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机要通信、应急、调研接待车辆的使用管理,根据《遵义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结合人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要通信、应急、调研车辆(以下简称“机要用车”)的使用范围:
(一)取送机要密件或紧急文件用车;
(二)应急公务用车;
(三)参加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及省召开的会议用车;
(四)因紧急工作需要离开城区到县(市)调研用车;
(五)公务接待用车。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公务活动一律不安排车辆。
第三条 执法车辆(以下简称“执法用车”)的使用范围:
(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等局属单位执法工作用车;
(二)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用车;
(三)局办公室因紧急工作调度用车。
第四条 机要用车车辆管理、运行、使用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区内用车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执法用车车辆管理、运行、使用由市劳动监察支队具体负责,城区内用车须经分管劳动监察支队的领导同意;机要用车车辆、执法用车车辆维修、保养等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区外用车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申请用车要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提交局办公室或市劳动监察支队办公室派车。
第五条 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局机要通信、应急、调研和执法车辆不能满足公务需要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租赁车辆。
第六条 严禁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外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监督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利用率,保障公司车辆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等。
第三条全体使用公司车辆的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管理。
第五条公司内设车辆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公司制定车辆管理规定和相应的培训计划,确保公司员工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第七条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购置、保养、维修、保险等事宜。
第八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驾驶资格和相关技术知识。
第二章车辆的购置第九条公司车辆的购置必须经过公司车辆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十条公司购买车辆时,必须选择正规的车辆销售商,并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公司车辆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购买,并在购买车辆时购买保险。
第十二条公司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并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公司车辆的购置费用需要在公司财务预算中统筹安排。
第十四条公司车辆的购买必须选用节能环保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第十五条公司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使用。
第十六条使用公司车辆的员工必须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取得批准。
第十七条出差使用公司车辆的员工须提供出差计划、目的地等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故障或事故需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汇报。
第十九条使用公司车辆时,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使用公司车辆的员工必须妥善保管车辆和车内物品,不得私自借用。
第二十一条使用公司车辆的员工必须妥善保管车辆钥匙,不得随意借出。
第四章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第二十二条公司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第二十三条公司车辆必须定期进行车辆保养保管,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四条公司车辆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由公司财务安排支付。
第二十五条使用公司车辆的员工必须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和维护,保证车辆的安全使用。
私车公用管理制度

私车公用管理制度私车公用管理制度目的: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的私车公用问题,提高节约用车效率,降低企业运转成本,保障员工安全出行,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在工作中使用私家车的情况,包括公司派车使用、拼车出行、外勤出差等情形。
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由企业管理层根据法律法规制定,需征求公司内部各部门、员工、工会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并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法律法规:1. 《劳动合同法》2. 《劳动法》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 《行政管理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容:1. 私车公用的范围、对象和工作性质(1)车辆的使用范围:公司内部工作所需的出行任务;(2)对象:所有有出行需求的员工;(3)工作性质:工作性质与公司业务相关联的出行任务。
2. 乘车人员的流程和安全要求(1)乘车人员应在公司内部明确好乘车流程,如乘车时间、地点,及相关安全要求;(2)乘车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驾驶习惯,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严格遵守司机的操作要求;(3)严禁酒驾、毒驾、疲劳驾驶或超员、超速等行为;(4)对于经常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应组织培训,保证其安全驾驶技能。
3. 车辆的使用和保养要求(1)车辆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地方和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2)车辆的保养应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机油,轮胎、刹车、安全带等零部件;(3)车辆定期维护需按照公司规定进行;(4)对于出现故障的车辆,需及时停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责任主体:1. 管理层:制定本制度,并进行指导和监督工作;2. 相关部门:对乘车流程及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协调工作间的冲突;3. 司机:对车辆的使用和保养负责;4. 乘车人员:遵守相关规定,保证安全出行。
执行程序:1. 确认需求:工作流程确定之后,负责人员确认私车公用的出行需求;2. 安排车辆:管理员根据公司车辆、驾驶员和乘车人员的需求,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3. 乘车流程:乘车人员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出行;4. 返程处理:车辆归还后,对车辆进行验收及时处理车辆问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中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中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1.12.06•【字号】京劳社监发[2001]239号•【施行日期】200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中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京劳社监发(2001)239号2001年12月6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为贯彻从严治队的指导思想,全面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管理,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考核机制,现决定在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中建立和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是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强化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行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和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此要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通过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制度,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全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真正把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和实际行动中。
