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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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卫监督发[2005]76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5.03.03【实施日期】2005.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将《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参照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三日附件: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精神,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社会卫生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目的,以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卫生监管、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为目标,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改善条件为手段,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综合执法能力,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确保完成中央提出的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卫生监督体系的目标。

二、建设原则(一)总体规划、统筹兼顾。

按照区域规划的总体要求,遵循国家确定的基本标准,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加大投入,合理配置,避免重复建设。

(二)分级负责、加强管理。

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的具体领导,分级负责。

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按期完成建设目标。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要与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相协调,根据本地区卫生监督机构的实际情况和监督工作的重点,明确建设规划的重点,切实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部关于印发《卫⽣⾏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卫⽣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范和指导全国卫⽣⾏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作,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号)要求,我部结合卫⽣⾏业实际,研究制定了《卫⽣⾏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零⼀⼀年⼗⼀⽉⼆⼗九⽇卫⽣⾏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作的指导意见卫⽣信息安全⼯作是我国卫⽣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作,对于促进卫⽣信息化健康发展,保障医药卫⽣体制改⾰,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范和指导全国卫⽣⾏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作⽬标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遵循相关标准规范,在卫⽣⾏业全⾯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建设整改和等级测评等⼯作,明确信息安全保障重点,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作长效机制,切实提⾼卫⽣⾏业信息安全防护能⼒、隐患发现能⼒、应急处置能⼒,为卫⽣信息化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全⾯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

⼆、⼯作原则(⼀)遵循标准,重点保护。

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卫⽣⾏业信息系统特点,优先保护重要卫⽣信息系统,优先满⾜重点信息安全需求。

(⼆)⾏业指导,属地管理。

卫⽣⾏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作实⾏⾏业指导、属地管理。

地⽅各级卫⽣⾏政部门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有关要求,做好本地区卫⽣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指导和管理⼯作。

卫⽣⾏业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信息安全责任。

(三)同步建设,动态完善。

在信息系统规划设计与建设过程中,同步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作。

因信息和信息系统的业务类型、应⽤范围等条件改变导致安全需求发⽣变化时,应当重新调整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及时完善安全保障措施。

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项目

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项目

《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项目》建设需求二〇〇九年六月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目录一、项目背景和现状 (1)(一)背景 (1)(二)现状分析 (2)二、总体方案 (5)(一)系统概述 (5)(二)建设原则 (6)(三)建设内容 (8)(四)技术要求 (11)三、系统建设需求 (12)(一)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平台 (12)(二)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 (13)(三)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系统 (17)(三)卫生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系统 (20)(四)食品安全信息系统 (26)四、参考资料 (27)附件1:《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国统制[2007]11号) (27)附件2:《中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手册》 (27)附件3:《卫生监督信息汇总表使用手册》 (27)附件4:《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 (27)附件5:《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27)附件6:《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27)一、项目背景和现状(一)背景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2000年以来,我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卫生监督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深入进行,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得到不断加强,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监督体系基本形成。

但是,由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都是新成立的机构,基础差、底子薄,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成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亟待加强。

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是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卫生监督工作科学化管理的重要保证。

为此,2006年12月卫生部印发了《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定了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的原则、目标和具体内容,指导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

2008年7月,国务院批复了卫生部“三定”规定。

按照“三定”规定,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由卫生部承担。

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和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和的指导意见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初稿)专家起草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设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需求的信息化体系,提高卫生服务与管理水平,现就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二十一世纪是生命科学和信息技术相互交融的时代。

信息技术是现代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技术支撑。

卫生信息化是方便城乡居民获得规范、科学的医疗卫生服务,以及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药品和实时结报医疗费用的重要手段,也是做好重大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的必要保障。

于强化政府与社会对卫生服务的监管,改善卫生服务体系运行状态,升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思路。

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统一标准规范、资源合理利用、信息互通共享的全国卫生信息系统,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强化卫生综合管理服务。

在框架设计上,利用公共平台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实现统筹规划、资源整合、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监管能力,有效推进医改五项重点改革任务。

