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1.doc.doc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和拟建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扩建、改建和迁建项目。
二、环保责任1.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环保工作负总责,确保环保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2. 设立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环保事务。
三、环境影响评价1.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相应的环保审批文件。
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包括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预测、评估和建议的防治措施。
四、环保设计与施工1. 建设项目的设计应遵循环保原则,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2.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环保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噪音和废水排放。
五、环保设施与验收1. 建设项目必须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2. 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环境监测与报告1.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记录监测数据。
2. 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测报告和环保工作总结。
七、污染事故处理1. 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 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八、环保培训与宣传1. 对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和法规的培训。
2. 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
九、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定期对项目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 将环保工作纳入项目考核体系,对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部门进行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环保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并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的程序与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的程序与要求1.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日益增多。
为了保护环境,确保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进行环境保护审批是必不可少的程序。
本文将介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的程序与要求。
2. 环境保护审批的程序2.1 申请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与风险评估环境保护措施与计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2.2 审查建设项目的合规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其他关联因素,如社会经济影响等2.3 公示与听证审查通过后,管理部门将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的主要目的是让公众了解项目的环境影响及相关保护措施,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反馈。
同时,对于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还可以进行听证会,听取公众和相关利益方的意见。
2.4 审批批准: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可以进行建设批复整改:对项目的环保措施和计划提出改进要求,需要申请者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拒绝:申请项目无法符合环保要求,不能进行建设3. 环境保护审批的要求3.1 合规性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符合性环境保护设施的规划与布局符合性生态保护要求的履行与保障3.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评估环境保护措施和计划环境监测与评估方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3.3 公众参与的要求公示期限不少于30天,公示范围涵盖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对于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开展听证会或召开公众参与会议,并听取公众和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和建议4. 结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的程序与要求是确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能够符合环保要求的重要环节。
申请者需要了解相关要求并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同时,公众的参与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管理部门应充分尊重公众权益,为公众提供参与机会,从而保障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 引言环境保护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环境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有效保护和治理环境,环境保护部制定了《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环境保护部所属管理单位、各级环保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管理和监督。
3. 项目环评要求3.1 任何基本建设项目在启动前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
3.2 环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评价机构进行,评价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评价技术规范和要求。
3.3 环评报告必须详细描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4. 项目审批程序4.1 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审批部门应当根据环评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进行审批。
4.2 环境保护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符合环保要求。
4.3 任何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都不得开工建设。
5. 施工监督和验收5.1 基本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2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环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5.3 完工后,基本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机构应根据环评报告的要求,对项目的环境保护状况进行评估。
6. 环境风险评估6.1 环境风险评估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
6.2 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应在环评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内容应包括项目对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影响。
6.3 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结果,环境保护部门应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和风险防控措施。
7. 执法和追责7.1 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环境保护部门有权进行执法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罚。
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加强和规范***项目部(以下简称“监理部”)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含水土保持,下同)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员工和公众健康,促进监理部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制度,结合监理部项目建设实际制定。
1.3监理部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和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1.4监理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是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控制一般突发环境责任事件,杜绝较大以上环境保护责任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环境投诉事件。
1.5本办法适用于监理部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监理部各部门、项目部、监理部必须根据《合同》职责各自履责、严格遵守、组织落实到位,同时成体系的建立(修订)其项下的各层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 管理机制及职责2.1监理部对各参建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分级管控模式。
监理部、监理部、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各自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环境保护管控责任。
2.2监理部牵头组建***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建设安委会作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其成员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项目建设安委会办公室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2.3各参建单位是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保证环境保护工作资源配置,统筹协调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的关系,建环境友好型项目。
2.4各参建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研究改进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分析评价各单位环境保护状况,提出改进措施,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2.5各参建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其他负责人应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主管责任。
2.6各参建单位主要职责是:2.6.1按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其上级单位要求,结合本办法及单位特点,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管理办法、各程序管理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环境控制管理规程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环境控制管理规程1. 引言本规程旨在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中的环境控制管理,确保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达到合理的标准。
这些规程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道路工程和水利工程等。
2. 环境影响评价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始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管理计划。
3. 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3.1 施工现场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包括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专职人员,设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并落实现场环境监测措施。
3.2 水资源保护在建设过程中应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止污水和废水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建设工程涉及的水体污染应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排放达到相关标准。
3.3 大气环境保护建设工程应合理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喷雾降尘、垂直烟囱排气等,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
3.4 噪声和振动控制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应达到相关标准,以减少对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干扰。
应采取合适的噪声和振动控制措施,如隔音墙、减振器等,以降低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 阶段性评估与监测在建设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应进行环境评估和监测,以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
评估和监测结果应及时公布,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5. 环境应急处理在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如发生环境事故或紧急情况,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故扩散,并对事故影响范围进行调查和处理。
6. 法律责任和监督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监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控制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7. 结论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环境控制管理规程的实施,能有效保护环境,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各相关方应共同遵守和落实这些规程,保障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 注:本文档仅为参考,具体规程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101(一)202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101(一)一、引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途径。
为了有效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二、总则1. 本条例的目的是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责任的划分和承担者,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督管理,促进建设项目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投资建设、改扩建、搬迁建设等方式实施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工业、农业、城建、水利、交通、能源等领域。
3. 本条例中的建设项目是指根据国家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立项和获得建设用地,并进入施工、投产的各类项目。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坚持科学、系统、前瞻性原则,实行分类管理,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人居环境。
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的作用,实现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知情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根据国家规定,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估和预防的过程。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在项目立项之前进行,并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重点考虑项目的环境敏感性、环境风险、生态功能保护和生态补偿等问题。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内容和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通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的方式进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责任1.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负有直接责任,应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方案,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3.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健全相关制度和政策,明确各方责任,并推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的数量不断增加,环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维护环境,保护生态,保障居民的健康,建立合理、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2017年6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是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行为,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相协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协作与联动,配合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监管,保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应当依据“预防、控制、治理”原则,优先采用可持续发展技术、新技术和节能减排技术,科学合理配置环境保护设施。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其真实可信,符合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工作研究的要求,有效规避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风险。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充分考虑区域环境特征、生态系统敏感性、环境设施的相互影响等因素,合理预测和评估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危害及其影响范围。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应当遵循《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其他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程序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建设。
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规划和设计方案,充分考虑环境风险和环境变化对工程设施的影响,建设合理,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第九条环保设施应当在建设项目前立即建设并达到环保要求。
如因建设程序原因无法立即建设,应当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
环保设施的建设应当落实到位,操作工艺应当优化改进,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十条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环境污染源的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铺设管道、操作设备、原材料、危险废弃物的堆放、采砂采石和爆破作业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污染源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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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86)国环字第
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能源、交通、机场、水利、农业、林
业、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
的一切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至建设竣工投产过程中,建
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依各自职责按以下程序开展环境保护
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一、建设项目指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
域开发建设项目,包括涉外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
商独资建设项目)。
二、国家环保局负责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招告书(表)的审批:
1.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建设项目;
2.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如核设施,绝密工程等);
3.特大型的建设项目(报国务院审批),即总投资限额
2亿元以上,由国家计委批准,或计划任务书由国家计委报
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