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第一篇: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中央组织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及《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实际,特设立“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为扎实推进该计划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旨在培养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术)带头人的后备人才。
该计划纳入主要目标任务是2013年—2016年,重点资助500名左右35周岁以下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通过该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引导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立德垂范、爱岗敬业、潜心育人,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勇于探索科学难题,加快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培养,促进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在职在岗优秀青年教师。
已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含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及国家级培养对象),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
三、计划实施期限与规模计划实施期限为2013年—2016年。
2013年计划资助200名左右,2014年—2016年每年资助100名左右。
三、申报条件(一)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条件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至申报当年1月1日),身体健康。
2.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
3.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或纳入学校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并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
4.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南方医科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南方医科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粤发〔2005〕12号)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06〕第24号令),《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粤教工委思[2009]16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是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专职工作人员,是学校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双重身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第三条辅导员队伍建设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合理配置、规范管理、优化结构的原则,坚持政治坚定、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标准,坚持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
第二章配备与选聘第四条辅导员的配备坚持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
本专科生、外国留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按师生1:200的比例设置,兼职班主任岗位按师生1:100的比例配备。
聘用专职辅导员,应充分考虑其工作特性,优先解决专职辅导员的入编问题。
第五条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岗位按一定比例设置,主要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研究生专业导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中要担负思想教育、心理辅导、学风建设等职责。
第六条辅导员选聘要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中共党员,原则上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招聘的辅导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称职后正式聘用;考核不称职不予聘用。
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一、论文业绩计算办法注:1通讯作者优先于第一作者,二者只统计其一。
2、作者系数计算:①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均为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单位(下称“我校”)的全额计算业绩;②若通讯作者单位为我校,而第一作者单位非我校的,按60%计算;③若第一作者单位为我校,而通讯作者单位非我校的,按20%计算;④若存在共同通讯作者单位和共同第一作者单位的,按60%*1/N+40%*1/n(N:通讯作者人数,n:第一作者人数)计算;⑤若存在共同通讯作者单位,如第一作者单位是我校的,按40%+60%*1/N 计算,如第一作者单位非我校的,按60%*1/N计算;⑥若存在共同第一作者单位,如通讯作者单位是我校的,按60%+40%*1/n计算,如通讯作者单位非我校的,按20%*1/n计算;⑦若作者标记了多个单位,只计算我校在前三位的论文,分别以100%、50%、25%核定业绩。
3、SCI收录期刊的所有数据以上一年度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数据为准,核心期刊目录以统计时间最近的北大图书馆公布的数据为准。
予计算。
注:1、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者,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算;2、只奖励国家、省科技奖和优秀成果奖,社会力量设奖不列入统计;3、只奖励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
四、专利业绩计算办法国际专利30000 t元/项,发明专利10000 t元/项(以专利授权为准,且专利权人仅为南方医科大学)。
如成功转让进入市场实施,则按照学校有关科技开发政策再进行奖励。
五、教材业绩计算办法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20000t元,副主编10000t元。
部委规划教材主编10000t元。
六、附则1、调节系数t根据全校科研业绩总量和经费预算额度确定;2、科研业绩津贴由业绩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3、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并报经学校同意后确定。
专项奖励办法对在学科建设、教学及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年终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
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南方医科大学综合信息门户

南方医科大学教学单位年度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
南方医科大学教学单位年度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
南方医科大学教学单位年度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
南方医科大学教学单位年度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
南方医科大学教学单位年度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
南方医科大学教学单位年度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
支撑材料不实或无支撑材料旳观测点实行零分制。
南方医科大学教学单位年度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加分项和扣分项)。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0.25•【字号】粤教师函〔2016〕107号•【施行日期】2016.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107号各普通高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中央组织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及《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实际,我省于2012年设立“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重点遴选培养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术)带头人的后备人才。
现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2016年起不再开展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待2015年遴选的培养对象于2018年培养期满并完成考核后,项目整体结束。
为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的培养和管理,做好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工作,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粤教师函〔2013〕108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的管理我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旨在培养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术)带头人的后备人才。
各高校要加强对培养对象的培养过程管理,积极协调解决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踪人才项目的进展情况,保障项目实施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要通过该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本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引导青年教师立德垂范、爱岗敬业、潜心育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培养,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二、做好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培养期为3年。
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扬广东高校青年科研工作者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鼓励高校优秀青年人才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加强我省高层次后备人才的培养,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号)的精神,教育厅设立“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简称育苗工程项目)。
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育苗工程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分层管理的方针,遵循“限额申报、依靠专家、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三条育苗工程项目分为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两类。
第四条省教育厅指导育苗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承担学校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育苗工程项目支持范围限于广东普通高等学校在编、在岗青年教师和科研工作者。
第六条本项目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一般应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自然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下职称(含中级),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以下职称(含副高);、申报当年月日,自然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周岁;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人,年龄和职称与项目负责人大致相当;、申报课题应围绕学科发展前沿问题、国家和省建设目标、社会发展需要研究;课题至少完成篇()索引检索论文、或篇核心期刊论文、或取得政府采纳证明的调研报告等成果;、鼓励对跨领域、跨学科的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等前沿问题的探索,优先支持有望成为学科新生长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创新性研究项目。
