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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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外雇人员管理制度

电厂外雇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电厂外雇人员的管理,保障电厂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外雇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离职等各个环节。

三、招聘与录用1. 招聘条件(1)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2)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4)具备电厂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2. 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信息;(2)收集应聘资料;(3)进行面试、笔试;(4)体检;(5)录用。

四、培训与考核1. 培训(1)岗前培训:对新入职的外雇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安全知识、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培训;(2)在岗培训:定期对在岗外雇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

2. 考核(1)月度考核:每月对在岗外雇人员进行工作业绩、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考核;(2)年度考核:每年对在岗外雇人员进行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团队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奖惩1. 奖励(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外雇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外雇人员给予奖励。

2. 惩罚(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外雇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2)对在工作中表现不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外雇人员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罚。

六、离职与解聘1. 离职(1)外雇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电厂提出书面申请;(2)电厂根据工作需要,对离职人员进行交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解聘(1)外雇人员在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电厂有权解除劳动合同;(2)外雇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规定,电厂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电厂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厂外雇人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电厂外雇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电厂生产安全。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电厂外雇人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电力招聘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电力招聘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电力招聘管理制度范本范文电力招聘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电力企业的招聘管理,提高招聘效果和人才的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招聘需求的确定1. 人力资源部将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包括招聘人数、专业要求、薪酬待遇等内容。

2. 人力资源部经过内部会议和业务部门沟通后,确定招聘需求,并提交企业高层审批。

第三条:招聘渠道的选择1.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招聘渠道,包括线上招聘平台、线下招聘会、校园招聘等。

2. 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招聘渠道进行合作,提供招聘信息、筛选简历、组织面试等服务。

第四条:招聘流程1. 招聘流程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简历筛选、面试、体检、背景调查、录用等环节。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发布招聘信息,并设立专门的招聘邮箱,接收求职者的简历。

3.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要求和岗位要求,对简历进行筛选,并邀请符合条件的求职者参加面试。

4. 面试分为初试和终试两个环节,初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终试由业务部门负责。

5. 经过面试的求职者,人力资源部将安排体检,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背景调查。

6. 经过体检和背景调查合格的求职者,人力资源部将与求职者商议具体的薪酬待遇和员工福利,并与求职者达成一致后进行录用。

第五条:录用合同1. 录用的求职者,人力资源部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岗位职责、薪酬待遇、福利待遇、工作时间等内容。

2. 录用合同签订后,求职者须经过入职培训,并按照企业规定的工作要求进行工作。

第六条:岗位职责和薪酬待遇1. 招聘过程中,人力资源部将与岗位责任人详细沟通,明确岗位职责和薪酬待遇,并在招聘信息中明示。

2. 录用的求职者在正式上岗后,应按照岗位职责,完成所负责的工作,薪酬待遇将根据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评定和调整。

第七条:保密责任1. 人力资源部在招聘过程中应保护求职者的隐私,严格保密其个人信息,禁止将其信息泄露给任何非招聘相关人员。

2. 求职者在接受面试和背景调查时,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性。

供电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注重员工成长与发展;(二)公平公正,确保员工权益;(三)激励与约束并重,激发员工潜能;(四)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福利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规划应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结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第三章招聘与配置第六条供电公司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各部门需求,制定招聘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聘方式包括内部招聘、外部招聘等,具体招聘流程如下:(一)发布招聘信息;(二)资格审查;(三)笔试、面试;(四)体检;(五)录用。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配置工作,确保各部门人员结构合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十条供电公司重视员工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机会。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能培训、管理能力培训、职业道德培训等。

第十三条员工可根据自身需求,参加各类培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五章考核与绩效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五条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六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薪酬福利第十七条供电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根据岗位等级、工作性质、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薪酬。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薪酬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薪酬福利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等。

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_规章制度完整篇.doc

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_规章制度完整篇.doc

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_规章制度一、指导思想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和建立新型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人事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竞争与激励机制,积极吸引、开发、保留各类高素质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聘用的各类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会通用工种人员。

其中包括:1、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的全日制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适用专业毕业生;2、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适用于社会服务性岗位、工种和特殊技能岗位、工种的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3、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必须接收录用的复转军人;4、按照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并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招聘的其他适用人员。

三、管理权限1、电力公司对公司所管辖的企业按照本办法聘用的各类人员实行计划管理,聘用指导,控制监督的原则;2、遵循“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负责被聘用人员的选聘、使用、考核、培训、劳动合同、薪酬支付等聘用管理;3、遵循对被聘用人员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实行人事关系代理制的原则。

聘用人员本人需委托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电力公司分部,对其人事关系等实行人事代理。

四、劳动用工及工资计划管理1、各用人单位每年11月底前应根据本企业下年度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特殊人才的用工需求预测,在本单位内部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确有空岗的情况下,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下年度本企业《聘用人员需求计划》。

计划中应列明聘用的岗位、工种、专业、人数、期限等,公司在下年度一季度末之前下达劳动用工计划时,审批下达聘用人员计划。

2、对各用人单位因工作任务急需,聘用期限不满一年的临时用工,可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和紧迫程度,追加劳动用工计划和聘用人员计划。

