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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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方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方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方案一、背景与意义现代社会中,工程质量的监督是非常重要的。

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方案,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监督机构的建立1. 监督机构的组成与职责(1)监督机构的组成监督机构应当由一批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他们应当拥有执业资格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2)监督机构的职责监督机构的基本职责是对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及时、精准的监督,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监督反馈意见。

具体包括对工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方面进行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问题。

2. 监督机构的权力监督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督权力,包括对工程项目进行查阅、复印必要文件资料和相关数据;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抽样调查和取样检测;对工程项目提出监督性意见和要求,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推荐相应的监督措施。

三、监督方案的具体措施1. 设立监督站点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隐蔽部位等设置相应的监督站点,确保对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

2. 加强检测力量监督机构应当不断加强自身的检测力量,完善检测手段和设备,确保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及时有效的检测。

3. 定期召开监督会议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召开监督会议,汇报工程项目的监督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研究解决方案,并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反馈。

四、监督成效的评估1. 监督报告的编制与提交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的监督报告的编制,并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提交。

监督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地反映工程项目的监督情况,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要求。

2. 监督成效的评估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对监督机构的监督成效进行定期的评估,对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及时纠正和改进。

同时,对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监督中取得的成绩予以表彰和奖励。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吴中区质监站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吴中区质监站
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

制定方案目的及监督流程
2 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 3 4 5 6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 其他要求 其他事项
2
1.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
为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 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 效率,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 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工程 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 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 工作方案,请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配合执 行。
23
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
工程监督抽测
工程质量监督抽测时,建设、监理和施工 单位应有代表参加,参建方配合抽测工作并对 监督抽测结果签字认可。 监督抽测无异常或质量问题处理结束的, 在主体分部完成后,参建方提供建设单位出具 的验收(监督)通知单及施工监理资料,项目 监督负责人审核后对项目进行主体分部的监督 验收。
29
监督验收条件
验收现场准备
(1)桩基:水准仪、钢卷尺等; (2)地基与基础:水准仪、钢卷尺、靠尺等; (3)土建主体:回弹仪、测距仪、榔头、凿子 、托板、靠尺等; (4)钢结构:钢卷尺、游标卡尺、焊缝量规、 扭矩扳手等。 (5)节能:铁钎或钢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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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为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请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配合执工程报监登记工程分配质量监督交底有无桩基工程桩基分部监督验收基础分部是否带地下室地下室监督抽测基础分部监督主体分部监督抽测主体分部监督验收是否有钢结构幕墙装饰装修钢结构幕墙装饰装修单项监督验收是否有建筑节能分部施工资料审核观感检查含住宅分户验收竣工验收或综合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建筑节能分部监督验收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范本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范本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范本一、负责制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工作。

二、编制建筑工程设计评审和验收评估的标准,监督工程设计过程中的相关质量控制内容。

三、监督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包括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图纸审核、施工过程的检验和验收等。

四、确保所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执行,包括建筑设计规范、施工程序和安全要求等方面。

五、监督建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六、协调建筑工程的相关各方,包括业主、建筑师和施工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七、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查报告等。

八、组织对建筑工程的验收评估,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九、建立和维护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和沟通渠道,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协调与配合。

十、组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十一、定期报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进展和建议,向上级部门提供质量监督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十二、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建筑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和安全。

十三、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认知和关注。

十四、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和化解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维护建筑施工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十五、进行建筑工程质量评估和改进,形成监督工作的总结和经验分享。

十六、履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职责和任务。

以上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范本,目的在于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落实职责范本,能够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供工作的指导和依据,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监督行为,明确监督程序,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监督人员必须熟悉图纸,了解监督项目的具体情况,掌握工程的特点、难点,确定监督工作要点。

二、监督工作方案的内容要详细、具体、明确。

三、根据工程的使用性质、结构特点、装修内容,在监督工作方案中应重点强调以下几项要求:(一)幕墙、门窗、钢结构、网架等工程的检测,由工程各方确定检测方案,以书面形式送监督员备案;(二)窗台低于0.9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三)护栏高度应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四)安全玻璃的使用应符合《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五)公共建筑、房地产项目在正式竣工验收前应完成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作。

