准和要求,同时对检验中可能出现的偏差进行了处理。

质量控制涉及到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原料的采购、生产工艺的控制、产品的贮存和运输等。

通过对质量控制的严格要求,可以确保药品在生产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稳定。

操作规程的发布对于改善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保证药品的质量,才能使患者得到有效的治疗,减少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健康风险。

操作规程的实施也提高了药品监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了药品监督的力度和效果。

然而,操作规程的实施仍面临一些问题。

例如,一些小型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检验方面的设备和技术水平较低,无法满足操作规程的要求。

另外,一些地方在药品检验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足,导致一些药品的质量监管不到位。

针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对小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其检验设备和技术水平,同时加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监管,确保操作规程的有效实施。

中国药典2010无菌检查法

中国药典2010无菌检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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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10年版附录

中国药典2010年版附录

化学药品质量控制按剂型分ⅠA片剂ⅠB注射剂ⅠC酊剂ⅠD栓剂ⅠE胶囊剂ⅠF软膏剂乳膏剂糊剂ⅠG眼用制剂ⅠH丸剂ⅠJ植入剂(增订)ⅠK糖浆剂ⅠL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ⅠM膜剂ⅠN颗粒剂ⅠO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ⅠP散剂ⅠQ耳用制剂ⅠR鼻用制剂ⅠS洗剂冲洗剂灌肠剂ⅠT搽剂涂剂涂膜剂ⅠU凝胶剂ⅠV贴剂片剂系指药物与适宜的辅料混匀压制而成的圆片状或异形片状的固体制剂。