第七条已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青年教师不得申报本项目。
已获得资助的项目或项目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按照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我校中青年教师培养,构建未来在国内外有竞争力的学科带头人队伍,形成结构优化、视野开阔的学科梯队,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根据有利于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和促进教师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把支持人和支持项目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步骤、有计划地遴选和培养优秀中青年教师,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二、总体目标以进一步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和知识创新能力为着力点,引导和支持我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围绕重大科技问题和学术前沿进行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勇于创新、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后备队伍和骨干教师队伍,为学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分为两类:优秀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三、遴选条件(一)优秀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崇尚科学,潜心科研,治学严谨,求真务实,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博士学位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年龄在40岁以下(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
5.在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与学科发展方向一致的、高质量系列学术论文。
(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崇尚科学,潜心科研,治学严谨,求真务实,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年龄在35岁以下(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与学科发展方向一致的、高质量系列学术论文。
关于印发中共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实施细则的

关于印发《中共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共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附属医院党委,南校区党委,学生管理大队党委,校直工委,基因工程研究所党总支:现将《中共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中共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2006年4月20日中共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要特别注意在青年学生和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第三条发展党员,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程序第五条申请入党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个人申请。
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都必须由本人正式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与考察。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对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团组织推优、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并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重点培养。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各方面表现优秀,政治审查合格,经党支部讨论同意,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报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查同意后,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同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并报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查(批)。
二级党委(党总支)在审查(批)前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审查(批)要坚持集体讨论的原则。
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查(批)同意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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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就业指导中心,顺德校区管委会,基因工程研究所:
为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队伍整体教学科研水平,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南方医科大学2014-2018年“强师工程”建设规划》,学校决定实施南方医科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南医优青”培育计划)。
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南医优青”培育计划旨在培育教学名师后备人才,重点资助培育一批优秀青年教师,进一步引导青年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二、培育周期与规模
首批培育20人,分梯队培育,其中第一梯队10人,第二梯队10人。
以3年为一个培育周期,实行年度考核制,对达不到年度培育目标者实施淘汰,并同时开展增选工作。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6个方面基本要求:
(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在教学科研一线,在职在岗,年龄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
作严谨,协作精神好。
(三)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有能力独立开设全英教学课程,教学效果好;近三年来系统讲授过本学科1门主干课程或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在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中有2次以上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二等奖以上成绩。
(五)近三年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络教育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并在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教学论文1篇以上。
(六)近三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SCI或CSSCI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从事科技开发、产学研合作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工作程序
(一)三年一改选,一年一增补。
学校人事处每年发布申报工作通知,实行不限额申报。
(二)申报人下载并填写《南方医科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申报书》。
(三)各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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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以及培育项目的可行性和创新性进行评审、遴选,并提出推荐意见。
(四)学校人事处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学校研究后确定培育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六)培育单位(所在学院,下同)与培育对象签订培育计划合同书。
(七)按年度考评,并划拨资助项目经费。
五、支持措施
(一)所需经费由“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支出,以项目经费形式对培育对象提供资助。
自然科学类第一梯队资助10万元/人,第二梯队资助5万元/人;人文社会科学类第一梯队资助5万元/人,第二梯队资助3万元/人。
在培育周期内,资助经费按比例分年度下达。
(二)培育单位成立培养指导小组,结合学科(专业)发展、入选人员专业情况,制定科学的培育方案;优先推荐培育对象国内访学或出国留学,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三)培育单位支持培育对象参加学术活动、参与学术团队,加强教学指导;定期听取培育对象的工作进展汇报和建议,加大培养工作落实力度,督促实现培育目标。
六、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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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医优青”培育计划纳入学校“南医人才工程”,由人事处负责本计划的整体规划、人员选拔、年度和期满考核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各单位负责开展人选推荐、培养、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培育对象与培育单位签订《南方医科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合同书》(以下简称《计划合同书》),明确培养的目标任务和支持措施。
(三)《计划合同书》规定的建设目标、内容、进度安排不得随意调整。
如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应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同意后由培育单位与培育对象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四)资助经费用于培育计划相关的培训费、差旅费、学术交流费及教学科研业务费等,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不得提取管理费用。
资助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纳入所在单位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
(五)培育单位要加强对培育对象的管理,及时跟踪人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按时按要求报送《计划合同书》、《南医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年度工作进度表》(以下简称《年度工作进度表》)等资料。
七、考核
(一)培育对象需填报《年度工作进度表》,由培育单位对照计划合同约定的进度进行考核,并报学校人事处。
未完成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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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计划者将予以淘汰,并停发培育经费。
(二)培育期间,学校将不定期组织抽查,督促培育对象按时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三)培育期满,学校组织专家依据《计划合同书》目标任务,对培育对象项目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培育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校优先推荐申报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和省级教学名师等项目。
八、监督
(一)人事处和财务处负责对培育项目和资助经费进行监督。
(二)对于在项目申请、执行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他人成果等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三)按照《计划合同书》严格执行经费预算,不得违反规
定随意扩大开支范围。
附:1、《南方医科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申报书》
2、《南方医科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合同书》
3、《南方医科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汇总表》
4、申报书附件材料范例
南方医科大学
二〇一四年九月日(联系人:申树群联系电话:61648089)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