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有哪些?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有必要了解一下我国的基本法律,《民法》是与我们生活比较贴近的,懂一些法律在生活中也会更加顺利,遇到问题还能寻求法律的帮助,比如遇到欺诈应该如何,亲人失去联系该怎么办等之类的问题,其中民法总则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有哪些呢?小编查阅了相关资料后做出如下解答。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有必要了解一下我国的基本法律,《民法》是与我们生活比较贴近的,懂一些法律在生活中也会更加顺利,遇到问题还能寻求法律的帮助,比如遇到欺诈应该如何,亲人失去联系该怎么办等之类的问题,其中民法总则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有哪些呢?小编查阅了相关资料后做出如下解答。
▲一、民法总则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第四十九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二、民法宣告死亡的程序(一)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概念公民离开其最后居住地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法定期限,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判决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案件,称为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程序,称为宣告死亡程序。
(二)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1.必须存在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正常情况下公民离开其居住地下落不明;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三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
申请宣告死亡有什么条件要求吗

申请宣告死亡有什么条件要求吗当公民失踪或者是死亡后,就需要进⾏失踪和死亡的宣告以及申请,那么,对于申请宣告死亡有着什么条件要求您⼜了解多少呢?今天店铺⼩编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关于申请宣告死亡有什么条件要求,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申请宣告死亡有什么条件要求吗1.申请⼈应当是同失踪的⼈有利害关系的⼈。
申请⼈包括失踪⼈的配偶;⽗母、⼦⼥;债权⼈以及有其他利害关系的⼈。
2.失踪的时间或者失踪的情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年。
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存的。
如果某公民下落不明已满四年,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宣告的⼈下落不明的时间既符合宣告失踪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期限,是宣告该公民死亡还是宣告该公民失踪,取决于该公民利害关系⼈的申请。
3.申请⼈必须递交申请书。
申请⼈不能以⼝头形式向⼈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者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申请⼈必须向⼈民法院递交申请书。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证明。
4.向被申请⼈住所地的基层⼈民法院申请。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申请⼈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失踪或者死亡,应当向下落不明⼈住所地的基层⼈民法院提出申请。
此类案件由下落不明的基层⼈民法院管辖,便于利害关系⼈提出申请,也便于⼈民法院审查和认定事实,作出裁决。
5、须被申请⼈下落不明满⼀定期间1)下落不明满4年;2)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起满2年;3)意外失踪且取得死亡证明的。
6、须由⼈民法院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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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法总则第46条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民法总则第46条的内容有哪些?最新民法总则第46条的内容有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最新民法总则第46条的内容有哪些?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或者步骤:1、申请和受理宣告公民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手续不完备且无法补正的,驳回申请;认为手续完备的,受理案件,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指定审理期间的财产管理人。
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之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不测的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遇到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公告期间是寻找下落不明人、等待其出现的期间,也是宣告公民死亡的必经期间,人民法院不得缩短或者延长。
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4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审理中仍应当依据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
3、判决在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终结案件的审理。
▲民法总则的民事权利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理解与适用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自然人宜告死亡的规定。
【条文理解】宣告自然人死亡,是对自然人死亡在法律上的推定,这种推定将产生与生理死亡根本一样的法律效果。
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到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一项民事制度。
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造成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极不稳定状态,影响到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通过宣告死亡制度,可以及时r 结下落不明人与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从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宣告死亡作为区别于宣告失踪的一种制度,必须符合一定的要件。
本条保留了《民法总那么》第46条规定,没有作出修改。
根据本条的规定,宣告自然人死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自然人失踪的事实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要求有自然人失踪的事实,但对自然人失踪的时限要求与宣告失踪的要求不一样。
申请宣告死亡的,在通常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必须满4年:在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限为2年。
本法第41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该条不仅适用于宣告失踪的情形,也适用于宣告死亡的情形。
此外,根据本条的规定,国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中清宣告其死亡的,那么申请人中请死亡宣告不受2年时限的限制。
对于本条所规定的意外事件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 尚需要进•步加以明确。
•般而言,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成心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
意外事件造成的结果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由于其具不可预见性,也就不能要求行为人予以防止或预防。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多少年宣告死亡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多少年宣告死亡民法对于我国社会的公民行为和法律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公民的一些行为也会在民法中得到解释。
那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多少年宣告死亡都有哪些解释呢,下面小编就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相关的解释和介绍。
一、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多少年宣告死亡1、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2、与宣告失踪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
3、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
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
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此类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两年没有必要,只要有有关机关的证明即可。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
我国对这类事件有着较强规定。
对于自然人失踪年满4年,我国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我国对这类事件有着较强的规定,如自然人失踪一定时间,我国法律有着较强的规定解释和规定。
法院宣告死亡的公告期是多久

