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培训中心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是由_____举办的,以_____为主要培训内容的民办非学历艺术培训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培养学员的艺术兴趣和特长,提高学员的艺术素养和综合能力,为社会培养更多的艺术人才。
第五条办学规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班级设置。
第六条办学地址:_____。
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七条学校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八条董事会(或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一)董事长(或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条学校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任,对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第十一条校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二)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三)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艺术专业素养,熟悉艺术教育规律;(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董事会(或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艺术教育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所认识,艺术培训学校也越来越普及。
艺术培训学校是提供绘画、音乐、舞蹈、戏剧等艺术方面的课程和训练的机构。
其目的是通过系统的学习、训练和指导,帮助学生发现和培养自己的艺术天赋和兴趣,提升其艺术素养和技能,为未来成为艺术家或艺术专业人才打好基础。
为了更好地进行艺术培训,我们制定了以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艺术培训学校是一所非营利性、非政府机构,旨在提供优质的艺术培训服务。
第2条艺术培训学校的宗旨是:发现和培养学生的艺术潜力和兴趣,提升其艺术素养和技能,为其未来成为艺术家或艺术专业人才打好基础。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3条艺术培训学校设立理事会、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财务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机构。
学校根据需要可以增设其他机构。
第4条理事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为5年,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5条教务处是学校的教学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教学计划、教材、教案等相关事宜。
第6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招生与宣传机构,负责学生招生、宣传推广等相关事宜。
第7条财务部门是学校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等相关事宜。
第8条后勤保障部门是学校的后勤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校园管理、保卫工作、食堂管理等相关事宜。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9条学校的教学目标是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提供与之适宜的艺术培训,帮助学生发现和培养自己的艺术天赋和兴趣,提升其艺术素养和技能。
第10条学校的课程设置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在考虑学生兴趣的基础上,设置系统性、完备性的课程。
第11条学校的教学应该强调实践和实用性,让学生在实际绘画、音乐和表演等过程中培养出艺术感悟和技能。
第12条学校将定期开展评估和考核,以评估教学效果,调整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师资力量第13条学校要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多元化的师资队伍,以满足学校的不同艺术课程需求。
第14条学校应该建立师资考核机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并为优秀的教师提供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艺术培训学校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明确学校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_艺术培训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秉承“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艺术人才,为我国文化艺术事业贡献力量。
第五条学校地址:______第六条学校办学规模:______人第七条学校办学许可证号:______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______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董事会: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资金筹措、重大投资等。
(二)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领导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教师队伍建设。
(四)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学校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五)学生处: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工作。
(六)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等工作。
(七)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设施设备管理、卫生防疫等。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化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设置以下专业课程:(一)基础课程:包括文化课、艺术基础课等。
(二)专业技能课程:包括声乐、舞蹈、美术、器乐等。
(三)实践课程:包括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活动等。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艺术造诣的教师,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定期组织各类艺术比赛、展览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平台。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汇编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全称为成都艺术培训中心第三条本单位所在地是成都市高新区路号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举办,专门从事文化艺术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五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文化艺术培训为载体,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文化艺术教育,为社会培养充裕的文化艺术后备人才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出资形式:货币。
第七条本中心的审批机关是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第九条本单位实行董事会决策制度。
董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的组成(一)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组建,首届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
以后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培训中心经理及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本中心董事长任期3年(四)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
第十一条董事会职权(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2、修改培训中心章程和制定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6、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董事会不得在章程规定的权限外,干预培训中心的内部管理和培训活动。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doc

_______________ 艺术培训中心、、八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全称为艺术培训中心。
第三条本单位所在地是市区路号。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举办,专门从事文化艺术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五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文化艺术培训为载体,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文化艺术教育,为社会培养充裕的文化艺术后备人才。
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
出资形式:货币。
第七条本中心的审批机关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第九条本单位实行董事会决策制度,董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的组成(一)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组建,首届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
以后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培训中心经理及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本中心董事长任期3年。
(四)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