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根据市劳动保障局统一拟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书》,在每年年初组织本机构内所有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通过必要的仪式,统一进行签约。
四、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根据责任书所确定的内容,结合本机构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本机构的考核方法,有关考核情况每年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一、前言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是国家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而实施的一种重要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涉及多方面内容,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监察,劳动保障政策执法监察,劳动社会保障监察等。
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加强监督执法,完善管理机制,我国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使其更加科学、规范和有效。
二、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的基本职责1. 依法行使职权,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合法用工,是否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金、安全卫生保障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 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办理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规范用工管理。
3. 加强对欠薪、拖欠社会保险金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用工许可及用工合同缺失等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对违法用工、拖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
5. 监督检查劳动保障工作的执行情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三、构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的实施机制1. 健全监察管理制度(1)明确监察目标: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2)建立科学规范的执法程序,确保监察执法工作的合法、公正和高效。
(3)建立健全的监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监察执法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4)健全监察管理制度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制度不断完善。
2. 加强监察力量建设(1)完善监察队伍,提高监察人员素质。
(2)建立健全监察人员激励机制,激发监察人员工作积极性。
(3)加强监察人员培训,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
3. 健全监察信息化建设(1)加强监察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监察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监察工作效率和质量。
(2)健全监察信息系统,确保监察工作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3)推进监察信息共享,形成全方位监察网络。
4. 完善监察协作机制(1)建立健全监察管理协调机制,强化内外部合作,确保监察执法工作的统一性和协同性。
纪委 车辆管理制度

纪委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纪委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加强车辆管理工作,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成本,保障车辆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纪委机关内所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纪委车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人民利益,服务人民群众”的宗旨,倡导勤俭节约的管理理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车辆管理规定,加强对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纪委车辆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规范、高效、廉洁,保证车辆的合理使用。
第五条纪委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度,明确车辆使用和管理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落实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车辆使用工作的规范、有序。
第二章车辆的购置和报废第六条纪委机关需要购置新车辆时,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申报,报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第七条新车辆购置使用后,必须进行台账登记,并赋予车辆专有编号,建立健全车辆档案,保存购车发票、合格证和机动车行车证等证件。
第八条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废,按照规定程序注销机动车牌照并启动报废程序。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管理第九条纪委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是纪委机关职工,必须进行车辆使用安全培训,并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维护车辆安全,不得擅自改装车辆。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应当认真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按时进行车辆内外清洁卫生消毒,检查车辆是否存在故障并及时报修。
第十二条纪委车辆使用人员应当爱护公物,不得私自借用或转借车辆,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外出使用车辆的,必须提前报备,并经纪委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违规私自使用车辆。
第四章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第十四条纪委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里程和时间进行,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和安全性能。
第十五条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第十六条对于车辆需要进行大修或更换配件的情况,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选择正规的维修厂进行处理。
监察大队车辆管理制度

