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不及时、不均衡和随意变更预约披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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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上市公司年报准则

新版上市公司年报准则

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了上市公司年报准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新版上市公司年报准则,希望大家喜欢。

新版上市公司年报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年度报告正文第三章年度报告摘要第四章附则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应当披露。

第四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和妨碍阅读的前提下,公司可采取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年度报告相关部分进行合理的技术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五条公司年度报告的全文应当遵循本准则第二章的要求进行编制和披露。

公司年度报告摘要应当遵循本准则第三章的要求,按照附件的格式进行编制和披露。

第六条同时在境内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如果境外证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本准则不同,应当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在同一日公布年度报告。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当同时编制年度报告的外文译本。

第七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应当由该所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

第八条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时应当遵循如下一般要求:(一)年度报告中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通常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万元、百万元或亿元为单位。

(二)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年度报告外文译本,同时应当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或日、法、俄)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我国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滞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滞分析
第 1 第 7期 O卷
21 0 0年 7月
宜 宾 学 院 学 报
J u nlo bn Unvri o ra fYii iest y
V0 . O.№ 7 11
Jl uy.2 0 01
我 国上 市公 司年报披露时滞 分析
邱 龙 广
( 宜宾学 院 经济与管理学 院 , 四川 宜宾 64 0 ) 4 0 0
预约披露时间 I 月 f 月 l 月 i 月的最后 1 天 1 2 3 4月 0 占总公司比例 I5 %{.1 4。 %f. %} 2. % 1 7 1 3%I 6 4 5 56 . 0 10 6 3 9
注 : 计 未 包 括 B股 公 司 统
表 2 深圳 中小板上市公司 2 O 09年年报预 约披露 时问统计表
告能被用来评价管理层 过去 的 自愿性披露 的真实性
1.0 , 5 1% 反映出仍有 大量 的公 司在最 后时 间段 才披 露年报 。可见 20 09年上市公 司年报披露时滞现象仍
然 明显 。
在 21 00年 4月 的最 后 1 披 露 的分别 占 2 .9 和 0天 56 %
到对过去及 时的 自愿披 露进 行事后 核对 的作 用 , 这
种核对足以确保大部分 时间 内 自愿披 露是令人 可信 的 。 Gg r n e m r 【 ie dH m e 分析认 为审计过 的财务 报 】 l a
沪深主板上市公司和深圳 中小板上市公 司 20 09
年 年报 预 约 披 露 时 间 , 表 1表 2所 示 。 如 、
表 1 沪深主板上市公司 2O O9年年报预约披露 时间统计表
高效 的资本市 场 的主要特 征 , 就是 在证 券发行 人 的
信息披露 过程 中能确保 及 时、 完整 、 真实 、 确和公 准 平, 并通过监 管和执 法来有 效地 遏制 欺诈 和 月 J 月的最后 1 天 1 2 3 4月 0 占总公司比例 I 8%1. % 58%l. %I 1. % 2 5 1 5 . 3 7 51 . 24 7 85 0

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重大差错的内容和认定标准第三章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水平,落实年报信息披露责任,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对责任人所采取的责任追究与处理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公司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三)职权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四)追究责任与教育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重大差错的内容和认定标准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一)年报(含年报摘要)正文及其他年报配套的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通知、备忘录等,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二)财务报告的内容或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三)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重大遗漏;(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存在重大差异;(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导致公司刊登“更正公告”或“补充公告”的。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24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24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10•【文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上市证券公司具有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双重属性,作为证券公司,要适用证券公司监管相关法规;作为上市公司,要适用上市、发行监管相关法规。

为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和衔接,加强对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督促上市证券公司端正经营理念,聚焦主责主业,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积极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突出价值创造、股东回报和投资者保护,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合规管理要求,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在规范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标杆示范作用,现规定如下:一、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和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行为,应当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证券发行等行政许可规定的条件,向监管部门申请出具监管意见书,提供包括监管意见书在内的相关注册申请材料。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和再融资行为涉及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按照《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报送相关资质审核材料。

