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
安全生产企业联络员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各生产单位、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安全生产企业联络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率。
第二章联络员设置与职责第四条本企业设立安全生产企业联络员,由各生产单位、部门负责人担任,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反馈工作。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五)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六)加强与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其他生产单位的沟通与协作。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联络员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安全生产企业联络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批评、纠正和制止。
(三)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四)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培训、交流活动。
第六条安全生产企业联络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素质。
(二)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三)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整理、上报和反馈安全生产信息。
(四)加强与其他生产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五)保守企业秘密,不得泄露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
第四章信息沟通与报告第七条安全生产企业联络员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
(一)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安全联络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明确安全联络员的职责和权利,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各项目、各岗位的安全联络员。
三、安全联络员的职责1. 负责本部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上报和整改。
3. 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
4. 协助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配合做好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5.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6. 完成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安全联络员的权利1. 依法享有安全生产知情权、建议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2.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 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4. 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机会。
5.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
五、安全联络员的选拔与培训1. 安全联络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由各部门、各项目推荐产生。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安全联络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
3. 安全联络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安全联络员的管理与考核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安全联络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知识掌握程度、隐患排查和处理能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2. 安全联络员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进行调整或更换。
3. 安全联络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安全联络员工作流程1. 安全联络员应每天对工作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2. 安全联络员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2篇)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是为了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交流,提高应急救援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项制度。
下面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目的和任务:明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的目的是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提高应急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任务是针对当前国家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 组成和职责:联络员会议由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包括公安、消防、工商、环保、交通等部门的负责人。
他们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和通报相关信息。
3. 召开方式和频次:联络员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也可以定期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会议可以通过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等形式进行。
4.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会议召集人提前确定,并通知参会人员。
议程包括以下内容:召开目的和任务的说明,上次会议纪要的通报与确认,重要事项的汇报和讨论,制定下一步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其他需要讨论的问题。
5. 会议纪要和落实:会议纪要由会议秘书书写并报备相关部门。
各相关部门根据会议纪要确定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并按时完成任务。
下次会议前,相关部门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6. 信息共享和保密: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重要信息共享给其他部门,并积极支持互联网+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同时,也要注意保密工作,确保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不被泄露。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强化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应急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确保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的召集、组织和运行等方面的事项。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的通知-安委办〔2015〕9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的通知安委办〔2015〕9号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联络员工作职责,推动联络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了《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5年6月25 日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建立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会议制度。
第二条联络员会议主要任务:(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通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讨论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措施建议;(二)研究讨论拟提交国务院安委会审议的事项,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重要事项;(三)研究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国务院安委会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司局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同时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系人,协助联络员开展工作。
联络员和联系人发生变更或调整,应及时书面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适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第四条联络员会议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召集。
第五条联络员会议实行例会制度。
(一)联络员会议的具体形式为联络员全体会议、部分联络员会议和临时会议。
1.联络员全体会议。
原则上每半年最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国务院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见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许多企业建立了信息联络员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
一、信息联络员的定义和职责信息联络员是指企业中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传递和沟通的员工,他们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一环,负责收集、整理、传递和反馈安全生产相关的信息。
信息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 收集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包括事故隐患、安全工作进展等;2. 整理安全生产信息,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分析和归档,以便后续使用;3. 传递安全生产信息,将整理好的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相关人员,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4. 反馈安全生产信息,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及时回传给信息发布方,为决策提供依据;5.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6. 进行安全生产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二、信息联络员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信息联络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明确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企业应明确信息联络员制度的目的,即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管理和传递,提高安全管理的效果。
同时,企业应明确信息联络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全员了解制度的重要性。
2.确定信息联络员的人选和培训: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信息联络员的人选,并对其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信息收集、整理、传递和反馈的方法和技巧,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的知识等。
3.建立信息收集和传递的机制:企业应建立信息收集和传递的机制,明确信息的来源和传递途径。
例如,可以通过安全生产巡查、员工投诉、安全例会等方式收集信息,并通过报告、通报、会议等方式传递信息。
4.定期评估和改进:企业应定期评估信息联络员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在评估中,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员工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5篇)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一、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保证信息畅通、联络及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工作网络,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良好的信息互动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以下简称“信息联络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有以下职责:(一)掌握本单位的工作动态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上报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计划、总结、报表和信息等相关材料;(二)负责与局安办的日常联络,做好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通知及会议精神的上传下达工作,并及时向安办进行信息反馈;(三)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其他重要时期期间,负责按要求向局安办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四)协助各科室(厂)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统计、检查工作,积极提供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五)督促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和措施等;(六)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监管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七)按时参加信息联络员会议,并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八)完成公司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每半年召开一次信息联络员工作会议,安办负责信息络员会议的____工作。
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内设立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信息交流、协调和沟通,促进企事业单位内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的职责包括:1. 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传达。
2. 协助上级部门或领导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推广和宣教工作。
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4. 协调企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协同。
5.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踪执行情况。