在业务内容上,一方面突出服务功能,直接让居民与患者成为卫生信息化发展的受益者。

另一方面完善管理,促进医疗服务成本降低,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规范医疗服务与管理;规范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提高信息质量,提高医疗救治、公共卫生管理、科学决策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能力。

在实现路径上,增加安全保障的能力,进各系统资源整合,加强标准化和规范化,逐步实现数据共享,避免应用系统的低水平建设和数据的重复采集,有效发挥信息系统的功能和作用。

(二)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应用。

把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作为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出发点,以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远程会诊为切入,以优化流程、促进业务融合、惠及居民为宗旨,以实现公共卫生、医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和综合管理等重点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基本要求,为医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让城乡居民获得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6.06•【文号】卫办发[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2〕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设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需求的信息化体系,提高卫生服务与管理水平,现就加强卫生(含中医药,下同)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以医院管理和临床医疗服务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卫生应急管理水平为主要目标的信息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中西医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获得有益经验,信息化为群众服务、为管理和决策服务的效果逐步显现。

但长期以来,卫生信息化建设缺乏顶层设计与规划,标准和规范应用滞后,导致信息不能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程度较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资源库建设滞后,难以适应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需求。

同时,卫生信息化管理和专业人才缺乏,卫生信息化对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意见》要求把卫生信息化建设作为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的八项措施之一,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整合资源,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互通。

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对于有效落实医改措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医药费用,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浅谈医院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

浅谈医院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

浅谈医院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摘要】在新医改下公共卫生体系是我国医院卫生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新世纪初的一场“非典”疫情暴露出我国医院公共卫生体系事业发展的落后、信息传递不及时、反应慢、流程长等问题。

这件事情也使我们看清目前医院公共卫生体系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必须寻找途径快速得到解决,而信息化的应用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式。

【关键词】医院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3)17-0032-02前言信息化建设是充分利用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医院在公共卫生体系运用信息化这个技术手段,可以大大提高医院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也为全体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成为可能。

有了电子健康档案,从而对于慢性病的控制、传染病的防制、及计划免疫系统的建立等一系列的公共卫生服务得以实现。

健康教育和重点防控人群也有了明确的对象。

由此、医院整体公共卫生的防控能力上升的一个新的高度,这个目标的实现和信息化的建设是密不可分。

信息化不再是一个简单的现代网路工具,而成为医院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核心力量,是医院公共卫生事业走向现代化、规范化和高效运行的前提保证。

1.材料与方法目前,大多医院公共卫生卫生体系信息化建设已经初步建立,并且取得一定的效果,包括门诊、病房这些区域都在使用,但是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

1.1传统老观念的存在,不利于医院公共卫生体系信息化的建设发展。

例如:在推行实施电子病历的过程中,一些老医生或者计算机使用不好的医生,还是习惯于手写病例。

由于医院宣传不到位,并且还有些患者认为手写病例比较好,电子病例在出现医患纠纷的时候的不可靠,这样就使电子病例的普及推广过程受到阻碍。

1.2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医院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使用的电子软件也越来越多,由于缺乏规范标准约束,不同的医院根据自己的情况使用不同的信息化软件。

这些软件没能形成一个信息交换的标准,这就使信息的交换传递和共享出现了问题,所以医院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系统之间的集成和标准化成为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11]50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11]50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11〕50号)各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10号)要求,自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开展了2010年1-3季度卫生监督信息汇总填报、全省被监督单位基础信息录入及2010年度卫生监督信息汇总填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全面落实《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和《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促进我省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是贯彻国家统计制度,履行法定职责的基本要求;是落实卫生信息化“十二五”规划和卫生监督“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措施;是及时准确获取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实现传统工作模式到信息化管理模式转变的必要途径;是规范执法行为、增强监管能力、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公正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卫生监督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是基于全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信息传递渠道,是全面掌握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手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作为当前亟待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负责本地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组织领导工作,同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不同专业的行政许可及监管权限确定信息报告职责。

