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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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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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哈尔滨工程大学文件-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程大学文件哈工程校发…2017‟57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鼓励我校研究生开展基础研究,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规范并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的过程管理,充分发挥科研创新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经2017年7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年6月2日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设立“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
第二条为规范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创新基金产出达到预期效果,结合《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创新基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创新基金内涵及资助方式第四条创新基金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结合自身学位论文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从事基础性、前瞻性、颠覆性的课题研究工作,培养研究生严谨务实、精益求精的科学精神,支持拔尖创新人才在国内外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从事科研、学习、交流。
创新基金来源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第五条创新基金按照申请项目的水平和实际研究情况,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每年资助20人左右。
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申请项目,可予以小额资助开展预研探索研究。
创新基金评审实行宁缺毋滥的原则,如无符合条件或评审不通过者,名额可空缺。
第六条创新基金资助期限为1-2年,获得资助后至毕业前至少应有一年的课题研究时间。
第三章创新基金申报条件第七条创新基金申报条件如下:(一)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已明确学位论文选题方向。
(三)创新基金申请人需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潜质,前期科研成果较突出,在其导师精心指导下,其学位论文预期具有明显创新性并能取得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2021年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立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2021年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立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年“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立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年)》和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号),全面提升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将实施第五期“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立项资助计划”。
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布如下:一、资助目的设立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立项资助计划,旨在鼓励与激发博士研究生的科研热情,引导在校博士研究生积极从事对科学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或具有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研究,培养研究生独立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的科研创新能力。
基金资助评审坚持“依靠专家、注重创新、科学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择优资助”的方式,发现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
二、资助规划.资助类型博士生科研创新立项资助类型为科研课题,项目成果的形式为学术论文(含专利)。
为鼓励博士研究生自主开展科研创新活动,立项资助项目不指定选题名称和范围,由学生自拟并经导师同意。
.资助金额资助金额共计万元,资助期限截至年月初。
项目申报时间截至年月日。
项目实行“自由申报、择优立项、重点资助”的原则。
根据立项评审结果,计划资助重点项目项,每项万元。
资助经费专款专用,用于项目申请人根据研究计划开展具体研究工作,具体可使用范围包括:书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调研费、实验耗材费等业务支出。
.基本流程月中下旬,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填写《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经批准立项的项目须在当年月初完成结项。
月下旬公布立项名单。
月初,报告中期进展情况,填写《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中期进展检查表》。
月初,开展结项审核工作,填写《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结项报告书》。
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项目,须退回全部资助经费的。
三、申报条件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的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 4.项目申报主要面向我校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
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管理办法(修订)

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篇: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管理办法(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02次全体会议要求,修订《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管理办法》。
一、申请正式答辩条件(一)时间要求1.博士生申请答辩(指提交学位论文进行评阅,下同)的最早时间为自报到之日起不少于18个月(不含休学时间)。
2.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最迟时间为取得学籍后第6学年的6月15日(包括休学时间)。
(二)学分要求博士生应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三)学术成果要求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科研成果须满足《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试行)》(校研字…2007‟11号)的要求。
涉密博士学位论文(须为机密级及以上)的学术成果要求可同时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06‟4号)的第八条执行。