片剂以口服普通片为主,另有含片、舌下片、口腔贴片、咀嚼片、分散片、可溶片、泡腾片、阴道片、阴道泡腾片、缓释片、控释片与肠溶片等。

含片系指含于口腔中,药物缓慢溶解产生持久局部作用的片剂。

含片中的药物应是易溶性的,主要起局部消炎、杀菌、收敛、止痛或局部麻醉作用。

含片应进行释放度检查。

舌下片系指置于舌下能迅速溶化,药物经舌下黏膜吸收发挥全身作用的片剂。

舌下片中的药物与辅料应是易溶性的,主要适用于急症的治疗。

口腔贴片系指粘贴于口腔,经黏膜吸收后起局部或全身作用的片剂。

口腔贴片应进行溶出度或释放度检查。

咀嚼片系指于口腔中咀嚼或吮服使片剂溶化后吞服,在胃肠道中发挥作用或经胃肠道吸收发挥全身作用的片剂。

咀嚼片口感、外观均应良好,一般应选择甘露醇、山梨醇、蔗糖等水溶性辅料作填充剂和黏合剂。

咀嚼片的硬度应适宜。

分散片系指在水中能迅速崩解并均匀分散的片剂。

分散片中的药物应是难溶性的。

分散片可加水分散后口服,也可将分散片含于口中吮服或吞服。

分散片应进行溶出度检查。

可溶片系指临用前能溶解于水的非包衣片或薄膜包衣片剂。

可溶片应溶解于水中,溶液可呈轻微乳光。

可供外用、含漱等用。

泡腾片系指含有碳酸氢钠和有机酸,遇水可产生气体而呈泡腾状的片剂。

泡腾片中的药物应是易溶性的,加水产生气泡后应能溶解。

有机酸一般用枸橼酸、酒石酸、富马酸等。

阴道片与阴道泡腾片系指置于阴道内应用的片剂。

阴道片和阴道泡腾片的形状应易置于阴道内,可借助器具将阴道片送入阴道。

阴道片为普通片,在阴道内应易融化、崩解并释放药物,主要起局部消炎杀菌作用,也可给予性激素类药物。

《中国药典》2010年版附录部分内容

《中国药典》2010年版附录部分内容

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主要增修订内容
制药用水 1、生产工艺 纯化水 饮用水经蒸馏、离子交换、反渗透等方法 注射用水 纯化水经蒸馏 灭菌注射用水 注射用水按注射剂生产工艺制备 2、修订后质量标准增二项检查 电导率检查 新增附录用于检查各种阴阳离子的污染程度 总有机碳检查 控制有机污染(有机小分子、微生物) 修订附录: (1)除控制水中TOC外,增加了对制水系统的流程监控作用 (2)对TOC测量的各种原理和方法不作任何褒贬,只强调技术 要求
-∞
Ψ Raman 与极化率变化相关│(aij)nm│= ∫ a Ψ dτ 2、两者选一律 互为补充 3、拉曼光谱测定快速、准确,样品制备简单甚至无需制备 4、拉曼光谱通常处于可见与近红外区 可以有效地用光导纤维将各光学元件联结 样品可以包封在对激光光源透明的玻璃、塑料中或将样 品溶于水中 5、一些特殊的拉曼技术,如共振拉曼和表面增强拉曼光谱 可以使谱带强度增加103~106倍,使痕量物质的结构研 究成为可能。
10 μm通道的累计计数
≥68%
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主要增修订内容
可见异物检查法
1、合并原附录ⅨH及《可见异物检查法补充 规定》 2、10ml及以下规格,每次手持不超过2支 3、目视检测时间不超过20秒 4、所检样品必须系随机抽取
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主要增修订内容

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法 1、供试溶液的浓度 (1)由仪器可测定范围改为不大于700mOs mol/ ㎏ (2)经稀释的供试液,其渗透压摩尔浓度不能 简单地用实测值乘以稀释倍数表示,而应 将实测值和稀释倍数完整表述 2、扩大了应用范围,在制剂通则的注射剂和眼用 制剂项下有明确规定。 3、各类制剂的渗透压摩尔浓度范围暂不作统一规 定,原则要求与血液等渗或接近等渗(285~ 310mOs mol/ ㎏ )

2010年版《中国药典》

2010年版《中国药典》

Other Controlled Environments
<1117>Microbiological Best Laboratory Practices
<1223>Validation of Alternative Microbiological Methods
2010版微生物检验方法增修订要点
药品微生 物实验室 规范指导
关于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
4)、对照培养基概念、用途及分发: 对照培养基系指按培养基处方特别制备、质 量优良的培养基,用于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研制及分发。
5)、方法验证试验时没有适宜的方法消除供试 品中的抑菌作用怎么办? 更高稀释级的选择及原则 最接近要求的方法及进行风险评估的要求
• 药品质量事故高发期,如何快速、准确地获得 检验结果,又是对当前药品微生物检验工作的 一个挑战。
• 对事件的反思正在逐步深入,深化微生物控制 及检验的监管措施正在陆续推出。
微生物重点实验室建设
增强系统能力 应对应急检验
2009年4月23日中检所会同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江苏、浙江、广州、四 川、总后等九家药检所的主管业务所长及微生物检验部门负责人在浙江省杭州市 首次对药品检验所微生物检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问题开展研讨。
目的:在生产过程中添加适合的防腐剂以保证药 品的质量,为保证药品的质量和用药安全,添 加防腐剂的量应根据制剂本身是否具抗菌活性, 保持最低有效量。防腐剂效力的测定可使生产 者正确掌握产品中添加防腐剂的效力,有助于 选择合适的防腐剂,也可对防腐剂使用的正确 性给予评价。
关于抑菌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
• 设计实验方案; • 验证计数测定方法; • 制备浓菌液(108cfu/ml); • 原包装接种; • 立即计数与第7、14、28天计数; • 计数结果的常用对数值比较; • 结果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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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菌法1 简述凡能杀灭物体中所有活的微生物的作用称为灭菌。

灭菌的手段及设备。

分别称为灭菌法及灭菌器。

确切地讲,灭菌法系指用适当的物理或化学手段将物品中活的微生物杀灭或除去,从而使物品残存活微生物的概率下将至预期的无菌保证水平的方法。

最终灭菌的物品微生物存活概率,即无菌保证水平不得高于10-6。

物品的无菌保证水平与灭菌工艺、灭菌前物品被污染的程度及污染菌的特性相关。

已灭菌物品达到的无菌保证水平可通过验证确定。

常用的灭菌方法有湿热灭菌法、干热灭菌法、辐射灭菌法、气体灭菌法和过滤除菌法。

可根据被灭菌物品的特性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组合灭菌。

在药品检验工作中,无论采用何种灭菌方法,都应考虑到原有成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对灭菌条件要求灭菌完全之外。