6.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会议,交流经验和分享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做法。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的传递和交流,确保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的提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是指企业内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的传递和交流的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收集、整理、传达、反馈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信息。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是本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经过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的岗位主要职责有:1. 收集、整理、传达和反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信息;2. 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3. 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和演练活动;4. 提供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和技术支持;5. 协助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6. 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选拔和任命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选拔和任命。
第八条选拔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 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2.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3. 具备责任心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4. 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九条任命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的数量;2. 负责选拔和任命的人员根据招聘要求,组织进行面试和考核;3. 经过面试和考核合格的人员,被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任命为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并签订书面聘用合同。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条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的具体职责如下:1. 收集和整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包括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情况、事故和事件的处理情况、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等;2. 及时传达和反馈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包括向本单位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提供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并收集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反馈;3. 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包括定期巡查和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核查等;4. 组织和参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培训和演练活动,包括组织安全培训课程、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材料、组织培训演练等;5. 提供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和技术支持,包括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供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告、技术咨询和解决问题等;6. 协助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包括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等;7. 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引言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个体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发展,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也相应地增加。
为保障劳动者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国家和企业逐渐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和企业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其中之一就是实行信息联络员制度。
本文就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进行探讨。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概述信息联络员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政府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设立安全生产信息联系员,负责对外发布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和资料,以便及时通报事故发生情况、协调事故应急措施、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及时传递,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职责信息联络员是单位内部和单位外部联系的纽带,具有重要的工作职责和作用。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主要负责以下职责:1.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安全工作任务,积极推广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2.协调、推动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和安全督查记录;3.及时向领导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向企业和政府发布安全生产宣传信息;4.协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自身水平和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5.汇总安全生产信息、分析安全生产风险、提出安全生产处理措施。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的要求作为信息联络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1.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2.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基本技术知识;3.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能够合理评估和承担风险,预见和解决安全问题;4.态度端正,言行得体,具有优秀的沟通和协商能力。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的选拔及培训信息联络员的选拔应参考以下标准:1.列入候选人名单者应具有本职工作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要求;2.具有积极负责的态度、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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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保证信息畅通、联络及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工作网络,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良好的信息互动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以下简称“信息联络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有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及时掌握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动态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上报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计划、总结、报表和信息等相关材料;
(二)负责与旗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与协调,做好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通知及会议精神的上传下达工作,并及时向旗安委会办公室进行信息反馈;
(三)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其他重要时期期间,负责按要求向旗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及时;
(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各项安全生产统计、调研工作,积极提供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
(五)督促本地区、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和措施等;
(六)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监管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七)按时参加信息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八)按照规定要求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考察和培训等活动;
(九)完成旗安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实行信息联络员会议制度。
旗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信息联络员工作例会。
例会内容:汇报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研究探讨有关重要问题等。
必要时,旗安委会办公室可随时召集信息联络员会议。
旗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信息联络员会议的组织工作。
信息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联络员会议,应提前向旗安委会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委托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考核责任单位,每单位应至少有一名信息联络员,由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并报旗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信息联络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更换。
信息联络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补充,并报旗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信息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为信息联络员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第七条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旗安委会办公室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全国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络员工作办法2015-06-26 18:43 | #2楼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地铁运营主管部门、地铁运营公司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收集、整理、传递本地区、本单位地铁安全生产重要信息;
(二)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地铁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反馈本地区地铁安全生产动态;
(三)督促本地区、本单位地铁安全事故快报、事故处罚等情况
上报工作;
(四)提出改进本地区、本单位或者全国地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地区、本单位地铁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六)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第三条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地铁运营主管部门分别确定一名负责地铁安全工作的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地铁运营公司确定一名负责地铁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联络员,报建设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以下简称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审查后,予以公布。
联络员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告。
第四条联络员会议制度:
(—)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络员会议。
联络员会议分为年度会议、临时会议。
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年度会议的内容为:分析全国地铁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年度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与改进联络员工作的重大事项。
年度会议由全体联络员参加。
重大事故发生时,或有重大工作需要部署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的议题为:通报重大事故情况,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大工作。
临时会议可由重大事故发生地的部分联络员或者全体联络员参加。
(二)每次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
(三)联络员会议纪要,抄报建设部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地铁运营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印发联络员所在单位和联络员。
(四)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联络员会议,应向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请假,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联络员信息传递制度(一)各地区联络员每半年应向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送上半年地铁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报告。
报
告内容可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一般应包括地铁安全生产形势综述、重大措施和重要活动,典型经验与做法,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等。
(二)各地区联络员对本地需提交联络员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一般在联络员会议上提出。
(三)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将通过文件、简报、建设部网站等方式向联络员传递有关信息,保持日常联系。
(四)联络员所在单位应为联络员的工作创造条件。
第六条本办法执行情况由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在联络员会议上通报。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