法院宣告死亡的公告期是多久要是⼀个⼈失踪之后达到⼀定的期限之后,经过利害⼈申请可以依法宣告死亡,那具体有哪些规定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法院宣告死亡的公告期⽅⾯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法院宣告死亡的公告期是多久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年。
宣告死亡需要刊登公告,并且有公告期,公告期间届满,⼈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宣告死亡需要刊登公告《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的公告。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
公告期间届满,⼈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申请宣告死亡的时限《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存,利害关系⼈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住所地基层⼈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证明。
(三)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的顺序1、配偶;2、⽗母、⼦⼥;3、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孙⼦⼥、外孙⼦⼥;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前⼀顺位⼈不申请宣告死亡的,后顺位申请⼈是不能申请的,但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宣告死亡产⽣与⾃然死亡完全相同的法律后果,即财产关系发⽣继承,⽽⼈⾝关系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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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对宣告死亡的时间是怎样确定的?

Kneeling to finish the path you choos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民法总则对宣告死亡的时间是怎样确定的?要判断死亡的时间,可以通过法医鉴定尸体来确定。
若当事人失踪,无法找到尸体,死亡日期便可和判决生效的日期一致。
经常出现失踪当事人多年未出现在人们视野范围达到一定期限,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案例。
出现情况,民法总则对宣告死亡的日期是如何界定的?365找到了相关资料:要判断死亡的时间,可以通过法医鉴定尸体来确定。
若当事人失踪,无法找到尸体,死亡日期便可和判决生效的日期一致。
经常出现失踪当事人多年未出现在人们视野范围达到一定期限,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案例。
出现情况,民法总则对宣告死亡的日期是如何界定的?民法总则对宣告死亡的时间规定《民法通则》将宣告死亡的判决做出之日视为被宣告死亡之人的死亡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第43条仍然维持了相同的规范模式,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宣告死亡的判决做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一、关于受益人保护问题被宣告死亡者死亡时间的确定事关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权益的保护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施行以来的我国法上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从某个自然人下落不明之时,最短要经过2年3个月的时间(在一般的下落不明的情况下这个期限则是5年3个月),而通常的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往往只有一年或两年。
如果以宣告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作为死亡日期,在很多情况下,由于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限已经届满,受益人根本不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为了解决事务中出现的这种情况,《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2款的规定:“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内,当事人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下落不明之日”的法律效果《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在“死亡之日”之外,又赋予了“下落不明之日”重要的法律效果,这一规定,就是为了解决《民法通则》实施以来,机械地将宣告死亡的日期与死亡宣告判决做出的日期二者等同起来所导致的弊端。
关于宣告失踪和死亡

一、“宣告失踪和死亡”法律条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三节有关规定: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案例:1、【求助】民法案例分析,关于宣告失踪和死亡(2010年案例)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到风浪一直未归。
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己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和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消失了),摩托车一辆。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
房屋1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赵甲和赵乙继承。
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周某。
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送给李某作为养子。
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
这件事让赵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赵甲的监护人,理由是钱某作为赵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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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一、民法总则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第四十九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二、民法宣告死亡的程序
(一)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概念
公民离开其最后居住地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法定期限,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判决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案件,称为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程序,称为宣告死亡程序。
(二)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
1.必须存在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正常情况下公民离开其居住地下落不明;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三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
只要具备以上三种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就可申请宣告死亡。
2.公民下落不明必须达到法定期限。
该期限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在正常情况下,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
第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
即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次日起,已经连续2年没有音讯、生死未卜;因战争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已经连续2 年杳无音讯、生死未卜。
第三,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
3.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4.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宣告死亡,由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
1、申请和受理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手续不完备且无法补正的,驳回申请;认为手续完备的,受理案件,进行审理。
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3.判决
在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