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概论
城市基础设施的融资模式及其路径的选择——基于BOT、TOT、PPP融资模式的比较分析

资、 造、 建 经营和维护成本 , 获取合理 回报 ; 并 政府部 门则对 这
一
基 础设 施 项 目拥 有 监 督权 、 控 权 ; 许 期 满 , 约 方 项 目公 调 特 签 司将 该 项 目无 偿 交 还 给 政 府 部 门 。
用者 收费 , 而是通过政府或其他方面对私人投资进行补偿 的方
式, 这种运作方式强 调私人参 与部 门提供服务 的过程 中, 利用 其先进 的技术 、 创新及 管理经验 , 从而提 高基础设施 的管理效 率。
2 三 种 融资模 式 的 比较 分析
以上种项 目融资模式运 用到基础建设 中相对 于传 统政府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是指一个 城市生 存和发展所须 具备 的
工 程性 基 础 设 施 和社 会 性 基 础 设 施 的 总称 。 良好 的 、 有 前 瞻 具
是通 过利 用私人投资满 足基础设施建设 的需要 , 同时通过对设
施 使 用者 收 费来 满 足 投 资 者 的 回报 。 一 种 方 式是 不 对 设 施 使 另
2 0年 1 01 0月
第 1 0期( 总第 1 3 ) 4 期
广 西 轻 工 业 G A G I0 R A FL H D SR U N X JU N L0 I TI UTY G N
经济 与管理
城 市 基 础 设施 的 融资 模式 及 其路径 的选 择
— —
基 于 Bo To PPP融资模式 的比较 分析 T、 T、
1 OT模 式 -T 2
式才可能取得成功 ; ②招投标 。 这一阶段确定投 资方 , 同时双方 谈判 相关细节 , 这个 阶段 是一 个复杂且时 间较 长的 阶段 ; 项 ③ 目融资 。 确定投资方后 , 将成立项 目公司 , 由项 目公司负责项 目 的融资 , 按照 国家规定 的基本 建设程序办理 项 目的审批手续, 并 正式与贷款人 、 建筑承包 商 、 运营维 护承包商 和保险公 司等 签订 相关 合同 ; ④项 目建设及运 营管理 。按照合 同规定 , 择 选
BOT讲座-短

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PFI/PPP)王守清博士清华大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博导/副院长欧盟"Asia-Link 计划: 基础设施PPP/BOT 欧亚联络网"中方主管全国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161所大学)组长电话: 62788036, 62781511(秘书), 传真: 62773661, 电邮: sqwang@ 网页: http://166.111.44.134 (个人), (研究院) (系), (协作组)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引言:项目融资的重要性和广泛应用•示例(实例)•奥运"鸟巢"体育场发标•北京基础设施建设新规定•中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严重•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新规定•国务院–2005"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关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2010“国务院四措施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商会/清华"债转股及BOT 报告"•ENR 全球225家承包商排行榜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BOT 定义详解•不同国家/机构(如世行/亚行/计委)定义略有不同•政府(中央/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项目主办人(主要是民营/外商,也可是法人国企)联合其他公司/股东为某个项目(主要是自然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向该项目(产品/服务)的使用者收取适当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还本付息、经营和维护成本等),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一般免费)移交给政府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BOT 的基本形式及其演变•BOT 是一种统称,共有三种基本形式和十多种演变形式•BOT 的基本形式:–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建造-经营-移交):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产权)–BOOT (Build-Own -Operate-Transfer ,建造-拥有-经营-移交):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项目的产品/服务价格较低,特许期比BOT 长–BOO (Build-Own-Operate ,建造-拥有-经营):不移交,项目产品/服务价格更低、特许期更长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BOT 的演变形式•BT (Build-Transfer ,建造-移交)–"真BT"或"异化BT"?四部委严禁"带资承包"通知| 解读: 不等于BT 被禁止•BOOST (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 ,建-营-补贴-移交)•ROT (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 ,修复-经营-移交)•BLT (Build-Lease-Transfer ,建造-租赁-移交)•ROMT (Rehabilitate-Operate-Maintain-Transfer ,修复-营-维护-交)•ROO (Rehabilitate-Own-Operate ,修复-拥有-经营)•TOT (Transfer-Operate-Transfer ,移交-经营-移交)•SOT (Supply-Operate-Transfer ,供应-经营-移交)•DBOT (Design-Build-Operate-Transfer ,设计-建造-经营-移交)•DOT (Develop-Operate-Transfer ,发展-经营-移交)•OT (Operate-Transfer ,经营-移交)•OMT (Operate-Manage-Transfer ,经营-管理-移交)•DBFO (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 ,设计-建造-融资-经营)•DCMF (Design-Construct-Manage-Finance ,设计-建造-管理-融资)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BOT 项目的本质特征•BOT 项目是一种(长期)特许权项目:–最适用于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所有权归国家)–政府将建设和经营特许权交给企业(特别是外商/民企)–但政府拥有终极所有权–特许期一般为10至30年,期满后无偿移交政府•BOT 项目具有狭义项目融资的典型特征:–利用(如自然资源和基础设施)项目的期望收益、资产和合同权益进行融资,债权人对项目主办人的其它资产没有追索权或仅有有限的追索权–专款专用且项目投入使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成为贷款还本付息和提供投资回报的唯一来源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BOT 