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化沥青品种及适用范围

乳化沥青品种及适用范围
乳化沥青品种及适用范围

乳化沥青品种及适用范围

分类品种及代号适用范围

阳离子乳化沥青PC-1 表处、贯入式路面及下封层用

PC-2 透层油及基层养生用

PC-3 粘层油用

BC-1 稀浆封层或冷拌沥青混合料用

阴离子乳化沥青PA-1 表处、贯入式路面及下封层用

PA-2 透层油及基层养生用

PA-3 粘层油用

BA-1 稀浆封层或冷拌沥青混合料用非离子乳化沥青PN-2 透层油用

BN-1 与水泥稳定集料同时使用(基层路拌或再生)

我发现,两种乳化沥青适用范围时一样的,在技术要求上,两种乳化沥青的技术指标也相同,究竟在何种情况下选用什么样的乳化沥青,还请高手、专家给予指点。谢谢

乳化沥青与矿料结合的原理从表二中我们看出,适用作透层油施工的既有阳离子型乳化沥青,又有阴离子型乳化沥青,还有非离子型乳化沥青,我们如何按照实际的施工情况选择呢?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各种乳化沥青与物料裹附的原理:一般情况下,在乳化沥青溶液里,因所使用乳化剂的不同,沥青微粒会带有(+ )(-)电荷。对于阴离子型乳化沥青而言,其沥青微粒带有(-)电荷,湿润矿料也带有(-)电荷,由于

同性电荷相斥的原因,二者之间在有水膜的情况下,难以相互结合,必须待乳液中的水分蒸发后,沥青微粒才能裹附到矿料表面。所以阴离子沥青乳液与矿料的裹附只是靠单纯的粘附作用,乳液与矿料的粘结力比较低,若在施工中遇上阴湿季节,乳液中的水分蒸发缓慢,沥青裹附矿料的时间延长,会延缓开放交通的时间。但是,碱性矿料表面与沥青微粒的粘附性很强,当乳液中的水分蒸发后,乳液的技术性能是由沥青决定的,所以阴离子沥青乳液与碱性矿料结合,路用性能会很好。而酸性矿料同阴离子沥青乳液接触时,由于乳液和矿料表面都带(-)电荷,因而其与酸性石料的粘附性会很差,直接影响沥青路面的使用性能。阴离子乳化沥青与矿料的粘附过程示意图如图一所示。

图一阴离子乳化沥青与矿料的粘附过程示意图。

对于阳离子型乳化沥青而言,其沥青微粒带有(+ )电荷,湿润矿料表面带有(-)电荷,由

于异性电荷相吸的原因,尽管二者之间有水膜,仍会使沥青微粒很快的吸附在矿料表面。即使在阴湿季节或低温季节(5C以上),阳离子沥青乳液仍可以照常施工。从化学反应角度看,

阳离子乳化沥青对于碱性矿料有着良好的粘附性。这是因为阳离子乳化沥青有一定的游离酸,PH 值小,游离酸与碱性石料起作用后,生成氯化钙和带负电荷的碳酸离子,恰好它与裹附在沥青周围的阳离子中和,所以沥青微粒能与矿料表面紧密相连,形成牢固的沥青膜,

同时将乳液中的水份很快地分离出来,分解破乳。而对于酸性矿料,由于其表面带有(电荷,与阳离子

-)乳化沥青自然就有着良好的粘附性。阳离子乳化沥青与矿料的粘附过程示意图如图二所示。

图二阳离子乳化沥青与矿料的粘附过程示意图

对于两性离子型乳化沥青而言,其所带电荷极性是随溶液的PH 值变化而变化的,所以这类沥青乳液兼具阴、阳离子型乳化沥青的特点。此类型乳化沥青成本较高,国内目前仅是研究试验阶段。

对于非离子型乳化沥青而言,其乳液中的乳化剂在水中不电离,但有亲水基,也有亲油基。这类表面活性剂在无水状态时是锯齿形的长链分子,但溶于水后则成为曲折形,亲水性的氧原子被水分子拉出来处于链的外侧,亲油性的—CH2 —基处于里面(如图3 所示),因而链

周围就变得容易与水结合,从总体看,就像是亲水性基团,显示出相当大的亲水性。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非离子型乳化沥青较离子型乳化沥青有更强的乳化能力。非离子型乳化沥青中的沥青微粒不是离子状态,所以稳定性高,不易受强电解质无机盐类的影响,也不易受酸、碱的影响,因而可以延缓沥青乳业与石料混合的破乳速度。同时也由于溶液中没有电离现象,沥青微粒在一般固体表面上不发生强烈吸附,故而易和性大大提高。

图三

2.4.乳化沥青的选择原则

弄清了各类离子型乳化沥青与矿料的裹附原理,我们可以得出乳化沥青选择的原则:在沥青路面的透层油施工中,阳离子型乳化沥青能够增强与矿料表面的粘结能力,提高路面的早期强度,故阳离子型乳化沥青为首选品种。当然,,阴离子型乳化沥青也有其价格便宜、与碱性材料有着良好的粘附性的特点,而沥青路面的基层多为碱性材料,为了降低施工成本,也可使用阴离子型乳化沥青。非离子型乳化沥青,因其乳化力强,价格较低,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乳化沥青厂家采用。在用于透层油施工时,其长处是价格低,渗透深度较大,缺点是贮存稳定相较差,粘附性能亦较差。