还必须保证被灭菌物质成分不被破坏,不影响物品的质量。

本标准操作规范适用于药品检验工作中培养基和器材等的灭菌。

2 灭菌方法2.1 湿热灭菌法本法系指将物品置于灭菌柜内利用高压饱和蒸汽、过热水喷淋等手段使微生物菌体中的蛋白质、核酸发生变性而杀灭微生物的方法,湿热灭菌包括煮沸、巴氏消毒、流通蒸汽和高压蒸汽灭菌等。

湿热灭菌条件的选择应考虑灭菌物品的热稳定性、热穿透力、微生物污染程度等因素。

煮沸、巴氏消毒、流通蒸汽不能有效杀灭细菌孢子,一般可作为不耐热无菌产品的辅助灭菌手段。

高压蒸汽灭菌灭菌能力强。

为热力灭菌中最有效、应用最广泛的灭菌方法。

2.1.1 适用范围药品、容器、培养基、无菌衣、胶囊、敷料、玻璃器材、传染性污染物以及其他遇高温和潮湿不发生变化或损坏的物品,均可采用本法灭菌。

不能用于凡士林等油类和粉剂的灭菌。

2.1.2 压力蒸汽灭菌器根据排放冷空气的方式和程度不同。

分为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二大类。

2.1.2.1 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利用重力置换原理,使热蒸汽在灭菌器中从上而下,将冷空气由下排气孔排出,排出的冷空气由饱和蒸汽取代,利用蒸汽释放的潜热使物品达到灭菌。

2.1.2.2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利用机械抽真空的方法,使灭菌柜室内形成负压,蒸汽得以迅速穿透到物品内部进行灭菌。

蒸汽压力达205.8kPa(2.1kg/cm2),温度达132℃或以上,开始灭菌,到达灭菌时间后,抽真空使灭菌物品迅速干燥,根据一次性或多次抽真空的不同,分为预真空和脉动真空二种,后者因多次抽真空,空气排除更彻底,效果更可靠。

2.1.2.3 压力蒸汽灭菌器的使用具体操作步骤、常规保养和检查措施,应按照厂方说明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2.1.3 灭菌前物品的准备2.1.3.1 清洗:灭菌前应将物品彻底清洗干净,物品洗涤后,应干燥并及时包装。

2.1.3.2 包装包装材料应允许物品内部空气的排出和蒸汽的透人。

事售普通铝饭盒与搪瓷盒,不得用于装放待灭菌的物品,应用自动启闭式或带通气孔的器具装放;物品捆扎不宜过紧,外用化学指示胶带贴封,灭菌包每大包内和难灭菌部位的包内放置化学指示物。

2.1.3.3 装载(1)下排气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得超过柜室内容量80%;预真空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得超过柜室容积90%,同时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又分别不得小于柜室容积的10%和5%,以防止“小装量效应”,残留空气影响灭菌效果。

(2)应尽量将同类物品放在一起灭菌,若必须将不同类物品装放在一起,则以最难达到灭菌物品所需的温度和时间为准。

(3)物品装放时,上下左右相互间均应间隔一定距离以利蒸汽置换空气;大型灭菌器,物品应放于柜室或推车上的铁丝网搁架上;无搁架的中小型灭菌器,可将物品放于铁丝蓝中。

(4)难于灭菌的大包放在上层,较易灭菌的小包放在下层;金属物品放下层,织物放上层,物品装放不能贴靠门和四壁,以防吸入较多的冷凝水。

(5)启闭式筛孔容器,应将筛孔的盖打开。

2.1.4 灭菌后处理2.1.4.1 检查化学指示胶带(指示卡)变色情况,未达到或有可疑点者,不可使用;2.1.4.2 已灭菌的物品,不得与未灭菌物品混放;合格的灭菌物品,应标明灭菌日期;2.1.4.3 每批灭菌处理完成后,应记录灭菌物品包的种类、灭菌温度、作用时间和灭菌日期与操作者等。