四、监督工作方案中应明确材料抽检的项目、部位、最少次数(一般工程不少于2次:基础一次,主体一次)。

五、监督工作方案要有编制人(项目监督员)、审查人(技术负责人)和签发人(组长),并要加盖公章。

六、监督工作方案应在监督交底时发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要求工程各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七、二级监督工程的监督工作方案由市站签发,在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征求镇区监督员的意见。

八、监督工作方案是监督人员日常监督工作的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后作为监督资料归档。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1、总则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 本工作导则适用于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1.0.3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0.4 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2、术语2.0.1 本导则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一、项目背景工程质量监督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对施工过程和结果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发现和控制问题,确保项目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一项工作。

良好的工程质量监督能够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风险,保障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工程的品质,保护用户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1.确保工程质量的安全、可靠和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2.保障项目的进度和经济效益;3.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增加工程项目的竞争力。

三、工作内容1.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明确工程质量监督的阶段目标和重点内容,确定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2.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组织架构:确定质量监督组的职责和权限,明确监督员和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监督员和监理人员的考核机制。

3.进行质量监督:监督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和结果,依据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4.参与质量验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项目的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5.建立质量监督档案:及时记录、整理和归档工程质量监督的资料和报告,形成完整的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供后续工程质量管理和评估使用。

四、工作流程1.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的计划,包括工程质量监督的目标、内容、时间节点和工作流程等。

2.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组织架构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组织架构,确定监督员和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配合。

3.进行质量监督依据工程项目的进度和施工计划,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参与质量验收根据工程项目的建设进程和工作计划,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和规范要求。

交通工程质监工作方案

交通工程质监工作方案

交通工程质监工作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交通工程建设日益增多,其建设质量与安全问题愈发凸显。

为了确保交通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方案,对交通工程质监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和管理。

二、工作目标1. 确保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2. 提高交通工程建设的质量,确保交通设施的安全可靠;3.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内容1. 建立健全质监工作机制(1)成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2)制定相关质监工作制度,包括工作流程、责任分工等;(3)制定质监工作的考核评价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2. 加强工程检测和评估(1)建立健全工程检测机制,对所有交通工程进行全过程监测;(2)开展交通工程质量评估,对已建成的交通设施进行检测评价;(3)设立应急预案,对建成交通设施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3. 加强施工监督(1)加强对施工队伍的人员和设备的审核,确保其资质符合要求;(2)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加强对施工材料的质量监督,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4. 加强信息公开与宣传(1)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公开;(2)加强对交通工程建设情况的宣传,提高市民对交通工程建设的关注度和监督力度;(3)建立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市民对交通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进行举报。

四、工作措施1. 加强人员培训(1)对质监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认识;(2)组织专家对施工队伍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其施工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3)定期开展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和质量监督能力。

2. 加强监督检查(1)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重点交通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2)加强对施工材料的质量抽检,并对抽检结果进行公开;(3)建立施工现场24小时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篇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工程名称:监督机构:编制人:审批人:年月日根据监督注册号,由我站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为了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使监督工作有序开展,依据有关规定,针对工程特点,制定如下监督方案:一、监督组织二、监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3.《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4.《房屋建筑和市政出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5.《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79号)6.设计文件及现行规范、规程、标准。

三、监督内容监督机构实施行为监督和实物监督并重的原则,具体监督内容如下: 1.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3.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4,抽查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依法对违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实施处罚。

四、监督方法1.实行集体监督制度。

(1)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竣工验收监督至少2人以上。

(2)监督机构下发各类文书经两人以上同时签署才有效。

2.实行重点控制的原则。

监督人员监督抽查的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

根据工程特点,设置必检质量控制点部位,当施工至规定必检质量控制点部位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前通知监督小组到现场抽查。

3.实行重点控制和巡检相结合监督办法。

监督机构在设置必检质量控制点外,采用抽检与巡检方法,对各参建方的质量行为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4.实行随机监督抽查的监督方式。

