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与衡量实用标准化(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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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

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

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教育部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粤发[2004]13号)等文件精神,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步推进高中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提高,促进广东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广东教育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和主要任务(一)目的开展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目的在于规范学校教学行为,督促学校按《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实施新课程实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1.督查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对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2.帮助学校总结教学工作,发现存在问题,引导学校改进教—1 —学,形成长效的自我评价和可持续发展机制。

3.向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社会提供学校教学状况和教学质量信息。

4.建立全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监测体系,逐步实现全省普通高中教学工作实时管理。

二、评估基本原则(一)科学性原则。

评估方案按照教育教学规律,构建科学的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保证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二)导向性原则。

正确引导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校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操作性原则。

评估指标和方法具有可测性和可操作性,程序简便易行,评估指标及方案有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相应工具支持。

(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通过定量评估获得学校教学工作的准确信息,通过定性评估对学校教学状况进行深度分析,从而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科学判断和客观评价。

三、评估内容(一)教学管理。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有关精神,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有关要求,我市计划提前开展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确保学校和教师准备充分,提高职称申报质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非公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1.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广州市中小学德育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新修订)》(附件2)规定执行。

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

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

附件2: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试行)申 报 学 校申 报 时 间申报德育示范或达标学校校 长 签 名联 系 电 话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制二〇一〇年 月— 10 —广东省初级中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试行)一级指标A 二级指标B三级指标C分值评估途径 评分说明 得分A1德育管理 72分B1德育理念17分C1学校工作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2分),德育理念体现科学性和时代性(2分),并为广大师生认可(1分)。

5查阅文档、听汇报、问卷调查、访谈校长有概括提炼的理念2分;德育理念师生不了解不能得分C2德育工作全员参与、全程进行,体现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6查阅文档、听课、到宿舍饭堂察看管理、教书、服务育人各占2分C3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和支持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学生发展特长(2分);没有歧视后进生,诱迫后进生退学、转学或不让其参加中考现象以及正常的学校活动等现象(2分)。

4查阅文档、座谈会出现学生受歧视现象引发安全事故不能得分C4学生信息反馈渠道畅通,设有意见箱、校长接待日,定期召开学生信息反馈座谈会。

2座谈会、查看意见箱设有意见箱、校长接待日1分,定期召开学生信息反馈座谈会1分B2德育管理机构16分※C5①建立校长负责制的德育工作管理网络,有专门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处、团委会、学生会),有专职人员、有明确的工作职责(4分)。

②配备了团委书记、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聘请了兼职法制副校长(3分)。

③各年级配备专职思想品德课教师(2分)。

9查阅文档、实地查看①工作机构、专人负责、职责和规范各占1分,缺少一项扣1分;②配齐专职人员3分,缺少一项扣1分C6学校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德育工作,每学期不少于4次(4分);德育工作有学期和年度计划,德育活动、专题教育有实施方案,并有总结(3分)。

7查阅文档和会议记录①研究德育工作会4次以上4分,每少1次扣1分,没有召开0分;②有计划、有总结、有方案3分,缺一项扣1分— 11 —B3 德育管理制度 39分 C7建立了全员育人制度:①建立并落实教职工岗位育人职责(2分)。

定了!2021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这样评

定了!2021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这样评

定了!2021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这样评作者:来源:《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2022年第57期本报综合消息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沿用原评审办法和水平评价标准,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评审。

一、统筹抓好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队伍建设当前,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已进入常态化开展阶段。

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有关精神,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正按程序修订完善中小学教师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条件,以及相关配套政策。

为平稳做好过渡,及时开展评审,满足教师成长和专业发展需求,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沿用原评审办法和水平评价标准,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评审。

二、认真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粤人社发〔2021〕38号文有关要求,認真组织开展本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

严格落实师德师风评价第一标准,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把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基本要求,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评价,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

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重要内容,思政课教师职称可实行单列评审。

落实基层一线教师各项政策。

将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

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教师,任职年限在现有基础上放宽1年。

对于乡村学校教师,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等刚性要求。

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对长期在老区苏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严格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

1999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6号)

1999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6号)

广东省人事厅文件粤人职[1999]2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教育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中。

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附件:1.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2.广东省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3.广东省中学二级教师资格条件4.广东省中学三级教师资格条件5.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6.广东省小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7.广东省小学二级教师资格条件8.广东省小学三级教师资格条件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空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培忧转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遏踪教育科研信息,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具有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的能力,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有成效,是学校的骨干教师。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

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

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

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

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广东省中小学教育工作人员晋升办法和评价标准

广东省中小学教育工作人员晋升办法和评价标准

广东省中小学教育工作人员晋升办法和评价标准一、背景随着广东省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晋升教育工作人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和高质量的晋升过程,制定明确的晋升办法和评价标准是必要的。

二、晋升办法1. 晋升流程:- 教育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晋升申请。

- 晋升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资历和表现进行评估和审核。

- 最终的晋升结果通过公示和通知的形式向申请人发布。

2. 晋升条件:- 教育工作人员在岗位上拥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

- 教育工作人员在教学、教育管理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

- 教育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自身水平。

- 教育工作人员在学术研究和专业发展方面有一定的突破和贡献。

3. 晋升程序:- 教育工作人员根据晋升办法的要求,提交晋升申请材料。

- 晋升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教学评价、学术研究成果等。

- 晋升委员会组织面试或其他形式的晋升考核。

- 晋升委员会根据评估和考核结果,确定晋升人选。

三、评价标准1. 教学质量:- 教育工作人员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质量和效果。