监察大队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察大队车辆管理,保障车辆安全运行,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车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察大队车辆管理制度适用于监察大队所有车辆的管理及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巡逻车、警务用车、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监察大队车辆管理宗旨是遵章守纪,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确保车辆安全、文明、高效运行,做到物尽其用,安全第一。
第四条监察大队车辆管理工作由大队领导负总责,交通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监察大队车辆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岗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车管档案,明确车辆的使用登记、保养维修、定期检查等工作程序,做到有记录、有责任、有检查。
第六条监察大队车辆管理应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所有权、车辆基本情况、购置、使用情况、维修保养情况、定期检查记录等。
第七条监察大队车辆管理工作应加强对车辆使用人员的管理,制定明确的用车制度和管理办法,保证车辆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工作证。
第八条监察大队车辆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检验,对车辆的机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九条监察大队车辆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对车辆的机油、润滑油、刹车油等进行更换,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十条监察大队车辆使用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根据任务需要,合理安排车辆使用。
第十一条监察大队车辆使用人员应按规定使用车辆,不得私自挪用车辆,不得擅自改装车辆,不得私自外借车辆。
第十二条监察大队车辆使用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保证车辆安全运行,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
第四章车辆保险第十三条监察大队车辆应根据规定进行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等,保障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赔偿。
第十四条监察大队车辆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保险理赔工作,确保保险事故能够得到及时赔付。
第五章车辆节能环保第十五条监察大队车辆管理应加强对车辆的节能环保工作,提倡减少机动车污染,合理使用车辆油耗。
第十六条监察大队应该建立健全出车制度,科学合理安排巡逻路线,减少车辆油耗。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一、引言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是指在现代社会中,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监察劳动关系和劳动条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通过有效的监察管理,能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本文将围绕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的概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是在现代劳动关系中建立的一套制度,旨在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公平公正。
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的目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合理、公正、透明的劳动关系监察体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和谐性。
具体目标包括:1.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工时、休假等方面的权益保障;2. 监察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确保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平等对待;3. 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防止劳资关系的恶化和冲突;4. 提升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保持劳动关系的良性循环。
四、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动法律法规制度:明确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法规框架,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为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提供法律依据;2. 劳动关系机构设置:设立劳动关系机构,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3. 劳动保障监察手段: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举报投诉等方式,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合理性;4. 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5.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五、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取得以下效果:1. 加强劳动关系的法律意识:通过制度的实施,提高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法律意识,减少劳动关系中的违法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保障监察车辆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支队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支队工作实际情况,现
制定本制度。
二、支队车辆服务范围:保证外出办案、公务活动、会议用
车;上级机关及对口部门来宾用车。
三、支队车辆相对固定于有关科室用于办案,遇有特殊情况
由综合科统一调度。
四、车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除外出办案外,工作人员
特殊情况因私事用车,其他部门特殊情况借车,由综合
科登记,支队长批准后方可用车。
五、车辆安全管理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到车辆牌、
证、保险等齐全有效。
(二)各科室驾驶人员对所驾驶的车辆勤检查、勤保养、勤维护、定期做好二保和换季保养工作,做到车
容整洁,车况良好,不允许带病出车,不准驾驶
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三)定期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综合科,由综合科通知修理厂及时修理。
(四)做好车辆的安全保卫工作,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要按规定地点停放并检查车门、窗的安全,无
特殊情况不得在外过夜。
(五)车辆的消防器材、专用工具、备用件由车辆所在科室负责保管并齐全完好。
六、车辆一般检修、保养由车辆所在科室提出,综合科审定,
报支队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车况良好。
外出途中发生车辆故障应先努力排除,若发生车辆重大故障必须进修理厂检修时,经事先向支队长请示汇报,同意后方可实施。
七、车辆发生的所有油耗一律使用对应车辆的加油卡。
发生
的修理、检验、材料等费用由车辆使用科室签字报综合科备案,年终由支队长批报。
八、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谨慎驾驶,确保
安全。
(二)驾驶人员不得酒后开车,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不得超载。
(三)严禁私自出车或出车途中不按规定路线行车。
(四)按规定携带物,保管好所有证件,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讲明原因,并办理补证手续。
(五)若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何方责任,都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迅速报告当地
交警部门,并协助配合事故处理。
同时应立即向
支队长如实报告,严禁伪造、破坏逃离现场。
九、车辆出扬州市需经支队长批准,由综合科开公务派车单
(附表),并凭单按月发放安全行驶补贴30元/次;节假日外出长途行车另发放加班费40元/次。
二○○八年三月
扬州市劳动监察支队
长途用车派车单(存根)编号
:
请于200 年月日(上午下午)点用苏K00 号车,在接(送)至。
综合科
年月日————————————————————————
——
扬州市劳动监察支队
长途用车派车单编号
:
请于200 年月日(上午下午)点用苏K00 号车,在接(送)至。
综合科
年月日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