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和再融资行为,应当结合股东回报和价值创造能力、自身经营状况、市场发展战略等,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时机,严格规范资金用途,聚焦主责主业,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二、上市证券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涉及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按照《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报送相关资质审核材料。

三、上市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在章程中载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成为证券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应当限期改正。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滞与盈余质量——基于2003年深市制造业数据的实证研究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滞与盈余质量——基于2003年深市制造业数据的实证研究


文献 回顾
预约披露制度是我 国为均衡披露 , 防止 以往上市公司( 尤其是亏损公 司) 年度报告集 中在法定披 露1 3 前集中释放的问题 而采取 的特有政策 , 具有 中国特色 。国外研究 大都 以对 比当年报告时滞 J ( 年度结束 1至年报披露 日) 3 与期望报告时滞而 区分提早披露或推迟披露。期望报告时滞一般采用 随机游走模型或移动平均模型。随机游走模型假定上年度的报告时滞为本年度的期望报告时滞 。移 动平均模型考虑以前年度报告时滞的变动趋势, 从而消除了这种对期望报告时滞 的偏离 , 国外在这方
利 润 与利 润 总额 比指标 反 映的盈 余 质 量越 低 、 收 账款 周转 率越低 的公 司倾 向 应 于晚披 露 年报 , 收益 稳 定性指 标反 映的低 质 量公 司倾 向 于 比预 约披 露 日延 迟披
露 年报 。
关 键词 : 市年 披
摘要: 预约披露制度是我国特有的经济现象。在 实践 中, 上市公 司的预约披
露时间并不必然是 实际披露时间, 这就 出现 了披露时滞 问题。当上市公 司盈利
状 况 比较 好 时 , 往往 倾 向 于提 前披 露 ; 盈利 状 况 不好 时 , 往 倾 向 于 滞后 披 露。 往
以往的研究大多探讨 了盈余水平 的高低及每股净资产的大小, 或盈余变化的大 小和方向与披露时滞的关系, 没有考虑盈余质量 问题。本文以盈余质量 为切入 点 , 究盈余 质量 与年 度报 告披 露 时滞 之 间的 关 系。本 文研 究发现 由主 营业务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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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 ;双 f 新乡(月4 己 )
26第 期总 2 ) 0年 3 (第2 0 期
上市公 司年报披露时滞 与 盈余 质量
— —

年报预约披露制度执行效果研究——来自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证据

年报预约披露制度执行效果研究——来自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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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 n a a e n t de v lme1 ( ) i aM n g me tSu is ou 1

我国证券市场虽尚处于发展显进步 , 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制度框架已初步建立。信息披露
早期的研究表明, 管理者披露“ 好消息” 比预期要早 ,披露 “ 坏消息”比 预期要晚。 a ea n oe ( 7) Ps n d nn 1 9 t a R 9 通过分析 8 K表中披露的时间, 一 表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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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管理研究
2 0 年第 1 ( ) 06 卷 1
期表开始至 20 年年报的深、沪 A股上市公司 ,时间跨度较上述研究大 , 03
从 而更能 全 面地揭示 预约披 露 的执行 效果 。
① 从 2O 年开 始 ,年报 的预约 披露 日期表 才开 始正式 对外 公布 ,因此 ,虽然 19 已开始 实行年 O1 97年
报 预约 ,但 由于数据 搜集 的原 因 ,一直未 有研究 成果 。
本 文 的研 究与 上述研 究 的不 同之 处 主要 在 : ( )针对 我 国预约披 露制度 出台晚 ,研 究预 约披露 变更 的文章 少 ,本 1 文 集 中于预 约披露执 行情 况及变 更原 因分 析 。 ( 2)研究 样本 较全 面 。本 文 的研 究样本 涵 盖 了 自 2 0 0 1年公 开预 约 日
公 司能够按 照年报预 约 日期披露年 报 ,预 约披 露制度 的出 台一定 程度上提前
了年报的披露时间, 强化了信息公告的及时l;尽管年报预约执行情况有所 生
改善 , 但年报披露前松后紧现象并没有明显改变,有三分之一的上市公司变 更 了预约时间,多数是延迟披露 ;推迟年报披露的公司较多被出具 了非标准 无保留审计意见或当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会计业绩指标表现差等。