项目的本质特征(续)–融资不是依赖于主办人资信或涉及的有形资产,放贷者主要考虑项目本身是否可行及其现金流和收益是否可还本付息–项目主办人以股东身份组建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为独立法人,是项目贷款的直接债务人–融资负债比一般较高,结构较复杂;多为中长期融资,资金需求量大,风险也大,融资成本相应较高;放款人对资金流向全程监控–项目主办人对项目借款人(即项目公司)提供某种担保,但一般不涵盖项目的所有风险–合同文件(含担保/保险等)相当多,以合理分担风险–保险也较多,以规避不可抗力和政治等风险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的图示比较特点、优点和缺点:完全追索vs 有限追索企业融资项目融资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BOT 项目的典型合同结构项目公司(借款方)放贷方(银行)股东2交钥匙承建商其它运营商/咨询商等用户或购买者(多为政府)销售协议有限追索融资股东协议交钥匙EPC 承包合同运营合同、咨询合同等股东1股东n政府特许权协议详细结构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BOT 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及合同内容参与者主要角色及合同内容政府授权/批准+担保+支持+可能的资本金等股东资本金协议: 基本承购额和超额承购项目公司专为项目而成立的公司,负责BOT 放贷方(+代理银行)银行、基金/保险公司等的贷款协议设计建造商设计建造合同: 成本、进度和保函运营商运营合同保险商保险合同: 范围、有效性、收费等用户(政府/个人)或取或付(Take or Pay)、价格调整合同等原料供应商供应和运输合同第三方融资/财务/技术/法律/保险/市场顾问+受托帐号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BOT 的优点-对主办人而言•充分利用项目经济状况的弹性,减少资本金支出,实现"小投入做大项目"或"借鸡下蛋"•拓宽项目资金来源,减轻借款方的债务负担•提高了项目主办人/项目公司的谈判地位•达到最有利的税收条件•转移特定的风险给放贷方(有限追索权),极小化项目主办人的政治风险,加上其它风险管理措施合理分配风险,减少风险危害但保留投资收益•避免合资企业的风险,因为项目公司可100%独资•创造开发商/设计院/承包商/供应商等的商业机会(如果他们作为主办人/项目公司)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BOT 的优点-对政府而言•拓宽资金来源,引进外资和利用本国社会资本,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和债务负担,加快发展基础设施和其它设施•降低政府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周期长、投资大、风险大),政府无须承担融资、设计、建造和经营风险,大多转移给项目公司承担(后者再转移他人)•发挥(外资/民营/国营)企业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建设、经营、维护和管理效率,引进先进的管理和技术,从而带动本国企业水平的提高•合理利用资源,因为还贷能力在于项目本身效益且大多采取国际招标,可行性论证较严谨,避免了无效益项目开工或重复建设•有利于发展国民经济、金融资本市场和法规体系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BOT 的缺点对政府而言:•承担政治和外汇等风险,税收流失•使用价格较高,造成国民不满•耗时长,因为风险多/合同结构复杂,谈判难•外商/私营公司可能出现掠夺性经营•(延缓改革)对项目主办人而言:•融资成本较高•投资额大、融/投资期长、收益不确定性大•合同文件繁多、复杂•有时融资杆杠能力不足•母公司仍承担部份风险(有限追索权)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PFI/PPP 的概念•PFI 是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的缩写,即"私营主动融资",强调私营企业的主动性和主导性,而政府则"租用"其提供的设施/服务(1992年提出-英国)•PPP 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的缩写,即"公私(政企)合伙"或"公私合营"(1997年提出)•PPP 概念更为广泛,反映更为广义的公私合营长期关系(如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和社会责任),在基础设施特别是公用事业(如医院、监狱、学校等)中应用较多,更强调政府的控制力及在项目公司中占有股份•PPP/PFI/BOT 本质上都属于狭义项目融资•越来越多地采用PPP 这个词,以反映更广义的模式(为简化,本讲座中BOT/PFI/PPP 统称PPP 或BOT)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BOT/PPP 模式的目标层次与原则目标层次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公共部门私营部门低层次增加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供应获取项目回报(投资/管理)分配责任和效益高层次有效利用资金,改善设施/服务水平→提高效率增加市场占有份额提供高效设施/服务因此,BOT/PPP 原则:•发挥各自优势,私营机构做不了的或不愿做的由政府做,其余由私营机构做,但政府要监管(价格/质量/服务)•合理、公平地分担项目风险和收益(见后)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最适用于BOT 的项目•任何项目,但主要是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大型制造业项目,例如(按融资易难为序):–采矿/油/气、处理厂/输送管/储存库等(产品供出口)–电厂、供水或废水/物处理厂(政府购买产品/服务)–通讯(有国际收益)–公路、(城市)隧道或桥梁–铁路、地铁–机场、港口/集装箱检测•文/体设施、医院/养老院、政府办公楼/警岗、监狱、路灯/标等和大型制造业(如轮船、飞机)也适用•项目适用原则:提高效率(特别是体现在产品价格上)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BOT 项目的重要成功因素•项目所在地政治稳定且愿意让外商/私企BOT •对项目有迫切需要•有较成熟立法和执法制度•项目要求(规划/范围等)明确•项目经济(对政府)/财务(对企业)上可行•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公众有一定消费能力(收费合理)-例外: 资源开采的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发展商的技术方案可行并具有经验•合理的风险分担(需项目多方长期共同努力)•符合环保标准并考虑国际变化趋势•有复合型人才或发挥咨询公司的作用(BOT 涉及面广)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我国高层次人才短缺2002年04月09日中华工商时报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高层次人才包括国际化人才的短缺问题日显突出。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出台 《基础设施和公用

六章在争议解决方式 中也 强调双方平等协商 ,发挥 专
家和第三方机构 的调解作用 。 第二是关于严格政 府履约义务 。《 办法 》第 2 6条
诚信履约 风险共担
李 朴 民也坦 承 : 在 实践 中 ,有关方 面特别 是市场 主体也反 映 了一 些亟待 解决 的问题 ,主 要表现 为 “ 国家层 面缺
《 办法 》的基 本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 民在 5月 5日例行的
李朴 民表示 : 《 办法 》的发 布 ,是 引导 规范基 础
设 施和公用事业 特许 经营 、推进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
新 闻发布会上宣布 : 《 办法 》共 包括 8章 6 0条 ,对基
础设 施 和公 用事业 特许 经营 的适 用范 围 、实施程 序 、
对于保 障投 资者权 益 、稳定特许经营 的预期 、持续 保 障公用产 品和公用服务供给是非 常重要 的。
知》 ,提 出由国家开发银行对 P P P项 目提供利率优惠 , 最 长可达 3 0 年 贷款期 限等方面的差异化信贷政策 。