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均为随机监督抽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正文:----------------------------------------------------------------------------------------------------------------------------------------------------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针对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为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减少现场事故发生频次,提升工程现场综合监管水平,特制订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为动力,以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有效受控为宗旨,集聚建筑建材业资源优势,聚焦工程安全质量核心,通过现场综合整治和强势查处,遏制安全质量事故,不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原则从严从快原则--营造氛围,形成强势,建立查处快速通道,加强对违规行为的震慑。

治差治劣原则--以远郊、城乡结合部为整治重点,以低资质企业、差工地、差领域为整治对象,治差治劣,提高违规成本,促进转化。

以查促防原则--区县普查与市站督查相结合,突出安全质量重点,延伸市场经营行为和民工维权措施落实情况,促进工地防范预控和综合治理。

以查促管原则--通过查处整治,反映市区两级监管力度、频次、能力,通过区域查处结果讲评和信息反馈,促进针对性管理措施和手段的加强。

三、组织构架市站负责全市整治方案实施,指派驻场联络督办员和领衔组织区域加强型集中巡回督办检查,协助区县整治工作,并建立会同建管办专管人员的案件处理小组,实施速办速处;区县质监站负责各自区域内的整治查处工作;建筑建材整个系统工作为整治活动的支撑,协同速办速处。

四、整治重点(一)聚焦重大危险源控制(“六无”工程,深基坑、高支模、大型机械拆装),杜绝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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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方案工程名称:编制:审定批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年月日目录一、工程项目概况二、监督人员情况三、参预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履行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三)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四)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四、监督工作内容(一)监督交底(二)定位监督(三)监督抽查五、其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一、工程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造面积工程造价基础类型结构层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督注册号二、监督人员情况姓名专业职称联系电话责任监督人员三、参预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履行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2、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3、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重新报审;4、国家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5、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必须建立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由专业人员组成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切实执行;6、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或者降低工程质量行为;7、无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造材料、构配件、设备行为;8、无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无强令施工单位在不利于保障施工安全、质量的条件下施工行为;9、无肢解发包工程行为;10、不得强令施工单位在未取得正式设计变更的情况下,擅自变动工程主体、承重结构及建造物的荷载分布;11、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擅自交付使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12、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履行的其他质量责任和义务。

1、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应与本单位资质相符,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2、注册执业人员有合法资格证明;3、勘察成果真实,报告提供的地址情况、测量情况、水文情况基本准确;4、设计修改、变更签发及时,手续完整、合法;5、除特殊建造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6、参加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验收及重要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理,参加人员应是相应专业的技术负责人或者有同等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履行的其他质量责任和义务。

1、承揽的工程监理任务应与本单位资质相符,不得转让监理任务;2、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3、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有隶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建造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或者其他厉害关系。

4、指派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监、监理工程师,建立符合规定、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的项目监理班子,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置必要的检查工具和检测、测量仪器;5、现场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要求制定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计划等;6、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企业工艺标准等,对隐蔽工程及时验收签认;7、对进场建造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验收检查,实施见证取样制度,并按规定记录;8、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9、催促施工单位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对其整改结果进行签认;10、监理资料齐全并与工程实物施工同步;11、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或者工序) 质量验收,参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12、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监理单位应履行的其他质量责任和义务。

1、所承担工程与本单位的资质相符,项目经理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施工许可证上对应名单相一致;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4、配有与工程的类型、规模及施工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企业标准及规范、标准;5、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1 )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对设计中不利于保证施工质量的做法、施工中必要的材料代换等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无设计变更,不得改变工程的设计内容;( 2 )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3 )对建造材料、构配件有能保持其质量的存放条件,有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检验、保管和使用的规定;计量器具应及时校准,材料、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按规定进行进场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不得在试验项目上作假或者要求检验机构匡助作假;按规定对现场标养室、搅拌现场进行管理;( 4 )做好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记录,记录要及时、真实,并与工程实物施工进度同步;( 5 )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6 )整理工程质量资料要及时、真实、完整、齐全。

6、有与工程施工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器具;7、及时上报并认真处理工程施工中浮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8、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建工程项目内容,对于合法分包的项目内容,必须对分包单位承建过程中各环节进行管理,并承担责任;9、法律、法规等规定施工单位应履行的其他质量责任和义务。