有时,在高速公路的透层油施工中,业主会对透层油的高温性能提出要求,比如透层油残留物的软化点要求不低于60C,这时普通的乳化沥青满足不了要求,必须选择改性乳化沥青。

五大水泥特性及适用范围

五大水泥特性及适用范围 品种成份主要特征适用范围不适用处 硅酸盐水泥PI PII 1. 水泥熟料及少量石膏(Ⅰ 型) 2. 水泥熟料、5%以下混合 材料、适量石膏(Ⅱ型) 1. 早期强度高 4. 耐热性差 2. 水化热高 5. 耐腐蚀性差 3. 耐冻性好 6. 干缩较小 1. 制造地上地下及水中的混凝土、钢筋混 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包括受循环冻 融的结构及早期强度要求较高的工程 2. 配制建筑砂浆 1. 大体积混凝土 2. 受化学及海水侵蚀的工程 普通硅酸盐水泥 (P.O) 在硅酸盐水泥中掺活性混 合材料6%~15%或非活性混 合材料10%以下 1. 早强 2. 水化热较高 3. 耐冻性较好 4. 耐热性较差 5. 耐腐蚀性较差 6. 干缩较小 与硅酸盐水泥基本相同与硅酸盐水泥相同 矿渣水泥(P·S) 在硅酸盐水泥中掺入 20%~70%的粒化高炉矿渣 P?S?A和P?S?B;前者允许 矿渣掺量为:21%~50%, 后者允许矿渣掺量为: 51%~70%; 1. 早期强度低,后期强度增长较快 2. 水化热较低 3. 耐热性较好 4. 对硫酸盐类侵蚀抗和抗水性较好 5. 抗冻性较差 6. 干缩较大 7. 抗渗性差 8. 抗碳化能力差 1. 大体积工程 2. 高温车间和有耐热耐火要求的混凝土 结构 3. 蒸汽养护的构件 4. 一般地上地下和水中的混凝土及钢筋 混凝土结构 5. 有抗硫酸盐侵蚀要求的 6. 配建筑砂浆 1. 早期强度要求较高的混凝土工程 2. 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工程 火山灰水泥 (P·P) 在硅酸盐水泥中掺入 20%~50%火山灰质混合材 料 1. 早期强度低,后期强度增长较快 2. 水化热较低 3. 耐热性较差 4. 对硫酸盐类侵蚀抵抗力和抗水性较好 5. 抗冻性较差 6. 干缩较大 7. 抗渗性较好 1. 地下、水中大体积混凝土结构 2. 有抗渗要求的工程 3. 蒸汽养护的工程构件 4. 有抗硫酸盐侵蚀要求的工程 5. 一般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6. 配制建筑砂浆 1. 早期强度要求较高的混凝土工程 2. 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工程 3. 干燥环境的混凝土工程 4. 耐磨性要求的混凝土工程 粉煤灰水泥 (P·F) 在硅酸盐水泥中掺入 20%~40%粉煤灰 1. 早期强度低,后期强度增长较快 2. 水化热较低 3. 耐热性较差 4. 对硫酸盐类侵蚀和抗水性较好 5. 抗冻性较差 6. 干缩较小 7. 抗碳化能力较差 1. 地上、地下、水中和大体积混凝土工程 2. 蒸汽养护的构件 3. 有抗裂性要求较高的构件 4. 有抗硫酸盐侵蚀要求的 5. 一般混凝土工程 6. 配制建筑砂浆 1. 早期强度要求较高的混凝土工程 2. 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工程 3. 抗碳化要求的混凝土工程

通知的适用范围、种类、写法

通知的适用范围、主要种类及写法 一、通知的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传达上级单位指示,部署安排工作,任免和聘用干部,批转、转发和印发文件,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等。 二、通知的种类 通知的种类主要有:批示性通知,指示性通知,周知性通知,会议通知,人事任免通知等。 三、通知的写法 (一)批示性通知的写法。批示性通知主要用于公布(印发)行政法规和规章,转发上级单位、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等。这类通知的正文内容都具有批语的性质,拟写时,首先要写明公布(印发)或转发的对象、依据,表明对所发公文的态度;其次要提出贯彻执行的要求等。篇幅要简短。 (二)指示性通知的写法。指示性通知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对开展某项工作或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出工作部署、提出管理措施、制订有关政策等。拟写该类通知,在开头部分应写明通知缘由,即行文的目的和意义;通知的内容部分,大多采用分条列项法,具体阐明原则,明确政策,提出要求、措施和办法等。

(三)周知性和事务性通知的写法。周知性和事务性通知,主要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以及要求有关单位办理或周知的有关事宜,如催报材料、撤销或成立机构、启用或废止印章等。拟写时,首先要写明通知的缘由或依据;其次是写明办理或周知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注意简明扼要地将有关事项逐项交代清楚。 (四)会议通知的写法。拟写会议通知时,一般要写明召开会议的单位,会议名称和时间、地点、内容(议题),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人数,会议材料要求,报到时间和食宿安排,有关注意事项以及联系人和电话等。必要时需附“会议回执”。 “会议回执”主要包括:参会人员单位、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和联系方式等,必要时还应注明到达及返程时间等。