江苏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与应用实践

江苏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与应用实践

江苏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与应用实践史硕岭;常博【摘要】江苏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作为首个全省范围使用推广的省级系统,建设之初综合考虑了各地区业务运作的差异性,实现了在统一思想指导下的具有多种灵活配置功能的系统,规范了江苏省卫生监督业务操作,提升了业务流转效率,为促进江苏省卫生监督信息化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期刊名称】《江苏科技信息》【年(卷),期】2012(000)011【总页数】4页(P21-24)【关键词】信息系统;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作者】史硕岭;常博【作者单位】江苏省卫生监督所;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正文语种】中文根据卫生部《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卫办发[2003]74号)和《卫生部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8号)要求,为加快江苏省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实现江苏省卫生监督执法管理现代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行政管理能力,在江苏省卫生厅的支持下,江苏省卫生监督所与开发单位联合建设开发完成了江苏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此系统共包含16个子应用模块,覆盖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等卫生监督各相关业务条线。

系统的开发建设按照江苏省委省政府权力阳光、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实现了省级权力阳光数据的定时上报;同时按照国家个案报告卡的上报要求,实现了与国家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报告卡系统的数据对接。

本系统的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江苏省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规范了卫生监督业务。

为后续江苏省卫生厅“数字卫生”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目前,系统正以集中式和分布式两种部署模式在江苏省推广使用。

1.设计思路江苏虽是我国经济发达省份,但苏南、苏中、苏北之间仍有一定程度的经济差异。

这种经济差异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卫生信息化发展的不均衡性。

故本系统建设初期就充分考虑了各地信息化程度的差异,站在省级统筹的角度综合规划了总体架构设计、网络模式设计、业务应用设计、数据中心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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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2012版)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2012版)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12〕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现将《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2012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卫生部
2012年10月17日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2012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精神的要求,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2〕38号),规范指导全国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适应卫生监督事业发展需要,现就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卫生监督事业经过十余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及其权益、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秩序和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我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开展,社会利益格局和人们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卫生监督信息化为创新完善社会管理、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提供了新的途径。

尤其是2009年医改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卫生监督信息化对于推进医改任务顺利实施、及时掌握医改工作动态、辅助科学决策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总体框架、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框架。

通过“十二五”期间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构建“两级平台为核心,覆盖四个层级的业务应用”的卫生监督信息体系架构,即以国家级和省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建设为核心,覆盖国家、省、地市、县级的卫生监督业务应用。

到2015年,建立全国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为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提供高效、安全、可及的现代公共卫生服务,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提供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新模式,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管理者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基本原则。

1.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结合“十二五”时期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思路,规划全国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基础网络、设备和人员,强化顶层设计。

按照卫生监督业务和信息化发展目标,逐步开发、完善、推广卫生监督信息系统。

2.统一标准,逐级负责。

完善推行卫生监督信息标准和业务规范。

卫生部负责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国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开发普遍适用的应用软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依据统一规划,遵循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实施。

3.需求主导,突出重点。

紧密结合卫生监督法定职责,以卫生监督业务需求为主导,以应用和服务为重点,突出核心业务系统的建设推广,推动信息技术与卫生监督工作结合,满足卫生监督发展需要。

4.互联互通,促进共享。

结合当前卫生监督信息化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建立纵向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横向至疾控、医疗等相关机构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机制。

5.深化应用,确保安全。

逐步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既保持信息化的前瞻性,适度超
前,又立足信息化的现状,解决问题。

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保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安全、可靠、高效。

6.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单位先行试点示范,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指导力度。

通过试点示范,探索科学的技术路线,积累经验,推广应用,指导全国,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指导作用。

(三)工作目标。

及时、全面反映全国卫生监督情况,规范卫生监督业务和执法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效率,实现由传统工作模式到信息化管理模式的转变。

通过建立卫生监督信息资源中心,及时发布卫生监督信息,辅助分析决策,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建设国家级、省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

国家级和省级建立完善安全、稳定的卫生监督信息平台,满足各类应用系统对设备功能和性能的要求。

以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为依托,运行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和国家级各项业务应用系统,探索云计算技术在卫生监督信息化领域的应用,为部分地区提供软硬件平台托管服务。

