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质量检查程序流程
质量检验流程

四、检验流程〔一〕质量检验流程流程总则:由工程部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核验,纳入公司正常的质量管理范围和核验程序,其技术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必须到达公司的规定要求。
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工程部须认真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的验收、核定,认真按质监站颁发的各项“工程质量核验要点”和“工程质量核验标准化程序”检查、验收,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做好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核验前的准备工作及质监站的质量备案手续。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项目部施工班组完成了分项工程中所有的检验工作后,所属的工程检验质量经监理/建设单位合格,一般分项工程由项目部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作业班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员〔分包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部专业质量员进行分项质量验收,自检符合规定后,由项目部专业技术负责人填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时送交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2、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项目部完成了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所有分项工程,分项工程质量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质量员、分包方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资料员,对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功能性检测项目和观感质量进行检查评价,检查和评价的结果必须全部符合要求,做好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及相关检查评价附件资料,由项目经理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其中对桩基子分部、幕墙子分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项目经理组织验收时,应通知分公司工程科负责人参加,经分公司工程科负责人确认合格后,报公司工程部核查,符合要求后,项目部经理方可向监理/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1〕桩基验收地层找平轴线弹出并具备桩基静载试验报告及速报,并应做好桩基偏差实测记录,以及桩位竣工图到达合格后方可组织下道工序施工。
2〕基础未经公司工程部和监理单位核验及质监站备案的,或质量没有到达合格标准的,不准进行回填土。
3〕基础未经核验,需继续上部结构施工,须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及质监站的同意。
内部工程施工验收流程(3篇)

第1篇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规范内部工程施工验收程序,特制定以下内部工程施工验收流程:一、验收准备阶段1.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内部工程施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上相关验收资料。
2. 建设单位收到申请报告后,对验收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资料齐全、符合验收要求。
3. 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如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召开验收会议,明确验收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验收内容。
二、验收实施阶段1. 验收小组按照验收方案,对工程实体进行现场检查,包括结构、装饰、设备安装、管道、电气等各个分项工程。
2. 验收小组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
3. 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评定内容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质量、施工工艺、施工规范等方面。
4. 验收小组对验收结果进行汇总,形成《内部工程施工验收报告》。
三、验收总结阶段1. 建设单位收到《内部工程施工验收报告》后,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核,确保验收质量。
2. 建设单位根据验收结果,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3. 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复查,确认整改到位。
4. 复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将《内部工程施工验收报告》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四、验收资料归档1. 建设单位将验收资料整理归档,包括验收报告、验收记录、整改记录等。
2. 验收资料归档后,便于日后查阅和追溯。
五、验收流程注意事项1. 验收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2.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
3.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验收,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4. 验收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
通过以上内部工程施工验收流程,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为后续工程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第2篇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以下是一份内部工程施工验收流程:一、验收准备阶段1.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编制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标准、验收流程、验收人员及验收时间。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流程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流程安全监督人员应按照以下流程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一、受理安全监督(一)现场勘验安全监督人员接到《烟台市建筑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后,针对踏勘内容对建筑工程现场进行踏勘,并填写踏勘记录。
《烟台市建筑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复印件存档。
(二)安全监督人员接收到《烟台市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表》及相关资料并审核通过后,下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书。
二、制定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监督人员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监督计划书》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并通报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三、实施安全监督(一)安全监督检查:1、安全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程序性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
程序性审查为一次性审查,现场监督检查分为计划监督抽查和随机监督抽查(抽查内容见附件1)。
2、抽查流程:安全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安全自检自评情况(见附件2);查看现场防护、文明施工情况;检查相关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等;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同时,反馈抽查意见,通报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做出书面安全巡查记录。
3、根据工程的工期及主要参建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其进行分类(共分A、B、C三类,“A”代表优良;“B”代表合格;“C”代表不合格),实行差异化监管。
(二)隐患整改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在《隐患整改通知书》中要求停工整改,并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建设工程初验流程

建设工程初验流程验收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初验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勘查内容包括检查工程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各项工程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及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等。
技术人员进行详细的测量和检查。
他们会对工程各个部位的尺寸、结构、材料等进行检验,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检查工程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完备,保障工程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得到满足。
随后,验收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记录、材料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这些资料包括工程实测数据、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检验报告等,审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初验的通过与否。
初验通过后,验收单位将发放初验合格证书,并在相关记录系统中进行登记。
该证书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也是施工单位接受最终结算和质保期的重要凭证。
建设工程初验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程序,需要施工单位和验收单位共同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通过初验,不仅可以保证工程质量达标,还能有效保障工程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为工程的后续验收和使用打下坚实基础。
初验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
施工单位在提交初验申请之前,必须完成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并做好相关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这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记录、检测报告、质量验收记录等,这些资料对于初验的顺利进行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初验时的现场勘查是初步评估工程实际完成情况的重要环节。
验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仔细检查工程的各项关键部位,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特别是对于工程结构、材料使用、设备设施的安装和功能性检测等,都需要进行详细的实地检查和测量。
在勘查的基础上,技术人员将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核。
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变更通知书、施工记录、材料检验报告等。
审核的目的是验证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设计不符、施工不合格或者质量问题等情况,确保工程达到预期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施工结束验收工程流程(3篇)