合同法不适用干

合同法不适用干 篇一: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的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这里说的“个人”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其他组织”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以及分支机构等。 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与三部合同法相比,作了适当扩大。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各有侧重。经济合同法适用范围是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合同。涉外经济合同法适用范围是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不包括我国公民同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之间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法适用范围是法人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公民同法人相互之间订立的技术合同,但不包括涉外技术合同。而统一的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一是合同主体,包括中

国。外国的个人之间、组织之间以及个人与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二是合同的种类,不仅是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而且包括所有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里所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指财产关系,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活动,不适用合同法。①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适用合同法。例如,贷款、租赁、买卖等民事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而财政拨款、征用、征购等,是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属于行政关系,适用有关行政法,不适用合同法。②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法。例如,加工承揽是民事关系,适用合同法;而工厂车间内的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种管理措施,不适用合同法。 3.关于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①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如购买办公用品,属于一般的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②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协议,如有关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协议,这些是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合同,不适用合同

常用公文种类、公文定义、适用范围及格式

常用公文种类、公文定义、适用范围及格式 决定:是对某些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经过一定会议讨论研究表决通过后要求贯彻执行的文体。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意见的指导性很强,有时是针对当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发布的,有时是针对局部性的问题而发布的,意见往往在特定的时间内发生效力。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同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颁布实施的规章制度;任免和聘用干部。通知大多属下行公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主要用于在较大范围内表彰先进、批评错误,号召学习等。通报属下行公文。 公告:适用于公开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主要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报告属上行文,一般产生于事后和事情过程中。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请示的作用在于请示工作要求上级批复。请示产生于事前,不可"先斩后奏"。这是请示区别于报告的主要特征之一。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批复是一种下行文,一般是专门就某一事、某一问题的答复,内容都比较单一,而且是先有来自下级的请示,才有上级的批复。一般来说,批复的核心内容是就请示的内容、问题表示上级机关态度,是同意还是反对,有不同意见等,都要在批复中直接申明。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公文中的函超出了一般信件的范畴,用途更加广泛,而且具有法律的效力。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是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对会议的主要内容及议定的事项,经过摘要整理的、需要贯彻执行或公布于报刊的具有纪实性和指导性的文件。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决议:决议是经过会议讨论通过,对某些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要求贯彻执行的公文文件。它体现了集体或集团的意志,具有无可辩驳的集体性,以及权威性、规范性。主要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事项。

(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的规范类型及其法律适用

二.合同法的规范类型及其法律适用 (一)任意性规范 我们先分析第一种类型的利益冲突,即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合同法设计何种类型的法律规范去进行协调?对这种类型利益冲突的协调,要严格贯彻和体现合同自由原则,即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的利益安排,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地去做出决定。既然要贯彻和体现合同自由原则,那么对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法律的协调,最重要的法律规范的类型,自然就是任意性规范。我国台湾学者韩忠谟教授在《法学绪论》一书中提及“关于任意法亦可细分为补充法解释法两类;所谓补充法乃于当事人就某一法律关系意思有欠缺时由法律设立准则以补充当事人意思之所不备,反之,当事人就某一法律关系另有意思时则依其意思赋以法律效果,从而排斥补充规定之适用,民法上之任意规定以属此类者居多数。至于解释规定乃于当事人意思不完全或不明确时用以释明其意思,以便发生法律上之效果”意思是说,任意性规范包括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以及解释性的任意性规范,但主要是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我们着重谈此类任意性规范。这类规范首先允许合同当事人经由平等的协商对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出安排,在当事人自己对自己的利益关系没有做出安排,并且也没有做出补充安排的时候,法律的规则才作为一种替代的安排方式,成为法官解决纠纷的裁判规范。这样的一种规范就是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当然用更简单的话来讲,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就是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排除该项规范适用的规范。 在整个合同法上,占据主导地位的法律规范就是任意性规范。因为,合同法是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它主要是对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协调的法律规范。 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就任意性规范的法律适用,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第一、如何识别任意性规范。 对任意性规范的识别有两个办法,这两个办法是相互补充的。 1.形式上的识别方法。在合同法上有不少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如我国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293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某一个法律条文的后面有这样的一句话,这个条文所对应的法律规范肯定是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这是判断合同法中的法律规范,哪些是任意性规范的第一个办法。即从形式上去判断。 2.实质上的识别方法。合同法上有大量法律条文,没有在法律条文的后面强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我们能不能说,没有如是内容的法律条文就不是对应着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显然不能得到这样的结论。如果某一个法律条文后面没有如是内容,我们需要分析这个法律条文对应的法律规范所协调的利益冲突,是不是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与合同关系以外特定第三人的利益有没有直接关系?如果某一个法律条文对应的法律规范所涉及的利益冲突,只是涉及到合同关系当事人的私人利益,这个法律条文所对应的法律规范一般也都是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 如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解释论上,该规定通常被解释为,在通常情形下,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即只要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存在有违约行为,且存在违约行为的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违约存在有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该当事人即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虽然该款规定并未明示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但考虑到合同的当事人在何种情形下承担违约责任,通常仅关涉合同关系当事人的私人利益,应该认定该款规定对应的法律规范一般应属于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留有允许当事人约定就违约责任的承担,采取过错推定责任或者一般的过错责任的余地。