四是 为做 好 P P P项 目推 介 工作 ,鼓励 和 引导 社
协 议来 约 定各 方 的权 利义务 ; 这 是非 常 重要 的一 个
要求。
第3 7条 规定 : 如 果协 议 内容 确实 需 要 变更 的 , 应 当在协 商一致 的基 础上签 订补充 协议 ; 《 办 法 》第
织实施基 础设施 和公用事业特许经 营管理办法 ,另一
方 面是发 布 P P P方面 的典型案例 ,加强案例 的指导 。
《 基础设施 和公用事业特许 经营 管理办法 》出 台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去》呼之欲 出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推进办法》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推进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07•【字号】亳政办秘〔2017〕17号•【施行日期】201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推进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亳州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推进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7日亳州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推进办法第一条为推动和规范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运营,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5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意见》(皖发改政策〔2016〕50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亳州市本级推进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第四条特许经营模式包括BOT(建设-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TO(建设-移交-运营)、DBFO(设计-建设-融资-运营)、ROT(改建-运营-移交)、BOO(建设-拥有-运营)、TOT(转让-运营-移交)、O&M(运营管理)等方式。
第五条建立亳州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住建、国土、环保、水务、交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市本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推进工作。
PPP模式的作用与运用要点基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的分析

PPP模式的作用与运用要点基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的分析I. 前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满足这一需求,政府和企业纷纷寻求创新的投融资模式。
在这一背景下,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营)模式应运而生,逐渐成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的重要投融资方式。
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一种合作模式。
本文将基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对PPP模式的作用与运用要点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PPP项目的实施提供有益的参考。
简要介绍PPP模式的定义和背景;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作)模式是一种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共同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项目的运作方式。
这种模式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英国,随后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
PPP模式的核心理念是将公共部门的职责与私营部门的效率相结合,通过市场竞争和风险共担,实现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高效率、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在中国PPP模式的应用始于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修订明确提出鼓励采用PPP模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
此后中国政府在多个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如城市交通、水利、环保、医疗等。
特别是在“十三五”规划期间中国政府将PPP模式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大对PPP项目的支持力度。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是中国政府为规范PPP模式发展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
该法明确了PPP模式的基本原则、组织形式、合同内容、监管体系等方面的规定,为PPP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同时该法还强调了政府在PPP项目中的主导作用,要求政府在项目选择、风险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确保PPP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引出本文分析的重点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的需求日益增长。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1.2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的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规范特许经营活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维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我委起草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规范特许经营活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维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国家鼓励和引导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项目实施特许经营。