有温度,时间记录装置的,应将记录纸归档备查。

2.1.5 注意事项2.1.5.1 采用湿热灭菌,被灭菌物品应有适当的装载方式,不能排列过密,以保证灭菌的有效性和均一性。

2.1.5.2 湿热灭菌法应确认灭菌柜在不同装载时可能存在的冷点。

当用生物指示剂进一步确认灭菌效果时,应将其置于冷点处。

2.1.5.3 完全排出高压灭菌器内的冷空气,在高压蒸汽灭菌时,为保证达到规定的温度,必须将冷空气完全排出。

否则,虽然压力达到,而温度达不到规定的要求,灭菌就不彻底。

2.1.5.4 要注意被灭菌物品的温度,灭菌器内温度与被灭菌药品温度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的温度一般是一致的,但亦有不一致之时。

不一致的情况多发生于蒸汽输入过快而温度上升较慢。

2.1.5.5 高压蒸汽灭菌的物品取出时切勿立即置冷处,避免因急速冷却,使灭菌物品内蒸汽冷凝造成负压,易染菌,取出后应置恒温培养箱(或干燥箱)中烘干,待用。

2.1.5.6 灭菌设备应在使用时每日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1)检查门框与橡胶垫圈有无损坏、是否平整、门的锁扣是否灵活、有效。

(2)检查压力表在蒸汽排尽时是否到达零位。

(3)由柜室排气口倒入500ml水,查有无阻塞。

(4)关好门,通蒸汽检查是否存在泄漏。

(5)检查蒸汽调节阀是否灵活、准确、压力表与温度计所标示的状况是否吻合,排气口温度计是否完好。

(6)检查安全阀是否在蒸汽压力达到规定的安全限度时被冲开。

(7)手提式和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主体与顶盖必须无裂缝和变形;无排气软管或软管锈蚀的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得使用。

(8)卧式压力蒸汽灭菌器输入蒸汽的压力不宜过高,夹层的温度不能高于灭菌室的温度。

(9)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日进行一次B-D(Bowie-Dick Test)测试,检测它们的空气排除效果。

2.2 干热灭菌法本法系指将物品置于干热灭菌柜、隧道灭菌器等设备中、利用干热空气达到杀灭微生物或消除热原物质的方法。

2.2.1 适用范围适用于耐高温但不宜用湿热灭菌法灭菌物品的灭菌,如玻璃器具、金属制容器、纤维制品、固体试药、液状石腊等均可采用本法灭菌。

2.2.2 操作方法2.2.2.1 灼烧与火焰灭菌:灼烧主要是用于接种工具灭菌,如接种针、刀、剪等在火焰上灼烧即可达到彻底灭菌,火焰灭菌通常用于无菌操作中,将试管口、玻璃瓶口、硅氟塑料塞等反复通过火焰数次,利用火焰对管口等进行灭菌。

阻止管口污染,作为无菌操作过程中的辅助灭菌手段,故其效果与灼烧灭菌并不完全等同。

但烧灼对器材损坏性大。

此外,污染的纸张、棉花和实验动物的尸体等等可用焚烧灭菌。

2.2.2.2 干烤灭菌:利用热辐射及干热空气进行灭菌,多采用机械对流型烤箱,一般将待灭菌的物品,例如剪刀、镊子、不锈钢药匙、注射器、平皿、试管、乳钵等金属、玻璃、陶瓷制品包装后均可在烤箱内干热灭菌。

通常加热至160℃,保温2h可完全灭菌。

250℃×45min的干热灭菌也可除去无菌产品包装容器及有关生产灌装用具中的热原物质。

细菌内毒素灭活验证试验是证明除热原过程有效性的试验。

一般将不小于1000单位的细菌内霉素加入待去热原的物品中,证明该去热原工艺能使内毒素至少下降3个对数单位。

2.2.3 注意事项2.2.3.1 待灭菌的物品干热灭菌前应洗净,防止造成灭菌失败或污染炭化;玻璃器皿灭菌前应洗净;灭菌时勿与烤箱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不宜降温过速,骤冷易引起玻璃器皿炸裂。