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公司职员的录用、使用、培养和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高电力公司整体员工素质和效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内部所有职位的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公司的人员管理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效率、透明的原则,确保选人用人公道合理。

第四条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岗位需求和招聘第五条电力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组织调整的需要,确定所需岗位以及对应人数和资质条件,并及时向公司内部发布招聘信息。

第六条招聘程序包括发布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报名个人资料提交、初步筛选、笔试面试、综合评定等环节。

第三章考核和选拔第七条电力公司在招聘程序的基础上,进行严格的考核和选拔工作。

第八条考核和选拔包括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心理咨询等环节。

第九条选拔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适应岗位要求、能够胜任工作的原则,确保人才的选用质量。

第四章培训和发展第十条电力公司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岗位技能和知识。

第十一条电力公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晋升、调整工资、奖惩等。

第十二条电力公司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为有潜力和能力的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机会,并制定相应的发展计划和培训方案。

第五章酬劳和福利第十三条电力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员工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

第十四条电力公司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第十五条电力公司建立完善的员工奖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和荣誉。

第十六条电力公司积极推行员工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提高员工的团结合作精神。

第六章岗位调整和离职第十七条电力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和员工个人情况,进行岗位的调整和变动,对员工进行合适的转岗或晋升。

电力公司用工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用工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用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竞争、择优原则;(三)劳动合同原则;(四)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章用工招聘第四条公司用工招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任职条件等;(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公司内部公告、网络、媒体等渠道进行;(三)组织面试、笔试等招聘活动;(四)对招聘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五)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公司招聘员工时,应优先录用符合公司要求、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六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地点、岗位;(三)劳动报酬;(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九)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用工管理第九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员工技能和素质。

第十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调岗、辞退的依据。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用工结构。

第十二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章员工福利第十三条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基本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公司关心员工生活,定期开展员工关爱活动,提高员工幸福感。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以下规定处理:(一)警告;(二)记过;(三)降职;(四)辞退。

第十七条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电力公司聘任制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聘任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公司聘任制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聘任制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技术、管理、销售等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竞争、择优、动态管理原则;(三)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原则。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四条聘任制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二)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四)具备一定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工作能力。

第五条聘任制员工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六条聘任程序如下:(一)招聘:公司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方案,通过内部推荐、社会招聘等方式选拔人才;(二)资格审查: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聘任条件;(三)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评估其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四)体检:对面试合格的应聘者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五)聘用: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结合岗位需求,确定聘用人员;(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章聘任期限与解聘第七条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表现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解聘情形:(一)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二)员工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三)公司因业务调整、经营困难等原因,需对部分岗位进行调整。

第五章薪酬福利第九条薪酬福利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十条基本工资根据岗位性质、职责、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第十一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确定;第十二条津贴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第十三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聘任制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聘任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电力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劳动生产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公司劳动用工的合法性;2. 公平公正原则:对员工一视同仁,公平对待,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3. 优化配置原则: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4. 保障权益原则: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四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期限;2. 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 工资待遇;5.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7. 违约责任;8.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9.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五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员工提交求职申请;2. 公司对求职者进行面试和考察;3.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4. 劳动合同签订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六条公司应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工资。

第三章劳动用工形式第七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采用以下劳动用工形式:1. 正式员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2. 合同工:与公司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3. 临时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临时聘用,签订临时用工协议。

第八条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素质,为员工提供发展机会。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技能培训等。

第十一条公司应鼓励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升自身技能水平。

第五章员工福利与待遇第十二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 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婚假、丧假等;2. 提供工作餐、住宿等福利;3. 享有定期体检、节日慰问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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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和建立新型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人事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竞争与激励机制,积极吸引、开发、保留各类高素质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起对聘用人员实行全过程考核制度,建立业绩考核档案,记录奖惩情况,每年一小结;合同期满,做出总体评价。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业绩考核档案及相关手续有用人单位及时转入人事代理机构。

2、各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聘用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在对现有机构、岗位设置进行定编、定员、定岗、定责工作基础上,制定聘任人员任期考核管理办法。

3、聘用人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所从事工作的工作标准和岗位职责,忠于企业,保守企业秘密。

4、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在培训、使用、奖励、提拔和参与企业生产、经营
管理方面应与本单位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同等对待。

5、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时,按有关规定从严进行处理,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6、根据工作需要,被聘用人员可在用人单位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但不得在公司系统内各用人单位之间直接调遣。

在各用人单位之间的流动必须遵循本办法中“聘用程序”所规定的办法办理,并及时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7、企业对违纪的聘用人员,经劝告、教育、警告而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聘用人员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享有辞职的权力。

8、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聘用人员和原用人单位均应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减少因员工离职造成的对企业工作上的损失。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需将其保管和领用的文件、资料及公共财务向原聘用单位有关部门移交,避免因此造成的责任不清或无法追索责任的后果。

凡未办理手续擅自离职者,企业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聘用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企业可予以除名或开除。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国家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2)泄露企业机密,影响内部团结,损害企业形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并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因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者;
(4)无故旷工连续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10、用人单位应对辞职和被解聘、辞退、除名、开除的聘用人员及时填写《人员变动登记表》,并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

同时,将上述人员介绍到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登记。

11、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聘用人员,原聘用单位必须及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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