年报预约披露日变更、时机选择与会计稳健性——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消息 。
学者们通常将“ 好消息” 定 义为会计收益盈 利、 实际盈余 高 于预期盈余 或会计 收益 的增 长 , “ 坏消 息” 指会计 收益亏损 、 实际盈余低于预期盈余或会计收益 的减少等 。然而 , 会计 准则 中的稳 健性原则 对“ 好消 息、 坏消息 ” 的 确认与计量却有不 同的内涵 。稳健性原则作 为会计 盈余确认 和计量 的一项 重要 惯例 , 影 响 了会 计实务 至少 5 0 0
越及 时。
关键词 年度报 告 会 计稳健 性 审计意见 有 限注 意力
中图分类号 : F 8 3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0— 7 6 3 6 ( 2 0 1 3 ) 0 2— 0 1 1 3— 0 9


引言
年度财务报告承载着公 司财务状况 、 经营绩 效和现金流等诸多会计信 息 , 亦是广大投 资者或其他 利益相 关者 进行经济决策 的重要依据 。为提 高上市公 司年报披露的及时性 和透 明度 , 深沪证 券交易所从 2 0 0 1年开始实 施年 报预约披露制度 , 但每年仍有部分上市公 司频 繁变更预约披露 日期 。中国上市公 司在 2 0 1 1 年披露其 上年度 年报 时, 云铝股份和新农开发 曾三度变更其 2 0 1 0年年报的预 约披露 日期 , 2 1 2家 上市公 司的年报 在 1 月 和 2月披 露 ,
计划 , 甚 至利用 这段 时间操纵会计数 据以尽 力消除坏 消息造成 的负 面影 响 。哈乌等 ( H a w e t a 1 ) 发现 中 国新兴
资本市场 中上市公司的盈余 披露时间亦有着与成熟资本市场类似的披露规律 , 盈利公 司倾 向于早 披露 , 而亏 损公
司晚披露 。此后 , 石 水 平 和徐 舜 、 杜 兴 强 和雷 宇 亦 证 实 中 国 上 市公 司 偏 好 提 前 披 露 好 消 息 , 推 迟 披 露 坏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年报披露及时性的影响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年报披露及时性的影响一、研究目的会计信息作为市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的高低对市场监管者、投资者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及时性”是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要范畴之一,一直以来也是会计领域研究的重要范畴。

在资本市场上,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十分重要。

股权结构,亦称持股结构,是指股权设置的具体形态,即各种不同出资者所持有的不同类型股权在股份公司中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

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定义为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

股权结构包括两层含义,即股权集中或分散度和股权构成。

股权结构一直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治理也是近年来实证研究的热点。

股权结构包括两个方面:股权集中度和股权性质。

很多实证研究证明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绩效、会计信息披露、会计盈余质量有着重要影响。

本文将研究对象进一步细化,将股权结构分为股权集中度和股权性质两个方面探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年报披露及时性的影响。

二、研究内容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针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影响年报披露及时性进行理论分析。

(1)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中及时性与可靠性、相关性的关系。

(2)我国证券市场年报披露制度的演进及其对年报披露及时性的影响。

中国证监会1997年出台了年报预约披露制度的,虽然显著地缩减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时滞,从总体上提前了披露时间,但我国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前松后紧”的规律即使在1997年后也仍然没有太大改变。

相信随着时间推移,我国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在逐步提高。

第二部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年报披露及时性的影响的实证分析部分。

本文选取了2003一2007年深沪两市5248个上市公司年报数据,以上市公司年报时滞作为及时性的替代变量,讨论股权结构对年报披露及时性的影响。

(1)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年报披露及时性的影响。

分析了不同股权集中度(股权高度分散、股权高度集中、股权适当集中)对年报披露及时性的影响;另外,还分析了不同的股权性质(国家股、法人股、流通股)对年报披露及时性的影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状况异常期间的股票特别处理方式的通知-证监交字[1998]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状况异常期间的股票特别处理方式
的通知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
状况异常期间的股票特别处理方式的通知
(1998年3月16日证监交字〔1998〕6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你所应对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为保证股票特别处理期间交易通信系统的安全和有关信息的及时披露,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证券交易所应要求上市公司在特别处理之前于指定报刊头版刊登关于特别处理的公告。