第三条【特许经营定义】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划分和风险分担机制,授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经营或者经营特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特许经营条件】实施特许经营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内外资准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二)具有公益性、长期性、可经营性,风险可分担;(三)项目建设运营的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四)能够物有所值,即与传统政府投资模式相比,社会资本参与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或者有效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解读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解读摘要:被业界称誉为PPP基本法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经国务院2015年4月21日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于4月25日联合发布。
《办法》提出,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办法》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经济发展“双引擎”。
一、《办法》出台背景说到《办法》,首先要提到与之密切相关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它是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一个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效力上讲无法约束地方政府.近年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指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的法律文件,许多省市也出台了与自身实际情况相匹配的PPP意见。
需要强调的是,与上述法律文件相比,该《办法》法律效力是最高的。
目前,社会资本介入PPP项目依然非常谨慎,项目签约率低.有分析机构统计称,自2014年9月以来,34个省市区地方政府共推出总额约1。
6万亿的PPP项目.但到目前为止,真正签约的大约为2100亿,仅占总额的约13%.可以说,《办法》是在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地方政府性债务亟待清理、国企改革深入推进以及民间投资活力不足的大背景下推出,为激活社会资本、鼓励社会化融资的一项有力举措。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PFI和PPP)》新书简介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PFI/PPP)是适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等大中型项目的越来越流行的重要筹资手段,其中大家最熟悉的是BOT,即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企业(包括外商、民企或国企)进行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通常为10~30年)内向该项目的使用者收取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将项目移交(一般是免费)给政府。
在我国,BOT也常称作“特许权”、“特许经营”或“法人”招标,包括BOT、BOOT、BOO三种基本形式和BT、BLT、ROT、TOT、DBO、DBFO等十多种演变形式。
BOT/PFI/PPP有许多优点。
对政府而言,能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加快发展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需要;能充分发挥企业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建设、经营、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能引进先进的管理和技术,促进本土企业水平的提高和有利于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等。
对企业而言,能充分利用项目经济状况的弹性,减少资本金支出,实现“小投入做大项目”;能利用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的特点,拓宽资金来源,减轻债务负担;能提高谈判地位,达到最有利的税收条件;能利用有限追索权的特点,加上其它风险管理措施,合理分配风险,加强对项目收益的控制和保留较高的投资回报率;能提高综合竞争力,创造较多商业机会等。
因此,过去三十多年以来,BOT/PFI/PPP在全世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我国,由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还严重滞后,单靠国家财政拨款不能完全满足需求而且效率不高,大量发行国债又会加大政府的风险和偿债压力,而国内银行存款、民间和国外资金还比较充裕,因此,BOT/PFI/PPP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我国得到了较广泛的应用,在九十年代末达到第一轮应用高潮。
随着2003年8月奥运主体(“鸟巢”)体育场以特许经营方式的发包、2003年10月“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2006年9月升格为“条例”)的施行、建设部2004年5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实施和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等,BOT/PFI/PPP已呈现出第二轮应用高潮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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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概论
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概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方面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然而,由于资金的不足以及政府财政压力的增大,传统的财政模式往往难以满足这些项目的融资需求。
因此,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成为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案。
一、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定义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是指政府将特定的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用事业项目的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运营该项目,并通过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来回报其投资,并获得一定的利润。
特许经营者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融资,以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的需求。
二、特许经营项目的融资模式
特许经营项目的融资模式可以分为两类: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