15种公文类型的文本特点

15种公文类型的文本特点 第五种类:公告 一、公告的内涵:公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之一,它和通告都属于发布范围广泛的晓谕性文种。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用的公文。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公告是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公告主要有两种,一是宣布重要事项,如最近中国将在东海进行地对地导弹发射训练;二是宣布法定事项,如宣布某项法规或规章,宣布国家领导人选举结果。有一类公告是属于专业性的或向特定对象发布的,如经济上的招标公告,按国家专利法规定公布申请专利的公告,属专业性公告;也有按国家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递交诉讼文书无法送本人或代收人时,可以发布公告间接送达,是向特定对象发布的,这些都不属行政机关公文。 二、公告的使用范围。公告通常是以国家的名义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或者法定事项。重要事项是指有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人事、外交等方面的大事;法定事项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据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公开的事项。如公布国家领导人的出国访问,国家领导人的选举结果,洲际导弹、人造卫星的发射等。地方行

政机关有时也可用公告。 公告还用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如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等。国家机关使用公告公布事项,只限于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基层单位一般不能制发公告。 三、主要特点。一是发文机关的特定性。仅限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以及被授权的部门。由于公告宣布的是重大事项和法定事项,发文的权力被限制在高层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的范围之内。具体说,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行政领导机关,某些法定机关,如税务局、海关、铁路局、人民银行、检察院、法院等,有制发公告的权力。其他地方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发布公告。党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能发布公告。二是内容的庄重性。所宣布的事项都是有关重大的、国内外关注的事项,体现国家及其权力机关的威严,它的使用还要考虑到在国内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三是发布范围的广泛性。公告是向“国内外”发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的公文,其信息传达范围有时是全国,有时是全世界。譬如,中国曾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中国科学院院士名单,一方面确立他们在我国科学界学术带头人地位,一方面尽力为他们争取在国际科学界的地位。这样的公告肯定会在世界科学界产生一定的影响。中国有关部门还曾在《人民日报》上刊登公告,公布中国名酒和

水泥的分类、品种、适用范围及检测项目和使用注意事项

水泥的分类、品种、适用范围及检测项目和使用注意事项 一、水泥品种的分类、特点和适用范围 各品种水泥特点及适用范围见表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水泥入场应检验项目 水泥每500t 应随机抽样,做抗压和抗折强度(3d和28d)、标准稠度用水量、初终凝时间、安定性等检验。部分搅拌站试验室只重视水泥强度检验,而忽视对标准稠度用水量、初、终凝时间和安定性等的检验。要知道水泥需水量每增加1%,维持混凝土流动性不变,则单方混凝土搅拌用水量就会增加6~8kg,因此分管水泥检验的试验人员,必须认真检验每批水泥的标准稠度用水量,如发现有较大波动,必须立即向技术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调整混凝土用水量。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也直接影响混凝土拌合物的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所以各项指标都要按规定检验。 三、水泥使用的注意事项 1.水泥体积安定性不合格会有什么影响? 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是因为其中会有过烧的游离氧化钙或氧化镁。由于游离氧化钙和氧化镁水化速度比熟料慢,当水泥已经硬化后,游离氧化钙或氧化镁才和水反应,这是一个体积膨胀的化学反应,会引起水泥石

不均匀的体积变化,使混凝土开裂。此外水泥中石膏掺量过多,水泥石硬化后,石膏还会与水泥水化产物水化硫铝酸钙反应,生成高硫型水化铝酸钙,体积增大1.5倍,引起水泥石开裂。 2.做水泥比对试验的必要性 水泥强度检验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操作人员操作方法、水泥温度、试验环境温湿度、试模精度、预养温湿度、养护水温度、试验设备精度等。所检验的水泥强度将决定混凝土配合比的调整,可能会造成混凝土强度偏高或偏低。为此有必要用同一批水泥在同一时间段内由各试验单位与省级检测中心(全国各省检测中心与国家检测中心比对)进行比对,凡是比对不合格的试验单位,就要从人、机、料、环多个方面找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3.影响水泥检测强度的因素 为便于大家查原因,将各影响水泥检测强度的因素列于表

常见桥梁类型及截面形式及使用范围

基本类别 结构分类 桥梁按照结构体系划分,有梁式桥、拱桥、刚架桥、悬索承重(悬索桥、斜拉桥)四种基本体系。梁桥一般建在跨度很大,水域较浅处,由桥柱和桥板组成,物体重量从桥板传向桥柱。 拱桥一般建在跨度较小的水域之上,桥身成拱形,一般都有几个桥洞,起到泄洪的功能,桥中间的重量传向桥两端,而两端的则传向中间。 悬桥是如今最实用的一种桥,桥可以建在跨度大、水深的地方,由桥柱、铁索与桥面组成,早期的悬桥就已经可以经住风吹雨打,不会断掉,吊桥基本上可以在暴风来临时岿然不动。 长度分类 1、按多孔跨径总长分:特大桥(L>1000m);大桥(100m≤L≤1000m);中桥(30m150m);大桥(40m≤Lk≤150m);中桥(20m≤Lk<40m);小桥(5m≤Lk<20m)。 其他分类 按用途分为:公路桥、公铁两用桥、人行桥、舟桥、机耕桥、过水桥。 按跨径大小和多跨总长分:为小桥、中桥、大桥、特大桥。 按行车道位置分为:上承式桥、中承式桥、下承式桥 按承重构件受力情况可分:为梁桥、板桥、拱桥、钢结构桥、吊桥、组合体系桥(斜拉