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
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
第十一条董事会职权(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
2、修改培训中心章程和制定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艺术培训机构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保障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XX艺术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弘扬艺术文化,普及艺术教育,培养艺术人才,提高全民艺术素养。
第五条本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开展艺术培训。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机构举办者为XX,负责提供办学场所、师资力量等条件。
第七条本机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XX万元。
第八条本机构业务范围包括:1. 开展各类艺术培训课程,如音乐、舞蹈、美术、戏剧等;2. 组织各类艺术交流活动,如比赛、展览、讲座等;3. 开展艺术教育咨询服务;4. 推广艺术教育理念,提高全民艺术素养。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负责本机构的重大决策和监督。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本机构设立教务部、财务部、行政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教育教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教学与师资第十三条本机构依据国家教育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第十四条本机构选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教师,为学生提供优质教学服务。
第十五条本机构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本机构对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艺术活动。
第十七条本机构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本机构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利益。
第六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九条本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本机构财务收支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艺术培训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培训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具有较高艺术素养的专业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机构所有艺术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舞蹈、声乐、美术、书法、乐器演奏等。
第三条本机构以“培养艺术人才,传承艺术文化”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特色办学,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
第二章办学目标第四条本机构致力于培养具有扎实艺术功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
第五条本机构通过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提高学员的艺术素养,使其在艺术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第六条本机构努力打造具有特色的艺术教育品牌,为我国艺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办学内容第七条本机构开设以下艺术培训课程:1. 舞蹈类:芭蕾舞、民族舞、现代舞、街舞等;2. 声乐类:美声、民族唱法、流行唱法等;3. 美术类:素描、色彩、油画、国画、书法等;4. 乐器演奏类:钢琴、小提琴、吉他、古筝、二胡等。
第八条本机构根据学员需求,定期举办各类艺术交流活动、比赛和演出,提高学员的艺术实践能力。
第四章师资力量第九条本机构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教师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艺术实践能力。
第十条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1. 拥有相关艺术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2.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能力;3. 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有责任心。
第五章办学条件第十一条本机构办学场所宽敞明亮,设施齐全,为学员提供舒适的学习环境。
第十二条本机构配备先进的教学设备,包括钢琴、音响、画具、乐器等,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本机构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学员管理第十四条本机构对学员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教学、考核、退费等制度。
第十五条学员需遵守本机构规章制度,尊重教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活动。
第十六条本机构对学员进行定期考核,对优秀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本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学费,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艺术培训学校的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艺术培训学校是一所以培养艺术人才为主要任务的教育机构,是一个独立法人,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第三条艺术培训学校的宗旨是:坚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塑造学生健康人格,培养高素质的艺术人才。
第四条艺术培训学校的办学原则是:民主办学、科学办学、精细管理、特色发展。
第五条艺术培训学校实行学校主体性原则,校长负责制原则,依法、自理、自办、自教原则。
第六条艺术培训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实行科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素质教育与专业培养相统一,教育引导与教学评价相结合。
第七条艺术培训学校的教学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知能俱全”原则,全面加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教育。
第八条艺术培训学校要依法进行学生招生、教学、考试、评定、奖励、处分等各项工作,保障学生权益。
第二章学校管理机构第九条艺术培训学校的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校长办公会、教学领导小组、学校职能部门和班级管理部门等。
第十条董事会是学校最高权力机构,由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分工合作,共同监督学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日常管理机构,由校长、副校长、教务处长、教研室主任等组成,负责学校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教学领导小组是学校的教学管理机构,由校长、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职能部门包括:教务处、教研室、学生处、后勤部、财务部等,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学校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班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班级的管理工作,包括学生考勤、纪律管理、班级竞赛等。
第三章学校教学管理第十五条艺术培训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艺术培训学校实行在线教育、面授教育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倡导互联网+教育,推动教育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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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 艺术培训中心、、八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全称为艺术培训中心。
第三条本单位所在地是市区路号。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举办,专门从事文化艺术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五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文化艺术培训为载体,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文化艺术教育,为社会培养充裕的文化艺术后备人才。
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
出资形式:货币。
第七条本中心的审批机关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第九条本单位实行董事会决策制度,董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的组成(一)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组建,首届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
以后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培训中心经理及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本中心董事长任期3年。
(四)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
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
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
第十一条董事会职权(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
