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申请表

附件3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申请表
填表说明:
1.本转籍申请表供申请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使用,可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场所免费领取,或从交通运输部网站()下载后用A4纸打印。
2.从业人员因户籍所在地、暂住(居住)地变更或者服务地管理部门要求申请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的,应当填写本转籍申请表后,持本人从业资格证件到档案转出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籍手续。
3.尚未开展诚信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的省市,在办理转籍手续时,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转籍档案中予以标注。
4.档案转出地管理部门应当在转籍手续办结后30日内,将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密封后连同本转籍申请表移交至档案转入地管理部门。
档案转入地管理部门接收档案后应当予以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及时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收回原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件,连同转籍申请表一并存入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转籍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印章后抄送至档案转出地管理部门。
202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202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
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范文

清单
学历证明原件□ 学历证明复印件□ 身份证明原件□
身份证明复印件□ 驾驶证原件□ 驾驶证复印件□
技术职称证明原件□ 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
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承诺
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 日期:
考
试
记
录
科目
成绩
考核员
考核员
理论知识
技能考核
道路
运输
管理
机构
承诺
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 日期:
考试
记录
科 目
成绩
主考人
监考人
日 期
理论知识考试
示范教学考试
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从业资格证件发放
发放人(签字)
日期
领取人(签字)
日期
附件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学历
照片
住址
附件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历
照
片
住址
(电话)
工作单位
(电话)
身份证号
培训单位
驾驶证准驾车型
初领驾驶证日期
年月日
申请种类
初领□增驾□
原从业资格证件号
申请类别
道路旅客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
□
材料清单
身份证明原件□ 身份证明复印件□ 驾驶证原件□ 驾驶证复印件□ 无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电话)
工作单位
(电话)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交通部9号令

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第六条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合同范文 公司车辆开车证明

公司车辆开车证明公司车辆证明怎么写借车合同年月日点分,乙方向车主甲方借车(车牌照:辽,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出门,年月日点分归还(归还日期在车辆归还时填写)。
车主无偿提供车辆,双方经检验车身,车况,车内。
车辆借出期间,(燃料费,过桥费,高速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切人员间接或直接(伤亡或伤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一方全额承担。
车辆借出期间,车辆损坏,由乙方必须在四S店修理后经车主甲方检验同意后归还,车辆无修复价值或丢失,乙方按本车购买发票为准,全额赔偿。
车辆借出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违章经查证后由乙方受理。
经双方审核无疑议后,双方签字合同即时生效。
甲方:乙方:如果车辆只是单纯的出借,要看车主是否尽到了检查义务。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就可以认定车主存在过错:一是出借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如制动性能不良;二是出借不能上路行驶的车辆,如报废车辆;三是将车辆出借给无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如借给无驾驶证或准驾车型与所借车型不符;四是将车辆借给虽有驾驶证但不符合安全驾驶要求的人,如醉酒、极度疲劳、重大疾病人员等。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对车主无过错审查非常严格,并不是全部免责。
在交通事故中,车主即车辆所有人为侵权责任人,因这些规定系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上述协议排除了法律规定的车主即车辆所有人的责任,因此该约定只对协议双方有效,对外应为无效。
一旦发生车祸,受害方有权要求车辆所有人赔偿。
2.如果车辆只是单纯的出借,要看车主是否尽到了检查义务。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就可以认定车主存在过错:一是出借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如制动性能不良;二是出借不能上路行驶的车辆,如报废车辆;三是将车辆出借给无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如借给无驾驶证或准驾车型与所借车型不符;四是将车辆借给虽有驾驶证但不符合安全驾驶要求的人,如醉酒、极度疲劳、重大疾病人员等。
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管理规定(2篇)

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
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交通部9号令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工作规范

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行政许可工作,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工作规范实施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及相关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行政许可的分类和业务范围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分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经营项目分为(1)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2)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二)普通机动车驾驶员根据培训能力分为(1)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2)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3)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1)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2)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业务范围(一)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二)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三)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四)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五)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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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年___月___日以来未发生重大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______年___月___日以来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记录;
□ ______年___月___日以来未发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录;
□ ______年___月___日以来未发生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
□ ______年___月___日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记录。
经办人:
年 月 日
市交通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盖业务专用章)
备
注
1、核查时随带驾驶人的驾驶证和居民身份证;
2、报考教练员由驾校统一办理;
3、申请从事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可由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办理,驾驶营运车辆必须出示车辆单位委托核查的证明;
4、本表一式三份,市车管所、市运管处及办理部门(驾驶人)各一份。
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
姓名
性别
住址
驾证号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申 请
理 由
市车
管所
核查
情况
经核查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和违法事故查询系统,该驾驶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我市初次领证,或______年___月___日转入我市,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增驾______(准驾车型)。核查情况如下(以打“√”为准,未要求查询的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