桥、悬索桥)。 按使用年限可分为:永久性桥、半永久性桥、临时桥。 按材料类型分为:木桥、圬工桥、钢筋砼桥、预应力桥、钢桥。[4] 4巩固方法 桥梁使道路、铁路或人行道跨越河流、湖泊、河谷、峡谷或其他道路。桥梁大多是固定的,但有些桥梁可以升起或旋转。无论是哪一类桥梁,工程师面对的设计及建筑问题是使桥梁结构牢固,不会因承受重量而下陷或破裂。解决这个问题有好几种方法。 悬臂桥桥身分成长而坚固的数段,类似桁梁式桥,不过每段都在中间而非两端支承。 梁式桥: 包括简支板梁桥,悬臂梁桥,连续梁桥.其中简支板梁桥跨越能力最小,一般一跨在8-20m.连续梁桥国内最大跨径在200m以下,国外已达240m(目前世界上最大跨径梁桥最跨是330m,是位于中国重庆的石板坡长江大桥复线桥). 拱桥: 在竖向荷载作用下,两端支承处产生竖向反力和水平推力,正是水平推力大大减小了跨中弯矩,使跨越能力增大.理论推算,混凝土拱极限跨度在500m左右,钢拱可达1200m.亦正是这个推力,修建拱桥时需要良好的地质条件. 钢架桥:有T形钢架桥和连续钢构桥,T形钢架桥主要缺点是桥面伸缩缝较多,不利于高速行车.连续钢构主梁连续无缝,行车平顺.施工时无体系转换.跨径我国最大已达270m(虎门大桥辅航道桥) 缆索承重桥(斜拉桥和悬索桥) 是建造跨度非常大的桥梁最好的设计.道路或铁路桥面靠钢缆吊在半空,缆索悬挂在桥塔之间。斜拉桥已建成的主跨可达890m,悬索桥可达1991m. 组合体系桥有梁拱组合体系,如系杆拱,桁架拱,多跨拱梁结构等.梁刚架组合体系,如T形钢构桥等. 桁梁式桥:有坚固的横梁,横梁的每一端都有支撑。最早的桥梁就是根据这种构想建成的。 他们不过是横跨在河流两岸之间的树干或石块。现代的桁梁式桥,通常是以钢铁或混凝土制成的长型中空桁架为横梁。这使桥梁轻而坚固。利用这种方法建造的桥梁叫做箱式梁桥。 悬臂桥:桥身分成长而坚固的数段,类似桁梁式桥,不过每段都在中间而非两端支承。 拱桥:借拱形的桥身向桥两端的地面推压而承受主跨度的应力。现代的拱桥通常采用轻巧、开敞式的结构。

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解析

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解析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直接关系到我国劳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局,关系到劳动力市场的有序运行,关系到不同主体的利益及其保护,因而在立法过程中的争论和博弈在所难免,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应否突破我国现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问题上讨论较多。笔者认为,《劳动法》是一部综合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目前尚不具备全面修改的条件,站在法律体系构成的位价角度,《劳动合同法》应定位在《劳动法》的特别法或者下位法,坚持其适用范围不能突破《劳动法》规定的观点是有道理的。但《劳动法》毕竟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初期即1994年制定颁布的,实施13 年来,我国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走向深入,劳动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劳动合同立法应基于现实劳动关系发展的客观要求,在现行制度基础上适度扩展,才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良性发展,有利于广大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扩大,并不改变《劳动法》综合性调整劳动关系的地位,《劳动法》调整就业关系、劳动关系、一定范围的失业关系及劳动关系运行中的监督管理等。而《劳动合同法》只是在对劳动关系范围的界定上有所突破,当然不可能调整就业关系、失业关系及其他附随劳动关系。具体而言: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在适用主体层面扩大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劳务派遣机构等;对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关系进行了拓展性的界定;对事实劳动关系给予了必要的保护;在非典型劳动关系方面规范了劳动派遣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及兼职劳动关系,等。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界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①它是不同于我国国家机关、企业、事业 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独立的社会组织。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有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我国《劳动法》没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加以规定,我国的民事法律对此也没做具体调整,客观上造成了这类单位内部的劳动关系长期处于法律调整的空白状态,使当 事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劳动关系是否纳入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各国或地区的做法并不一致。美国劳工法有关类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适用范围,经历了一个排除、纳入的过程( Cornell Univ. (1970)一案中,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将非盈 利性的私立学院和大学纳入了其管辖权,推翻了Columbia University (1951)一案中排除对非盈利性的私立学院和大学纳入行使管辖权的做法)。[1]目前纳入国家劳资关系法调整的主要是从事工商业、服务业、农业的雇员以及医院和学校的部分雇员,这其中包括:非盈利性 的私立学院和大学、非盈利性的艺术博物馆、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等。[2]我国台湾地区的劳 动法将类似“民办非企业单位” 的单位,如私立学校等定位为公益单位,且不将其纳人劳动法。[3] 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相关做法,《劳动合同法》将“民办非企业单位” 纳入调整范围是必要的。因为:1.“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我国现实生活中发展很快的社会组织,虽然西方国家和我国都将“民办非企业单位” 定位在公益单位上,但是在我国,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是其经费国家不负担,二是允许有其一定盈利(但规定只能用于单位发展)以保证正常运行。正因为如此,尽管在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同于市场运作的企业,但其“企业化” 的实质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仍会存在,故依据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 的实际,《劳动合同法》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调整范围。 2.“民办非企业单位”必然和其工作 人员形成劳动关系。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并不是《劳动法》的适用对象,实践中出现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争议无法解决的现象。一些地方,争议仲裁机关和劳动仲裁 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争议都不受理,或由于某种理由争相受理,对民办非 企业单位尤其是对其工作人员的保护极为不利。 3.国务院44 号文件已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4.我国的地方立法,如北京、湖南、山东、浙江、河北、江苏、陕西等地方的立法都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劳动法用人主体范围。 除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外,《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的“等组织” ,还应该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这些单位从性质上相同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近年来发展很快,实践中也出现了这些用人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争议无法解决的现象,对这些用人单位尤其是对