2.2.3.2 采用干热灭菌时,被灭菌物品应有适当的装载方式,不能排列过密,以保证灭菌的有效性和均一性。

物品包装不能过大,物品不能超过烤箱高度的2/3,,物品间应留有充分的空间(可放入一只手)。

2.2.3.3 温度不宜超过170℃,因包装用纸张或棉织物容易焦化,玻璃量具也易变形。

2.2.3.4 干热灭菌法应确认灭菌柜中的温度分布符合设定的标准及确定最冷点位置等。

2.3 辐射灭菌法本法系指将灭菌物品置于适宜放射源辐射γ射线或适宜的电子加速器发生的电子束中进行电离辐射而达到杀灭微生物的方法。

最常用的为60Co-γ射线辐射灭菌。

医疗器械、容器、生产辅助用品、不受辐射破坏的原料药及成品等均可本法灭菌。

但因安全性原因,60Co-γ射线辐射灭菌在实验室应用较少。

紫外线是光谱中对生物危害最大的部分,亦是一种电磁辐射。

它使DNA的嘧啶基之间产生交联,成为二聚物。

抑制DNA的复制,导致突变或死亡。

细菌芽孢较繁殖体对紫外线有较强的抗性。

紫外线消毒操作方便,杀菌谱广,但穿透力弱,影响因素多,杀菌效能受到一定限制。

2.3.1 紫外线消毒适用范围及条件2.3.1.1 微生物污染的表面、水和空气均可采用紫外线消毒。

2.3.1.2 消毒时必须使消毒部位充分暴露于紫外线。

用紫外线消毒纸张、织物等粗糙表面时,要适当延长照射时间,且两面均应受到照射。

紫外线消毒的适宜温度范围是20~40℃,温度过高过低均会影响消毒效果,可适当延长消毒时间;用于空气消毒时,消毒环境的相对湿度应低于80%,否则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用紫外线灭杀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应加大照射剂量。

空气和水中的悬浮粒子也可影响消毒效果。

2.3.2 紫外线消毒灯和紫外线消毒器2.3.2.1 目前我国使用的紫外线消毒灯有下述几种:(1)普通直管热阴极低压汞紫外线消毒灯:由于这种灯在辐射253.7nm紫外线的同时,也辐射一部分184.9nm紫外线,故可产生臭氧。

(2)高强度紫外线消毒灯:要求辐射253.7nm紫外线的强度(在距离1m处测定)为:功率30W灯,>170μW/cm2;11 W灯,>40μW/cm2。

(3)低臭氧紫外线消毒灯:热阴极低压汞灯。

可为直管型或H型,由于采用了特殊工艺和灯管材料,故臭氧产量很低,要求臭氧产量<1mg/h。

(4)高臭氧紫外线消毒灯:由于采取了特殊工艺,这种灯产生较大比例的波长184.9nm 的紫外线,故臭氧产量较大。

2.3.2.2 紫外线消毒器(1)紫外线空气消毒器:采用低臭氧紫外线杀菌灯制造,可用于有人条件下的室内空气消毒。

(2)紫外线表面消毒器:采用低臭氧高强度紫外线杀菌灯制造,以使其能快速达到满意的消毒效果。

(3)紫外线消毒箱:采用高臭氧高强度紫外线杀菌灯或直管高臭氧紫外线灯制造,利用紫外线和臭氧的协同杀菌作用,同时利用臭氧对紫外线照射不到的部位进行消毒。

2.3.3 紫外线消毒使用方法2.3.3.1 对物品表面的消毒:(1)照射方式:最好使用便携式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移动照射,也可采取紫外灯悬吊式照射,对小件物品可放紫外线消毒箱内照射。

(2)照射剂量和时间:不同种类的微生物对紫外线的敏感性不同,用紫外线消毒时必须使用照射剂量达到杀灭目标微生物所需的照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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