2、修改培训中心章程和制定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董事会不得在章程规定的权限外,干预培训中心的内部管理和培训活动。
第十二条董事会议事规则(一)议事程序和规则应秉承公开、公正原则,遵守推进培训中心发展为根本利益的原则,由董事会会议提出,并经讨论通过后确定。
(二)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开,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指定或委托董事会其他成员负责召开。
(三)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经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
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才有效。
(四)董事会行使一人一票的表决权,董事会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董事会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必须得到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1、选举和罢免董事长。
2、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
3、制订和修改培训中心章程。
4、制订发展规划。
5、审核预算、决算。
6、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
7、培训中心章程规定外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董事会应对所提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一般由董事长签名即可。
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形成董事会决议的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二)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三)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任期3 年。
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连任的,可以连任。
(四)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
法定代表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培训中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培训中心经理负责制,并根据培训中心实际设置教务处,办公室等管理机构。
培训中心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培训中心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培训活动。
(三)招收学员。
(四)对学员实施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对学员颁发相应的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中心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培训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保证培训质量。
(三)维护学员、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员及其监护人了解学员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方便。
(五)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培训中心经理第十七条培训中心经理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科学和行政管理职权,执行培训中心董事会的决定,接受董事会和审批机关的监督。
培训中心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培训中心经理提出,报董事会批准。
聘任培训中心经理由董事会依据任职条件讨论决定,由董事会聘任,培训中心经理聘任期为3 年,聘任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也可连聘连任。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5 年以上教龄或管理经历。
(三)熟悉培训业务,有一定的教育组织管理能力。
(四)作风民主、正派、办事公正。
五)身体健康、专职在培训中心工作第十九条培训中心经理负责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权利。
(一)执行培训中心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培训、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培训质量。
(五)负责培训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六)培训中心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条培训中心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培训中心副经理代理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培训中心实行民主管理,设立职代会,职代会的职权是:监督培训中心的财务情况,对法定代表人、正副培训中心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培训中心经理应予免职。
(一)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二)不能全面履行培训中心经理职责的。
(三)培训中心管理混乱或培训质量低下的。
(四)由于健康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培训中心正常工作的。
(五)本人提请要求解聘的。
培训中心经理的免职由董事会讨论通过,以书面形式报审批机关备案。
培训中心的行政和教育培训管理第二十三条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培训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各工作岗位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培训中心应当公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等。
第二十五条培训中心的经理和内设机构的负责人为专职人员,会计出纳具有从业资格,其他管理人员熟悉教育培训业务第二十七条培训中心由经理自主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招收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培训中心应准时参加各有关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和活动,准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信息。
第二十八条培训中心按审批机关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项目。
第二十九条培训中心的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应当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后方可发布。
第三十条培训中心按时参加年检、每年度结束,按档案规定,建立培训中心档案。
培训中心的资产和财务管理第三十一条依法建立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和退费制度。
培训中心应单独设立银行账号,进行财务核算,并按国家规定建立会计账册。
第三十二条培训中心对举办者投入的资金、受赠的财产以及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培训中心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本中心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三条培训中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由本中心制订。
第三十四条培训中心的经费来源有:(1)组建时举办者的出资。
(2)学费收入。
(3)社会资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培训中心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报送审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
变更,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第三十六条培训中心变更名称、层次、类别、校址和法定代表变更、培训中心经理变更由培训中心董事会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培训中心变更举办者,须由举办者提出,经培训中心董事会同意,进行财务清算后,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八条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在财务清算后,由培训中心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九条培训中心自行要求,或由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终止时,应向审批机关提出终止申请,说明终止理由,同时应妥善安置在中心学习的学生,得到许可后由培训中心组织清算组,在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则,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清算人员一般应由培训中心举办者代表、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组成。
根据需要可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应从培训中心的结存财产中支付。
清算期间,清算组代表培训中心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一条培训中心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应退受教育者的学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培训中心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清算结束后,写出清算报告,提请原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批准,再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附则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修改权属培训中心。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本中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正式生效。
解释权属培训中心董事会。
培训中心董事会成员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