(四)通过预答辩二、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一)学位论文应反映出作者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本学科相关领域做出创造性的科学技术成果。
(二)学位论文应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三)学位论文要概念清楚,理论推导正确,原始数据和实验数据可靠,计算无误,分析严谨,立论明确,条理清晰,文字通顺,不得编造数据及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引入他人研究成果要明确标出。
(四)博士学位论文的内容不能与本人硕士学位论文的内容有重复。
(五)学位论文应严格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的规定撰写。
三、预答辩及相关要求预答辩是检查和考核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新工科背景下的工程博士培养模式研究

新工科背景下的工程博士培养模式研究王继成,张福军,栾旭(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一、新工科与工程博士培养的背景和内涵1.新工科的背景和内涵。
为满足国家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需求,2017年2月,教育部在复旦大学召开了高等工程教育发展战略研讨会并达成“‘新工科’建设复旦共识”。
随后,通过“天大行动”和“北京指南”,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的通知》《关于推进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等纲领性文件,各高校在探索中也涌现出了新工科建设的“天大方案”“F计划”“成电方案”等,推动了我国工程教育改革创新。
当前新工科正在以项目牵引研究与实践,实现新工科建设扎扎实实由1.0向2.0跨越,并将与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交织交融,构建多元化、多层次新工科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掀起新时代高等教育质量革命。
教育部对新工科内涵的阐述如下:一是主动设置和发展一批新兴工科专业;二是推动现有工科专业的改革创新[1]。
相比过去的工科教育,新工科更加强调工程实践创新,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引领,以理念创新、交叉融合、协同共享为主要途径,培养能够引领未来技术产业发展的多元化创新人才。
2.工程博士培养的内涵。
我国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设置始于2011年,至今已培养了大批满足现代化建设需求的高层次工程技术领军人才。
为进一步完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赢得国际竞争优势,201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
根据国家最新文件精神,工程博士培养内涵可以概括为:为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特别是高端领军人才的需求,为完善中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开展的以创新工程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为核心,以学校、政府、企业“三位一体”培养模式为主线,以培养具有工程技术创新能力的卓越工程类人才为目标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2]。
二、新工科背景下工程博士培养的意义1.适应新时代全球科技发展和国际竞争需求。
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doc

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设立的各项奖学金的申请、评选和发放。
学校鼓励和欢迎校外单位设立各种奖学金,学校已设立包括广核奖学金、广船国际奖学金、CASC奖学金等多种校外奖学金,校外奖学金的评选发放按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项目、等级、奖励标准及奖励对象第三条学校奖学金包括:新生入学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本科生年度学习特别奖、优秀学生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
第四条新生入学奖学金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
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第一志愿高分考入我校的本科生。
第五条创新奖学金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
创新奖学金评奖数量控制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0.5‰。
创新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本科生、研究生。
第六条本科生年度学习特别奖单科为人民币1万元。
本科生学习特别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英语、物理、数学在单科课程结业时成绩第一名者或以上三科同时进入全校前10名当中的成绩最好者。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年奖励800元,比例为在校本科生总数的8%;二等奖每人每年奖励400元,比例为在校本科生总数的12%;三等奖每人每年奖励200元,比例为在校本科生总数的15%。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我校学习成绩优秀的本科生。
第八条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包括入学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
预科奖学金每人奖励1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等级及标准同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通过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形式到我校学习且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九条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根据国家英语四、六级统考成绩排名每人奖励100至500元不等。
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参加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且成绩优秀的本科生。
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招生协议(重大项目基金)

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协议(重大项目基金)甲方:哈尔滨工业大学乙方:博士生导师丙方:导师所在学院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设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及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获得年度重大项目基金一个。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为博士生提供第一年的学费9000元,第二和第三年的学费4000元/年,合计17000元。
二、甲方为博士生提供第一年的生活费13000元,第二、三年的生活费9000元,第四年的生活费5000元,合计36000元。
以上条款由校财务处逐月发放到博士生个人银行帐户。
三、乙方为博士生提供第二和第三年的学费5000元/年,合计10000元。
以上款项由乙方科研经费分年度缴纳。
四、乙方为博士生提供第一年的助研津贴5000元、第二至第四年的助研津贴10000元/年,第二、三年学费5000/年,合计35000元。
以上款项自乙方科研经费分年度转入乙方的博士生助研津贴专用经费卡中,在乙方对博士生考核通过并签字同意后,由校财务处自乙方的博士生助研津贴专用经费卡发放至博士生个人银行帐户。
五、第三条中规定的助研津贴额度为导师对博士生考核合格的情况。
对考核优秀的博士生,其助研津贴额度可以增加(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设置办法》);对经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博士生,导师可根据情况减少其助研津贴额度,但应保证其基本生活费合计不少于12000元/年。