常见五大水泥品种的定义

常见五大水泥品种的定义、大致特点及适用范围??? 一、硅酸盐水泥PI PII 成分: 1. 水泥熟料及少量石膏(I型) 2. 水泥熟料、5%以下混合材料、适量石膏(II型) 主要特征: 1. 早期强度高 2. 水化热高 3. 耐冻性好 4. 耐热性差 5. 耐腐蚀性差 6. 干缩较小 适用范围: 1. 制造地上地下及水中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包括受循环冻融结构及早期强度要求较高的工程 2. 配制建筑砂浆 不适用处: 1. 大体积混凝土工程 2. 受化学及海水侵蚀的工程 二、普通水泥(P.O) 成分: 在硅酸盐水泥中掺活性混合材料6~15%或非活性混合材料10%以下。 主要特征: 1. 早强 2. 水化热较高 3. 耐冻性较好 4. 耐热性较差 5. 耐腐蚀性较差 6. 干缩较小 适用范围: 与硅酸盐水泥基本相同 不适用处:

同硅酸盐水泥 三、矿渣水泥(P.S) 成分: 在硅酸盐水泥中掺入200~70%的粒化高炉矿渣。主要特征: 1. 早期强度低,后期强度增长较快 2. 水化热较低 3. 耐热性较好 4. 对硫酸盐类侵蚀抵抗力和抗水性较好 5. 抗冻性较差 6.干缩较大 7.抗渗性差 8.抗碳化能力低 适用范围 1. 大体积工程 2. 高温车间和有耐热耐火要求的混凝土结构 3. 蒸汽养护的构件 4. 一般地上地下和水中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 5. 有抗硫酸盐侵蚀要求的工程 6. 配建筑砂浆 不适用处 1.早期强度要求较高的混凝土过程 2. 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工程 四、火山灰水泥(P.P) 成分: 在硅酸盐水泥中掺入20~50%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主要特征: 1. 早期强度低,后期 强度增长较快 2. 水化热较低 3. 耐热性较差 4. 对硫酸盐类侵蚀抵抗力和抗水性较好 5.抗冻性较差 6.干缩较大 7. 抗渗性较好

桥墩的类型

桥墩的类型 桥墩分重力式桥墩和轻型桥墩两大类,也有一说为以下三种分类,实体式桥墩、空心式桥墩、桩或柱式桥墩。 1.重力式 一般为采用混凝土或石砌的实体结构。墩身上设墩帽,下接基础。 它的特点是充分利用圬工材料的抗压性能,借自身的较大截面尺寸和重量承受竖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外力,具有坚固耐久,施工简易,取材方便,节约钢材等优点。缺点是圬工量大,外形粗大笨重,减少桥下有效孔径,增大地基负荷;当桥墩较高,地基承载力较低时尤为不利。重力式桥墩多采用简单的流线型截面形状,如圆端墩、尖端墩、圆角形墩等,以便桥下水流顺畅地绕过桥墩,减少阻水及墩旁冲刷。 当水流方向变化不定或与桥梁斜交时,宜采用圆形墩。对受流冰影响的桥墩,应在上游端设破冰棱。非城市的旱桥及不受水流影响的桥墩,则宜采用便于施工的矩形截面。 2.轻型 针对重力式桥墩的缺点而出现的桥墩,具有外形轻盈美观,圬工量少,可减轻地基负荷,节省基础工程,便于用拼装结构或用滑升模板施工,有利于加速施工进度,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优点。实现轻型桥墩的主要途径为:改用强度较高的材料,改变桥墩的结构形式和桥墩受力情况。①空心桥墩。外形似重力式桥墩,但它是中空的薄壁墩。 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或为预应力混凝土拼装结构,较适用于高桥墩。 中国襄渝线(襄樊-重庆)紫阳汉水桥,3号墩高70.5米(基顶以上), 壁厚60厘米,是中国目前最高的铁路桥墩。联邦德国修建的奥地利欧罗巴桥墩高146米,壁厚仅35~55厘米。②构架式桥墩。以桁架、刚架为主体的轻型桥墩。如铁路桥采用的钢塔架墩(图b),常与明桥面钢梁配合使用,有全桥轻巧,对地基要求低,墩高适应范围大的特点。

合同法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效力及适用范围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3516729705.html, 合同法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效力及适用范围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重大变化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则。也即合同成立以后,因与双方当事人无关的原因,发生了社会环境的异常变动,在这种情况下造成当事人一方遭受重大的损害,这个时候双方当事人就应该重新协商,如果达不成协议,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来解除合同、变更合同。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有以下几项条件:

(1)应有情势变更的事实,也就是合同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确实发生变化。这里应严格把握对“情势”、“变更”等概念的理解,上文已对上述概念作出说明,此处不再赘述。 (2)情势变更,须为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相关的情势变更,即表明其知道相关情势变更所产生的风险,并甘愿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情势变更原则就并不适用。 (3)情势变更必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也就是由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所引起。如果可归责于当事人,则应由其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4)情势变更的事实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这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要件。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发生情势变更,就表明相关当事人已经认识到合同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且对这个变化自愿承担风险。 (5)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情势发生变更后,如继续维持合同效力,则会对当事人显失公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

常用的公文种类有

常用的公文种类有: 一、决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用“决议”。 二、决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三、公告。向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 四、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五、通知。发布规章和行政措施,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用“通知”。 通报。表扬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用“通报”。 七、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 八、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九、批复。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用“批复”。 十、条例。用于制定规范工作、活动和行为的规章制度,用“条例”。十一、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用“规定”。 十二、意见。对某一重要问题提出设想、建议和安排,用“意见”。十三、函。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用“函”。 十四、会议纪要。记载、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用“会议纪要”。 公文发文处理主要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拟办不属于发文办理

档案工作包括档案收集、档案管理、档案利用三个组成部分 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公文主题词标引顺序为类别词、类属词、文种 例如:《转发财政部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转发”为类别词; “信息、安全、政府采购”为类属词; “通知”为文种。 公文:按特点和作用分为规范性公文、指挥(导)性公文、报请性公文、知照性公文和记录性公文、批转类公文。 指导性公文(1)命令(2)指令(3)指示(4)决定(5决议(6)计划(7)布告 规范性公文(1)章程(2)规定(3)条例(4)办法(5)细则 报请性公文(1)报告(2)请示 批转类公文(1)批复(2)批转(3)转发 知照性公文(1)公告(2)通告(3)通报(4)通知 记述类公文(1)会议纪要(2)总结(3)会议记录(4)大事记 联系类公文(1)公函(2)便函 通知是机关团体用来传达事务或布置工作用的,通知的发文、收文单 位之间有直接的上下级关系; 通告面向公众,用于公布一般性的、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没有特 定的主送单位; 公告用于宣传重大事件;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桥梁墩台类型

桥梁类型 桥梁类型可分类如下: 按用途分,有铁路桥、公路桥、公铁两用桥、人行桥、运水桥(渡槽)及其他专用桥梁(如通过管道、电缆等)。 铁路桥 、跨谷桥 运水桥 人行桥、跨河桥 公路桥、跨谷桥、高架桥 按跨越障碍分,有跨河桥、跨谷桥、跨线桥(又称立交桥)、高架桥、栈桥等。 栈桥、木桥 立交桥、钢筋混凝土桥 按采用材料分,有木桥、钢桥、钢筋混凝土桥、预应力混凝土桥、圬土桥(包括砖桥、石桥、混凝土桥)等。

石桥钢桥 按桥面在桥跨结构的不同位置分,有上承式桥、下承式桥和中承式桥。上承式桥的桥面布置在桥跨结构的顶面,其桥垮结构的宽度可以较小,构造简单,桥上视线不受阻挡;下承式桥的桥面布置在桥跨构的下都,其建筑高度(自轨底至梁底的尺寸)较小,增加桥下净空,但桥跨结构较宽,构造比较复杂;中承式桥的桥面置于桥跨结构的中部,主要用于拱式桥跨结构。 按桥长分,桥长20 m及以下为小桥,20 ~ 100 m为中桥,100~500 m为大桥,500 m以上为特大桥。 按受力特点分,有梁式桥、拱式桥、悬索桥、斜拉桥、刚构桥和组合体系桥。 梁式桥在竖直荷载作用下,梁的截面只承受弯矩,支座只承受竖直方向的力。它是一种使用最广泛的桥梁型式。梁式桥又可分为简支梁桥、连续梁桥和悬臂梁桥(图1)。多孔梁桥的梁在桥墩上不连续的称为简支梁;在桥墩上连续的称为连续梁;在桥墩上连续,在桥孔内中断,线路在桥孔内过渡到另一根梁上的称为悬臂梁。支承在悬臂上的简支梁称为挂梁;伸出有悬臂的梁称为锚梁。梁式桥的梁身可以做成实腹的,也可做为空腹的,空腹的称为衍梁。 图1 梁式桥 拱式桥由拱上建筑、拱圈和墩台组成,如图2 所示。在竖直荷载作用下,作为承重结构的拱肋主要承受压力,拱桥的支座既要承受竖向力,又要承受水平力,因此拱式桥对基础与地基的要求比梁式桥要高。拱式桥接桥面位置可分为上承式拱桥、中承式拱桥和下承式拱桥(图3)。上承式拱桥的桥面在拱肋的上方;中承式拱桥的桥面一部分在拱肋上方,一部分在拱肋下方;下承式拱桥的桥面在拱肋下方。桥面一般通过即在拱脚处用一根称为系杆的纵向水平受拉杆件将两拱连接起来,以减轻地基承受的荷载。在1976年建成的美国新河谷公路钢拱桥的