债务融资是指特许经营者通过发行债券或向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然后用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而股权融资则是指特许经营者通过发行股票或吸引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以获取资金支持。
三、债务融资的优势和风险
债务融资的优势在于资金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特许经营者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大量资金,并通过定期支付利息和本金来回报债券持有者。
这种方式可以确保特许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以支持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然而,
债务融资也存在一定风险,特别是当特许经营者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可能面临违约风险和信用风险。
四、股权融资的优势和风险
股权融资的优势在于吸引更多投资者并提供更灵活的融资方式。
特许经营者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吸引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从而获取大量资金支持。
与债务融资相比,股权融资的成本相对较低,并且可以根据特许经营者的需求灵活调整融资规模和时间。
然而,股权融资也存在一定风险,特别是当特许经营者无法获取预期的业绩时,可能面临股票贬值和投资者流失的风险。
五、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政府角色
政府在特许经营项目融资中起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政府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为特许经营项目的融资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其次,政府还需要对特许经营者进行监管,以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并保护用户的权益。
最后,政府在特许经营项目融资中还可以发挥引导和支持的作用,例如通过提供财政支持、提供担保等方式促进特许经营项目的融资。
总之,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可以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的融资需求。
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是常见的融资模式,各有优势和风险。
政府在项目融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需要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并进行监管和引导。
通过合理的融资模式和政府的支持,可以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项目的发展。
六、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影响因素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成功与否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影响因素:
1. 政府支持:政府在特许经营项目融资中发挥着引导和支持的作用。
政府通过政策和投资优惠等措施,为特许经营者提供资金支持、减免税收和便利的办事条件,从而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项目的吸引力。
2. 项目可行性:特许经营项目的可行性是吸引投资者的重要因素。
投资者通常会对项目的盈利能力、回报周期、现金流等进行评估。
因此,特许经营者需要提供详尽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确保项目具有良好的商业前景和回报能力。
3. 法律和监管环境:特许经营项目融资需要建立在健全的法律和监管环境之上。
政府需要提供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依据,并制定监管规定来确保特许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同时,政府还需要设立监管机构来监督特许经营者的行为,并保护用户的利益。
4. 项目管理与风险控制:特许经营项目的成功还要求特许经营者具有良好的项目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特许经营者需要设立有效的项目管理机构,制定科学的运营计划,并积极应对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的各种风险。
同时,特许经营者还需要与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5. 市场需求和用户接受度:特许经营项目的融资和运营需求直
接关系到市场的需求和用户的接受度。
特许经营者需要评估市场的需求和竞争状况,并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以吸引用户并确保项目的运营收入。
七、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案例分析
1. 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在一些国家,政府将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负责该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运营,并通过向用户收取过路费来回报其投资。
特许经营者通常通过发行债券和吸引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融资。
这种模式有助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促进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的发展。
2. 水务特许经营项目:水务特许经营项目是指政府将水处理和供应、排水和污水处理等水务服务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
特许经营者通过投资建设和运营水务设施,并通过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来回报其投资。
融资方式通常包括发行债券和股权投资。
这种模式可以吸引私人资本参与水务领域的投资和运营,提高水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3. 港口和机场特许经营项目:政府将港口和机场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负责港口和机场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通过收取船舶和旅客的服务费用来回报其投资。
特许经营者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和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融资。
这种模式可以吸引私人资本参与港口和机场的投资和运营,改善港口和机场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是常用的融资方式,各有优势和风险。
政府在特许经营项目融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需要提供政策支持、监管和引导。
通过合理的融资模式和政府的支持,可以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项目的发展,提高城市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