六、上述培养基金资助年限自年月至年月止。
如博士生在此期间因退学、出国等原因不能继续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等工作,甲乙双方均将停止资助。
乙方提供的助研津贴部分如有剩余,仍保留在其博士生助研津贴专用经费卡中。
七、对于第四年内答辩的博士生,其生活费及助研津贴发放截止至答辩月份。
乙方提供的助研津贴部分如有剩余,仍保留在其博士生助研津贴专用经费卡中。
八、丙方负责每年对乙方进行招生资格审核,合格者才能获得博士生培养基金。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新时代龙江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立项资助办法(试行)

“新时代龙江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立项资助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0.19•【字号】•【施行日期】2022.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新时代龙江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立项资助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工作60条》要求,充分激发青年人才学术研究和创新创造活力,吸纳更多高校应届毕业生扎根龙江、贡献龙江,为现代化新龙江建设提供科技创新源泉和人才技术储备,制定此办法。
一、资助对象在评选年度取得学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含高校及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下同)。
在评选年度之前一个学年度内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其学位论文确属优秀,也可以参评。
二、资助原则“新时代龙江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立项资助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聚焦应用、服务龙江”的原则进行。
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契合龙江振兴发展现实需要,有助于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增强产业关键技术供给能力,加速领域科技成果落地,可形成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具备较高的应用价值与前景。
三、资助要求申请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立项资助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应具有服务龙江、贡献龙江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深厚的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
立项资助充分听取就业企业、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培养单位等意见,申请人适应和符合龙江人才发展需求,特别是企业人才发展需要,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申请立项资助论文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聚焦我省重要领域发展特别是“4567”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的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类研究,研究成果在理论、技术或方法上体现出较强的创新性,达到国内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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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国防科工委“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促进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改革机制,转变观念,激发创新,提高质量。
改革博士生培养机制,进一步调动博士生导师的积极性,强化博士生导师的责任意识,激发博士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产出高水平创新成果。
二、实施原则1.落实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由学校与导师对博士生共同资助。
2.根据不同院系的学科专业特点,资助额度有所区别。
三、资助体系与实施方案1.资助体系总体思路:(1)2007年起,所有博士研究生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每学年人民币1万元,收费年限为3年。
(2)2007年起,取消博士生指导经费。
考虑到文、理、管院系学科特点,学校为其发放博士生培养业务费,发放标准为0.1万元/年·人,发放年限为3年。
(3)学校设置奖学金、助学金,奖学金用于资助博士生的学费;助学金用于资助博士生在学期间生活费。
(4)学校设置助教、助管岗位。
博士生通过从事助教、助管岗位获得相应津贴。
2.资助体系适用范围及年限:从2007级起,对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指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资助,资助年限为奖学金3年,助学金4年。
3.资助方案:资助体系分A、B两类实施,具体标准见下表:(1)学校根据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将享受A类资助标准的学生数量分配给院系,由院系分配给每位博士生导师。
享受A类标准资助的学生总数一般不低于当年学籍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的总数,且A类资助原则上面向校内专职导师。
(2)导师每年招收A类资助博士研究生不超过2名(副导师招生不超过1名),招收超过2名的博士研究生,从第3名起按B类资助执行。
导师每年可招收的博士生数量按研院函[2007]13号执行。
(3)文理管院系指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体育军事训练部等。
(4)博士生参加导师科研项目,由导师根据考核情况提供助研津贴,资助额度由导师自定。
(5)博士生可通过从事助教、助管岗位获得相应津贴,助教、助管岗位津贴不低于0.4万元/年·人。
(6)学习时间超过4年的博士生的资助办法由院系、导师、博士生本人协商解决,并报学校批准执行。
四、申请与管理1.导师根据分配的享受A类资助标准的学生数量,确定每个考生所属的资助类别,并在拟录取前告知学生。
2.学院、导师组、导师每年应对博士生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者,学校和导师为其提供相应资助;考核不合格者,可根据情况减少或取消对其的资助,但一般应使学生的基本生活费合计不少于0.6万元/年·人。
3.学校财务处根据导师签发的资助额度,将资助金从其科研经费卡中划拨至博士生信用卡内,资助金发放截止至博士生毕业月份。
4.导师资助额度以适当方式公布。
5.助教、助管岗位的申请。
经导师同意,博士研究生可向学校申请助教或助管岗位,具体办法见学校相关文件。
6. 博士生在学期间违反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或因休学、退学和出国等原因不能继续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等工作,学校、导师将停止发放奖、助学金。
五、附则1.本办法从取得2007年博士学籍的研究生开始试行,2007级以前的博士生按原规定执行。
2.2007级硕博连读、提前攻博人员中的定向、委托、自筹类博士生可享受奖学金,但不享受助学金。
3.博士生资助体系的制定是我校进行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尝试,学校将根据实施情况对该资助体系进行及时调整。
4.本办法实施后,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一、资助体系适用范围的确定从2007级起,对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指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资助(不含留学生)。
国家规定博士生报考类别包括非定向、定向、委托、自筹四类,报考类别由考生本人在博士生网上报名时填写,该信息是确定考生是否有资格获得资助的主要依据,因此,考生向研究生院提交报名材料后,该信息不得更改。