- 学生对教育工作人员的评价和反馈。

2. 教育管理能力:- 教育工作人员在学校管理和组织中的表现和成果。

- 教育工作人员对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3. 学术研究和专业发展:- 教育工作人员在学术研究和教育理论方面的贡献和成果。

- 教育工作人员参与学科建设和教材编写等方面的贡献。

4. 师德师风:- 教育工作人员在教育实践中的职业道德和师德表现。

- 教育工作人员对学生的爱心和关怀。

四、总结广东省中小学教育工作人员晋升办法和评价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教育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得到适当的认可和晋升。

通过严格的晋升流程和综合评价,提高教育工作人员的职业发展机会,促进教育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关于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 “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认定的指导意见

关于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 “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认定的指导意见

附件3关于2018年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认定的指导意见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中《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的〈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七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要求,更好地指导学校、教师规范操作、统一要求,对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认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定程序1. 教师个人向单位提出符合“任教经历”的认定要求。

2. 学校进行确认,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证明。

3. 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并加具意见证明。

市教育局局属单位的教师证明由单位出具并报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备案。

二、认定条件(一)《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穗教评估〔2018〕9号)的要求:1. 参加并完成援藏、援疆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安排的支教工作任务的,累计达到2个学期以上的视为满足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要求。

2. 城镇学校、优质学校的校长教师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穗教发〔2015〕40号)要求,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视为满足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要求。

3. 相对薄弱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域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不超过15%(不含农村学校)数量的学校为相对薄弱学校(名单仅用于申报职称参考)。

具体学校名单由区教育局确定后,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和市人社局专技处备案。

4. 在民办学校从事工作的,或由组织安排的公办学校编制内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可视为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二)《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中明确:从事特殊教育工作,视为满足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要求。

民办中小学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指导 (1)

民办中小学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指导 (1)

过 渡 对 应 表
全市64190名 中小学教师过 渡
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第三章
第九条


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制定推荐方案,确 定竞争推荐人数,组织竞争推荐。 第十条 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 少于7人),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 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申 报材料进行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评课考核,并 将考核结果记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教育部门对申报评审材料严格审查,将符合规定的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 门。
民办学校教师如何组织申报专业 技术任职资格材料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认定评审部
2015年1月
“职称”的涵义 (与教师资格不同)



“职称”在我国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不同单位有 不同的涵义,涵括了职务、资格、水平、称号等多 种意义。 “职称”是我国人事制度不可或缺的,由知识、品 德、业绩和能力等要素综合评价发现人才的一项主 要制度,其表现的形式和发展的方向主要是专业技 术职务评价、职业水平评价和职业准入评价等三项 制度。 特点:60-80年代,起步阶段、停顿阶段和恢复阶 段,一是职称只是表明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和 工作成就的称号,由专家评审确定;二是没有岗位 要求和职数限制;三是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四是没 有任期,一次获得,终身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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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适用围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遵守《中华人民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 2 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 年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等情况。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 5 年以上。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 10 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可以申报。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 5 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 3 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 8 月 31 日年满 50 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身心健康条件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第三章专业条件第七条高中一、育人工作(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10 年以上(或担任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12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3 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称号。

二、课程教学(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

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显著效果。

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和精湛的教学艺术;教学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教学业绩显著,教学效果在同级同类教学中处于领先等次。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省有关文件规定。

胜任并至少进行过高中循环教学 1 次以上或担任高三把关教师 3 年以上。

在市级以上开设过 3 次以上教学示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参加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编写。

三、教研科研(一)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和引领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1.近 5 年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本专业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排名前 3)的教学、教研科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10 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4 篇,其中 1 篇为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 1 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至少 2 篇为近 3 年发表。

四、示引领(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主要成员,经常参与组织学术活动。

(二)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曾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三)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 2 人成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参加市级以上的教学比赛或班主任技能大赛取得突出成绩。

(四)对推动区域学科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第八条初中一、育人工作(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10 年以上(或担任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12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3 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

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显著效果。

具有先进的教学思想、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和精湛的教学艺术;教学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教学业绩卓著。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省有关文件规定。

胜任并至少进行过循环教学 1 次以上或担任过初三把关教师 3 年以上。

在市级以上开设过 3 次教学示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参加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编写。

三、教研科研(一)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和引领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1.近 5 年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排名前 3)的教学、教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8 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4 篇,其中 1篇为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1 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至少2篇为近3年发表。

四、示引领(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主要成员,经常参与组织学术活动。

(二)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曾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三)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 2 人参加市级以上的教学比赛或班主任技能大赛取得突出成绩。

(四)对推动区域学科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第九条小学一、育人工作(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10 年以上(或担任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12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3 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

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显著效果。

具有先进的教学思想、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和精湛的教学艺术;教学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教学业绩卓著。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省有关文件规定。

从教以来,进行过循环教学 1 次以上。

任现职以来,进行过小循环教学 1 次以上。

在市级以上开设过 3 次以上教学示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参加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编写。

三、教研科研(一)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和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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