地市级和县区级建立和完善本级网络硬件使用环境,有条件的地(市)可建立互联互通的市级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平台。

各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参照《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2011版)》,也可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二)建立完善卫生监督信息标准体系。

按照卫生监督信息化发展目标和卫生部统筹规划,研究卫生监督信息化标准体系。

制(修)订卫生监督信息化相关标准并向全国推广应用。

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标准的宣贯工作,建立标准咨询服务机制和实施监督机制。

开发统一使用业务应用系统的省份,制订相应的卫生监督信息地方标准,并在全省范围推广应用。

(三)完善卫生监督业务应用系统。

国家组织推广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完善重点调查相关功能。

统一开发卫生监督监测与评价系统、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卫生监督培训信息系统。

试点应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基础版)以及卫生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系统(基础版),应用手持执法终端和便携式打印机,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组织开发、
试点应用卫生监督绩效考核系统(基础版),收集卫生监督工作相关绩效考核指标信息。

探索物联网技术在卫生监督非现场监测领域的应用。

各省(区、市)要积极推广国家统一开发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卫生监督监测与评价信息系统、卫生监督培训信息系统;应用卫生监督信息国家标准,开发本省(区、市)范围统一使用的卫生监督业务应用系统和卫生监督绩效考核系统,也可应用国家组织开发的卫生监督业务应用系统(基础版)和卫生监督绩效考核系统(基础版),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改造。

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开发在全省(区、市)范围统一使用的其他业务应用软件,包括卫生监督省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投诉举报处理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系统等。

地(市)和县(区)要推广、应用国家或省级统一使用的卫生监督业务应用软件。

各地根据需要自行开发卫生监督网站平台和办公自动化(OA)系统。

(四)建设卫生监督信息资源中心。

坚持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大力推进国家级卫生监督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实现与国家级卫生综合管理平台的对接。

围绕卫生监督法定职能开展业务分析,统一规划信息
资源,建立元数据库、资源目录和标准数据库。

国家建立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基础数据库,实现管理相对人信息等基础信息的综合管理。

开展对卫生监督信息的深入挖掘,建立完善卫生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对卫生监督信息的分析利用,为管理决策、公共服务提供依据。

各省(区、市)要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省级卫生监督信息资源中心,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提供共享信息。

省以下卫生监督机构已自建业务系统并成熟使用的省份,要建立省级卫生监督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全省(区、市)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地(市)和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中心,加强对卫生监督信息的分析利用。

(五)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依据国家等级保护要求,国家和省级要实施积极防御与综合防范安全策略,加强安全技术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运行维护体系建设,构建集“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应急响应与恢复能力”为一体的综合防护体系。

(六)建设卫生监督信息化人才队伍。

建立卫生监督信息化人才发展和培养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联合培养和人才引进制度,提高认识,普及信息化知
识,加强对信息技术操作技能的培训。

突出对复合型、创新型卫生监督信息化人才的培养。

研究探索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鼓励卫生监督信息化人员参加在职学习和职业培训。

继续加大对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

重点建设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化队伍、卫生监督信息化专家队伍和国家级运行维护队伍。

加快建设省、地市、县三级系统管理员和信息报告管理员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领导,确保由主管领导负责的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组切实发挥作用,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

国家和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信息化管理部门;地市和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立信息化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信息管理人员。

(二)科学规划,注重统筹。

国家要统筹考虑,组织研究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信息标准、功能规范。

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确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方向。

(三)保障投入,完善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对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将其纳入本地区卫生信息化重点规划项目。

各地要完善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软硬件资产管理,加强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建卫生监督信息化事业。

(四)加强培训,宣传普及。

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建立多层次、分类别、多形式的信息化人力资源培训制度,应用卫生监督培训信息系统,培养一批既熟悉卫生监督业务,又掌握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利用网站平台宣传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五)评估绩效,综合激励。

依据全国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实际情况,遴选考核指标,建立科学的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综合激励机制,加强对各地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的考核,尤其是对信息化工作实绩的考核,激发卫生监督信息化队伍整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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