如果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开始,证券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如果公告日为交易日,该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公告当日停牌一天。

2.特别处理股票的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

3.证券交易所应在发给会员的行情数据中,于特别处理的股票前加“ST”(specialtreatment的缩写)标记,要求会员据此标记将行情公布给投资者,并要求有条件的会员使用“ST”标记的股票行情闪烁显示或另屏显示。

4.指定报刊应另设专栏刊登特别处理股票的每日行情,不得将特别处理股票的每日行情与其他股票的每日行情混合刊登。

——结束——。

上交所年报预报披露规则

上交所年报预报披露规则
上交所年报预报披露规则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年度
报告预计披露时间的规定。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的年度
报告披露期结束前的两个月内,即在每年的2月底前披露上一年度
的年度报告。

如果上市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年度报告,需
要提前向上交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说明披露时间,经上交
所同意后方可延期披露。

此外,上市公司还需在年度报告披露前根
据相关规定披露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内容包括公司业绩的预计情况、业绩变动的原因、业绩预计的依据和预计的准确性等。

上市公司必
须严格按照上交所的规定履行年报预报披露的义务,确保信息披露
的及时、准确和完整,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市场秩序的
稳定。

同时,上交所也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违反年报预报披露规则的
上市公司进行相应的监管和处罚。

总的来说,上交所年报预报披露
规则对上市公司进行了严格的时间要求和披露内容的规定,以促进
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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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不及时、不均衡和随意变更预约披露日期的行为,直接影响了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对年报信息的使用和监管。

改进年报披露的均衡性,提高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已成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提高信息有效性的关键所在。

深市2003年报披露进度及预约执行情况分析
深圳证券交易所唐松华
为了提高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均衡性,从2001年报开始,交易所正式对外公开上市公司年报预约披露日期,并在此后的监管实践中把这一制度延伸到半年报和季度报告。

本文以深市上市公司2003年年报披露情况为例,分析预约制度对改进年报披露均衡性和及时性的作用,重点探讨年报披露时间与公司业绩、审计意见、“戴帽”“摘帽”等因素之间的关系,并揭示变更预约披露日期公司的主要特征。

2003年报披露进度分析
(一)年报披露进度的均衡性
“前松后紧”是最近几年年报披露的重要特征。

2003年“前松后紧”现象仍然存在,4月份披露年报的公司占公司总数的48.62%,其中在4月下旬披露年报的公司占20.75%,3月下旬和4月下旬是年报披露的高峰期(见图1)。

为了提高年报披露的均衡性,2001年正式实行了年报披露预约制度,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预约制度尽管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但在改进年报披露均衡性上的作用并不明显。

2001年以来,年报披露均衡性略有改进,表现在:2月底以前披露年报的公司比例略有增长,4月份披露年报公司的比例略有下降。

另外,我们注意到,年报披露除了不均衡外,在3月下旬后,还存在明显的“星期六现象”,即3月下旬至4月底的35个披露日1中,共有349家公司披露年报,平均每天披露9.97家;在此期间的5个星期六中,有75家公司披露年报,平均每天15家(非周末的披露日平均每天披露9.13家),平均每个星期六披露年报的公司数较非周末披露日多近6家。

“星期六现象”出现的原因可能是:(1)年报披露较迟的公司每股收益显著低于披露较早的公司,3月下旬披露年报的公
1每周七天中,有五个交易日,六个披露日(星期六上市公司仍可以通过制定报纸和网站披露信息)。

司整体业绩不是很好,因此可能倾向于选择非交易日披露年报,羞于见投资者,一种典型的“丑媳妇怕见公婆”的心理;(2)尽管星期一也是信息披露日,但由于拟在星期一和星期六披露信息的公司均需在星期五报交易所备案,与其星期一披露还不如早一天披露(星期六)。