第1篇一、施工自检评定1.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质量、设备质量等,确保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2. 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监理单位质量评估1.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对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施工记录、质量检验报告、材料合格证等。
2. 监理单位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填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需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1. 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包括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变更通知等。
2. 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四、建设单位组织初验1.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
2. 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
3. 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建设单位成立验收组1.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
2. 验收组成员应具备相应资格,确保验收工作的专业性。
3. 对于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工程,应编制验收方案。
六、工程技术资料检查1. 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2. 质监部门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审查,确保资料齐全、准确。
七、竣工验收会议1. 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2. 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 施工单位对验收意见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要求。
八、监督部门监督1. 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
2. 监督部门对验收过程进行全程记录,确保验收工作规范、透明。
九、竣工验收合格1. 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各方签字确认。
质检工作流程

质检工作流程一、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规章制度,结合质检部职责,制定本工作流程。
二、质检部职责:1.落实项目质量责任制,制定创优规划、质量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负责落实实施。
2.与工程部、试验室、测量队配合做好原材料质量验收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做好竣工质量验收。
3.组织质量知识培训,实施培训计划。
负责单位、分部、分项开工报告的整理。
4.做好与监理工程师的沟通工作,负责现场工序完工报验工作。
负责质检资料的收集、签认、评定、归档工作。
5.负责现场施工质量巡检、质量监督工作,及时发现质量隐患并予以排除。
负责关键工程及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
6.配合总工、项目经理以及上级单位组织的质量检查。
7.负责收集质量信息,及时报送质量报告或报表。
配合总工完成实施性施工组织的编制工作。
8.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三、工序报检流程1)工序报验条件1.工序已完工;2.现场质检员完成自检并合格;3.自检资料真实、齐全;4.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质检员、项目部质检工程师、项目部工程技术部指出的问题已经得到纠正;5.填写自检资料,向质检部负责人提交,签字。
6.向监理工程师报检合格后,签字、存档。
2)工序验收内容工序验收经现场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报项目部质检负责人,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验收和资料验收。
实体验收包括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两部分。
实体验收现场技术人员必须亲自动手实测实量,掌握第一手资料。
合格后报检,不合格报现场质检员,由现场质检员及时复查,以口头指令或书面整改通知。
整改后由工区检查合格后报项目部质检部确认后报检;资料验收包括过程记录和自检资料等一切与本工序有关的保障资料。
3)工序验收成果1.工序验收完毕,项目质检部报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检验资料并填写验收记录,分类保存;2.项目质检部统计现场质检员的首次报验合格率;3.对于过程中指令的问题,将续记处理结果;4.填写相应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5.检验资料签认,质检部留存。
4)工序报验流程1.按照相关质量报验工艺流程和工序检查程序,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由现场质检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马上填写质检资料,由现场质检人员申报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及质检部进行检查认可。
工程施工现场验收程序(3篇)

第1篇一、验收准备阶段1. 审查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确认工程项目的各项设计参数、技术要求、施工规范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审查施工合同,明确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等要求。
3. 组织验收人员,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人员。
4. 准备验收资料,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
二、验收实施阶段1. 验收人员到达施工现场,了解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
2. 核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与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的一致性。
3. 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a. 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混凝土、钢筋、砌体、防水等工程质量,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b. 施工工艺:检查施工工艺是否合理、规范,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c. 安全防护: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d. 环保措施:检查施工现场的环保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环境污染。
4. 验收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
5. 施工单位对验收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三、验收结论阶段1. 验收人员对整改后的施工现场进行复查,确认问题已得到妥善处理。
2. 验收人员根据检查结果,提出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
3. 验收报告经各方签字确认后,提交建设单位。
4. 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报告,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备案。
四、验收后续工作1. 施工单位根据验收报告,对工程项目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各项要求得到满足。
2. 监理单位对整改后的工程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4.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交付工程项目。
总之,工程施工现场验收程序是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环保等各项要求得到满足的重要环节。
各方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现场评审工作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现场评审工作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依据】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现场评审工作科学、公正、规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以下简称《检测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以下简称资质标准)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的现场评审活动。
省外检测机构入川承担检测业务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资质许可部门)备案。
第三条【申请材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向资质许可部门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提交的材料清单应符合政务服务网(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网)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事项中的办事指南要求。
第二章评审专家管理第四条【评审专家定义】评审专家是指经资质许可部门考核和确认,受资质许可部门指派,对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实施评审的人员。
第五条【专家管理制度】资质许可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评审专家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所使用评审专家的专业技能培训、考核、使用和监督制度。
第六条【评审专家条件】评审专家应当能够独立承担相关领域的评审工作,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二)熟悉检测领域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从事检测及其相关管理工作10年及以上;(三)熟悉检测机构资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能够熟练按照其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四)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使用检测机构资质评审相关业务系统;(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六)具有良好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七)能保证参加评审的时间;(八)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七条【评审组长条件】符合下列要求的评审专家,通过考核后可晋级为评审组长:(一)作为评审专家至少参加过6次及以上检测机构资质现场评审;其中至少2次为首次评审;(二)熟练掌握检测机构资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精通检测机构资质评审要求,熟悉检测机构运作;(三)热爱检测机构资质的评审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