四、监督工作内容监督方案经审批后,监督员第一次到达工程现场时,应向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方面人员进行监督交底。

监督交底的内容: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参预建设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3、质量监督的程序、内容、抽查计划和注意事项;4、站确定的该工程责任质监员;5、答疑及其他。

定位监督内容见附表1 ,具体情况如下:1、基槽(坑)、桩成孔验收( 1 )基槽(坑)开挖及桩成孔后,实物质量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要求,并经建设(监理)单位检查认可;现场准备工作应将龙门桩、轴线、中心线、标高等标出;验收资料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检)查至符合要求后,报质监站责任监督员对资料内容进行核查。

上述各环节程序及其内容均符合要求并具备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提前1 个工作日书面(质量验收监督通知单)告知质量监督站,由该工程责任监督员签署验收意见,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和共同商定的验收时间通知建设(监理) 、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方面人员参加验收,监督人员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验收监督,验收符合要求后相关单位应及时办理签证。

验收不符合要求或者未经监督验收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验收程序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介绍验收部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质量问题处理情况和自检情况;②建设(监理)单位介绍施工过程及验收前的检查、监理情况;③参加验收的人员现场检查实物质量和验收资料;④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发表检查验收意见;⑤质监站监督人员介绍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抽查情况发,表此次监督验收意见。

2、桩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 1 )桩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完成,实物质量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要求,并经建设(监理)单位检查认可,且基础无回填土覆盖、轴线、中心线、标高等标出;桩基工程必须经检测符合要求;主体结构框架标出柱轴线、标高、楼面垃圾清除、线管敷设到位;验收资料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检)查至符合要求后,报质监站责任监督员对资料内容进行核查。

上述各环节程序及其内容均符合要求并具备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提前1 个工作日书面(质量验收监督通知单)告知质量监督站,由该工程责任监督员签署验收意见,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和共同商定的验收时间通知建设(监理) 、勘察、设计、施工、桩基检测等单位有关方面人员参加验收,监督人员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验收监督,验收符合要求后有关单位应及时办理签证。

验收不符合要求或者未经监督验收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验收程序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介绍验收部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质量问题处理情况和自检情况;②建设(监理)单位介绍施工过程及验收前的检查、监理情况;③参加验收的人员现场检查实物质量和验收资料;④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发表检查验收意见;⑤质监站监督人员介绍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抽查情况发,表此次监督验收意见。

3、专项工程验收( 1 )钢结构、幕墙、钢网架及装配式结构构件吊装等工程完成,实物质量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要求,并经建设(监理) 单位检查认可;验收资料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检)查至符合要求后,报质监站责任监督员对资料内容进行核查。

上述各环节程序及其内容均符合要求并具备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提前1 个工作日书面(质量验收监督通知单)告知质量监督站,由该工程责任监督员签署验收意见,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和共同商定的验收时间通知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方面人员参加验收,监督人员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验收监督,验收符合要求后相关单位应及时办理签证。

验收不符合要求或者未经监督验收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2 )验收程序: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介绍验收部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质量问题处理情况和自检情况;②建设(监理)单位介绍施工过程及验收前的检查、监理情况;③参加验收的人员现场检查实物质量和验收资料;④设计单位发表检查验收意见;⑤ 质监站监督人员介绍施工中的监督检(抽)查情况,发表此次监督验收意见。

4、监督检测基础、结构施工阶段,我站将根据有关规定在相应的验收批施工完成后,对选定的验收批构件实施监督检测,监督人员将对拟实施监督检测的检测时间、检测部位、检测项目、检测现场条件及检测时应提供的辅助人员等具体情况提前通知施工单位,检测时,建设(监理)单位应派质量管理人员到场见证。

监督检测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

5、建造装饰装修、建造屋面、建造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智能建造和电梯分部的质量监督,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6、竣工验收监督( 1 )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相关单位将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检查符合并认可的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和建设单位应提供的竣工验收组成人员组成情况、竣工验收方案、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以及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等,报我站责任监督员审查。

符合上述要求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提前3 个工作日书面(质量验收监督通知单)告知质量监督站,由该工程责任监督员签署验收意见,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和共同商定的验收时间通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方面人员参加验收,监督人员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验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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