图1 2003年年报披露进度
(二)年报披露时间与公司业绩的关系
根据上文的分析,2月底以前披露年报的公司较少,近一半的公司在4月份披露年报。

业绩优良的公司,为了向市场传递积极的信号,树立良好的市场信誉,获得投资者的青睐,应有自愿较早披露年报的动机,使自己脱颖而出。

深市上市公司的数据支持这一假设。

1、年报披露时间与每股收益高低
(1)披露时间分布
从图2可以看出,较早披露年报的公司每股收益较高,较迟披露年报的公司每股收益较低。

1月中旬披露年报的公司每股收益最高,平均为0.48元;4月下旬披露年报的公司每股收益最低,平均为-0.03元。

从整体上看,披露时间越迟的公司每股收益越低。

亏损公司年报披露“前松后紧”现象尤为明显,75家亏损公司中,有62家在4月份披露年报,55家集中在4月下半月披露。

图2 年报披露时间与每股收益的关系
(2)披露时滞与公司业绩
披露时滞是指年报披露日与会计年度结束日之间的时间差(天数)。

从表1可以看出,每股收益越低的公司披露时滞越长。

从整体上看,亏损公司年报披露时滞为106.83天,即亏损公司在年报披露截止期前15天内披露年报,及时性较差;而盈利公司年报披露时滞为86.68天,比亏损公司早20天披露年报,特别是每股收益较高的公司,年报披露时滞不足80天2。

业绩较好的公司年报披露的及时性远远强于业绩较差的公司。

表1 披露时滞与公司业绩
2本文每股收益较高的公司是指每股收益大于0.5元的公司,该类年报披露时滞为73.53天。

值得注意的是:每股收益大于1元的公司年报披露时滞大于每股收益处于0.5元与1元之间的公司,主要是因为每股收益大于1元的公司数量较少(近5家),且其中中兴通信和盐田港信息披露时滞为101天和112天。

剔除该两公司的影响后,每股收益大于1元的公司年报披露时滞仅为57.33天。

2、年报披露时间与每股收益增长
本文把扭亏为盈以及每股收益增长率大于等于10%且近两年中至少有一年每股收益的绝对值大于等于0.05元的公司称为“好消息”公司,把由盈利变亏损以及每股收益增长率小于等于-10%且近两年中至少有一年每股收益的绝对值大于等于0.05元的公司称为“坏消息”公司,其余公司作为“一般公司”3。

本文剔除了2003年已退市的公司和通过吸收合并整体上市的公司(TCL集团),两年可比公司数为505家,其中好消息公司319家,坏消息公司180家,一般公司106家。

好消息公司比坏消息公司早披露年报7.67天,及时性相对较好。

消息好坏对年报披露时间有重要影响。

(三)年报披露时间与审计意见
2月份前披露年报的68家公司的审计意见都是标准无保留意见;自3月份开始,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以下简称“非标意见”)的公司开始披露年报。

2003年度被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的47家公司中,38家在4月份披露年报。

特别是在4月30日披露年报的9家公司中就有7家被出具非标意见。

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和被出具保留意见公司都为12家,且基本上都是在4月下旬披露年报。

审计意见越严重的公司,年报披露及时性越差。

从近三年的非标意见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来看,70%以上的非标意见公司集中在4月中旬和下旬披露年报。

值得注意的是:近三年非标意见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有进一步推迟的趋势,非标意见公司在4月中旬披露年报的比例由2001年的37%下降到2003年的25%;而在4月下旬披露年报的公司比例则由2001年的33%
3部分学者认为,每股收益增长的公司称为“好消息”公司,每股收益下降的公司称为“坏消息”公司。

笔者认为这种划分并不足以反映盈余信息的好坏。

从重要性和信息敏感性的角度来看,每股收益增长幅度很小时,不足以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影响,故本文以每股收益变动10% 为判断标准之一;同时,每股收益基数很小(近两年每股收益绝对值均在0.05元以内)但增减幅度大于10%的公司,如果盈亏性质未发生变化,则将其列入“一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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