二、博士生资助类别的确定学校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院(系)的A类、B类资助名额。
各院(系)在组织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时,确定每名考生的资助类别,并在上报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中标明每名学生所属资助类别及导师姓名,研究生院负责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
导师应与院系签订相关协议,以保证为博士生提供的资助金能够落实到位。
如有极个别导师不执行协议,学校将根据情况暂停或取消该导师的招生资格。
三、资助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奖学金用于资助博士生的学费,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的前三年各发放一次,时间为每年的秋季学期开学初,具体办理时间由研究生院通知各院系。
获A类资助博士生的奖学金,资金由学校提供,由研究生院向财务处提供“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表”(见附件1)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纸质文件应由研究生院领导签批并加盖公章。
获B类资助博士生的奖学金,资金由学校及导师共同提供。
(1)学校提供部分,由研究生院向财务处提供“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表”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纸质文件应由研究生院领导签批并加盖公章;(2)导师提供部分,由各院系向研究生院提供“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表”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纸质文件应由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签批并加盖公章;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后,将院系提供的“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表”纸质文件及研究生院汇总的“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表”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提供给财务处,研究生院汇总的纸质文件应由研究生院领导签批并加盖公章。
财务处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表”统一划转奖学金。
2、助研津贴的发放助研津贴由学校及导师共同提供,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前四年的每学期各发放一次,时间为每学期期末考核结束后,具体办理时间由研究生院通知各院系。
(1)学校提供部分,由研究生院根据考核情况向财务处提供“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表”(见附件2)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纸质文件应由研究生院领导签批并加盖公章;(2)导师提供部分,由各院系根据考核情况向研究生院提供“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表”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纸质文件应由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签批并加盖公章;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后,将院系提供的“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表”纸质文件及研究生院汇总的“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表”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提供给财务处,研究生院汇总的纸质文件应由研究生院领导签批并加盖公章。
财务处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表”将款项发放到学生的银行账户中。
3、助教岗位申请及津贴发放助教岗位由教学单位提出设置申请,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并认定助教岗位数量。
博士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向所在院系报名,院系汇总报名材料后统一报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生院将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转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会同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组织有关院系相关专家进行选拔。
助教岗位的津贴从校勤工助学基金支付,并按勤工助学基金发放的有关规定办理发放。
4、助管岗位申请及津贴发放助管岗位由聘用单位提出设置申请,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并认定助管岗位数量,博士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向所在院系报名。
院系汇总报名材料后统一报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生院将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转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组织有关聘用单位及相关专家进行选拔。
助管岗位的津贴从校勤工助学基金支付,并按勤工助学基金发放的有关规定办理发放。
5、助教、助管岗位申请及津贴发放等具体实施办法见学校相关文件。
四、对博士生的考核1、助研工作考核。
学院、导师组、导师应认真完成对博士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一般应安排在每学期末进行。
对于考核不合格者,院系根据导师(组)意见提出减少或取消对其资助的处理意见,统一报研究生院备案。
考核工作是我校进行博士生资助体系改革的关键环节,学院、导师应为博士生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博士生应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并完成相关工作。
为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导师可在博士生复试工作阶段与博士生签订相关协议,协议具体内容由院系、导师组、导师、博士生共同商定,报所在院系、研究生院备案。
2、助教、助管工作考核。
聘用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博士生进行助教、助管岗位工作的考核。
对博士生助教工作的考核可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助课教师工作测评的实施办法》执行;对博士生助管工作的考核由聘用单位自行确定。
考核合格的按标准发放岗位酬金,考核不合格的将给予批评,并扣减酬金,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解聘。
五、其它1.A类资助体系原则上仅面向校内专职导师,如院系将资助指标分配给柔性引进人员、合作点导师,及外单位人员,则必须落实好该导师为博士生提供资助的渠道,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导师对博士生提供的资助,应从导师可支付资助款的科研经费中划拨。
3.实行该方案后,我校博士生不再有计划内、计划外之分。
4.学位点合作单位应参照执行《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表附件2、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表研究生院学生处财务处2007年6月25日注:填表时按经费卡号排序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单位公章:日期:注:填表时按经费卡号排序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单位公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