合同法第60条

合同法第60条 篇一:合同法论述 .试述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答:(1)我国合同法适用的范围:①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②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订立的民事合同。③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2)下列关系不应当由合同法调整:①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适用有关政府管理的法律,不适用合同法。②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管理关系,适用有关公司、企业的法律,也不适用合同法。③根据《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试述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上的体现。 答: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大陆法国家,它通常被称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在合同法中,诚信原则具体体现为:(1)合同订立阶段应依循诚信原则。在合同订立阶段,尽管合同尚未成立,但当事人彼此间已具有缔约上的联系,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忠实、诚实守信、相互照

顾和协助、遵守允诺的附随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采用恶意谈判、欺诈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并致他人损害,也不得披露和不正当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依据诚信原则产生的订约过程的附随义务,随着当事人之间联系的不断密切而发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这些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应依循诚信原则。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以前,当事人双方都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严守诺言,认真做好各种履约准备。如果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在履约前日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情况,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暂时中止合同的及行,并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但在行使中止权时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行使中止权,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一方无正当理由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此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预期违约方承担责任。(3)合同的履行应依循诚信原则。在合同的履行中,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诚信原则,一方面要求当事人除了应履行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履行依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另一方面,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内容不明确或欠缺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依据诚信原则履行义务。(4)解除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在长期的继续性合同中,任何一

水泥的分类及特性

1硅酸盐水泥(Portland cement) 是以硅酸钙为主要矿物组成的水泥的统 称,国际上统称为波特兰水泥。这类水泥包括不掺或掺有混合材料的各种硅酸盐水泥,中国按其混合材料的掺加情况,共分为如下五类。 硅酸盐水泥在硅酸盐水泥熟料中加入适量石膏,磨细而成的水泥,分425、525、625、725四个标号。其早期强度比其他几种硅酸盐水泥高5~10%,抗冻性和耐磨性较好,适用于配制高标号混凝土,用于较为重要的土木建筑工程。 2普通硅酸盐水泥简称普通水泥。由硅酸盐水泥熟料掺加少量混合材料 和适量石膏磨细而成。混合材料的加入量根据其具有的活性大小而定。按中国标准规定:普通水泥中如掺加活性混合材料(如粒化高炉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等),其掺加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15%,允许用不超过 5%的窑灰(用回转窑生产硅酸盐类水泥熟料时,随气流从窑尾排出的灰尘,经收尘设备收集所得的干燥粉末)或不超过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代替;掺加非活性混合材料不得超过10%。普通水泥分为275、325、425、525、625和 725六个标号,广泛用于制做各种砂浆和混凝土。 3矿渣硅酸盐水泥简称矿渣水泥。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粒化高炉矿渣, 加入适量石膏磨细而成。中国标准规定:水泥中粒化高炉矿渣掺加量按重量计为20~70%;允许用不超过混合材料总掺量 1/3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包括粉煤灰)、石灰石、窑灰来代替部分粒化高炉矿渣,这些材料的代替数量分别不得超过15%、10%、8%;允许用火山灰质混合材料与石灰石,或与窑灰共同来代替矿渣,但代替的总量不得超过15%,其中石灰石不得超过10%、窑灰不得超过8%;替代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不得少于20%。 矿渣水泥是中国目前产量最大的水泥品种,分为275、325、425、525和625五个标号。与普通硅酸盐水泥相比,矿渣水泥的颜色较浅,比重较小,水化热较低,耐蚀性和耐热性较好,但泌水性较大,抗冻性较差,早期强度较低,后期强度增进率较高,因此需要较长的养护期。矿渣水泥可用于地面、地下、水中各种混凝土工程,也可用于高温车间的建筑,但不宜用于需要早期强度高和受冻融循环、干湿交替的工程。 4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简称火山灰水泥。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火山灰质 混合材料(如火山灰、凝灰岩、浮石、沸石、硅藻土、粉煤灰、烧粘土、烧页岩、煤矸石等),加入适量石膏,磨细而成。中国标准规定: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掺加量按重量计为20~50%;允许掺加不超过混合材料总掺量1/3的粒化高炉矿渣,代替部分火山灰质混合材料,代替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不得少于20%。火山灰水泥分为275、325、425、525和625五个标号。火山灰水泥与普通水泥相比,其比重小,水化热低,耐蚀性好,需水性(使水泥浆体达到一定流动度时所需要的水量)和干缩性较大,抗冻性较差,早期强度低,但后期强度发展较快,环境条件对火山灰水泥的水化和强度发展影响显著,潮湿环境有利于水泥强度发展。火山灰水泥一般适用于地下、水中及潮湿环境的混凝土工程,不宜用于干燥环境、受冻融循环和干湿交替以及需要早期强度高的工程。 5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简称粉煤灰水泥。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粉煤灰,加

公文种类及其主要区别

公文种类及其主要区 别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公文种类及其主要区别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或批准事项。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单位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批复与复函的区别:批复属下行文,复函是函的一种形式,属平行文;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对不相隶属的单位 请求批准事项不使用批复,而应使用复函予以答复。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 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公文格式定义:公文 格式就是公文的表现形式。它相对于公文的内容而言,既由公文的内容所决定,又服务于公文的内容需要。 ?幅面尺寸:公文用纸采 用GB/T148中规定的A4纸型,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边距)为37±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边距)为28±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行数与字数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并撑满版 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3 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适当调整。 ?文字的颜色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 黑色。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版心内公文格式要素: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 →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门为版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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